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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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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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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找到自己的不足,从而更好地提高自己。总结要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夸张。这是一些总结优秀范文的精选,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示。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一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一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督促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特别重大或推进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二、督查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部门。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各单位务必有交必办,每督必果。被督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决杜绝虚假行为。

(四)注重实效。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代会、人代会、党委会、党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及其它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镇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和责成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授权由其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镇委、镇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七)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八)镇委、镇政府交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按照镇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狠抓干部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催办、督办通知,限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交办事项。

(三)专项督查。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分类立项,确定被督查单位,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关系全镇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采取过程督查、事后督查等方式,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作的督查。

1.立项。根据督查的内容,镇督查办及时填写《督查事项立项登记表》,明确督查内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

2.办理。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按照办理要求及责任领导的安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3.回复。责任单位对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督查办。

4.催办。对到期但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向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

5.督办。《催办通知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又未能征得工作布置领导同意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办发出《督办通知书》。

6.通报批评。《督办通知书》发出后,限期仍未办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事关重大、时限紧迫及后果严重的`督查事项,可不经“催办”或“督办”程序,直接进行“督办”及“通报批评”.

7.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二)对各项制度的督查。

1.发出违规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向当事人及所属单位发出《违规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对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研究进行通报批评。

3.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

八、督查督办的结果应用。

(一)考核扣分。督查结果直接纳入各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在考核最后得分分值中直接扣减相应分值。接到违规通知书或催办通知书每次扣0.5分,接到督办通知书每次扣1分,被督查办通报每次扣1.5分,被区级相关部门、镇委、镇政府通报每次扣2分,被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通报每次扣3分,被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每次扣5分。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同时扣减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二)诫勉谈话。被督查单位一年内被累计扣5.5分及以上,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工作人员个人一年内被累计扣3.5分及以上的,也将对其诫勉谈话;对党委政府或工作人员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以及重大违规、工作重大失误的,可直接对涉及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启动诫勉谈话。诫勉期间,不影响被诫勉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但不得提拔重用、调动岗位、评选先进。诫勉期间停发补助。被诫勉期内改正不好或又出现新问题,视其情况延长诫勉期,并按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三)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集体或个人触犯党纪政纪的,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九、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强督查实效。督查办要将镇党委、政府重点目标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制、目标项目制、项目责任制、所有工作督查制”的要求,实行表格式管理,每月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八个倒逼”制度,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倒逼推进,切实“逼”出干劲、“逼”出速度、“逼”出成效。

(二)改进工作作风。督查办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督查单位和社会监督,做到节俭务实、清正律己、廉洁从政。

(三)强化成果运用。要积极发挥督查成果的反馈作用,为完善决策、纠正偏差提供依据,为推进决策更好地落实提供好的经验做法。将督查成果纳入干部考核任用、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切实增强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干部执行力。

铜梁区大庙镇党政办公室。

10月22日。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二

第一条依据《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意见》精神,为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副校长担任督导工作联络员,配合开展督导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接受督导评估前,学校以自评为基础,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条接受督导评估时,校长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查摆问题。

第六条学校形成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在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促进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三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四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统一规范化管理,为了明确管理者下基层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使管理者在加盟店和直营店员工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公司针对管理者下基层检查工作时特制定以下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管理者和各部门员工

三、岗位职责内容:

3、1各部门负责各自分管岗位的监督、检查、指导、执行;

3、2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岗位的监督、检查。

四、下基层工检查工作相关规定:

4、2管理者下基层检查工作时,必须在不影响加盟门店和直营门店员工正常工作的情况下

进行;

4、4管理者下基层检查工作要对基层员工保持

问和沟通;

之下出现此类现象;

4、10管理者每次下门店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表,存档3个月备查,没有记录视同未检查,检查结果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五、检查:

5、1各部门经理负责每月检查本部门员工工作检查记录;

5、2总经理负责每月抽查各检查部门的工作记录;

5、3员工反馈管理者下基层检查的工作表现。

六、激励:

6、1管理者检查工作中的态度恶劣或影响员工正常工作,经查证属实罚款50元;

