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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规章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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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规章制度(实用15篇)
2023-11-11 16:26:27    小编:ZTFB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在不经意间我们已经走过了很远的路。在写总结时,要注重语言的准确和精炼,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思考。精选了一些优秀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范文参考和写作灵感。

教育规章制度篇一

岁月嬗递,光阴荏苒。

在xx年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在这天序轮回,桃符更新的美好时刻,区教育局机关全体干部向辛勤耕耘在全区教育战线上的广大教职员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区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胜景随春至,佳绩创新来。刚刚过去的xx年,区教育局全力打造“心系教育,服务师生”品牌,以“一切依靠教师,一切为了学生”为理念,坚持教学中心,突出质量核心。一年来,区教育局采取各项措施,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校点布局,均衡教育资源;全力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出台校长管理办法;均衡配置城乡师资,着力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大力改革后勤服务,实施后勤服务标准化管理;实施教育人文关怀,大力表彰和广泛宣传优秀教师。全区教育走在省市前列,步入又快又好发展的新境界。

盘点硕果,追思源泉。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关注、关心教育并提供强大助力的结果,是全体教职工勇于拼搏、辛勤耕耘所付出的心血与汗水的结晶,是全体教职工家属的理解、支持与奉献的体现。

潮平岸阔帆正劲,乘势开拓谱新篇。xx年是进入“十二五”时期的开启之年,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大教育人文关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以更加高昂的热情、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实际的行动,使全区教育再上新台阶,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再谱华章!

最后,衷心祝福全区广大教职工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教育规章制度篇二

《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环境教育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环境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学校环境教育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能力的发展激励学生、教师、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参与环境教育。依据此评价建议,我校将各年级段环境教育的评价内容定为“环保知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三大方面。

(一)日评价表:采用摘星星的方式进行评价,以平日的观察、提问、积累为依据。

1.对环保知识的评价:教师通过课堂提问,问卷调查、小测试等方式,对学生环境教育基础知识进行全面评估,表现突出者每次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2颗星,一般者奖励1颗星。

2.对环保意识的评价:通过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学生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程度,通过各种形式引导学生陈述其有关环境的观点并阐述理由等,对学生的环境意识进行评议。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3.对环保行为的评价:教师通过学生搜集和整理信息、环境研究和环境保护活动记录以及采取情景测验等方式,对学生的环保行为进行评价。优秀者奖励3颗星,良好者奖励两颗星,需要努力者奖励1颗星。

(二)月评价表:每两月进行一次总结性评价,包括自己评、伙伴评、老师评和家长评。时间安排在第二个月的最后一个周环境教育课上。

自己评:要纵观自己两个月活动中的表现,认为表现突出的涂红色,认为自己比以前有进步涂黄色,认为自己还需要继续努力的涂蓝色。

伙伴评:以四人为一组,根据伙伴在活动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情况,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相应的等级进行涂色。

老师评:根据学生获得星星的数量,15颗星以上为优秀,涂红色,8颗星——14颗星为良好,涂黄色,7颗星以下为还需努力,涂蓝色。

家长评:学生将《成长手册》带回家后,由家长根据自己的观察,对学生两个月来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激励性的话语为主,也可以谈谈对学校环境教育的看法或好的建议等。

(三)总评价表:

平日表现:根据两次月评价表中星星的数量来确定优、良、及格三个等级。30颗星以上为优,16—29颗星为良好,15颗星以下为及格。

期末考查:学期末,教师可根据环境知识测试或非书面考查形式考查学生水平,并依此给学生打出等级。

总评:本着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原则,按平日表现70%、期末考查30%折合后,实行等级评价。

教育规章制度篇三

幼儿园师德宣传教育规章制度“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的群体素质,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关系到未来的教育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振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凭着对国家、民族、幼儿园的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每学期制定教师师德教育学习计划。

2、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为教师进行师德专题讲座。

3、定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4、定期进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

5、师德教育要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之中。

6、师德教育要有严格考核评估制度。

7、每学期要有师德建设工作专题总结。

教育规章制度篇四

现在日本实行的是6,3,3,4,5体制。也就是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大学4年,大学院(研究生院)教育5年,修士(硕士)课程2年,博士课程5年(包括修士前期课程2年,博士后期课程3年)。

2,系统的教育体系。

日本的教育从学前教育的幼儿园教育开始,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修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教育,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教育体系。除上述学校外,属于中等教育类的学校,还有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属于高等教育的还有高等专门学校,短期大学以及专修学校和各种学校。特殊教育也是日本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盲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等。日本学校教育除全日制之外,还开设了通信制学校,如通信制高中,通信制短大,通信制大学,通信制大学院(研究生院)。总而言之,日本的学校教育,既有全日制学校,又有通信制学校;既有普通学校,又有以盲聋哑人为对象的特殊学校。

