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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 当代大学生就业观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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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 当代大学生就业观论文(5篇)
2022-12-20 19:20:1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推荐)一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租赁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_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_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_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_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____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_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_,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_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上述处理原则只具有一般性,每个案件都是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也存在承租人恶意添附的情况。本文定义的恶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对添附处理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人主观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以期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获得更多补偿的行为客观上进行为牟利而乱添附。通常承租人会采取在装修时就出具一些伪发票证明自己购买的质次价低的添附物价值很高或是将一些没有价值的产品故意进行添附来讹取补偿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补偿的严重后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订立合同或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对方明确约定添附物种类、价值及补偿标准等,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颁布的《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1、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________年1____月国务院发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现实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情况____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按《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推荐)二

浅谈如何有效地开展区域活动

区域活动以它特有的功能深受幼儿的喜爱,但在实践中常常会因为种种的困惑感到束手无策,以至于区域活动流于形式,造成有内容而无实质。比如(1)如何创设与主题活动内容相应的区域?(2)如何投放难易程度不同的材料以满足孩子们多方面的需求?(3)如何使区域活动对幼儿学习真正起到支持作用?这些问题

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经严重阻碍课程改革的发展。那么,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区域活动的有效性。我们进行了探索:

一、转变教师角色

课改后的区域活动,最突显出来的是教师从指挥者的角色转换成为观察者,记录者,启发者,引导者等多个角色。传统教师的角色通常是指挥者,是幼儿的全权代理者,一切的课程与活动都是教师事先安排好的,幼儿只需要迎合就可以了。但是在主题活动中,活动与课程的安排是灵活的,不是一成不变不便的,而是紧随着幼儿的兴趣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的,当然在这其中要考虑到幼儿年龄特点及价值所在。但相对于传统的教学,给了区域活动很大的灵活性,利于教师掌握,教师很自然的在此过程去完成角色的转变意识。如在进行主题活动过程中,很多的活动都在区域中完成,很多时候老师都处在观察者、记录者的状态,同时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去帮助幼儿。如科学区《沉与浮》的实践活动中,幼儿自己发现到很多的问题,并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不断地努力去思考如何解决问题,老师自然应该退出来,在一旁观察记录,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引导幼儿,帮助幼儿解决困难,而不是强行介入到幼儿的活动中去。教师对于幼儿的学习与生活通常都是从直接传授、正面介入到幼儿的学习中指导幼儿。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对于幼儿的学习,是正面的直接的指导,不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只是一味的告之幼儿该怎样做,不能那么做,或者是应该这样做,幼儿遇到困难也是直接告之幼儿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区域活动中,幼儿是自己自主的学习,通常是自己运用已有经验去尝试操作,看是否能够独立的解决问题。同时幼儿也能发现许多未知的问题,幼儿有了很多直接面对困难的机会和独立解决难题的机会。作为教师就应引导幼儿尝试一些新的方法,但决不是包办代替幼儿一切思维与想法。老师的建议也仅仅是建议,幼儿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而且老师只是引导幼儿尝试一些新的思路,帮助幼儿从新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或者将幼儿从弯路上拉回来一点,解决问题的过程仍旧是以幼儿为主体的,教师在此时是引导者。

二、发挥幼儿主体性

在区域活动中,教师的“教”与幼儿的“学”是一个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教师与幼儿产生对话,双方相互努力,共同建构的学习过程。教师与幼儿是教室环境当中的双主体。在区域活动中,幼儿改变传统的学习方式,在学习的过程中,幼儿不光自己独立的思考学习,可以与身边的同伴相互学习产生互动、与老师产生互动、与周围的事物产生互动,进一步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在同一区域活动的幼儿一般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兴趣爱好和发展需求,在活动中每个幼儿都在有意无意地关注同伴的一言一行,通过区域中同伴之间的互动与相互模仿学习,可以使幼儿自己通过努力而建立自己的人际交往的人群,可以化解幼儿人际关系单一的状况,使幼儿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得到改善,进一步的加强幼儿社会性的发展。区域活动具有开放性,内容丰富,幼儿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类型、优势区域等进行自主选择。这样幼儿在区域活动中才能表现出很浓厚的兴趣,因此活动过程中,幼儿往往表现很投入。幼儿活动越投入,表明幼儿通过操作过程学习到越多的东西,往往在活动过程中能够有许多创意性的想法,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得到很好的培养,自主性得到更大的发挥。