6、6违反上述规定其他规定罚款20元。

一、就业局每周要对所属辖区内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检查。同时,对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定期下基层走访检查采取所在辖区内随机抽查方进行,不做事先通知和告知,通过突击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走访调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针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空岗、请假手续是否规范情况进行检查;考勤部门每月汇总一次出勤情况并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病假、公出等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误的地方,工作人员可在公示后3日内到考勤部门核对更正。

2、工作人员的出勤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奖励、评先和工资等挂钩,应认真遵守和正确对待。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如无事请假等、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针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请假手续不合规、擅自离岗、空岗达到三次以上辞退。

四、下基层走访检查活动后,对发现问题,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督促和及时整改积极改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对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诫勉;对不胜任本职工作和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按照协理员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一、领导班子下基层走访调研。党组每位成员每月到挂点分局1次,走访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认真查找基层基础建设薄弱环节和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并帮助基层组织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努力为基层干部解决生活困难,为基层××分局办实事。

二、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每季到挂点分局辖区内的大型企业走访1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努力解决他们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并认真倾听他们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体现××部门注重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服务理念;体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的精神。

三、机关股、室负责人到基层。机关负责人每月到基层分局工作指导1次、要针对本股、室业务工作特点,加强与基层分局干部职工的沟通和交流、有针对性地了解掌握基层业务工作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机关股、室服务基层、统筹安排全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切实提高履职效能。

全生产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出现的小问题,当场进行提醒并指导。

五、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要深入基层干部群众,深入监管服务对象。了解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状态、困难诉求,收集基层干部群众和监管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六、 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坚决不搞特殊化,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一律轻车简从,严禁迎来送往、大吃大喝,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学习培训制度

工作队要认真组织队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知识;学习全国“两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八届十三次全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宣传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战略思想,使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民心;宣传全县“十一五”发展成果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宣传全镇当前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引导群众坚定加速崛起、富民强镇的信心;学习全县县乡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有关文件,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工作队员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参加县活动办举办的其他学习培训。

2、例会交流制度

每周一召开全体工作队员下基层活动工作例会,听取各队员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汇报为民排忧解难、促进和谐发展、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及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民情日记”记录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召开工作队队长、副队长及镇活动办工作会议,研究分析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3、请销假制度

下基层活动期间,工作队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履行逐级请销假制度。工作队员请、销假必须向各片队长汇报,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长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的须经镇活动办领导批准;检查中,发现队员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通报队员原单位,三次作为不合格队员,建议原单位调换。

4、新闻报道制度

各工作队队员要经常向各片队长、镇活动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给工作队长;镇活动办统一向县活动办、宣传媒体及有关单位领导报送下基层活动资料;各队员要及时将开展的各类工作以电子版向镇活动办传送,再由镇活动办负责向上级机构及新闻媒体传送。

5、工作汇报制度

工作队要按照县活动办要求,及时、准确汇报工作队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报送各类计划与总结、简报与信息和统计报表与工作台帐;各工作分队本身及所在片和村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逐级报告,对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工作分队队长、工作队队长的领导责任。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五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盛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联络员会议。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二、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长宁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职能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职能单位、各村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中国大学网)。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四项办案工作制度。

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督促检查制度。凡属上级要求查报结果的初核案件和挂牌的立案案件,要集中力量快查快结,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所属纪委、派出纪检组自办的大案要案一经立案,应及时将《初步核实呈批表》和《立案呈批表》各一份报市纪委案件联系室备案,以便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检查,凡立案后15日不报送“两表”的案件,不得作为加分案件参加当年的考核评比。

1、市纪委、监察局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按照办案区域分工,加强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单位纪委、派出纪检组办案工作的检查指导。

2、市、县(区)纪委、监察局要成立查办案件指导组,指导组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分工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及检查室主任组成。

3、指导组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办案工作形势,经常到所属纪委(纪检组)检查了解办案情况,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4、下级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在办案中遇到较大困难和阻力时,指导组应及时帮助分析案情,必要时可派员指导和协助;对下级纪委、监察局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的请示应及时给予解答,自身无法解释的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不能含糊其辞或置之不理。

1、推行目标管理。每年初,市纪委、监察局应将年度办案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县(区)纪委、监察局应及时给乡镇纪委及县(区)直纪委(纪检组)下达年度办案目标,并将完成办案目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考核。

