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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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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汇总13篇)
2023-11-22 12:05:04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如何应对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总结是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总结之前,先梳理一下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经历,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一

[内容提要]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弃婴做如此详细之规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体现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保障基本人权(生命权);二是调动社会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动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将收养制度与计划生育制度紧密结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良性发展。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弃婴的收养不单依据法律,更多的是凭人们的社会良知或传统观念或传统做法。据报道,已有1个儿子的彭先忠夫妇,在四川成都开皮鞋铺期间在楼道里捡了1个刚满月的被弃女婴,把女婴养到3岁时,夫妇俩结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县龙桥镇。但龙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说彭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计划收养1女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决定征收彭先忠夫妇计划外怀孕费、生育费6840元。彭先忠夫妇想不通,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被罚?于是不交罚款。龙桥镇计生办到新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强制执行,哭喊着不愿离开妈妈的彭萃被送到县民政局的福利机构。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亲生父母,经审查彭先忠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彭家才可按程序办理收养手续。8月23日,在广东的一位温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罚款和强制执行费后,新都县民政局仍然不允许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办理收养手续,仍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

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当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朴素的观念将弃婴收养下来,尽管其行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但其行为却和我国上述法律规定有相左之处,其间的问题主要是:收养弃婴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

收养法属于民事法律,在收养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当然要体现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收养和送养子女并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它还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等问题上,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处理有关收养的各种具体问题,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社会公德。《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当然包括道德品质的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法定年龄的差距,以虐待、遗弃为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的规定等,都是《收养法》第2条所确立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收养行为还是解除收养的行为,都是一种变更当事人身份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均将收养规定为要使行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够完成。法律只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规范,在收养形成、拟制血亲间的抚养赡养乃至收养解除过程中,法律的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但在整个收养关系存续过程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是法律无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法者所作的不应当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而应当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弘扬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导当事人实现对法律规范的遵从。故尔,收养行为就不能仅凭人的思想觉悟或朴素的感情来实现,也不能仅凭一纸文书来约束,它应当是法律与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

人口过快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时间每过1分钟,地球人口净增160人。联合国人口基金为此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如不立即采取坚决行动控制人口,保持消费与发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纪中叶将达到125亿,人类也将无法得到持续发展。可见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出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的挑战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了保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受传统观念和社会生存条件的制约,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开展的不算顺利。收养制度的建立原意是为保障无子女的人能够享有天伦之乐或使那些得不到较好生存环境的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但该项制度被某些个人甚至是有些个别领导干部所利用,他们为了得到儿子,不惜将亲生女儿送养或抛弃,有的则以收养为名达到求子的目的。为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在与人口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是《收养法》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与计划生育制度的协调。《收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精神。《收养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法中有关不得以送养为理由超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关无子女者只能够收养1名子女的规定,年满30周岁始能成为收养人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因此,在收养时,必须注重与计划生育原则的配套执行。

会实现依法治国、建立平等和睦人际关系、提高人口素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观念的强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发展必定能够实现。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结合本案的实际分析,案件中既有当事人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执法者执法水平偏低,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一)当事人收养行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养行为是具有三方当事人参与的行为,在该行为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养行为都是不能确立的。《收养法》第4条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为被收养人。《收养法》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即送养人可以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见本文第一部分相关内容的详述)。《收养法》为了使那些真正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称为收养对象而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别规定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例外条件,即第8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且经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过实行弃婴行为而行超计划生育之实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因主客观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回到亲权人的抚养之下、为打击那些已收养为名行偷窃婴儿或儿童之实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本案彭家夫妇所抚养的是捡拾的婴儿而非社会福利结构所抚养的弃婴,她虽然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但不符合收养法中所规定的不受收养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养人条件,而且在该收养关系中没有相应的送养人,故无论从送养人还是被收养人、收养人的角度分析,该收养行为均为无效。

对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并不等于对弃婴行为的鼓励,法律通过《婚姻法》、《收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使得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享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从道义上该行为也为社会所唾弃。本案报道后,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充分说明人们对弃婴行为的不齿和对彭家夫妇的行为的称道,应该说,弘扬爱心和公德意识也是法律所预期的目标。

