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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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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汇总20篇)
2023-11-23 10:19: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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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一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案卷立卷归档和管理行政复议档案,应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复议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有关文书资料,做好立卷前的准备工作;案件办结后,应当认真检查案件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剔除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及时进行立卷。

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一案一号,并可以根据情况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

(四)对外制发的其他行政复议文书;

(五)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回证;

(六)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七)被申请人答复书及证据材料;

(八)第三人意见书及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材料签收单;

(十)听证申请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

(十三)需要公开的其他材料;

(十四)备考表。

副卷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报告;

(四)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案件终结的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五)其他行政复议文书的报批件;

(六)机密文件抄件;

(七)内部请示、报告及报批件;

(八)其他业务部门意见;

(九)不适宜公开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备考表。

同一类案卷材料,按文件形成的先后时间顺序依次编入案卷。

行政复议案件档案中的同一文书正本只留存一份,多余部分可归入副卷。

行政复议案卷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或者复印件。案卷封面和案卷目录需要填写的部分,应当使用钢笔、毛笔逐项填写齐全或者打印。字迹要工整、规范、清楚,打印编排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行政复议案卷封面上需注明案件名称、审理结果、结案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等内容。

根据内容拟定题名,在新拟标题外加“[]”填写在目录中。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依次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写页码。页码分别标注在有字页面正页的右上角和反页的左上角。无字页面、封面、卷内目录、封底不编页码。

装订案卷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文书破损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

(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应当复印后留存或者打开展平后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应当拍摄成照片附卷;

(六)文书材料上的'非不锈钢金属物应当剔除;

(七)档案法要求的其他事项。

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立卷归档。行政复议案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移交至档案室。移交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和接收人应当在移交登记簿上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案卷的保管期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案件承办人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及案件的保存价值拟定具体案卷的保管期限,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

卷内文书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列为密卷,归档时在案卷封面右上角加盖密级章。密级的确定、变更或者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设立符合档案存放标准的专门场所保管行政复议档案。

行政复议档案不得外借。需要查阅档案的,应当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当场归还;需要复印案卷的,应当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自行复制所查阅的档案材料。

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应当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涉密案件不得复印。

行政应诉案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档案,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二

1.凡来我档案阅览室查阅人员必须是本局或局属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因业务需要查阅档案,按各自查阅权限给予查阅。

2.凡在阅览室查阅的档案,必须在开放档案阅览室内阅卷,非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带出档案馆查阅,查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文件上圈子、加点钩摸、划杠、折叠、涂改以及用各种方法损毁档案,一经发现,视情况处理,严重者,将负法律责任。

3.查阅档案室要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查阅室内严禁吸烟、喝水需远离档案材料,以免发生意外。

4.查阅人如需复制需按档案局的相关规定办理复制手续。

5.借出的档案或材料,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信息技术部门报告,并填写《档案遗失情况登记表》,并根据相关情况给予处理。

6.阅览室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预约、借案和归还登记工作。

7.阅览室管理人员负责阅览室的清洁、安静和督促借阅人员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三

一、学校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档案,并分类存放。

二、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及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

三、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

(二)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三)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岗位职责。

(四)各种安全制度。

(五)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六)其他与安全有关情况。

五、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内容:

(一)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五)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

(六)奖惩情况记录。

(七)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

六、安全档案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评估标准”中,与对学校及本人绩效考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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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四

为加强规划部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归档的图纸、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部门内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或收集的书籍、资料等,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资料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借阅的图纸、资料向资料员办理归还手续,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资料员应为部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凡本部门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交资料员统一收集管理;图纸及变更应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交资料员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第七条。

资料员的职责:

1.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公司档案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3.承办人员借用图纸、资料及其他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

第八条。

部门接收的设计文本、图纸、变更等。

第九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会议所用方案文本及图纸、会议决议、总结、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十条。

公司下发来的与本部门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本部门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第十二条。

本部门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第十三条。

本部门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如审图意见等)。

第十四条。

本部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五条。

本部门负责办理的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九条。

部门内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资料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条。