2、落实责任制。县(区)纪委、监察局由委局领导带队,职能室参加,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实行分工包片,帮助排查案件线索,制定调查方案,协调办案力量,进行业务指导,排除各种干扰,着重解决“查什么、怎样查”等问题。

3、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会议,重点分析乡镇纪委办案形势,找出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对办案后进乡镇,尤其是第二季度以后仍然无案件或无案源的乡镇,要逐个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4、市纪委、监察局要把抓乡镇纪委办案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全面了解乡镇纪委办案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

5、加强检查考核,做到奖优罚劣,对成绩突出和办案先进的乡镇纪委,县(区)纪委、监察局应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一年内无立案案件而又被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出违纪案件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将视情追究其领导责任。

1、强化办案时效观念。依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案件初核为2个月,立案审批为1个月,立案调查为3个月,一般案件应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属疑难复杂案件或大要案,经过批准可适当延长。

2、从事信访、检查、审理的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敢于碰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如被查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故交,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如工作极端不负责任,将大案变小案,小案变无案或发生查而不处,弄虚作假,泄漏案情,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初核案件报结时,经领导审查认为取证不到位的,调查人员应及时补证;案件移送审理后,审理认为证据不全的,调查人员应独立或与审理人员一道补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着不办。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七

3.1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自律水平 

3.2 强化对卫生关键环节的监督,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3.3 增强广大消费者消费风险意识 

4  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4.1 缺乏综合评价与系统而全面的影响因素研究 

4.2 同一地区量化分级标准在不同规模企业相同 

4.3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5  完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5.1 积极探索、广泛研究与交流 

5.2 不同规模的各类企业应设有不同评分标准 

5.3 加强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人员业务素质 

5.4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八

为建立常规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课改的过程管理与量化管理,增强管理的深入性与有效性,增进责任人(教师)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学校决定成立常规检查工作小组,以求对学校常规工作起到监督、检查、推进的目的。

二、检查小组成员构成要求

1、校长+教导处+教研组长及教师成员。

2、检查小组成员构成在工作之中逐步到位。

三、检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小国

成员:梁启强、袁思海,教研组长等

四、检查要求及原则

1、率先垂范。检查小组首先要积极开展自身的建设工作,做教职工的表率,并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2、持之以恒。检查小组的任何一名成员都有义务牵头开展常规检查工作,做到定期与抽查相结合。

3、体现力度。自身建设要到位、检查工作要到位、评价机制要到位、结论处理要到位,防止走过场、形式化。

4、保证质量。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每次检

查有记录,有分析、有结论、有汇报、有公示,每月按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中心校。

5、以表扬为主。常规检查过程之中,发现问题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理,并个别交换意见;在常规工作中表现优秀、突出的教师,及时予以表彰或表扬,做到有督促、有带动。检查评价要做到个人与集体相结合,并关注集体效果。

板桥镇屏峰小学

2012年3月

教学常规重在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对教学常规的管理重在日常化,过程化。学校通过教学常规检查管理督促各位教师落实教学常规,做到备课提前,上课正常,课后有练,单元检测,评改到位。以此保证教学过程管理扎实有效,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检查原则

课堂教学日检查;教案作业月检查;检查过程实录化;检查结果公开化。

三、检查办法

1、课堂教学检查:

一查是否按课表正常上课,包括迟到,早退,旷课,非正常调课等,由值周领导检查每天的7节课,并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二查上课质量,由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随时推门听课督促、落实,学校每周将安排行政人员或教研组长随堂听课;三是学校行政人员和教研组长随机检查各年级教师正常上课和辅导情况。

2.教案作业检查:

实行月检查制,即每月第一周周一由部分行政人员分工到各年级组如实登记教案进度和作业布置批改次数。作业不打分,不按时提供教案和作业者不登记,不在办公室办公的教师自己将教案作业送到教导处登记。登记结果交给教导处,期中和学期结束教学检查集中进行质量检查评分。

3.测试检查:

测试原则上要求每单元一次,各教师平时每次测试后将批改后的试卷带到教导处登记。

四、检查结果认定

1、课堂教学方面,未按课表和作息时间表正常上课的(教导处正常调课的除外),每记录一次在期末质量奖结果的最后总分上扣十分,学期结束一次性统计。

教师的教案书写质量。教案和作业均按100分计,每次检查教案按平时检查和期中、期末检查分别占60分和40分计入总分,即教案期中检查,平时月检查占60分,教案质量占40分,期末也如此;作业期中和期末均按100分进行评分。平时检查教案、作业缺登一次扣5分,进度滞后每次扣5分,作业要求提供所带班级的所有学生的作业本,本数(要求按学校期初制定的教学检查量化标准)过少酌情扣3-5分。

3、测试方面,纳入作业检查分中,期末一次性打分,每缺少一次测试按10分的标准从作业总分中扣除。

五、检查反馈

反馈采取三种形式进行。

1、平时课堂教学检查和教案作业检查采用书面公布张贴形式直接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反馈;

3、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师,由教研组长进行个别反馈。

2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九

今年以来,各镇乡(街道)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新农村建设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形成了新高潮,取得了新成效。工业主导型镇乡新农村建设工作思想认识深,目标思路清,政策措施实,工作载体多,组织保障强,建设成效好,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和特色亮点。

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也不小,但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谋划,长抓不懈,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一件一件实事抓推进,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我市的新农村建设一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

下面,对工业主导型镇乡推进新农村建设,我再提以下四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镇乡(街道)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党政一把手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到亲自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工业主导型镇乡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具备建设新农村的良好基础条件,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创造经验,努力走在全市前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龙头。

二、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经济基础。

经济是基础,新农村建设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工业主导型镇乡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产业扩张和提升,形成合理的产业梯度结构,拓宽农民就业转移和增收致富渠道,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综合发展。要充分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创业发展热情,依托产业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惠及千家万户的家庭工业,进一步壮大繁荣农村工业,促进农村致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之路。

三、要扎实推进实事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落脚点放在富裕农民、造福农民上,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共享现代文明。要始终坚持惠民利民先行,加快推进村庄整容、农村饮用水、垃圾集中处理、农村放心店、农民素质培训、农民健康工程、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新村建设等实事工程建设,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尝到甜头,增强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主动性。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因镇制宜,精心设计载体,着力解决群众最现实、最迫切的实际问题。

四、要积极探索创新,构建良好的运行机制。

新农村建设既是一项长期任务,又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照搬,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各自的自然禀赋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创新,走出一条新路来。要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加强跟踪落实;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要求,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要加强典型示范,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研究政策,注重激励,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持;要加强引导,注重考核,充分调动工商业主和企业的积极性,真正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工作氛围。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篇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学校"综合治理"、"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巡查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巡查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一、教务处加强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药品管理,保证学生实验课不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于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核实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传染病诊断、登记、报告、检查等方面;查阅门诊工作日志;现场核实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及相关电话记录,对临床异常诊断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及相关记录。

(二)现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传染病报告卡等资料,核查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情况。

(三)现场查看专用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及报告系统运转情况,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演示传染病网络直报操作。

(四)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备案记录,并核对传染病疫情网络代报情况。

(五)查阅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内部检查的记录、报告。

(六)现场查看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的情况。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六条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七条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

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6.监督和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8.参与完善和推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督导落实学生成绩跟踪管理教学评价方案在各年级的实施。

9.负责开展落实学校的课题研究计划。

10.监督和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学校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

1.督导工作要做到学年有规划、学期有计划,每月有小结、学期有总结。

2.注重收集和整理有关的教学文件、教学档案和资料。努力完成各项督导任务,并按有关规定撰写督导报告,并定期发布。

4.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进行调查、测试和个别专访。

5.建立督导工作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教学督导相关信息。

6.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专题汇报与经常汇报相结合、检查督促与参谋指导相结合。

第九条督导室享有下列权利。

3.有权对干扰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

4.有权对不认真教学的教师、不认真学习的学生、违反教学纪律的学生和教职工向各年级部和学校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行使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地总结督导情况和资料,提出建议,供学校党委和行政表彰先进或督促有关责任人整改。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三

为了改善校容校貌,给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使全体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我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1.检查评比范围

全校各班室内外卫生(包括学前班)。

2.卫生要求

室内:

地面、黑板等光洁,墙壁无乱写乱划,无灰尘、纸屑等垃圾。

室外:

地面、楼道、卫生区无纸屑、杂物和白色垃圾。

3.检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一检查,时间定于上午课间操之后和下午大课间。

4.检查人员

由校长和副校长、教导主任组成检查小组。如有检查人员缺席,从任课教师中任意抽取。

5.评比方式

三人检查小组按优秀、良好、合格、稍差四个等级对各班室内外卫生进行划分。评比结果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总结,记入班主任量化评比成绩,作为奖励依据。

6.奖励办法

学期末评选出一等奖二名(金额占奖励金额70%),二等奖一名(金额占奖励金额20%),三等奖一名(金额占奖励金额10%)。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和卫生方针,促进儿童健康开展,实现我校的卫生保健工作,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 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值周生每天进行班班检查,检查各班坚持情况和做的.是否正确。

二、 坚持晨检制,检查手、脸、脖子是否干净,衣服是否整洁,是否带水杯、手帕。

三、 加强组织分工负责,开学初划分清洁区,楼内外各班负责清理。

四、 组织卫生班长监督检查教室楼道卫生,达到四壁无泥点脚印,窗台、玻璃无尘土,地面干净,桌椅整洁,室内每天通风换气。

五、 建立卫生检查评比组织,每天进行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每周小评一次,每月大评一次,发卫生流动红旗。

六、 各教室、楼内清洁区墙壁、地面出现弄脏的现象由清洁区班级负责,班主任再落实到个人负责。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联动处置流程,确保市局各单位第一时间处置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派单下达的各类任务,及时反馈现场处置信息,推动应急联动响应的及时、准确、高效,根据《市级应急联动考核评估细则》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应急联动工作原则。应急联动响应遵循“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市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意识,工作落实到人。

第二条健全应急联动组织体系。市局成立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市本级辖区应急联动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市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局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联动响应联络员制度,明确应急联动响应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是分管责任人,接报及处置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实现对各类突发事件统一受理、协同处置。

第三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市局各相关单位要按规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细化规程和操作手册,形成较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通过实战演练、模拟演练和桌面推演等方式方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四条加强应急联动处置队伍建设。按照常态和非常态、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基层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建设以市场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专业人员为支撑力量,以协管员、信息员和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台账。

第五条应急联动响应工作流程。市局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联动指令派单(包括网络派单、电话派单、天翼对讲派单)或警情通报后,根据属地管辖和职责分工,立即协调或指令相关单位及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各单位在接到市局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必须按规定着单位统一制服,携带执法证件及必要的办案、处置装备,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赶至现场(市区内)。

现场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须立即向市局指令派单人报告到达现场信息,现场处置完成后须再次将处置情况报告给指令派单人,以便市局按规定及时将到达现场和处置情况报告反馈给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现场处置时,出现突发事件状况升级,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达到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其他相应规定及程序报告。

第六条强化应急联动工作奖惩考评。应急联动响应按照“谁出错,谁担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市局将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处置和报告及时、全面、准确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作为、延误时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授意不作为、延误时机、迟报、瞒报、谎报和调查核实不予配合或者阻挠、干扰,以及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五

政务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日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嘉善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政务督查工作,特别是今年,县主要领导对改进督查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县对督查室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改善了以往督查工作力量薄弱、网络不全、机制不活的被动局面,在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督查格局,强力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1、领导批示件督查突出“细致有别”。领导批示的重要查办事项往往是必须尽快解决的具体问题,办理过程中,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细致分类督办,做到月月督查、月月汇总,共推出10期专刊,具体有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重点问题力求面上改善。对一些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重点问题,我们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求准确、全面、及时的反映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从而使这类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二是难点问题力求各个击破。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加重农民负担、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上,我们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研究,共商对策,不断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三是一般问题力求群众件件满意。对领导批示件中的一般问题但却事关民生的,我们坚持多次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意愿和想法,掌握真实情况,开展专题督办,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2、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突出“思路转变”。一是变逐一督查到分类督查。以前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的'督查主要采取逐一会议、逐一议题进行督查的办法。这样虽然做到了全覆盖督查,但是由于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内容和部门较多,往往精力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在对xx年常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中,我们对所有议题分成经济发展类、农业农村类、社会稳定类、依法行政类和综合类五类,分别明确牵头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集中督查。在今年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中,我们坚持在常务会召开后,对所议议题进行分类跟踪,做到一般问题快速处理、重要问题跟踪督办、热点问题联动办理。二是突出重点督查调研结合。督查调研是推动决策落实、完善决策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督查深度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我们以领导最关心、最重视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采取“三集中”(即集中人力、集中物力、集中时间)的方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督查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促进各类问题的解决。