(二)民政局行政罚款行为应针对的对象。

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行政法律关系,即计划生育;另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收养。本案处理和执行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问题。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计划生育部门是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因为收养人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收养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养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或儿童,否则就违反了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所作出的罚款处理也无可厚非;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该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不妥,也就是说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是恰当的。问题出在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该部门在执行时将两个法律关系混淆了,搞错了执行对象。在本案中,应当执行对象是被罚款人,并非孩子。被罚款人拒不交款时,可从其工资、生意账户中强行划拨,或拍卖其财产等。实行罚款,就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否定,就是对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处罚,而非对该行为结果的处罚;谁违反了法律就应当由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来承担。当彭家夫妇交了罚款,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彭拒交罚款)即消失,彭翠本人与能否交出罚款没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关系,强制执行以孩子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许彭家接走弃婴的做法有待探讨。

本案的收养关系因在三方参与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收养行为无效。但在这个民事行为中,我们更应注重保护的是彭翠的生命权和儿童幸福生长的权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妇出于积德行善和维护一个孩子的生命权的思想而没有及时将拾得的弃婴送至公安机关或直接送到儿童福利院,而在事实上变更了弃婴的身份关系,我们一方面应当提倡彭家夫妇这种助人为乐的社会责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应当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定要考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会达到良好的效果,这种收养行为会使得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混乱,有与计划生育制度相矛盾之处,应当并帮助其尽快履行法律补救措施,从而避免彭家夫妇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财政上所担负的不利。

在本案中,罚款是针对超计划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滞留在民政部门是合法收养所必需的条件。新都县民政局是从收养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处理问题的,福利部门所认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是无可挑剔的。因为彭家缴付罚款的行为不能使的收养行为合法化,但是,计划生育部门收下罚款的事实就意味着承认了彭家夫妇超生,彭家此时收养弃婴的行为就不应受“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该收养关系欠缺实质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门对彭翠实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该公告期内孩子在养老院的事实是由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门在公告期内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妇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实抚养的小彭翠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总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执法水平,公正严明地执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去破坏社会业已存在的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间不协调之处,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本案给人们的启示在于:只有真正发挥道德与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动爱心工程的有效途径。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官珍福,男,44岁,住西洛乡洋海村雷家沟村民组。于191月结婚因女方生理有缺陷尚未生活,经夫妇双方多次协调同意收养子女一个,于20xx年5月7日在平坝观音庙拾得女婴一个收养至今,现已上小学四年级。现在我们夫妇双方都在酒厂上班每月收入3000余元左右,还有家庭付业在外,对其所收养的子女我们完全有能力把她抚养成人。

申请人:官珍福、张成玉。

20xx年2月27日。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报条件:1、父母一方登记有三亚市常住户口;2、符合《收养法》收养的子女或形成事实收养的`子女,7月22日之前出生的,应随养母落户。

办理期限:10。

审批(服务)依据:1、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2、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3、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号)。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四

梦见弃婴有着遗失、冷漠、私欲、抉择、痛苦、背叛、悲伤等象征喻意。一般而言,梦见自我遗弃婴儿有可能代表着梦主正在现实生活中应对一次重要的选择,或者有可能代表了梦主丢失了对自我而言异常重要的事物。

梦见弃婴,局势逐渐稳定的一天。今日颇有一点大势已去的感觉,前期的变动在今日会看到结果,无论是好是坏,要挽回恐怕已经是不可能,理解现实更加妥当。学业方面,你的思维有些保守,可是定性不错,温习一些记忆性的科目应当会有不错的效果。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五

时间:1984年初。

“巡嫂,这孩子我们真的不能要!我们与我妻子能生的。”林胜再三推脱。“林胜,我明白,但是我真的没办法了,那个混蛋他跑了,这个孩子我根本就养不起!他的名字我已经想好了,就跟着你姓,叫‘林齐’。”巡嫂边把孩子往林胜手上推,边说道。