部门内资料员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资料员归卷。

第二十二条。

专(兼)职资料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为统一立卷规范,保证案卷质量,立卷工作由相关部室专(兼)值资料员在公司档案室档案人员指导下组卷、编目。

第二十四条。

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二十六条。

归档的图纸、文本,应分项目、阶段、专业分别归类,图纸按顺序整理后整体归档,不得分拆借阅,归还时资料员应查证图纸的完整性。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七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九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非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打印页号。

第三十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亦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入、检查人的姓名和时期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卷尾。

第三十二条。

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三十三条。

案卷的装订和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三十四条。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五

档案局(馆)是保管全县重要历史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县安全保卫保密的要害部门之一。根据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馆)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保密员,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协助领导对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部位及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定期检查及登记统计制度。

三、档案库房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室。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四、办公室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止喝水、吃零食,必须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必须熟练操作各种防盗装置和消防设备,每天下班以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及各类用房的窗户和门锁,切断室内电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线路、门锁、窗户,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实行安全保卫保密奖惩制度。凡遵守安全保卫保密管理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消除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者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事故及泄密情况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为提高z市档案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z市档案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删除网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二条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市局办公室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各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科室的信息并向市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各县市区局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市局各科室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必须注明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

第五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规定由z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为深入推进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四)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樟树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市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六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七

3、学校校本培训的文件、师资库、外聘专家等相关资料;

6、校本培训资源(文本、音像、网络);

7、校本培训的科研成果(承担国家、省、市课题情况、教师获奖情况等);

8、校本培训估材料(包括过程评估材料、年度评估材料、经验材料和总结等)。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教师个人校本培训申报计划及所选课程菜单;

2、培训的过程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内容、听评课、主讲研究课等情况记载);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八

2.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人事档案。

3.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配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5.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档案的.全面材料和涉及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人事档案的内容。

7.严禁个人私自保管任何人的档案材料,严禁任何人携带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8.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保密制度在企业在事档案管理制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制订档案保密制度的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条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第二条 库房应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第三条 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存放无关特品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五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第六条 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公开”,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有别”。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应拉下电闸。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二、档案工作中形成必销毁的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九

1、档案属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属借阅部门经办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经办的档案、材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部门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调阅或借阅档案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卸、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

档案局(馆)是保管全县重要历史档案资料的基地,是全县安全保卫保密的要害部门之一。根据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局(馆)配备兼职安全保卫保密员,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指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协助领导对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二、档案库房、阅档室等重点部位及设备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定期检查及登记统计制度。

三、档案库房要有保密安全措施,严禁无关人员入室。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

四、办公室严禁吸烟,库房内禁止喝水、吃零食,必须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五、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必须熟练操作各种防盗装置和消防设备,每天下班以前要认真检查库房及各类用房的窗户和门锁,切断室内电源,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线路、门锁、窗户,监督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七、实行安全保卫保密奖惩制度。凡遵守安全保卫保密管理制度,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消除危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者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灾害事故及泄密情况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本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不准在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机-密。防止失密现象的发生。

二、凡涉密档案要按划定的密级分类情况,专人管理,严禁外借。查阅者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准对涉密档案进行摘录、复印和拍照。

三、对需要摘录、拍照、复印的涉密档案要如实记录在保密手册上,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经审查后方可带出。

四、单位的文件、财物等平时要注意妥善收集保管,不得乱丢乱扔,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现此类现象,应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在发生意外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襄樊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条 档案入库时,由库房责任人认真清点案卷数量,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涉密档案,必须依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档案密级的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要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更改。

第四条 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密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借阅涉密档案,必须按照“襄樊学院保密委员会”和《襄樊学院档案馆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馆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对外开放:

(一) 涉及党和国家及学校秘密的;

(二) 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 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 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本馆,不得随意阅览、复制和摘录档案内容。

第七条 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

为确保档案,避免发生档案内容失密、泄密现象,特制订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保密法纪,做到不泄密、不失密、不传密,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专人管理,专柜、箱存放,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认真做好档案文件、资料的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对不同密级范围的档案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和借阅制度。