3、项目建设督查突出“全程跟踪”。全县重点工业项目。

是事关发展、事关民生的根本,为此,我们排出了全县重点工业项目作为督查重点,落实了县领导和责任单位,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项目逐个调研剖析,深入查找进度滞后根源,加快项目推进速度。一是年初抓项目开复工督查。项目早一点建成,早一点投产,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就能早一点发挥。为确保项目尽早开工,今年3月份,我们对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开复工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经过现场查看,对全县尚未开工的项目,进行了梳理,连续刊发5期督查通报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及时通报,不断强化督促检查作用。二是年中抓项目推进督查。为确保工程有序推进,5月份以来,我们坚持每个项目建设都现场督查观摩,深入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各主要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上报建设进度,分析汇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三是三季度抓重点问题解决督查。通过督查,深入了解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对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督促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改进工作的制度和举措,督查效果明显。

4、专题会议事项督查突出“以点促面”。专题会议决议事项一般都是县主要领导重点关注的全县某阶段或者某个方面具有全局性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存在和解决会影响全县面上工作的整体推进。因此针对专题会议事项,我们在督查过程中力求明实情、探准因,争取以“点”上问题的解决带动“面”上问题的化解。

在政务督查工作中,我们虽然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督查调研工作还不够深入。由于人员少,工作精力不足,督查调研工作开展得不多,也不够深入。二是开展督查工作的主动性还有所欠缺。三是为领导参谋的意识还不够强。

当前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责任越来越大。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好督查工作。

1、突出督查重点。紧紧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大事、实事和重点、难点开展督查。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项目进行跟踪督查,把重点放在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问题上,确保实现县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

2、加强督查调研。在做好各项督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力量,重点加强督查调研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督查调研中发现问题、主动查办、信息反馈、领导批示、督查通报”这一主动查办的基本流程。

3、健全督查体系。由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确定。

专门人员负责各单位的督查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培训,确保各项督查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利用网络的高效便捷性,构建专门的督查平台,通过对领导重要批示和反馈信息等实行网上传递的形式,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推动督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六

3月份以来,督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督查考核工作组组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立足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提高质效、促进落实,实行快节奏、高频率督查,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当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对督查督办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一些单位或个人对督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深入,甚至认为督查督办抢了其他办公室的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岗位;认为督查督办是专门给人挑刺、找麻烦、专整人等等,导致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遇到一定困难。

二是督查督办的相关制度不很健全。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现用现抓”的现象,对督查督办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把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是很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不明确。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又缺乏经验,对督查督办的责任分工还不明确,导致督查督办工作“挂空档”,胡子眉毛一起抓,没有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

四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具体工作中,督查督办或是重点抓得不准、不及时;或是不能正确领会领导对其需要督查督办工作的真正要求;或是对其所督查督办的工作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过于简单化、任务化,导致督办结果达不到领导或上级要求。

五是督查的深度不够,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平时在督查工作中,督查的事项较多,大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完成任务,而对于督查内容的深层次原因、根本解决办法考虑的较少、分析的不够、落实的不够到位。在督查方式上。现场督导、座谈了解比较多,调查研究、暗访回访比较少,持续跟踪督导的不够,有时对一项工作督导后,由于忙于其它工作便没有时间过问后续结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完全落实到位。