三、科学设置活动区

区域活动突破了传统教育中幼儿处于被动、静止状态的局面,不是教师把知识告诉幼儿,让幼儿被动、静止地接受,而是教师通过设计、提供可供幼儿操作的环境特别是各种活动材料,让幼儿在和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主动地得到发展。区域活动的设置是灵活的,依据主题活动的内容进行多方面考虑而设置的。如《可爱的小动物》的主题活动中,就设置了表演区,美工区,语言区,益智区、自理区等。而在《有趣的车》主题活动中,就设置了美工区、语言区、建构区、益智区、科学区等。区域环境要有鲜明的个性布置,能吸引幼儿进入到区域中。区域环境作为主题环境的一部分,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幼儿的活动很大一部分要在区域中进行并且完成他们的学习活动。区域环境要根据各个区域特色进行有特色的布置。各个区域的创设也要根据主题的具体情况而定。语言区通常投放一些主题相关的图书、头饰、手偶等资料,张贴一些有趣的图画和一些幼儿仿编的儿歌,同时也可放置一些空白纸,铅笔等习作物品。美工区投放的东西除一些常规的幼儿幼儿练习用品外,如剪刀、橡皮泥、工作纸、彩色笔、油画棒等,还可以在投放一些简单手工作品的示范图,在美工区最重要的是要设置一面幼儿作品的展示墙块,可以让幼儿粘贴自己觉得满意的绘画及其他的作品。在科学区通常提供一些幼儿操作材料,操作材料与主题相关。在音乐区、表演区投放一些简单或自制的乐器、头饰、自制服装等。通常建构区是根据主题而定。区域活动应根据活动区的层次性特点提供难易程度不同的材料。有时即便是同

一班级中同一类型的活动也通过提供不同层次的材料来体现层次性。适合幼儿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学习节奏的多层次的活动材料,可以满足不同幼儿进行自主选择的需要。

四、及时做好观察记录

教师应该在区域活动中对幼儿的活动进行观察、记录和评价,在此基础上,不断地调整活动区的环境,包括活动区域设置的增减,活动材料投放的改变,不断提供可促进幼儿持续发展的活动材料。设计并布置一些活动区域,制作并投放一些活动材料,只是活动区教学的起点,不是活动区教学的全部。教师应该在引导幼儿积极、主动地进行活动区探索活动的同时,通过认真的、经常性的对幼儿进行观察,正确评价幼儿的活动,包括幼儿的活动兴趣、活动水平、发展需求等问题,并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不断为幼儿提供更为适合他们年龄特征和兴趣特点,能够引起并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索愿望,促进他们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活动环境和材料。教师在活动区中的工作应该进入“提供环境--进行引导--调整环境--进行引导”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良性循环。只有这样,活动区教学才能够帮助幼儿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幼儿的素质才能不断地得到提高。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推荐)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机关党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结合区级机关工作实际,区委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区级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的措施》。西青区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对标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化理解认识,找差距、补短板,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化理论武装、夯实基层基础、推进转变作风,不断探索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的内在规律,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决做到上级有部署,机关见行动。为展示区级机关在新时代党建工作中的思考与实践,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开设“机关党建大家谈”专栏,陆续推出区级机关部分党组(党委)、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党员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区级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学习体会、实践做法,为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提供交流、研讨的有益平台,引导区级机关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以点带面推动区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浅谈如何落实以党建带团建