3,国立学校,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并举。

4,实行了9年义务教育。

5,与众不同的每年3月毕业和4月始业的学校运行制度。

(二)日本教育情况。

据日本文部最新统计,日本现共有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63600所,在学人数21942875人,教员数1732269人,职员数447251人。其中,幼儿园14527所,在园人数为1778286人;小学校24188所,在校生人数为7500317人;初中11220所,在校生人数4243762人;高中5481所,在校生人数4211826人;中等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人数为236人;盲人学校71所,在校生人数为4172人;聋人学校107所,在校人数为6824人;养护学校810所,在校生人数为77818人;高等专门学校(大专)62所,在校生人数为56436人;短期大学585所,在校生人数为377852人;大学622所,在校生人数为2701104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62所,在校生人数为191125人。通信制学校:高中生104所,在校生人数为171012人;短期大学生10所,在校生人数为31868人;大学18所,在校生人数为216687人;大学院(研究生院)4所,在校生人数为368人。

二,留学政策。

(一)概况。

日本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中国隋唐朝时期,就已经向中国洛阳和长安派遣了大批留学生。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现代教育兴起,各大学和各类学校开始正式接受外国留学生。鲁迅,周恩来等都是中国近代早期留学日本的优秀代表。到了日本的经济高度发展,成为世界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之后,抱着学习先进科学技术的愿望到日本来留学的各国青年越来越多。80年代,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提出“发展10万留学生计划”,是日本留学生政策的重要体现。日本政府在文部省,法务省和外务省都有相应的管理留学生事务的部门,与之相对应的隶属文部省管辖的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国际交流基金和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作为留学生具体管理部门。日本政府基于与世界各国建立友好往来和国际关系,促进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互派留学生,并制定了一整套互派留学生制度。

(二)日本接受海外留学生政策。

日本接受外国人留学生的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留学前:

(1)通过日本驻外国大使馆向希望来日本留学的人提供留学情报信息;。

(2)通过考试招收日本政府提供奖学金的国费留学生;。

(3)对已经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的留学生,在赴日之前,对其进行入学教育;。

(5)为积极推进海外的日本语教育,通过国际交流基金,向国外派遣日本语专家,寄赠日本语教材,在海外举办日本语能力考试等。

2,在日本留学期间。

日本文部省通过地方自治体和民间团体,对正在日本留学的各国留学生进行支援。

3,留学生学成归国后。

在日本外务省主持下,日本政府对各国留日学生归国后,实施援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编辑各国各地区留日归国学生名册。

(2)对留日归国学生会或同学会等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事业,给予支援。

(3)举办各种讲演会,为留日归国学生提供发表留日时期所取得的成果的机会。

(4)通过国际交流基金组织,向留日归国学生组织提供经费援助。

(5)聘请留日学生人数多的东南亚,中国,韩国的已经归国的留日学生,再次让他们短期来日本,向他们提供再认识日本现状的机会。

三,招收留学生工作。

现在在日本学习的来自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总数为51300人。其中,除8250人是国费留学生外,其余都自费留学生。在51300留日学生中,约90%是来自亚洲国家,而中国大陆和台湾省所占比例最高,中国大陆和台湾省约占53%,韩国约占23%,其他各国所占比例相对来说就少多了。如中南美地区仅占1.7%。

(一)日本招收留学生方法。

1,报名条件:

除日本文部省规定,报考日本各类大学的资格为年满18岁以上具有12年以上学历之外,对于留学生来说,则要求通过[日本语能力考试],达到1级水平,并要参加日本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协会组织实施的[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及格成绩。申请人还要具有经费支付能力。

2,招生方法:

对于在各国国内学习的各国学生来说,无论是高中毕业生还是大学毕业生,都无法达到上述报名条件。中国学生也毫无例外。为适应这种报名条件,解决各大学招收外国人留学生的问题,于是,名目繁多的日本语学校在日本各地应运而生。这些日本语学校直接从海外招收具有12年以上学历,学习过基础日本语,有一定经费支付能力的学生到日本语学校学习1年至2年的日本语,让他们参加[日本语能力考试]和[私费外国人留学生统一考试],取得好成绩后,升入大学。在文部省主持下成立了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该协会制定了[日本语教育设施运营基准],作为日本语学校运营的规范,来管理这些形形色色的日本语学校。日本文部省,外务省会同法务省,制定了关于日本语学校从招生条件,报送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在本国办理护照,在日本驻本国大使馆查证,取得日本国入国签证,赴日入国入学,进行外国人登录,延长签证,资格外打工,再入国许可等一系列手续规定。逐渐形成了现行的一整套繁琐的日本语学校的招生方法。

