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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事会制度范本(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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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监事会制度范本(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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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我们需要给自己一个总结。写总结时要避免主观性过强,要客观中肯地评价自己的表现和成绩。欢迎大家参考以下总结范文,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总结。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保证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按照医院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以监察审计处的名义对内报送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科室审计盘点记录,其它以需要监察审计处名义报送的文件、材料等。

2、使用监察审计处印章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整的《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表由印章管理人员管理,监察审计处存档(保留3年)。

3、严禁在空白纸张(含证件、表格)等上面加盖印章。

1、监察审计处长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专人作为部门印章的保管人。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保管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2、使用印章须经部门负责人(科长、或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盖章。

3、部门印章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允许使用公章。

4、盖印人一般为印章保管人。如盖印人不在,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员盖印,但用印均须注意以下事项:

(1)盖印人须征得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

(2)盖印时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

(3)盖印后要做好《兰大二院监察审计处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填写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部门、用印人以及留存材料等内容,并保存好用印其他依据材料。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了完善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设监事三名,其中一人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同为四年,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四条监事的产生和变更: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遇有重要事项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主席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召开监事会会议,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七条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照《章程》规定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

(三)聘请专业机构对基金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五)根据《章程》规定,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八条监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二)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九条基金会为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基金会的行政办公支出。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2017年3月9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施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三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xxx公司法》、《xxx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

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根据公司与项目的投资计划和招商引资计划,综合制定股东资金的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确保企业的资金来源安全可靠,避免资金短缺造成的经营风险。

4、管理好股东及投资者的出资材料与档案,确保股东与投资者的股权、债权等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和侵占;管理好借贷合同及投资、融资档案,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益。

5、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资金的统收定支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和项目所有的资金收入及时上缴、所有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股东批准的预算、结算方案执行。

7、加强财务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为公司培养一批专业的财务管理队伍,为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三)项目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项目的思路,制定项目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模式,保障项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2、根据股东会的项目管理理念,制定项目投资、规划、开发、建设与经营的可行性方案及工作计划,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开发目标的顺利实现,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3、组织制定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投资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并对项目投资的进度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项目开发严格按照股东会的预定方向稳步发展。

4、组织制定项目的招商引资计划与经营销售计划及工作目标,报股东会审批后下达执行,确保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充足和投资资本的及时回笼,实现项目滚动开发,及时获取投资收益回报。

5、组织制定公司土地受让、规划和使用方案,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运营管理,确保土地的保值增值。

6、组织制定公司物业资产的产权管理和经营管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不受侵占或损失,制定合理的、科学的资产销售、租赁、转让、出让与合作经营方案,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组织制定项目的产业规划方案、营销策划方案与招商引资方案,审定批复项目的经营管理计划,控制项目经营管理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投资管理监事。

1、认真领略股东管投资的思路,制定企业、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模式,控制投资风险与保障投资收益最大化。

2、制定下发企业和项目各项投资活动的月度、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确保各项投资活动按既定目标和工作计划开展实施,及时解决处理各项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

3、建立公司投资立项管理制度,科学评估、准确判断立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预期及风险程度,确保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必要、可行。

4、建立项目投资预决算管理制度,控制投资成本,并依托合同准确对项目建设投资及配套投资进行投资预决算,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5、建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事前对投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规避风险;事中对投资过程与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防范风险;事后对投资成果进行管理,并做投资效益评估和利用成果。

6、建立公司与项目投资资金管理制度,准确判断和审批各项投资付款计划,确保投资资金使用达到投资目的,组织投资成本和投资利润的清算工作,为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提供决策服务。

7、建立公司和项目投资合同管理体系,统筹制定各种合同模式,依托合同对各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确保股东与投资者及时获取各项投资收益,有效避免合法权益受非法侵害。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四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检查、审核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和公司经营行为;

(二)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五)当董事、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

(六)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九)当董事自己或董事关系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监事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1/2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三天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不得销毁。

第十三条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三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xxx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五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xxyh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银行监事会设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监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事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由本行监事组成,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四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主席或者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监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委员会的活动。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监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决定予以更换:

(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三)监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三)根据需要,审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方案和报告,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监事会各专门委员2会人选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五)拟定监事的考核办法,组织对监事的业绩考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和监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行使履职尽职监督职权的具体工作方案。

第十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并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监事会办公室及其他与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相关的部门负责拟订提交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等会议文件。相关人员和部门应接受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就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事务提出的质询,承办其交办的专项工作。

第十二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两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并通过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确实无法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员的权利。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六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可邀请本行非该委员会成员的监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必要时,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其合理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八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委员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会议记录由监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办公室承担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的会议通知、会务组织、议案提交和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本行监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

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六

20xx年,朗青公司的监事工作在设计院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权限和职责,正确开展监事工作,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紧紧围绕生产任务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强管理水平,加大经营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理念,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生产任务情况。

按照《二0一0年度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公司在20xx年度的经济效益目标是300万元。截至12月1日,公司已圆满完成了设计院下达的生产指标,全年共完成生产任务30多项,其中通过设计院承揽的生产任务近20项,独立承揽生产任务15项。

这其中,与朗青公司主管领导的辛勤付出是密不可分的,全年据不完全统计,总经理和主要经营人员半数以上的时间是在外地谈业务,接投标,办资质,跑市场,他们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公司的发展壮大,积极收集市场信息,捕捉工作机遇,全年近2/3的休息日都是在旅途中度过的,他们的辛勤付出换来了朗青公司今天的收益,同时也正因为朗青拥有这样一个凝聚力强的领导班子,才使得朗青公司的员工队伍具有了稳定。

二、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

截止20xx年10月31日止,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无形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为*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万元,盈余公积*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

四、20xx年度的计划和打算。

朗青监事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监事职权行事,不越权,不代办,掌握和了解国家政策,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正做到配合、协调。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七

依据xxx《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通知》,为规范派驻企业监事会(办事处)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1.派驻的监事会对内称国有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由派出监事会主席兼任。办事处是自治区xxx的内部管理单位,办事处成员包括组成同一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工勤人员。

2.监事会(办事处)的管理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主要是负责办事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监事会聘请的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监事会(办事处)成立中国xxx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对办事处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4.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指定一名监事暂时负责。

5.监事会(办事处)应建立工作、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记录和考核制度。每年定期对办事处成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表现作出考核评价。

6.监事会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专职监事的条件,提出办事处成员的调整和任免建议。

7.监事会(办事处)实行重要工作和重大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对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监事会主席应及时向委主管领导和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同志报告。

8.监事会主席(办事处主任)参加会议,应根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向办事处成员传达,并组织贯彻实施。

9.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监事会主席参加非监事会工作的公务活动和会议,或因非监事会工作需单独离开工作地外出时,应事先向委主管领导请假。活动结束后,应向委主管领导销假:办事处成员离岗三天以内的,须报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离岗三天以上的,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10.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将保持联系的方式告知监事会工作处或办事处在岗的同志。假期结束因故不能回岗的,提前报告并在假后补办手续。

11.擅自离岗而耽误工作的,以违反纪律处理,由办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监事会工作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处理。

12.监事会(办事处)要建立全员学习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做到能掌握和应用从事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的经济、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或研讨。

13.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应积极参加委组织的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

14.监事会(办事处)工作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办事处党的基层组织(党支部)要确实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15.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信访制度以及确保监事会有效工作的各项规定。

16.未经自治区xxx批准和授权,监事会(办事处)工作人员不得以组织或个人名义与新闻媒体进行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发表与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事项和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谈话、答记者问和文章,不得公开撰写、发表与国家、自治区有关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以及与《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相悖的谈话或文章。

17.监事会(办事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各级职干部向组织报告事项的制度和规定。

18.监事会(办事处)应配合监事会工作处和自治区xxx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1.监事会主席会议由自治区xxx负责主持召开,各监事会主席参加。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指定专职监事参加。必要时可召开监事会主席扩大会议。

2.监事会主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3.监事会主席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或监事会主席提出,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会议,并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4.监事会主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讲话、会议精神;

(2)交流沟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进度情况;

(3)研究总结对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研究提出对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的建议;

(5)交流沟通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6)研究监事会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7)其他需由监事会主席会议研究的问题。

5.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指定人员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印发各参会人员。