做好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团区委党支部书记 刘小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是党加强对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和有效载体,也是大力推进共青团改革、全面深化从严治团,进一步做好青年工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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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聚焦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教育,成为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和团结教育引领党员干部的战斗堡垒,为完成好党团各项中心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强大动力。二是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支部职责任务,支部书记严格落实抓党建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扛起“一岗双责”,做到党建工作与共青团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切实提标准、补短板、上水平,推动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为做好共青团工作的动力源泉。三是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将机关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情况作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内容,科学设置各党小组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的刚性约束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真正有机融合、同步落实。

02

    

    一是突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根本,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内容既要把政治理论学习、批评与自我批评等“规定动作”做好,也要根据青年和共青团工作特点制定“自选动作”,通过开展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特色党建活动,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有效性、时代性。二是突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制度刚性、严格落实各项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更加有力度、有温度,促进党员更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员业务工作绩效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党员业务工作绩效述评制度。三是突出塑造党建工作新品牌。以“五好党支部”创建为契机,从组织建设、制度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品牌创建等多个方面,细化任务清单、明确短板不足,积极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03

     一是提升力量配备。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标准要求,注重从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干部中产生党务干部,配齐配强机关党务干部,使其摆脱疲于应付的状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机关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加深对基层党务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其正确处理党务与业务的关系,努力提高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能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提升干部素质。团支部书记和分管班子成员拿出充足精力认真抓、带着干,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和青年群众的贴心人。

04

     一是带动全面深化从严治团。借鉴党建工作成熟经验,如“两新”党建、流动党员管理、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等成熟工作模式,实施好基层团组织扩面提质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推动各级党组织关心关注团干部成长,带动提升团干部能力素质。二是党团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基层党、团活动场所共建、资源设施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青年之家、青年志愿服务站等团的阵地建设。三是推动纳入督查考核。推动基层团建督察考核纳入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推动各级党组织经常给团组织指方向、交任务,支持团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着力提升共青团服务大局的贡献度。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推荐)四

今天为大家整理资料,有兴趣的不妨来看看,希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广告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 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

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浅谈当代大学生就业形势论文(推荐)五

80年代初,刚满20岁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助理,年纪轻轻的她由于对业务知识的精通而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爱戴。1988年,*县公证处成立,她带着对公证工作执著的追求与梦想,放弃了律师事务所丰厚的待遇,投身到了公证工作中,这一干就是15个春秋,已为人母的她为自己心爱的事业献出了青春,每当回顾这些年来的经历,感慨颇多,然而对于当初的选择,她却会说:“是党和人民培养和锻炼了我,选择这份工作,我无怨无悔。”

一、政治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者,也是政府行政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工作中,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始终站在反分裂斗争的最前沿。*县司法局是一个拥有7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而在眼里都是好兄弟,好姐妹,情似鱼水,别人有了困难,她予以无声的援助,民族同志病了,她总部错过亲自探望。每逢过年,她无论在忙都要抽时间登门问候,就像一家人,为此她曾多次被评为民族团结的模范。她热爱司法事业,从事公证工作16来,始终忠于法律,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尊敬,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杰出代表。

二、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投身公证工作

公证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立志献身公证事业的十分清楚,要想真正胜任此项工作,必须练就过硬的本领。他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本科,行政管理专科,并获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工作再忙,她也要挤时间努力学习和掌握司法部颁布有关公证的文件及规定。通过学习,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她撰写的《浅谈拍卖公证》、《加快公正改革,服务市场经济》等论文多次在报刊上发表。她还灵活地将学到的理论运用到公证实践中。20xx年10月,县东风煤矿与该矿职工艾某来公证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公证。办理劳动合同公证对于来说是家常便饭的事,但解除劳动合同公证,特别是国有企业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证还不多见,为了办好这份公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与情况进行了细致地分析,除按常规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重点核查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批示,以及对有关证照的交付和补偿费提出的明确要求,切实保证解除劳动合同公证不留尾巴。在承办过程中她还对有关证照的交付和养老保险手册、房改基金、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的保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了修改与调整。由于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对合同的各方面考虑得比较周全,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并被对工作的积极与认真的态度所折服。