“可是我们收养了您的孩子以后肯定还会再出很多事的!这可不是小事啊!巡嫂。”林胜说道。“算是我求求你们了!孩子他爸那个混蛋已经跑了,我也根本养不起他,我怕我的孩子跟着我受罪!我求求你了!林胜!”这时,巡嫂突然跪下了。

“巡嫂!你这是干什么!快起来起来起来!”“你不同意,我就不起来!”林嫂仿佛已经下定了决心,坚决要等林胜同意收养她的孩子才起来。而此时此刻最为为难的正是林胜。自己有妻子,可是却不断的受到巡嫂的推脱,要养育一个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孩子。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林胜简直要崩溃了。

林胜无奈的好声好气的说道:“巡嫂,我回去与我妻子商量商量再来要您的孩子吧。”“太感谢你了!林胜!”巡嫂连连道谢。

林胜匆匆忙忙的离开了巡嫂的家,走在路上,头脑中总是怎么跟自己的妻子说这件事,这让谁都觉得荒唐,可是如果不收养,还不知道巡嫂会做出什么迂腐之极的傻事呢,简直是无可奈何。

巡嫂在家里抱着孩子,边流着泪边说道:“我的孩子......是妈妈对不起你!不要恨妈妈,妈妈也是没办法了啊......”婴儿在她怀抱里边哭边闹。巡嫂好不容易才把婴儿哄得睡着了。她擦了一把汗,把孩子放在床上。她想去拿杯子喝水,然而刚拿起杯子,一不小心脚擦滑,摔倒在地,杯子也碎了。“砰!”巡嫂立马站起来,可是已经晚了。婴儿又哭了。

林胜呆呆地走在路上,他的朋友杨城来了,问道:“怎么样,林齐那孩子的事处理的怎么样了?”林胜摆了摆手,无可奈何的说:“没有,巡嫂死活不答应,就想把孩子给我。可是就这样一个替别人养孩子,这不仅将来会引起很多的事件,还会让别人看笑话的。”

“唉,要是我有条件啊,我早就收养了,可是我儿子现在都三岁了,孩他妈已经没奶喂了。老林抱歉啊。”杨城叹息道。“没事,我回去与我妻子再想想办法吧。”林胜提着包裹回家了。“什么?!巡嫂都跪下了?!”林胜的妻子王倩听后惊讶的喊道。“没错,你说这可怎么办啊。”

“巡嫂的男人太混了,可是巡嫂也不能把孩子托付给别人啊!以我们家的经济状态,怎么养活两个孩子啊!”“两个孩子?”“我再生一个,再加上巡嫂那个,不就是两个吗?”“可是巡嫂那样的,会不会做出什么傻事来啊?”“你每天靠搬砖挣那么点钱,你还嫌不够累啊!这孩子坚决不能要!”“明天我再跟巡嫂谈谈吧。”

第二天早上,巡嫂正在哄林齐,这时,门外站着一个陌生的男人。巡嫂看到他后就怒了,“你个老混蛋,你还敢回来!这可是你儿子啊!”“少废话,这孩子必须处理了,不要让别人知道,他是我孩子!”男生说道。巡嫂咒骂道:“你个臭不要脸的,你休想!我一定会让所有人都知道你这个负心汉的!”

男人从口袋里掏出一摞钱,又厚又硬。厚度犹如一块砖头一般厚。男人道:“只要你能给我证明,这孩子不是我的,或者这孩子直接处理掉了,这点钱,就是你的了。”“谁稀罕你的臭钱!你个老混蛋!”“呵?不想要?不想要就算了。”男人说罢就要走。巡嫂看到他手中的钱,动心了。她痴迷的望着那厚如砖头的钱。喊道:“你等一下!我答应你!”“哈,这才对吗!”男人道。

巡嫂抱着孩子,在院子里走来走去,她竟然有了一个极为罪恶的决定。并且这个办法会强制让林胜接受。林胜要出门了,他挂上他随身携带的小绿兜,准备出门。妻子送来了皮大衣,说道:“都冬天了,外面天气冷,穿上皮大衣再去找巡嫂。”“好的。”林胜穿上了皮大衣。他边与妻子送别边走。

他刚走到家门口,便传来一声婴儿的嚎叫。他回头一看,竟然是个婴儿在离他家不远处!他立即过去看看,没错,那婴儿就是林齐!巡嫂的办法太绝了!