6.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落实会议意见的组织协调工作。

1.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和全体监事参加,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均有表决权。监事会监事包括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将会议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监事会成员。

2.监事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下列情况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1)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监事会主席提议;

(2)半数以上监事提议并经监事会主席同意;

(3)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xxx委托、授权或要求召开。

3.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审核、修订监事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3)监事会主席认为并提议需要由监事会会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的其他事项。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会主席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5.监事会会议须经表决方式决定的事项,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

6.监事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聘请的工作人员无表决权。

7.监事会会议(包括临时监事会会议,下同)一般在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时方可举行。

8.监事会会议决定的一般事项,可经与会监事协商讨论通过,也可经与会监事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但监事会会议决定以下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监事表决通过:

(3)提出对被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惩、任免建议;

(4)监事会主席提议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

(5)研究、部署和办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xxx交办的重大事项。

9.监事会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0.监事会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须形成会议纪要。与会监事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应在会议纪要中说明。

11.监事会会议纪要经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备案。监事会主席或监事对会议决定事项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xxx报告。

12.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需按国家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

13.监事会应将监事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并按规定交由监事会工作处集中保管。

14.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必须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以及会议的其他内容保密,不得向监事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泄露。

1.监事会联络工作主要是指在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中,监事会需要与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处)及自治区xxx内部有关处室的工作联系(以下简称对内联络),以及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以下简称对外联络)。

2.监事会应与监事会工作处保持及时、顺畅的工作联系。

(1)一般情况下,监事会每月向监事会工作处书面通报一次情况,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书面报告。

(2)监事会人员离开工作地前两天,应将离开及离开后的安排报告监事会工作处。

3.监事会与自治区xxx内部处室的对内联络事项,可由监事会直接进行,也可通过监事会工作处协调安排。但涉及组织、纪检部门需监事会配合进行的工作,如对被监督企业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案件核查和纪律检查等,须经监事会工作处协调安排。对工作结果需正式办文函复时,由监事会工作处商监事会共同办理。

4.监事会以自治区xxx名义对外联络的事项,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归口办理。

5.监事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被监督检查企业或其负责人的情况时,须先经监事会工作处核准和安排。监事会向调查单位所提供的文字材料,须经监事会工作处核证,并经自治区xxx领导同意。

6.监事会在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期间,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络的,应由监事会工作处协调联络。

7.监事会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需组织联合工作组进行工作时,由监事会商监事会工作处提出联合工作组组建方案,经自治区xxx领导批准后,由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联系、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并与监事会一起办理组建联合工作组的事宜。联合工作组组建后,由监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办理。

8.对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在基本核清事实后,由监事会向监事会工作处提出专题报告,经自治区xxx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告移交相应的纪检、司法部门。移交后的后续工作,由监事会工作处商监事会办理。

(1)涉及企业领导人违纪问题,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分别移交自治区xxx纪委或自治区纪委。

(2)企业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按法律的规定移交自治区检察院或地方检察机关。

(3)涉及企业人员经济诈骗等xxx门受理范围的案件,按法律规定移交xxx门。

9.监事会与地方党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1)监事会工作与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没有工作关系时,不向地方党政机关通报或请示监事会的工作。

(2)监事会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涉及到企业所在地党政机关负责人或单位的问题时,不直接向当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移交、转送所涉及材料,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程序办理。

10.监事会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监事会工作时,由监事会提出报告,经自治区xxx领导批准后,由监事会工作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未经批准,监事会不得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也不得自行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参与和介入监事会的工作。

11.监事会要依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联络工作制度和程序,并经监事会主席批准,确定专人负责联络事宜。

本制度由自治区xxx监事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监事会制度范本篇八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其股东较多,彼此之间没有紧密的联系。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状况如何,股东虽然有权进行监督,但这种监督的效果是有限的,并且这种监督不是经常性、专业性的,无法对公司所有经常发生的、复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进行监督。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行使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

公司监事会属于集体履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具体由多少监事组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因此,公司章程在规定监事会的组成人数时,至少应当规定为3人或者在3人以上,否则即是违法。

监事会包括两部分监事:一部分是股东代表,而另一部分为职工代表。新修改的公司法对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作出的最低比例的限制。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与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相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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