(四)、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馆。

(五)、利用涉密档案,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使用,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不得随意外借、复印和传真。

(六)、对办理完毕的密级文件,档案人员要收集齐全,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七)、对于保管期已到,经过鉴定,确属销毁的文件,必须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慎重处理,不得做废纸出卖或做其它用途。

(八)、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或本馆有关档案保密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处。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部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对各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二、秘密文件应按规定范围、在规定场所组织阅读,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三、不能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能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不能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谈及国家秘密。

四、不能通过普通邮寄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

五、馆藏涉密的档案数据,不能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能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未开放档案信息。

六、利用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内容,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七、属于机密级档案、资料和密码电报的,一般不予复印,若因特殊需要,确需复印的,应征得原制文机关的同意,经馆长批准,使用档案馆内部的复印设备进行复印,严禁拿到社会上营业性非定点复印场所复印。复印件等同原件管理。

八、销毁秘密文件和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请主管领导机关批准,进行登记造册,并派专人(两人以上)护送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造纸厂监销,任何人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当废品出售。

九、档案的公布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关,以防泄密事件发生。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的保密规定,维护学生人事档案的安全,做好学生人事档案材料的保密工作。

二、学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内容。

三、学生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主管批准。

四、查阅、借阅档案必须履行有关手续。档案管理人员须向借阅人提出保密要求,借阅人不得随意翻看无关人员档案。

五、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阅档室,有人阅档时,无关人员须回避。

六、档案管理人员要加强档案法、保密法规学习,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确保学生档案的安全。

七、凡本校处室、教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八、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学生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报教导处批准,方可查阅。

九、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内。组织、保卫部门需将档案借出时,要填写借阅单,经教导处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十、借阅者要爱护学生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圈划、批注、撤消、抽页等。

十三、对学生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一律不提供复制、摘抄,管好学生档案。

十四、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毕生档案的`整理、转递,要及时、安全、准确转递好毕生档案。

一、档案管理人员为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责任人,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二、数字档案室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改,密码长度应在八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三、电子档案条目和原文按利用级别划分为互联网公开、政务网公开、本单位公开、不公开四个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原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该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电子档案(除业务档案外)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五、电子档案原文仅供本人查阅,不得擅自外传。涉密档案不得在网上提供查询。

六、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

第一条 档案室是收藏和保管全公司生产经营、政治活动材料的核心部门,必须 严格执行公司保密规定,贯彻保守机密慎之又慎和积极防范的方针。

第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严禁携带保密档案参观,旅游,探亲访友,更不得对外泄密内容。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材料带到外单位。

第四条 保密资料,档案室定期进行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散存在外面的及时收回,如有遗失要查清原因。

第五条 对涉密纸质档案、磁性介质的借阅、保管、销毁等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万无一失,把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档案工作的始终。

第六条 借阅档案资料必须进行登记,收回时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第七条 销毁期满档案需要经档案鉴定小组鉴定,报领导批准,登记造册,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把废纸出售关。

第八条 档案室箱柜要加锁,要随手关门、关灯。

一、档案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泄密,不私抄,不私自携带档案材料外出。

二、严格执行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三、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年度。

四、严格履行第二,认真填写交接登记。

五、档案室、档案柜及时上锁,严防失盗、失密或意外事故发生。

六、档案销毁要登记造册,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员不得自作主张。

七、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室,不经档案员同意,不得随便翻阅档案。

八、档案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二

二、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凡是对我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原始材料都属于档案收集范围。

三、档案材料收集坚持定期送交制度和联系催要制度。

(一)定期送交制度。形成档案材料的各职能部门,应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的第二年,按照档案室的归档时间、归档质量的要求,归档到档案室。

(二)联系催要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催收应归档的材料。

四、收集材料的要求,

(一)收集入档案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原始材料(原件),要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档案室将责成档案材料形成的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

1.载体纸张要求。归档材料统一使用a4(80g)规格的'办公用纸(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