林胜东走也不是,西走也不是,巡嫂这是要强制托付给他自己啊!这可如何是好。

他就当什么也没看见,离开了,他觉得巡嫂肯定在不远处看着他,这样他走了巡嫂会抱他回家的。林胜去菜市场买了点菜回来,果然没有听见婴儿的声音。他把菜放到家门口,再去之前那个放林齐的地方。当他到那里时,他呆了,他傻了。

孩子的脸已经冻僵了,嗓子已经哭哑了。当然没有嚎叫声了。林胜吓坏了,立马把林齐抱在怀里,抱回了家。“这巡嫂也太绝了!竟然把孩子扔咱们家附近就不管了!太过分了!”妻子气氛的说道。“我马上去找巡嫂。”林胜道。当林胜来到巡嫂家里的时候,已经大门紧闭了,显然,巡嫂跑了。

林胜缓慢的走在路上,眼睛直勾勾地看着地下。仿佛已经呆了。他一步又一步的走着,仿佛一步都很艰难的样子。他明白,林齐这个孩子,有很多有父母的证明,根本无法送到孤儿院。看样子,这孩子他是养定了。他回到家后,将他的经过和想法告诉了妻子。妻子愤怒的拍了一下桌子,喊道:“不行!坚决不能养这孩子!”“难不成你还想看着他饿死冻死吗?!”

“不是,我不是那个意思,林胜,你想啊,如果咱们收养了林齐,这跟替别人养孩子有何区别?假如把他养大了,巡嫂又回来找儿子了,你说这血浓于水,林齐他到底是选择我们还是选择他那亲生母亲啊!”“我觉得他应该选我们。”“为什么?”

“每个人都有报恩,都要报答别人对他的养育之恩,我相信林齐这孩子长大了也是一样的。”林胜道。“少废话,说不行就不行,你要是养了这孩子,我就跟你拼命!”妻子坚决的说道。“那你说怎么办?孤儿院肯定是送不了,难不成还送给别人?”“送给别人也可以的啊!”“关键是谁想要?谁敢要?”“我不管,这孩子我是不要!”“不用再说了,明天我去给林齐办户口。”林胜说道。

当妻子听到林胜说这句话的时候,她彻底傻了,他一下坐在椅子上,眼睛挣得圆溜溜得,直勾勾地望着地面,好像要疯了一样。林胜买来了奶粉,给孩子充奶喝。妻子就一直坐在那里,思考着很多复杂的问题。

第二天,林胜抱着林齐去公安局办户口了。王局长拍了拍林胜的肩膀,道:“老哥哥,不赖啊,竟然还收养这样一个孩子。”“唉,没办法啦,没事,以后习惯了就好了。”林胜笑道。

“不过大哥,你给估个出生日期吧。”“就1984年,1月10日前后吧。反正今天是1月14日。把年龄编小点。“好的,没问题。”

林胜抱着孩子,在公安局里坐着等着。可是到了中午,这户口都没下来。局长进来了,笑着说道:“非常抱歉哈,大哥,我们那工作人员没来,临时换了一个他也不太会搞,所以等下午我们那工作人员来了再给您办吧。走,我请你吃个饭。”“不用了不用了。”“走啊!客气什么啊你,咱们都多少年的'交情了。”王局长拉林胜去餐馆了。“大哥啊,这孩子,以后可能会受到很多的风险了,如果巡嫂突然出现,这可不得了了。”

“你们不能立案抓捕巡嫂吗?”