教育规章制度篇五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4、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5、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教育规章制度篇六

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干部要按照上级要求参加各级、各类普法培训和考试,参训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其他专业培训和上一级组织的培训,参训率、合格率或领证率必须达100%。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普法学习、教育、培训,参学(训)率、合格率要达100%。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7、每年进行1-2次的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以确保普法内容的落实、掌握。

8、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第一条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法制股、宣教股具体实施,各科室共同参与。

第二条法制股、宣教股负责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年终总结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增强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股室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三)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第四条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宣传贯彻学法动员大会。

(三)结合“4·15”国家安全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6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法律学习培训。

(五)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年度预算。

教育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积极鼓励、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完善民办学校设置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氟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设置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适应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第四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六)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举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并按照办学规模保持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0000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

(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八)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较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事、警察、、等类培训。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申办者向拟设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凡申请举办卫生、体育、保安等内容的教育机构,须先经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办学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意见。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屋和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应加斧章);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方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卫生合格证明文件。

(五)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

3.资产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条件;

8.章程修改程序;

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理事长(董事长)及理事(董事)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十)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十一)联合出资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并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各自权利、义务,争议调解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均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合法、公正的聘用合同。

第九条教育机构对聘用的专职教职工,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办理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

第十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后,对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申办者,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和集中评议,并根据本区县教育发展规划、教育结构布局和教育需求等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报市教育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章程,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依法开展办学活动。

第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需到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法人登记,到区县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书,到银行开设帐号,到区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将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须同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第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应当与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将招生和其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实施。

第十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在交费时应将有关退费办法向学生进行公示,并与学生签订退费协议,退费时依照协议处理。

第十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和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二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办学地址或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以外增设教学地点,应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于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批机关报告年度办学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及管理、纳税、票据使用情况;合理回报数额、留存发展基金是否达到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等情况。

(二)由校长签署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民办学校年度办学情况登记表。

(四)房产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卫生、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

(五)举办者资质证明(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校长、董事长(理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审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应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应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合并,应当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由合并后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二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举办者或校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要求停办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审计和清算,在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后,审批机关可予以解散或停办。

第二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时,应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办法(试行)》(京教社〔20xx〕5号)、《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京教计〔20xx〕7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北京市教育员会负责解释。

教育规章制度篇八

1、医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指导全院健教工作的实施,对全院健教工作进行考核。

2、医院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由宣传健康教育中心负责,院办、政工处、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积极配合。

3、宣传健康教育中心在健教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订全院年度工作计划,督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参与考核,配合院办牵头组织院内外大型健教活动,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大课堂,定期撰写、编辑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向院内媒体和院外媒体投稿,组织实施全院职工健康教育培训,负责门诊部分专栏的出版,完成市卫生局“五个一”社会健康教育任务以及其他任务,收集整理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并及时向上级主管与业务指导单位反映本院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4、门诊和病房医生对就诊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5、护理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院护理健康教育规范,督导整体护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并定期考核。

6、宣传健康教育中心负责承制全院健康教育影像资料,负责院内闭路电视健康教育内容的播放,在《太和人报》刊发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积极向院外媒体投递健康教育稿件。

7、门诊部负责督导门诊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实。包括发放门诊健康教育处方,负责门诊健康教育影像播放与记录;同时负责门诊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8、各临床病区及医技科室定期更换本科室的健康教育专栏,组织科室职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组织召开病员与家属健康教育座谈会,编写健康教育科普稿件并报防保感控处。

9、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院内环境保洁和掌握本院所有员工的吸烟情况,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识,由后勤服务中心的保洁员和保卫人员组成控烟监督员,负责医院公共区域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10、各科室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各项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和督导,各项工作要做好记录;同时负责病区区域的控烟督导工作。

教育规章制度篇九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到了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六.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10.幼儿园班级管理规章制度。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

一、学校少先队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红领巾小广播等宣传阵地,介绍安全、法制常识及自护技巧,增强学生的自护能力。

二、各班主任要充分利用晨会、班队会及各种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水、电、火、煤气、雷雨天、交通、饮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外出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三、大队部每学期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分别举行不同内容的安全知识讲座;同时每学期要邀请交警、法院的校外辅导员到校进行专题讲座1-2次。