六是督查考核二合一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平时的督查与考核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有利于调动被督查对象的积极性,增强督查的实效。但目前对于督查如何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一)督查督办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没有在全面范围内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主动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经验不多、有顾虑,使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不利于从更深层次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分领导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存有督查不督查一个样,遇到工作随机安排就可以的思想,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上通下联,内外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重要意义;二是存有督办不督办都得办,自己做好就行了要办的事你们不督查我同样办,我们不办的事督查我同样不办的意识,存在故意作对的现象,我到岗了但我不办实事,看你怎么办。没有认识到督查督办工作对领导决策,对预防工作纰漏,对单位形象所具有的重要影响意义;三是瞻前顾后,怕反映出真实问题挨领导批评、受其他单位责难,或者避重就轻,或者缺乏主动意识,或许干脆撒谎瞒得过就瞒,瞒不过就正算的行为。四是部分同志更是觉得我的工作只要上面查不出问题就行了,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是真正等上面查出问题就我晚了,为什么不把问题处理在我们的眼皮下呢?这是我们的认识不够清楚。

一是灵活地运用督查方式方法,促进工作落实。督查是采取多种手段推进工作落实的过程,因此将进一步注重督查与调研结合、与综合协调结合,与提质增效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分析,及时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要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绝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更加较真。二是建立督查考核合一机制,督查与考核实行资源信息共享,把平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平时的督查结果与节点性的考核进行结合,避免一次性下结论的弊端。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督查人员素质,面对全镇重点工作越来越多,推进难度越来越大的新形势,需要强化督查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战斗力强、能打硬仗、能迅速贯彻领导意图的督查队伍。

(一)各站、办、所、股室每月月底必须上报当月工作情况给考核提供依据。

(二)对重要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便于督查督办有序进行。

(三)各分管领导带领各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四)考核表、请假条、出差登记自己到考核办领取填写登记。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篇十七

为了切实做好“12345”县长热线电话受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群众、准确传递信息、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不断改进政府工作的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对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县长热线工作事关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坚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对县长热线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或上交矛盾,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对超越本单位权限或无法直接单独办理的,要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呈报上级或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对群众反映的紧急重大问题,要在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高效快捷的原则。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尽力办的要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依据政策处理的原则。对群众来电反映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超出政策规定或过高要求的,要做解释疏导工作,讲明原因,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六)保守秘密的原则。在答复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做到不泄密;来电人不愿公开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来电人的意愿,特别是对揭发、控告电话,要为反映人保密,防止出现打击报复事件。

三、基本工作程序。

(一)日常时间工作程序。

1、受理。

(1)建立24小时快速响应处理机制。镇热线办建立热线值班制度,采取固定电话(8310008)与移动电话(15073958056)、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全年每天24小时与县长热线保持通讯畅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2)及时准确接好县长热线。镇热线办要准确记录县长热线交办事件的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来电时间和内容,并进行分类处理。

2、时限。

(1)镇热线办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县热线办交办的事项作出交办,对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作出明确答复。

(2)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应向县热线办提出申请,说明延时理由、办理措施及完成时限等。经县热线办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3)对“县长热线呈报件”涉及的事项,各承办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结的,各承办单位应向县热线办提出申请,说明延时理由、办理措施及完成时限等。经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属于法律法规已规定办理期限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反馈。

(1)对县热线办交办的事项,各承办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交由镇热线办汇总后并向来电人反馈。

(2)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县热线办,由县热线办按程序重新交办。

4、督办。镇热线办负责督查具体交办事项,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超出办理时限的,及时催办;经催办两次以上仍不答复反馈的,呈报主要领导予以批评;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或较长时间未妥善解决的难点问题,镇热线办要重点督办,采取上门督办、现场督办等方式,加强协调,督促落实。

5、综合分析。镇热线办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将带有倾向性的重要社情民意或具有普遍性、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整理,形成专题报告,向县长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6、立卷归档。镇热线办要及时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整理及归档工作,将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进行存档。

(二)节假日和夜间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工作程序。镇热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节假日、特别防护期和夜间的来电,均由热线办负责做好记录和处理。

四、奖惩举措。

(二)责任追究:对“12345”县长热线工作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县相关规定实行问责: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办结或未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

2、同一交办事项因办理不力被连续两次退回重办或造成三次以上重复投诉的;

3、突发应急事件办理不力和不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情况的;

4、工作渠道不畅通,镇热线电话无人接听,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敷衍、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已经通过热线办协调处理,形成了统一意见,应办未办的;

7、违反保密纪律、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及相关情况的;

8、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9、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

1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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