“可以是可以,但是主要是她这个人我们连她长的什么样的不清楚,并且没有什么证据,她的家我们已经进去找过了,凡是跟身份有关的物品,她都拿走了。可是根本没法抓巡嫂。”王局长无奈的叹息道。下午,那名工作人员回来了,对林胜说道:“林大哥抱歉啊,我上午有事,马上就给您办。”

当了傍晚,林齐的户口终于登记上户口本了。林胜出了警察局看这天空阴沉沉的,估计马上就下雨了。“林哥,今天天气不太好,你快点回家吧。”

“好。不用送了,好好,再见。”

林胜抱着孩子,随时备着公安局借他的雨伞在路上走着。马上就到家了。看到外面还晾着衣服,说道:“都快下雨了怎么还晾衣服呢?”然而妻子的声音并没有在里屋传出来。林胜抱着林齐站在门外看着里屋,因为天气阴沉沉的,根本看不清楚里屋是什么状况。这时,天空瞬间闪了个大雷。照了一下里屋,突然,里屋的床上竟然闪现出一副死尸。林胜下了一大跳,一下坐在了地上。他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冲进里屋点开油灯。

这时他才看见,是自己的妻子。他的胸口上插着一把刀,并且眼睛睁得大大的,死不瞑目。林胜傻了,自己的妻子怎么自杀了!!

这时,林胜看到妻子尸体的床头上有一张纸,他看了看,流着眼泪扔到了一边。那张纸上的内容是:“林胜,这个孩子,我真的不想养,请原谅我的不辞而别,因为这个孩子实在是突如其来,我根本没有办法接受。我只能用这种方法,来结束未来的艰苦日子。非常抱歉,亲爱的林胜,林齐的未来,就交给你了。”林胜抱着孩子,站在床边的中央位置。“呱唧!”突然退下了,这声音简直是惊天动地!

在林胜跪下的同时,天边再次闪了一道雷,接着下雨了。这场雨,滋润着这冷淡而悲观失去色彩的万物。整个世界仿佛都是黑白的,根本没有色彩,简直是黑暗,无穷无尽的黑暗。林胜抱着林齐,跪在地上,滴着他那心酸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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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六

[内容提要]  收养制度是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组成部分之一,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因当事人在收养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由行政机关行政罚款无可厚非,但强制执行以未成年人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收养弃婴;计划生育;协调发展。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无子女;第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年满30周岁。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因此,根据《收养法》和民政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对收养无以查找生父母弃婴的,民政部门在登记前必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凭收养登记证就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法律之所以对收养弃婴做如此详细之规定,其目的不外乎:一是体现新型的社会主义人际关系,保障基本人权(生命权);二是调动社会救助和家庭救助的能动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的社会保障网络;三是将收养制度与计划生育制度紧密结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良性发展。

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弃婴的收养不单依据法律,更多的是凭人们的社会良知或传统观念或传统做法。据报道  ,已有1个儿子的彭先忠夫妇,在四川成都开皮鞋铺期间在楼道里捡了1个刚满月的被弃女婴,把女婴养到3岁时,夫妇俩结束在成都的生意回到四川新都县龙桥镇。但龙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说彭家未办理收养手续,无计划收养1女婴,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决定征收彭先忠夫妇计划外怀孕费、生育费6840元。彭先忠夫妇想不通,为什么做了好事还要被罚?于是不交罚款。龙桥镇计生办到新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4日,法院到彭家强制执行,哭喊着不愿离开妈妈的彭萃被送到县民政局的福利机构。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说,若60天后仍找不到彭萃的亲生父母,经审查彭先忠夫妇符合收养条件,彭家才可按程序办理收养手续。8月23日,在广东的一位温先生替彭先忠交了罚款和强制执行费后,新都县民政局仍然不允许彭家把小彭萃接走,也不同意彭家提前办理收养手续,仍表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

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当事人按普通人的最朴素的观念将弃婴收养下来,尽管其行为符合最基本的道德观念,但其行为却和我国上述法律规定有相左之处,其间的问题主要是:收养弃婴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二、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是收养制度目标。

