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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交底条文(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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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交底条文(汇总8篇)
2023-11-24 11:13:51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具备弹性,以适应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面是一些合同范文,供您参考。

合同交底条文篇一

第一段:

合同交底是商务谈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我作为公司代表与多个供应商签署合同,亲身经历了合同交底的过程。通过这一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合同交底的重要性及其中的一些关键要素。在交底过程中,我发现了合同交底的三个关键要素:明确的合同条款,互相理解和有效的沟通以及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

第二段:

明确的合同条款是合同交底的基石。合同中的条款应该清晰、详细地描述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误解。在我的经验中,我发现合同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价格和交付期限。因此,在合同交底的过程中,我们要特别关注这些重要的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以确保双方对条款的解释和理解是一致的。

第三段:

互相理解和有效的沟通是合同交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与供应商交流过程中,我发现语言和文化的差异是导致沟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要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并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我们的意图和需求,如书面文件、图表和现场演示等。此外,及时回应供应商的疑虑和问题也是保持良好沟通的关键。通过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互信,我们可以更好地达成共识,并为将来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四段:

在合同交底过程中,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至关重要。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互相理解和支持。在我的经验中,我发现合同交底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料的问题和变数。在这些困难面前,我们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合作的精神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互相指责和抱怨。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我们要尊重彼此的意见和建议,并展开务实、平等的协商,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只有通过合作,我们才能够在合同交底中达成共识,实现互利共赢。

第五段:

总结来说,合同交底是商务谈判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交底过程中,我们要关注明确的合同条款,互相理解和有效的沟通以及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通过遵循这些关键要素,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合同交底,并为双方在合作中带来更多的好处。同时,通过合同交底的实践,我们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和商务技巧,为今后的商务谈判打下坚实的基础。最重要的是,我们要保持诚实、透明和公正的原则,为公平、合法的商务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合同交底条文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要有基本情况)。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交底条文篇三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费率在交付货物_________天之内将运费和相关费用付至乙方帐户。甲方若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滞留提单或者留置货物,进而依法处理货物以补偿损失。

3.托运货物为特种货或者危险货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做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并应甲方的要求,签发联运提单。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

(1)货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装箱、计数或者封箱的,或者装于甲方的自备箱中;

(2)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损耗;

(5)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6)抢劫、盗窃等认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合同交底条文篇四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要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行为,明确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促使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是“单保护”还是“双保护”是劳动合同立法中争论的一个“焦点”的问题。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审议中,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当“双保护”,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理应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只提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袒了劳动者,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束缚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使劳动关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有的甚至还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法过分保护劳动者,不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将会误导境内外投资者,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甚至伤害投资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国吸引外资的政策。但是多数意见认为应当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最后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劳动合同立法应着眼于解决现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劳动合同短期化等诸多侵害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所以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目标出发,立法还是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劳动合同法是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价值目标。法律是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的调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对权利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须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寻找结合点,努力寻求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特别是同一矛盾体中相对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劳动关系中,应当承认劳动者一方是弱势,但是,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最终企业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劳动权和用人单位的'企业责任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目前我国劳动用工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将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得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确立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最终目标。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 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和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具体为:(1)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5)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按照当时的设计,就是将劳动者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一部分按照劳动法进行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已不适用劳动关系客观发展的需要。因此,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即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本法调整。此外,本法还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和现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本条第一款采取列举加概括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就是说除列举的三类用人单位外,本款还规定“等组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等”,属于“等外”,也就是说除列举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外,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适用本法。这三类组织以外的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它们的组织形式比较复杂,有的采取合伙制,有的采取合作制,它们不属于本条列举的任何一种组织形式,但他们招用助手、工勤人员等,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需要适用本法。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合同交底条文篇五

甲方: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经方提出,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方同意与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自愿辞去公司。

三、甲方已结清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有的工资、福利等。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不再就有关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事项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

3、乙方不得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遵守已与甲方签署的《保密与禁止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乙方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及早完成未完结工作;。

2、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全面移交公司财物、资料档案和应该移交其它事宜;。

3、清理收回经手的应收款项,保障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4、清理积欠公司的个人债务和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5、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应为所其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按其在职期间签订的《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按《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条款索赔。

六、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应认真履行有关义务,严格遵守约定条款,不得违约。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按以上条款索赔,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和对其它债务的追索权。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合同交底条文篇六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是人们进行各类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能够确保交易的公正、合法和有序进行。作为一名从事商务工作的人员,我在合同的交底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合同交底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注重清晰表达。

在合同交底中,清晰的表达是至关重要的。双方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和细节都需要有明确的了解和认知。因此,在交底过程中,我会尽量使用简练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确保对方能够理解我的意思。如果需要使用专业术语,我会适时地解释和说明,为对方提供更加详细的解读。

第三段:认真倾听对方需求。

合同交底并不仅仅是向对方介绍合同内容,还需要充分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在交底前,我会提前了解合同另一方的背景和特点,以及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在交底过程中,我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通过认真倾听,我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需求,在合同中体现双方的利益和平衡。

第四段:注重细节和合理的讨价还价。

在合同交底中,细节决定成败。我会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个条款和附加条款,并确保合同的表述准确无误。在交底过程中,如果对方提出了合理的修改要求,我会认真考虑,并根据情况做出调整。同时,我也会对对方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讨价还价,以求取双方共赢的结果。通过注重细节和合理的讨价还价,我能够在合同交底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和空间。

第五段:建立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

合同交底是一种建立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的过程。在交底过程中,我会尽量诚实和透明地与对方沟通,并遵守承诺。我也会以合作伙伴的身份与对方进行交流,共同解决问题,并为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通过建立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我能够与对方形成紧密的关系,为今后的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尾段。

在合同交底中,我逐渐学会了注重清晰表达、认真倾听对方需求、注重细节和合理的讨价还价,以及建立信任和长期合作关系。这些经验和体会帮助我更好地完成合同交底的任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积累更多的经验和体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合同交底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同交底条文篇七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1.本条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设置计量监督员的规定。

2.计量监督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专门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3.计量监督员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计量监督员管理办法》确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1.本条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法制监督所需要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规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3.“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计量检定工作的有关技术机构。

4.“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在具体应用时,是指本法规定的计量标准考核,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条件的考核,定型鉴定,样机试验,仲裁检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的非强制检定,以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面向社会进行的非强制检定。

5.“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在具体应用时,采取以下形式:

(1)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

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4)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6.执行强制检定和本条解释的第4项“基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得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1.本条是对作为处理计量纠纷所依据的检定数据的规定。

2.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

3.以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

具有法律效力。

4.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

测试活动,统称为仲裁检定。

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1.本条是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计量法制监督的规定。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3.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证明其在认证的范围内,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

4.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面向社会从事产品质量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

5.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的考核,具体包括: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6.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由其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在具体应用时,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

7.“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指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合同交底条文篇八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社区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_____场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房地点:

甲方同意把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社区现有房屋及_________车间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_______________有免费使用权。

二、房屋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

每年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______年支付______次,第______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______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予以修缮,超过______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

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______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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