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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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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精选10篇)
2023-11-22 17:08:43    小编:ZTFB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有利于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在总结时,我们应该积极提出问题和建议,推动自己的进步和成长。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有关用语的含义:。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2.申办单位:指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

3.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一类旅行社,包括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

4.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二类旅行社。

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现指三类旅行社。

6.赔偿请求人: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的当事人。

第二章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第三条旅行社须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

第四条旅行社类别和营业范围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类别和营业范围缴纳保证金。

第五条旅行社缴纳的保证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无效。

第六条申办单位在申请设立旅行社时,须填写《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在审查合格后,一次性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不得将缴纳保证金的有关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

第九条旅行社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企业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原则

第二条 凡集团公司内部的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归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常设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集团公司内各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

(三)对集团公司立项的招标项目,负责以下具体工作:

1、发布招标信息;

2、发放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3、组织投标企业报名;

4、核准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并确定投标人;

5、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6、公示评标情况和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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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发中标通知书;

8、对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企业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定期向市招投标办、主管局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条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评标委员会和招投标监督委员会。

第五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招投标各项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依据评标定标办法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三)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并写出评标、定标报告。

(四)服从集体决定,严守纪律,对评标定标的过程严格保密。

第六条 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招投标全程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评标定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二)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给予客观评价。

(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

第七条 招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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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坚持国有主渠道的原则;

(三)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原则;

(四)坚持在保证质量、数量和时间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支出的原则。

第三章 招标范围、标底及方式

第八条 招标范围:

(一)采暖期煤炭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三)大型设备采购及原材料采购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招标标底:

(一)煤炭采购的标底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情况设定上限栏标价,投标人报价超出上限栏标价视为废标。

(二)技改大修工程根据工程预算情况由集团公司自行制定标底。

(三)设备及材料采购采用竞价投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

第十条 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第四章 投标条件及投标人的确定

第十一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项目经营许可证,并且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国内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二)投标人主要情况(按调查表项目填写);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招标人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投标人确定办法

(一)公开招标项目和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人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含三家)。

(二)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与择优确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五章 招标投标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 招标投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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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评标、定标办法);

(三)发放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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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三

第十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各类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局的职责:。

1.制订保证金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国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中央级一类旅行社和全国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保证金。

3.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内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和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旅游局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管理本地区实施保证金制度的工作。

2.经国家旅游局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3.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直接管理省级直属单位所属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4.授权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批准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5.地、州、市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管理该地、州、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管理本地区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理本地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本实施细则,制定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保证金纳入财务部门管理,并严格执行保证金财务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支取挪用保证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每年将三分之一的利息一次性退还旅行社,其余作为保证金管理费用,用于处理旅游投诉和理赔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精干高效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全面负责处理旅游投诉和旅游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并具体负责保证金理赔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质监所在实施保证金制度中的具体任务是,受理涉及所管范围内的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依照规定的理赔原则及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八条保证金赔偿的范围是:。

1.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

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

第十九条各类质量事件支付保证金赔偿的数额标准,由质监所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条保证金赔偿请求必须符合《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八、十、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质监所在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属于保证金赔偿范围的请求,质监所按照《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赔偿决定后,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使用该社保证金支付赔偿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该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

第二十三条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议保证金赔偿申请案件,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赔偿请求人和被要求支付赔偿的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与《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投诉者和被投诉者的规定相同。

第五章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和公告。

第二十六条各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本社保证金的支付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检查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下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31日以前,将上年保证金的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结果予以公布,并供旅行社及有关部门查询,以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公告形式,定期公布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 “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五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市。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加一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第二条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20xx年10月1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证金]: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

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承诺。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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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七

(一)。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二)。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含车间主任),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含主管),仓储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含动力系统工人)。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可分两次)。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或30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四、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员工在职期间凡因个人差错造成质量问题,由质量部视情况从员工质量保证金中扣罚,质量保证金扣完后应重新补缴,所有罚款由财务部出具罚款收据。

五、质量保证金退款规定:员工获准离职或调离生产质检仓储部门以后,其所缴交之质量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1、管理技术人员及动力车间、合成车间、制水岗位员工离职之日即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将剩余保证金一次领回。

2、制剂车间工人(粉针及固体)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后方可凭缴款收据及罚款收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3、涉及公司内部调岗者,自调岗当日起计算满一年后方可凭上述单据退回质量保证金余款。

4、所有退款者必须先经质量部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涉质量事故,方可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八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那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

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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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控制经营管理成本,保证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总公司及各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

第四条 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标:

一、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二、 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集中统一采购的物质或服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部分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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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 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涉及部门

招标项目 工程项目 办公用品 原辅材料、固定资产、仪器设备 、 低值易耗品

申请部门 经办部门 工程部 总经办 需求部门

工程部 采购部 采购部

协办部门 采购部、财务部

财务部 工程部、财务部

监察部门 审监部 审监部 审监部

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 服务、咨询等

采购部、财务部 审监部 审监部

需求部门 需求部门 行政部、财务部等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负责招标档案的建立、招标计划的跟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五、审监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审核,招标、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其中,法务专员的主要职能:参与制作招标文件和资质预审,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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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招标申请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的需要,会同技术部门按urs要求,制作招标申请书 ,招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实施计划和实施地点、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拟采用的招标方式等 。

二、招标申请书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是否符合urs ),签字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报审监部备案。

三、招标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事宜。

第八条 招标的二种方式

一、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小组确定实行公开招标。

二、无法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小组确定邀请招标。

即根据申请部门及其提供的调查资料,选定一定数量的业内知名企业作为邀请投标单位,该单位数量应按工程量或采购量的规模而定。如选一家单位中标,则邀请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否则当次招标无效。

第五部分 招标文件

第九条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申请部门、技术部门及法务律师共同起草、编制,经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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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编制工程招标文件,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指标等),商务标(企业资质、信誉、业绩、工期、质量、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分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编制。

招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固定资产、原辅材料、试剂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二)工程材料、办公用品、仪器设备的采购: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到货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的方法、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三)工程设计、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名称、地点、内容和范围、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工期或服务期、质量和技术要求、报价方式、付款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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