2.载体字迹要求。只能用炭素墨水、蓝黑、黑色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红色墨水、圆珠笔、铅笔书写。

3.现代化设备形成的材料要求。禁止色带打印、墨水打印材料归档;禁止传真形成材料归档。

(三)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1.各部门完成的当年工作职责应该有相应材料佐证。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幻灯片、图片、表格及文字材料。

2.整件事情形成的成套材料必须配齐,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逻辑联系。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三

陈孜奇。

南湾子分理处档案管理责任人分工。

信贷档案管理责任人:朱振成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人:陈孜奇。

一、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档案室的各项安全措施。

二、按时进行检测和纪录,认真做好档案室房温湿度记录,搞好档案室的卫生。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坚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降鼠、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各项工作。

三、对档案室做到经常检查、掌管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四、档案室设专人负责管理,非保管接待人员未经领导准许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违者追究责任。

五、档案出入库要及时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定期清退。

六、定期对档案室的案卷及保管条件进行检查。

南湾子分理处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按照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兼职档案人员做好本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四、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定期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

六、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各类档案统计表,对本单位档案和档案管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七、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保守机密,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南湾子分理处信贷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档案。

1、借款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分证复印件)。

2、村基本情况表。

3、农户基本情况表。

4、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及信用额度确认表。

5、农户资信等级评定及信用额度调整表。

6、农户资信等级及授信额度初评结果公示表。

7、农户借款申请及调查确认表。

8、其他有关材料。

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档案。

1、借款人、联保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分证复印件)。

2、村联保小组设立情况统计表。

3、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

4、农户资信等级及授信额度初评结果公示表。

5、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及审批表。

6、农户联保贷款合同。

7、其他有关材料。

三、抵(质)押贷款管理档案。(其中包括企事业单位)。

1、客户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分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客户家庭收入及资产证明。

4、客户财务报表、报告及其他财务资料。

5、贸易购销合同、承包协议书、合资、合作的合同。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组织章程、客户、担保人、董事会成员拟机构的决议。

8、客户及担保人的征信系统查询记录。

9、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建立信贷关系协议书。

10、借款申请书、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及有权人审批记录。

11、合同及合同补充文本。

12、抵(质)押协议书、抵(质)押公证书。

13、抵(质)押权利证书。

14、共有人同意抵(质)押证明。

15、抵(质)押物产权证明。

16、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17、贷款展期申请书,展期协议书。

18、贷后检查记录。

19、有价单证止付、查询书。20、其他有关资料。

一、信贷档案是南湾子分理处提供管理收回贷款全过程的真实记录。主要包括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和信贷操作档案。

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档案主要是客户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档案,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档案,抵质押贷款管理档案。

信贷操作档案主要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贷审组)审议、有权人审批及信贷业务发生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二、本分理处按客户逐户建立信贷档案,责成专人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由客户经理担任),以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本分理处的信贷人员是信贷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责任人。要按规定将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资料进行整理,按类别、按户分类归档。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

四、信贷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专门管理,要设立单独档案专柜和档案室,信贷人员要定期将所收集到的材料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由信贷管理人员整理、登记、归档。

南湾子分理处信贷档案的调阅制度。

一、实行档案资料查询登记制度,相关人员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应向档案管理人员借阅,并建立借阅登记簿,在登记簿上签字。阅毕要及时归还。归还时信贷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签收归档。如档案管理不规范、丢失、鼠咬,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信贷档案的调阅管理。信贷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内部调阅信贷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经分理处负责人批准,由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但不得调离本分理处查阅。

三、公安、司法、检查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阅信贷档案时,必须持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分理处信贷档案管理员应对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四、内部和外部查阅信贷档案均应登记“调阅信贷档案登记簿”,并做出详细记录,查阅信贷档案的人员应进行签字。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

(五)会计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一、凡是分理处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阅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三、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即先将同一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整理与装订。