收养法属于民事法律,在收养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当然要体现平等自由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收养和送养子女并不仅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它还关系到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等问题上,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是完全一致的。处理有关收养的各种具体问题,既要依法办事,又要符合社会公德。《收养法》中所规定的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当然包括道德品质的要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法定年龄的差距,以虐待、遗弃为解除收养的法定理由的规定等,都是《收养法》第2条所确立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的体现。

无论是收养行为还是解除收养的行为,都是一种变更当事人身份的一种重要法律行为,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均将收养规定为要使行为,需要一定的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才能够完成。法律只是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规范,在收养形成、拟制血亲间的抚养赡养乃至收养解除过程中,法律的规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但在整个收养关系存续过程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是法律无法涉及的。因此,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法者所作的不应当只是机械地执行法律,而应当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弘扬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一面,注重引导当事人实现对法律规范的遵从。故尔,收养行为就不能仅凭人的思想觉悟或朴素的感情来实现,也不能仅凭一纸文书来约束,它应当是法律与道德共同作用的成果。

三、《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是计划生育国策与收养制度的协调发展的结果。

人口过快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时间每过1分钟,地球人口净增160人。联合国人口基金为此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如不立即采取坚决行动控制人口,保持消费与发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纪中叶将达到125亿,人类也将无法得到持续发展。可见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出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像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的挑战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了保证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

但受传统观念和社会生存条件的制约,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在某些方面开展的不算顺利。收养制度的建立原意是为保障无子女的人能够享有天伦之乐或使那些得不到较好生存环境的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但该项制度被某些个人甚至是有些个别领导干部所利用,他们为了得到儿子,不惜将亲生女儿送养或抛弃,有的则以收养为名达到求子的目的。为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在与人口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特别是《收养法》的制定过程中注重了与计划生育制度的协调。《收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都体现了这一精神。《收养法》第3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法中有关不得以送养为理由超计划生育的规定,有关无子女者只能够收养1名子女的规定,年满30周岁始能成为收养人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因此,在收养时,必须注重与计划生育原则的配套执行。

会实现依法治国、建立平等和睦人际关系、提高人口素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与人口再生产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观念的强化以及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发展必定能够实现。

四、本案引发的思考。

结合本案的实际分析,案件中既有当事人没有遵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一面,但也存在着执法者执法水平偏低,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

(一)当事人收养行为中所存在的法律欠缺。

收养行为是具有三方当事人参与的行为,在该行为中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收养行为都是不能确立的。《收养法》第4条规定,只有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成为被收养人。《收养法》第5条规定了送养人的条件,即送养人可以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法》第6条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见本文第一部分相关内容的详述)。《收养法》为了使那些真正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称为收养对象而不受收养人有子女的限制,特别规定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的例外条件,即第8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且经公告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限制父母通过实行弃婴行为而行超计划生育之实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为因主客观原因而走失的子女被他人收养的子女回到亲权人的抚养之下、为打击那些已收养为名行偷窃婴儿或儿童之实行为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本案彭家夫妇所抚养的是捡拾的婴儿而非社会福利结构所抚养的弃婴,她虽然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但不符合收养法中所规定的不受收养人有1名子女限制的被收养人条件,而且在该收养关系中没有相应的送养人,故无论从送养人还是被收养人、收养人的角度分析,该收养行为均为无效。

对收养关系确认无效,并不等于对弃婴行为的鼓励,法律通过《婚姻法》、《收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相关内容的`规定,使得实施该行为的人承担享有的法律责任,而且从道义上该行为也为社会所唾弃。本案报道后,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充分说明人们对弃婴行为的不齿和对彭家夫妇的行为的称道,应该说,弘扬爱心和公德意识也是法律所预期的目标。