三、开拓业务领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xx年,就任公证处主任后,更是率先垂范,开拓进取。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更多的人享受公证带来的好处,她不断开拓证源,并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探讨,宣传公证有关业务知识,多次走访县人大法制办、经贸委、乡镇企业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站及银行等多家单位和部门,她常常是一大早就等候在领导办公室的门口,一次不成两次、两次不成就三次,不怕跑断腿、磨破嘴,许多部门的领导都被敬业精神所感动。20xx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办理企业改革合同公证的通知,把企业改革合同公证通过行政办法确定下来,为了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她又多次找相关部门领导,就企业改组、改造,改革活动中,办理企业破产、重组合同及股份制改造等依法提出建议,修改完善章程、决议、协议,从而大大提高了合同的履约率,有效促进了*县公证处公证业务的发展。20xx年,*县商品房销售与居民购买商品房日渐多了起来,由此而形成房屋产权转移类合同公证新证源,不失时机抓住这一良好机遇,积极参与银行、企业联合开发按揭售房,增加公证内容,完善合同条款,再次争取到了公证工作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地位和主动权。

为了让公证工作更多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确实走进老百姓的生活中,显现公证服务的社会效益,还十分注重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公证援助和公证服务宣传。20xx年9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杜某,为20xx年前抱养的弃婴办理收养公证。因其与丈夫离婚,经济十分困难。她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快速为其免费办理了公证手续。杜某感激不已,先后两次带养女前来致谢。近几年来,她还带领同志们主动积极参加县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产权交易洽谈会,并在会上发放近1000本有关房屋买卖、房产赠与、继承等合同公证简介的宣传材料,不仅扩大了公证声誉,提高了知名度,也广交了朋友,拓宽了证源。每年的法制宣传日,她都会上街宣传,向群众发放公证业务宣传材料,并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有关问题。1998年以来,由于努力工作,*县的公证业务以逐年递增的趋势发展,20xx年至今,公证处办证总数近万件,仅20xx年业务收费就达*万元,是整个**地区公证处中办证量最多,创收最高的公证处。熟悉她的人都说:“就像一台不知疲倦的机器”。她每天边办证,边口干舌燥的解答当事人的咨询,还要审批、审核卷宗,别人都下班了,她常一个人挑灯夜战,在办公室实在忙不完就“打包”把案卷带回家审核,当天的事,决不拖到第二天做,她就是这样工作,时刻践行着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恪尽职守,依法办证

公证的真实、合法原则是公证的生命线。十几年来,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国家公证机构的高度负责精神,恪尽职守,依法办证,坚决捍卫着这条生命线。公证−−公正,它是天平两端的砝码。在利害关系面前,她不管是领导还是群众,不管是生人还是熟人,不管是大机关还是小单位,都一视同仁,实事求是。如公证申请人王某于一年前为赴上海市某中外合资企业应聘申办学历和学位公证,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毕业证和学位证有疑点,经她仔细调查,确认其伪造了假证件,义正言辞的拒绝了王某的公证申请。

作为*县公证处的主任,把握着每天每一件公证审批关口。凭着高度的责任感,丰富的工作经验,特殊的职业敏感,她对经手的公证材料总是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一丝不苟。她就是这样,无论来人是谁,不该办的证说什么也不办。打来哀求、说情的电话不断,欲送钱送物、请客送礼的事不绝,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她从不违背原则。在实践中她总结出“四个不能办”,即:不符合办证程序的不能办,证据材料不足的不能办,有疑点的不能办,不真实、合法的不能办。由于注重调查制度,自1999年以来,凡是经她签发的公证书,无一错误或失误之处。

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在单位或其他方面,只要谁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她都会毫不犹豫,主动帮助别人,尽可能地予以支持和帮助。有付出必有收获,连续6年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20xx年−−20xx年获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连续6年被*地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公证员”;多次被评为“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说:“工作是大家干的,成绩应该属于大家,我所做的一切是一名共产党员所应该做的”。这就是,她以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气魄推动着事业的快速发展;她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行动展示着法律工作者的正义与柔情;她以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勇气迎接着时代赋予的机遇与挑战;她更以公正诠释着公证,用以一颗赤诚的心塑造着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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