四、每学期、每位学生要制定一份安全公约,每个寒暑假要制定一份假期安全公约,促使学生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安全公约上必须要有学生、家长、老师的签名)。

五、实行教师护送路队制度。要求教师每天护送路队安全通过路口;实行小交警执勤制度,确保每个路口的交通安全。

六、每学期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分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一

高考是大多数日本学生必经的一道门槛。日本最早的高考是在1868年,当时日本实行“明治维新”,是从欧洲引进大学制度后开始的。那时的高考主要是大学预科的考试。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日本在美国的影响和指导下,进行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行新制大学,高考制度也进行了多次改革调整,其中,要不要进行全国统考,也反复了多次。1948年曾仿照美国大学入学考试sat而设立“入学适应性检查”,但是由于此项考试使学生负担加重,受到很大非议,1955年文部省取消此项考试,改为各大学自行招生。1963年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又建议进行统一的大学入学测验,但只有少数大学采用,并受到学生们的强烈反对,不得不于1969年停止。

但是主张进行全国统一高考的呼声始终没停。这里的原因,也在于社会上的企业公司等用人单位始终觉得应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才能保证毕业生的基本质量。1975年日本国立大学协会在数年的调查、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国立大学实行统一招生考试的最终报告,主张进行两次大学入学考试:第一次为全国统一考试,第二次为各大学的自主招生考试。从1979年起至今,这种两次考试就成为了日本高考(指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的基本模式。

日本高考的第一次考试,即“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在每年1月下旬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举行。考试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根据日本文部省制定的《高中教学大纲》命题,与中国不同的是,他们的考试并不分文理科。

考试结束10天后,公布全国考试结果,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情况决定第二次报考的学校和专业。第二次考试由各大学自行组织,时间为每年的2月和3月。考试形式也由各大学自行决定,有笔试、面试、小论文写作、实际操作等诸多形式。

除了两次考试以外,日本目前也在部分大学实行推荐入学制度。具体做法是大学留出部分招生名额来招收中学校长推荐的优秀学生,被推荐的学生要参加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但可以免去第二次考试。

以上讲的都是国立和公立大学的招生考试。在日本,私立大学的数量远远超过国立大学和公立大学,目前约占大学总数的80%。私立大学的招生办法因校而异,有的自行举行考试,有的选用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详见下面介绍),有的采用中学推荐入学等等。但是,在日本,最好、最名牌的大学几乎都是国立的,私立大学中虽也有早稻田大学这样的名牌大学,但总的来说名牌大学寥寥无几。而且,国立和公立的大学收费相对低廉。所以,在日本今天的大学入学考试仍然是竞争激烈,考生们争夺的目标,就是那几所名声赫赫的国立名牌大学。有些考生虽然考上了其他高校,但为考上名牌大学宁可放弃而参加复读,甚至一考就是多年,被日本社会称为高考“浪人”(这个浪人的意思,在日语中与我们理解的有不同,它是指一类为修炼武功多年锲而不舍的人)。

多年来,日本考试制度中的弊病为社会各方批评,他们也在不断进行改革。1988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新的大学入学考试方案,并于1990年在全日本实施。这个方案是以“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取代“全国共同第一次学力考试”,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地理历史、公民和理科六科,具体备选课程有31门。各大学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选用这个方案,和选用的科目数量(即可选“中心考试”中的一科,也可全选),结果到20__年,共有543所国立、公立与私立大学、1542个学部(即大学中的学院)选用了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

20__年日本大学审议会发表《关于大学入学考试的改善》的报告,建议增加一年中大学入学考试中心考试的次数,给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机会,避免“一考定终身”。而近来年发展较快的“ao考试”,也越来越多地为日本各大学所采用。这种方式,与一般的中学推荐学生不一样,一般都在考试前一年的11月进行,通过与考生的面谈以及对考生自我推荐书等个人资料的审查,评估考生的能力、素质。它也可以通过考生写的小论文考查考生能将所学知识进行怎样的实际运用,或是通过面试对考生进行考查,方法可以很灵活,特别是那些总分不高而又有一两门单科特别优秀的考生,会得到一个非常好的破格机会。

但是,以上的改革,对于从根本上改变日本考试制度中的弊病,似乎成效并不大。在日本,学生的压力仍然巨大,甚至从上小学、上幼儿园起,就开始上大量的课外辅导班,以进入名牌小学,名牌中学;而考高中的竞争激烈程度,甚至要超过考大学。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大家都在挤名牌大学的独木桥——日本社会今天仍是重视学历、特别是名牌大学学历的社会。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二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统一发放会员证,持证参加。