(二)民政局行政罚款行为应针对的对象。

本案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行政法律关系,即计划生育;另一个是民事法律关系,即收养。本案处理和执行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的罚款问题。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计划生育部门是依法履行其职责的。因为收养人的行为不具备合法性,收养人有子女,因此他只能收养被社会福利机构抚养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残疾儿童或弃婴或儿童,否则就违反了计划生育制度。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所作出的罚款处理也无可厚非;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该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无不妥,也就是说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为是恰当的。问题出在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该部门在执行时将两个法律关系混淆了,搞错了执行对象。在本案中,应当执行对象是被罚款人,并非孩子。被罚款人拒不交款时,可从其工资、生意账户中强行划拨,或拍卖其财产等。实行罚款,就是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否定,就是对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当事人所实施行为的处罚,而非对该行为结果的处罚;谁违反了法律就应当由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由他人来承担。当彭家夫妇交了罚款,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理由(彭拒交罚款)即消失,彭翠本人与能否交出罚款没有必然法律上的必然关系,强制执行以孩子为执行对象明显不妥。

(三)民政局不允许彭家接走弃婴的做法有待探讨。

本案的收养关系因在三方参与人方面均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素,收养行为无效。但在这个民事行为中,我们更应注重保护的是彭翠的生命权和儿童幸福生长的权利。本案中的彭家夫妇出于积德行善和维护一个孩子的生命权的思想而没有及时将拾得的弃婴送至公安机关或直接送到儿童福利院,而在事实上变更了弃婴的身份关系,我们一方面应当提倡彭家夫妇这种助人为乐的社会责任感、珍重生命的道德良知,同时也应当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到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定要考虑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并非所有善良的愿望都会达到良好的效果,这种收养行为会使得当事人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混乱,有与计划生育制度相矛盾之处,应当并帮助其尽快履行法律补救措施,从而避免彭家夫妇和小彭翠在心理和财政上所担负的不利。

在本案中,罚款是针对超计划生育制度所采取的措施,而是小彭萃滞留在民政部门是合法收养所必需的条件。新都县民政局是从收养法律关系的角度出发处理问题的,福利部门所认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彭萃的亲生父母未相认后,彭先忠夫妇方可申请收养”是无可挑剔的。因为彭家缴付罚款的行为不能使的收养行为合法化,但是,计划生育部门收下罚款的事实就意味着承认了彭家夫妇超生,彭家此时收养弃婴的行为就不应受“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该收养关系欠缺实质要件的就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福利部门对彭翠实行查找生父母的公告,然而,该公告期内孩子在养老院的事实是由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错误而造成的,因此,福利部门在公告期内如何保障已和彭家夫妇具有深厚感情和被彭家事实抚养的小彭翠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基于社会责任和爱心而实施的事实收养关系和计划生育制度之间发生交叉时,如何协调矛盾并正确处理,是留给立法者和执法者的一个有待思考的问题。

总之,提高法律工作者的执法水平,公正严明地执行法律,在法治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是法律与道德相互作用的共同目的。法律工作者不能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去破坏社会业已存在的较高道德,法律工作的目的是要使人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向更高的方向努力。克服法律之间不协调之处,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本案给人们的启示在于:只有真正发挥道德与法律得相互作用,才是推动爱心工程的有效途径。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七

如果是商人梦见弃婴,那么有可能会暗示如下这几种事情发生:

1、商人梦见自我遗弃婴儿,暗示商人有可能会为了赚钱而负担上必须的风险,也有可能暗示商人已经破产。

2、商人梦见自我抱养婴儿,暗示商人有可能近期会赚取到很多财富,也有可能暗示商人近期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

如果是有婚男人梦见弃婴,有可能暗示了下头这几种事情的发生:

1、梦见自我遗弃婴儿,暗示了生活中的选择虽然已经找到答案,可是却难以理解这个答案。

2、梦见自我抱养弃婴,暗示了现实生活中的您有可能会接手别人留下的事物,但与该事物并存的职责让您面临新的选择。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八

(内容包括:收养目的、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的有关事项)。

(贴照片处)。

申请收养人签名(男)。

(贴照片处)。

申请收养人签名(女)。

申请收养人情况。

送养人情况。

(下表由登记机关填写)。

被收养人情况。

说明。

一、填写申请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申请收养人情况各项由收养人如实填写。申请收养人为外国人的,姓名应与护照用名一致。

