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监事会制度汇总(实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4:17:34 页码:7
监事会制度汇总(实用11篇)
2023-11-13 04:17:34    小编:ZTFB

总结是过去经验的总结、未来工作重点的确定和对自身提升的反思,具有重要意义。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结构。"接下来是一些优秀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为你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一

一、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四、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五、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二

第一条为了完善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设监事三名,其中一人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四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产生和变更: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重要事项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主席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条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规定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聘请专业机构对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根据《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监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九条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2017年3月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

(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

(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1/2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五条公司违反上述第十四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六条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监事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利润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的监事代表公司与其进行诉讼。

第二十条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任期内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任何一名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召开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及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放弃其监事权力;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则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资格。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和记名表决方式。

董事会秘书长须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长保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八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第三十条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告的义务,视为监督失职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董事会应召集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弥补的亏损占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本的股东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时;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监事会各项职能的落实。

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应比照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确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是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关系协调人,有义务按监事会的要求做好两会和监事、董事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向监事会提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监事会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条监事通过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不超过九人,且为单数。

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担任监事长,监事不得与理事以上人员来自同一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经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后,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发出整改建议,理事会应按整改建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反馈。

理事会未及时纠正和反馈,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第六条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监事长决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出席监事名单;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三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中对其意见作出记载,由秘书处按规定保管。

第九条本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进行表决。

对罢免监事长有异议的,可以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由秘书处负责接收办理。

第十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一)不执行本会会员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

罢免监事职务应当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进行表决,秘书处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在本会网站公告。

第十一条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任期届满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

(四)监事在一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五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

监事职务自动终止的,秘书处应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在本会网站公告。

第十二条监事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损害本会利益,拒不履行监事职责,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会章程等行为的,监事会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提请会员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会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经20xx年11月27日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会员大会解释。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六

20xx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生产任务情况。

按照《二0一0年度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公司在20xx年度的经济效益目标是300万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设计院下达的生产指标,全年共完成生产任务30多项,其中通过设计院承揽的生产任务近20项,独立承揽生产任务15项。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截止20xx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盈余公积*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

四、20xx年度的计划和打算。

朗青监事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行事,不越权,不代办,掌握和了解国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配合、协调。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七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xxx公司法》、《xxx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

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根据公司与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计划,综合制定股东资金的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安全可靠,避免资金短缺造成的经营风险。

4、管理好股东及投资者的出资材料与档案,确保股东与投资者的股权、债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和侵占;管理好借贷合同及投资、融资档案,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益。

5、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资金的统收定支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和项目所有的资金收入及时上缴、所有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股东批准的预算、结算方案执行。

7、加强财务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为公司培养一批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为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三)项目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项目的思路,制定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股东会的项目管理理念,制定项目投资、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及工作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开发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组织制定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并对项目投资的进度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开发严格按照股东会的预定方向稳步发展。

4、组织制定项目的招商引资计划与经营销售计划及工作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确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充足和投资资本的及时回笼,实现项目滚动开发,及时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5、组织制定公司土地受让、规划和使用方案,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运营管理,确保土地的保值增值。

6、组织制定公司物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不受侵占或损失,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资产销售、租赁、转让、出让与合作经营方案,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组织制定项目的产业规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与招商引资方案,审定批复项目的经营管理计划,控制项目经营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投资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投资的思路,制定企业、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模式,控制投资风险与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

2、制定下发企业和项目各项投资活动的月度、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确保各项投资活动按既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及时解决处理各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3、建立公司投资立项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准确判断立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预期及风险程度,确保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必要、可行。

4、建立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制度,控制投资成本,并依托合同准确对项目建设投资及配套投资进行投资预决算,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5、建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事前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规避风险;事中对投资过程与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防范风险;事后对投资成果进行管理,并做投资效益评估和利用成果。

6、建立公司与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准确判断和审批各项投资付款计划,确保投资资金使用达到投资目的,组织投资成本和投资利润的清算工作,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7、建立公司和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体系,统筹制定各种合同模式,依托合同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确保股东与投资者及时获取各项投资收益,有效避免合法权益受非法侵害。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八

为提高全体队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清除一切事故隐患,将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监察规程:

一、监察队员外出执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章处理,严禁酒后上岗执法。

二、在违章现场监察必须按敬礼在先、出示证件、查验对象、指明事实、说明依据、制作文书、礼貌告辞的规程操作,不得与违章人员发生冲突。

三、白天外出监察执法必须二人以上,在道路两侧处理违章时,其中一人应关注过往的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夜间监察执法必须三人以上,驾车外出时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外出;在深入工地、渣土卸点处理违章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座,并密切关注处理过程和保持与公安的联络,应避免发生围攻及其它意外事件,确保人身安全。

五、在参加拆除违章建筑等突击整治中,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自我人身安全保护工作,不得在无安全防范措施下参于拆除建筑整治。

六、驾车外出监察,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车辆使用规定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车。

七、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九

(一)。

20**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监事工作做总结汇报。

一、生产任务情况。

在追求生产数量的同时,公司更加重视产品的质量,严把每一个质量控制关,做到设计施工合格率在99%以上,每一名员工都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并付诸于设计施工的每一环节,设计施工质量稳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双赢。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团结、爱岗敬业的精神,才使得朗青公司有了今天这种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20**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万元,累计上缴税金*万元。

截止20**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盈余公积*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并对公司的大额支出(万元以上)和采购予以监督,及时了解公司主管人员职务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列席了20**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各种方案、合同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二0一0年度,朗青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主要经营者和领导在日常工作中均能严格按照设计院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且能以身作则,例如报销事宜,公司目前实行五人签字制,杜绝了一支笔签字报销,特别是万元以上的开支采购等,均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经过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多次审计,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公司主管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事件。

四、20**年度的计划和打算。

20**年,朗青公司监事工作将继续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公司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作效率。

朗青监事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行事,不越权,不代办,掌握和了解国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配合、协调。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必要时将成立朗青公司监事会,从而完善整体工作,把监事职权落到实处,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促进朗青公司和谐、快速、健康的发展。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十

为了进一步扩大村民民主监督职权,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管理权,巩固村委会与群众的良好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农村“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老教师、老军人)、人大代表和有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组成,成员必须经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但不能是村党政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审议批准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账目凭证;。

4、检查村财务收支,督促村委会财务的公开;。

6、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大会的监督;。

7、监事会有权要求监事所涉及的对象提供真实材料和有利于监事工作开展的必备条件。

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评议村委会的工作,列席村委会有关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走访群众,收集、汇总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提出建议;负责向村民宣传有关决策,协助村两委会做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本村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监事会可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符合规定的民主监事活动。

监事会制度汇总篇十一

现实生活中,公司规模尤其是股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大多数股东的投机化现象,即股东更多关心的是自己在股市的投资收益,而不是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以及股东会显然不可能有效行使公司经营的监督权。正是基于此,监事会凭借出资者(股东)赋予的监督权,代替股东专职行使监督董事及董事会的职权,成为了保护股东利益、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的必然选择。

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财产安全的权益。

依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均是有限责任,而这种有限责任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公司财务会计的任何虚假记载都是对债权人的欺骗,公司财产的实际减少也直接对债权人债权的收回构成威胁。法律为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设立了监事会制度,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状况,防止公司违法行为的发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