3、按时并积极参加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4、活动中积极协助活动的组织者和工作人员开展活动,自觉维护读书会的形象和声誉,爱护读书场所公共设施。

5、爱护书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二、活动时间、地点。

时间:每周二晚19:00——21:00。

地点:新泰绿城玉兰花园服务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读书会活动不限于每周二晚举行,鼓励成员有一定程度的延伸活动;鼓励成员以其他形式在其他地点进行活动,有兴趣的成员做好准备后可以提出增加读书会活动的申请,参加人员以自愿为原则。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三

根据学校《20xx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拟本制度。

1、组织制定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2、落实健康教育工作经费,研究解决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等硬件设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处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按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负责健康教育兼职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安排工作。

6、协调、配合上级开展各项健康教育调研项目。

7、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落实。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四

一世纪沧桑砥砺,一百年春华秋实。此时此刻,xx年的余晖散去,xx年的曙光在前!此时此刻,清华正在送走她的第一个百年,迈向新百年的征程!在辞旧迎新、钟声回荡之际,请允许我代表学校,向清华全体同学、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和海内外广大校友,向长期关心支持清华发展的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新年的祝福!

一百年来,清华大学的发展始终与国家民族的命运休戚与共,形成了优良的精神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一代代清华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涌现出众多学术大师、兴业英才和治国栋梁,为中国社会进步和世界文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学校致力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大学之道”,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正在跻身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

大学之道,育人为本。一年来,以“清华新百年人才培养的使命与战略”为主题的第23次教育工作讨论会顺利举行,全校师生就推动办学优势转化、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取得共识。“清华学堂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多项教育教学改革措施相继实施。招生工作大力推进多元评价、兼顾拔尖与公平,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就业毕业生中,超过80%选择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功立业。外国留学生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外国研究生在学规模居全国高校首位。

大学之道,学术为魂。一年来,清华积极面向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高水平研究。成立全球变化研究院、公共健康研究中心、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与麻省理工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共同成立“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为清华长庚医院顺利奠基,特别是对12个学科领域进行了国际学科评估。清华承担的嫦娥二号ldpc技术研发任务获得表彰,与二滩水电公司合建的.世界最深地下实验室投入使用,自主研发的“脑起搏器”首例临床试验成功,在《自然》等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21项成果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2项成果入选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清华还先后举办了伯克利-清华周、东京大学-清华周等,国际学术影响力不断增强。

大学之道,大师为先。一年来,清华大学继续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海玉树地震灾区重建;与台湾大学生共赴四川震区义务支教;新设地方教育扶贫站点273个,培训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干部等21万人次。清华还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和低碳校园生活,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加强绿色大学建设,被《福布斯》杂志评为14所“全球最美丽的大学校园”之一。

xx年,我们将迎来清华大学百年华诞。从99周年校庆开始的“百年校庆年”,以“跻身世界一流,服务国家社会”为主题,已经举办了一系列学术、文化、公益和庆祝活动。目前,一场场高水平的学术活动陆续举行,一系列百年校庆出版物相继面世,新清华学堂、校史馆、音乐厅、文科图书馆等百年校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

百年校庆是清华大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在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们要总结凝练百年来的办学经验,继承弘扬清华的优良传统,共同谋划未来的发展蓝图,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提升水平,扩大影响,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步伐,在新的百年再铸新的辉煌,努力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教育规章制度篇十五

1、教育科研活动在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学校教科室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3、教科组(或课题组)组织安排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4、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培训、调查实验、论文写作、学术研讨、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研究课或汇报课活动、阶段性总结、资料收集整理、成果提炼以及课题开题会、课题研讨会、课题小结会和结题鉴定会等。

5、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素质培训、课堂教学研讨、教材研析、教法探究、专题讲座、学术研讨、论文写作、课题研究、信息传递等。

6、学校每周开展一次教育科研活动,单周学习,双周讲座。各教科组根据组内特点安排每两周一次的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活动时间由各教科组具体确定。

7、校级教育科研活动由学校教科室确定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常规性教育科研活动由教科组(或课题组)组长中心发言人,确定主题内容。

8、学校教科室和教科组在每学期初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科研活动计划,届时根据主题内容开展活动,有主持人、主讲人、活动记录。主讲人要有讲稿、教案等发言材料。各项活动都必须提前充分准备,严禁临阵磨刀,有名无实走过场。

9、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形式要多样化,内容要丰富化,力求实在、实际、实效。对大型教育科研活动要注重课件、教具、录音、录像的使用和管理。

10、注重教育科研活动的真实、详尽记录、资料的整理收集、正效应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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