2、“身份证件号”栏,外国人填写社会安全号(社会保险号)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3、“健康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有无残疾或其他疾病。4、“婚姻状况”栏内填写“未婚”、“已婚”、“离婚”、“丧偶”。

5、“经济状况”栏内填写申请收养人全年收入总和。二、填写被收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被收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填写。

三、填写送养人情况表的说明:

1、送养人情况由送养人如实填写,无送养人的由申请收养人在“送养人情况表”内说明。

2、送养人是福利院的,由法人代表在“送养人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收养登记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人姓名询问人工作单位。

询问内容:

询问笔录说明。

一、询问对象包括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和其它认为应当询问的人。对每个询问对象应当分别询问。

二、对申请收养人的询问内容包括:

姓名、职业、年龄、子女及其他家庭同居人员、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申请收养的被收养人姓名、年龄、健康等的基本情况和是否自愿收养、收养目的、在收养过程中支付的费用(抚养费、捐赠费及其他)。

申请收养人是外国人的,还应包括是否有犯罪记录。三、对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的询问内容:

姓名、年龄、在明确收养后果的前提下,是否自愿同意被申请收养人收养的明确意思表示。

四、对送养人的询问内容包括:

姓名、职业、与被送养人的关系、送养原因、是否自愿送养、在送养过程中收取的费用(抚养费、捐赠费及其他)和有关被送养人的姓名、年龄、健康及来源等基本情况。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九

1、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十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xx字第xx号。

收养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被收养人:xxx(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

兹证明被收养人xxx的生父母自愿将xxx(被收养人姓名)送给他人收养,收养人xxx、xxx愿意收养xxx为养子(女)。

经审查,该收养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xx条的规定,其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xxx(签名)。

x年x月x日。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本人李平,男,出生于1972年8月6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妻子杨费军,出生于1977年4月17日,在义乌正加奇袜业工作,我们于5月30日登记结婚。现居住在杨舍镇闸上村第九组41号,家庭年收入20万元左右,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

我夫妇自依法登记结婚以来,至今未曾有子女。虽四处寻医问药,可一直未能生育。因此,家中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而且能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呵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将其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申报条件:1、父母一方登记有三亚市常住户口;2、符合《收养法》收养的子女或形成事实收养的`子女,7月22日之前出生的,应随养母落户。

办理期限:10。

审批(服务)依据:1、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54号)2、民政部《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132号)3、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公通字〔〕56号)。

寄养弃婴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xxx:

我叫__________,男,出生于__________年1_____月_____日;妻子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现居住在某地我夫妇经营餐饮业长达10余年,家庭收入状况较为可观,生活比较富裕。我夫妇自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登记结婚以来,未曾生育过,无亲生子女。近些年来,因盼婴情切,四处求医问药,经多方医治初步诊断为医学上认定的不孕症,今后怀孕生育的可能性就可想而知的了。像我们这样一对婚后婚龄长达14年又无亲生子女的中年夫妇来说,心里上无疑背负着较大的压力。家中何时能添个小孩,即便是收养或抱养都是我夫妻双方的共同心愿,也是我家庭的莫大希望。

__________年月日深夜凌晨许,歇息在我家饭店门口加水的货运司机透过路旁的路灯,隐约看见门边有个包裹之类的,便叫醒了我夫妇,打开一看,是个文静的女婴,包袱内还有婴儿的具体出生时间为年月日时的.记录资料。我夫妇思量了好一阵,最终商定通过正当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把这个弃婴收养到名下抚养。我夫妇打算收养弃婴是鉴于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未能有亲生子女,再加之我夫妻双方多年来就盼望家中能添个孩子,况且家庭境况许可,同时又具备收养、抚养、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我夫妇保证在办理收养弃婴的手续上,严格按照收养程序办理,该弃婴收养到我夫妇名下后,不但能做到不虐待反而将其视为亲生子女,认真诃护,精心照料,合理喂养,努力抚养成为健康成长的孩童。敬请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核发《收养证》为盼!

特此申请。

具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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