1、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凭证应每日整理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凭证(不得超过5日)按日顺序合并装订,并用封面隔开;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传票册封面上填明要素,编写顺序号,注明日期、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按照销账日期按月或季整理装订。在中间更换或结清账页,应按照账号顺序分科目妥善保管,待终了统一整理装订。整理装订成册的账页,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并登记封面,注明名称、、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3、会计报表的整理与装订。月计表、季报表、(半)年报按年整理装订,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登记封面,注明名称、、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磁盘或其他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四)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分理处应建立档案室,委派会计兼任会计档案管理员,对本分理处的会计档案实行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管理登记簿。

档案室应具备“五防”、“五无”的标准,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档案室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以及项目内保管单位顺序,依次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排列,便于管理和查找。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三、存款人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该账户销户后10年,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5年。

兼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

六、会计档案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经合行财务会计部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应在经办人员清点,分理处负责人、合行委派监交人签章后进行。

南湾子分理处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一、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

二、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合行财务会计部或本分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调(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文件),经在专人陪同下调(查)阅。

三、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对调(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四、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责任人共同签章,专门保管,以备查考,并做好相关的查阅记录。

南湾子分理处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一、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应在合行统一领导下,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本分理处会同合行财务会计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五)自治区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合行财务会计部、稽核监察部和本分理处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注明要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时间、档案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对会计凭证及附件要详细抄列凭证记载主要事项;采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还应注明保存介质的档案编号、名称等内容。

合行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对销毁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会同合行科技信息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

二、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四

一、查阅档案人员,原则上在档案室查阅,认真履行查阅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综合档案查阅审批表》,查阅完毕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备查。

二、查阅后退还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并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时,退还有效证件,方能离开档案馆。

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工作需要须借出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综合档案借阅审批表》,经过审批后方可借阅。借阅档案时间,党政管理档案不得超过三天,其他档案不得超过一周。如不能按期返还,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档人员对借出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私自转借外单位。使用中不得涂改、批注、抽页、损坏,要保持案卷完整、清洁。归还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逐页核对,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才能办理归还档案手续。

五、查(借)阅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借)阅手续。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必须持介绍信,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五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务必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状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光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职责。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七

1.禁止一切火源火种带入档案室,下班后切断电源。

2.禁止在室内存放其它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3.档案室配齐消防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4.经常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5.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消防培训,学习消防知识,提高消防业务技能。

6.一旦发现火警,奋力扑救,并及时报警。

2013.2。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八

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工作)服务。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厂档案室内外各种资料、档案管理。

3.1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

3.2除设备、财务等专门档案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其余档案由资料档案室集中管理。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4.1.1建厂时原始设计资料,各种招投标文件,各种普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档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门如生产、行政、设施维修、合同、技术、保卫、设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

4.1.3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及需要归档的其它文件。

4.1.4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4.2.1档案管理部门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外,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收集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定期检查应存档资料,主动向管理部门资料室移交,在外开会等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记,个人确需的,经批准可以复印留用。

4.2.2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归档资料后,应根据其内容,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档。每年六月底前,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完成上年归档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无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和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凡应存档文件,应按内容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号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档案管理是一项保密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不务名利,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业务上应努力学习,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知识面,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专门业务知识,熟悉公司所管档案的特定业务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能够处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1努力学习、宣传和执行《档案法》,遵守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4.2认真按照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和编制检查等工作。质量符合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4.4.3耐心细致地做好其它档案人员的档案立卷指导检查,为合法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方便条件。

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4.4.4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确保党和国家及本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强对档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属重大技改、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济数字、人事材料等档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严禁非档案室人员进入档案室。本室人员进出时必须关锁好文柜、门窗,检查安全防盗设施,以防意外。

4.4.6严禁将档案机密材料带入公共娱乐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泄密。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4.7如有违反《档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4.5.1档案的查阅。外单位凭证件,经领导批准,在指定的阅览室和规定的范围查阅。本单位员工查阅或复印按《档案查阅制度》办理。

4.5.2凡属本厂管理人员,原则上均可查阅与本职工作范围有关的档案。

4.5.3如需查阅非本职工作或非本部门范围档案和重要档案时,须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查阅。

