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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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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模板8篇)
2023-11-22 14:02:13    小编:ZTFB

在学习过程中,总结是巩固知识、加深理解的重要手段,通过总结可以更好地掌握学习内容。选择适当的总结方法和框架是写作一篇完美总结的基础。下面是一些成功创业的经验和教训,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一

1、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利用有关档案。

2、利用档案原则上只准查阅,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

3、外单位需利用本单位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借阅。

4、利用者必须绝对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抽页、涂改、圈划、转借。查阅时不得吸烟、喝茶。

5、利用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员反馈利用效果信息。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二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三

1、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2、档案室内不得存放与档案工作无关的物品,并始终保持室内整洁。

3、按照防火、防尘、防盗、防潮、防光、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樟脑精,配置气体灭火机,适时进行库房密闭通风等措施。

4、档案装具统一,存放排列整齐,箱(柜)统一编号并标明所存档案类别及年代。

5、定期清点核实存档案,级差档案褪变,破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四

一、高度认识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制度。

二、查阅涉密档案或内部材料,须经有关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必要时报请有关校领导审批。查阅时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明查阅目的和内容。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档案出馆;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四、因需要经批准摘录或复制涉密档案材料的,须妥善保管,用后销毁,如发生涉密问题,后果由利用者负责。

五、不归档的重份文件及内部材料,须交由学校集中销毁。

六、在校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

七、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利用者,如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五

一、成立档案鉴定小组、鉴定小组由本机关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档案人员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鉴定小组以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档案价值鉴定原则和标准为准绳,以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依据及时组织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

三、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填好销毁清册,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送有关档案部门备案,然后方可销毁。

四、对已超过保管期限档案或文件材料,重新鉴定后,确有保管利用价值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应重新规定保管期限,其保管期限从第一次鉴定的`年限算起。

五、经过鉴定,对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或文件材料要重新组卷,要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档案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责成有关部室或责任人负责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时,监销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由档案室和有关业务部门派员在指定地点共同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以前,应认真进行清点核实,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六

为了加强本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为教育事业和各项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校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全部档案均由本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校长,并列入议事日程。办公室由主任具体分工主管档案工作。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由各部门配备专职档案人员,业务上受档案室指导并配合检查。

4、本校综合档案室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1、集中统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除人事档案外的各种门类载体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校各项工作服务。

2、指导、检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3、制订档案工作计划和管理规定。

4、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编制移交清单,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或部门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整理完毕,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应在第二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教学档案应在第二学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2、基建工程、设备仪器在项目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经办部门应将归档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经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室移交。

3、一次专题会议、一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归档文件材料向档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在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5、会计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财会人员完成整理立卷,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6、声像材料要用文字标出摄像、录音、摄影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和作者,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档案室在接收到各部门档案材料后,要按照本校《学校档案分类方案》和《学校档案档号编制方法》的有关要求,分类整理,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等。

1、文书档案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2、教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应当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3、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案卷格式》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4、基建、设备、科研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5、照片档案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6、录音、录像档案按照《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7、计算计光盘、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盘等档案应按《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

8、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奖品的、宣传纪念品等不同载体和不同物质形态的实物原件,应当按件编写说明和编制目录。

1、档案员每季度要对库房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2、库房做到防盗、防光、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高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杜绝有害气体和物理污染窜入室内。

3、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定期进行,发现超过规定的温、湿度时,要及时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4、对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采取特制的装具进行保管。

5、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做到窗明地净,箱柜无灰尘,,室内无蛛网,橱柜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认真检查门窗,切断库房电源,保证档案的安全。

1、加强保密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保密法》,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机要性,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健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卫等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工作差错。

3、开展保密检查,定期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追查,并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

4、严格调阅制度,健全借阅手续。凡外地、外来单位来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严禁将档案带出阅档室。

5、不得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6、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及文件材料,严格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统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销毁。

7、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档案人员熟悉室藏档案情况和主动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档案室必须编制《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并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编制专题文件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

3、建立计算机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和检索档案,做到调卷迅速、准确。

4、档案室利用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发文汇集、专题文件汇集等汇编资料。

5、外单位来档案室借阅档案,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在档案室阅览室或指定地点阅档,不得外借。查阅档案时,不允许在案卷上圈划、批注、污损、涂改、剪裁、撕页、折卷。

6、本校工作人员或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约定归还日期。借阅者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

7、秘密级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阅者对所借档案负有保密和安全责任,并须在档案室阅办,阅后及时归还,不得擅自转借、损坏、拍照或复印。

8、凡经批准查阅的档案,如需摘抄、复制(印),须经档案专管干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才能生效。

9、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或档案人员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

1、档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室人员、经费、设备、面积情况;室藏档案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情况;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检索、利用、编研情况,以表、册等形式提示它们的过程、现状和变化。

2、统计数据必须准确可靠,不得马虎草率和弄虚作假。

3、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4、建立统计台帐,及时做好平时原始数据的登记工作,注意积累统计资料。

5、统计报表应注明填报单位、时间、填表人、审核人。填写时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1、根据国家档案局1987年12月4日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字档案保管期限表》,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2、为了保证鉴定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必须建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由校分管档案的领导、档案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鉴定应采取直接鉴定法,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以案卷为单位,逐件逐张地审查,直接判定其价值。对一时难以判定价值的档案,应采取保存从宽,销毁从严;孤本从严,复本从宽的处理方法。

4、对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确认已无价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区文教局、档案局后再行销毁。

5、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地点,并由监销人签字。

6、档案销毁清册应归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七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负责对各部门档案立卷的业务指导,做好各类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

3、按照“六防”要求,做好库房管理和档案保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各类档案的完整安全。

4、按规定作好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根据利用者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详细提供。

5、加强组织纪律,严守档案秘密,严禁档案信息私自外传。

档案室管理制度细则通用篇八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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