4.5.4查阅档案时,须填写登记簿,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查阅。如需抄录或复印,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5.5查阅者必须保护档案原貌,不得进行任何勾划、涂改、拆损,对确需拆卷的档案,必须副总经理批准,由档案人员办理。

4.5.6严守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内容传与他人,否则发生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4.6.1档案室是本厂机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4.6.2每年组卷完成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按时入库(柜)并作移交登记。

4.6.3库房应安装调温调湿设备,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稳定(一般温度14℃-24℃;湿度45%-60%)。

4.6.4库房门窗应有防盗、防尘设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设置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4.6.5档案柜、架应按规定整齐排列,并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4.6.6对所藏档案要定期检查,掌握保管情况,定期打扫,清理柜架,确保档案保存完好无缺。

4.7.1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室、技术资料室、财务档案室都是重点防火部位。

4.7.2档案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4.7.3档案室不准吸烟、动火、不准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得超过60瓦,下班或人不在时作到人走电断、灯灭。

4.7.4管理人员翻阅、装订档案时不得吸烟。

4.7.5闲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7.6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十九

归档范围按国家档案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齐全、完整,一般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类)、业务档案、财会档案,并注重收集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磁带等不同载体的档案。

1、本单位拟发的文件材料,经办人应负责收集完整(如底稿与正文、请示与批复)后向档案室归档;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交办公室登记后归档;收文要及时登记,凡有登记编号的收文,经办人办理结束后及时退还办公室。

2、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应及时登记归档,文书档案收集归档一般在次年5月底前完成,科技档案按项目整理归档,应在项目完成三个月内完成归档和移交,业务档案、会计档案与文书档案整理同时进行,由业务部门或会计机构保管使用一年后,向单位档案室移交。

3、整理的档案,装具统一,档案盒、目录格式符合国家标准,做到整齐美观。

一、本单位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

三、移交时登记造册,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认真核对,交接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以明确责任。

四、档案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一、本单位所有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

二、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温湿度记录,保证室藏档案与案卷(归档)目录相符。

三、建立档案接收移交登记簿,凡进、出档案做到及时登记。定期对档案进行监销,监销档案登记造册,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销毁。

四、档案室配置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等必要保护设施,定期投放防鼠、防虫药,并定期清洁,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五、除档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

六、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和丢失,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档案人员责任。

七、档案人员下班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关门加锁,切断电源。

一、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收发、登记、传递传阅,妥善保管和按时清退,不得随意扩大阅文范围。

三、凡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自行抄录和翻印,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翻印。

四、“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重要档案,只限于档案室或其他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出机关和带回家中查阅。

五、非档案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更不得随意翻阅文件、档案。

六、发现涉密档案资料丢失、被盗或档案内容泄密,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对当事者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建立档案借阅及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私自翻印,不得转借他人,做到按期归还,不得遗失。

三、查阅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圈划、涂改,造成污损,不得拆散、剪裁、撕毁或抽走档案资料。对私自涂改、撕毁档案者,按照《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进行清点、检查,并做好归还及利用效果记载。

一、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开展档案统计工作,不虚报、漏报、瞒报。

二、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表,统计数据以原始记载为依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三、在档案利用方面,做好利用人次、利用效果的统计工作。

四、对移交归档的档案数量进行统计,做到帐物相符,完整齐全,进出手续登记完备。

五、对档案的销毁、更改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内部档案的移交要手续清楚、按章办事。

档案三合一制度模板篇二十

一、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办,在院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上设分管领导,下设档案员,共同把好档案管理安全关。

二、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三、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四、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切实做好“八防”工作。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切纸机)等要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尽快整改。

六、档案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透气,摆放合理,通道顺畅。

七、档案室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把好档案进出关,完善档案借阅、移交、归还、鉴定、销毁等审批和登记手续。

八、档案室工作人员出门要关掉电源,关好窗户,放下窗帘,锁好铁柜、铁门。

九、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按制度办事,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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