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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组成人生通用(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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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组成人生通用(优秀11篇)
2023-11-24 00:38:37    小编:ZTFB

社交能力是个人发展的重要指标,如何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呢?总结应该从实际行动中提炼出重要的经验和教训。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拓宽自己的思维,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一

人生如一幅绚丽多彩的画卷,其中自然也充满了各种矛盾。这些矛盾既是人生的一部分,也是生活的调剂品。经历矛盾的人生,我们可以获得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我看来,人生的矛盾可以归纳为内外矛盾、理想现实矛盾、得与失矛盾、行动与思考矛盾以及现实与未来矛盾。下面将依次展开这五种矛盾的体会。

第一种矛盾是内外矛盾。人们常说“物极必反”,意味着外在的世界往往与自身的内心期望产生矛盾。在现代社会,我们日渐追求被称为“自由”的东西,但社会对我们的束缚和限制又实在太多。这就造成了内外的矛盾。我们内心渴望自由,希望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追求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却又屈服于周围环境的压力和规范。然而,正是这种矛盾的存在,激发了我们去思考,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找到实现内在期望的途径。

第二种矛盾是理想现实矛盾。人们常常有着远大的理想,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个杰出的人。然而,现实往往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充满了许多不如意和失败。这种落差和矛盾使我们不断地反思和努力,去弥补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体会到追求理想的艰辛和奉献的重要性。只有经过实践和努力,才能逐渐接近自己的理想,实现人生的价值。

第三种矛盾是得与失矛盾。人们总是希望得到更多,追求更好的人生。然而,为了得到某些东西,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失去一些其他的东西。例如,追求事业的成功会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可能失去一定的休闲与娱乐;追求金钱的财富会带来经济的压力,可能失去某种自由与选择。然而,即使我们失去了一些东西,却也可能获得了其他的东西。这种得与失的矛盾在人生中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学会在取舍之间找到平衡点。

第四种矛盾是行动与思考矛盾。人们常常陷入思考与行动之间的矛盾中。有些人常常思考而不行动,希望一切都完美无缺,却往往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境地。另一些人则行动过于急躁而缺乏思考,导致一些错误和遗憾。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既思考又行动,克服这种矛盾。通过思考和行动的结合,我们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并提高自己的认知和能力。

第五种矛盾是现实与未来矛盾。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不得不面对现实与未来的矛盾。现实往往是局限和约束我们的,有时候我们必须放弃过去的一些东西,迎接未来的挑战。然而,面对未知和不确定,我们又常常感到畏惧和不安。我们需要意识到,未来就在前方,只有放下脚步,迈出一步,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自己的梦想。尽管现实与未来之间存在矛盾,但只有通过努力与奋斗,我们才能够取得成功和进步。

人生中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法避免。然而,正是这些矛盾的存在,使得我们的人生更加丰富多彩。只有通过不断的思考与实践,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这些矛盾,并从中获得成长和进步。让我们在处理矛盾中培养智慧,从而以更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二

1.寄人篱下[解释]寄:依附。依附于他人篱笆下。比喻依附别人生活。

2.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比喻用对方论据来反驳对方。

3.倒海翻江:形容力量或声势非常浩大。

4.每个人的心里都潜藏着一条悲伤的河流。你有你的疼痛,我有我的艰辛,并非不懂,只是无暇顾及。

5.不塞不流,不止不行:没有堵塞的地方,就没有水的流淌;没有停止,就没有行动。

6.皆大欢喜: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7.抬头看天是一种方向,低头看路是一种清醒;抬头做事是一种勇气,低头做人是一种底气;抬头微笑是一种心态,低头看花是一种智慧;逆境时抬头是一种韧劲,顺境时低头是一种冷静;人生如酒,彰显着豪迈情怀;人生如歌,吟唱着悲喜交加;人生如戏,演绎着不同角色。

8.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哪里。连皮都没有了,毛又长在哪里呢?比喻基础没有了,建筑在此基础上的东西就无法存在。

9.人生路上几人来,几人走,几多欢喜,几多忧愁,为何会如此不堪。相遇不易,相守很难,珍惜且珍惜。

10.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形容一个人的言行,总有许多人监督着,如有错误决不能隐藏。

11.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培植。培养人才是长久之计,也表示培养人才是不容易的。

12.鹤唳华亭[解释]表现思念、怀旧之意。亦为慨叹仕途险恶、人生无常之词。

13.东西破了,或许可以修复;心伤了,怎能完好如初。感情不是说有就有,需要心的真实感觉;道歉不是说没事就没事,伤了就是伤了。不要轻易伤一个人,是人都会有自尊;不要随手丢弃一段情,心远了再留也是枉然。没有谁会一直缺心少肺地总说“没事”;更没有谁会任你踩在别人的尊严上一踩再踩。

14.轻尘栖弱草[解释]比喻人生无常。

15.人生如朝露[解释]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16.眼睛看得见的地方就是你要去的地方。

17.都说跑步最难的是你穿好衣服和跑鞋,当你打开门走出去,一切都变得容易起来。我想很多事都是这样,我们依赖自以为离开不了的惯性,接受不了改变不了的,也改变不了能改变的。其实最难的,是你下定决心的那一刻,当你真的发自肺腑朝着正确的该做的方向走下去,一切艰难险阻都是纸老虎。

18.有时候,顺其自然,你才会知道那些事是否值得拥有。

19.时间,会沉淀最真的情感;风雨,会考验最暖的陪伴。走远的,只是过眼云烟;留下的,才是值得珍惜的情缘。来得热烈,未必守得长久;爱得平淡,未必无情无义。眼睛看到的许是假象,心的感受才最真实。时间会告诉我们,简单的喜欢,最长远;平凡中的陪伴,最心安。

20.浮生如寄[解释]浮生:指人生变化不定。人生短暂虚浮无定,如同寄居世间。

21.不要怕被人利用,人家利用你,说明你还有利用的价值。

22.鹤唳华亭:表现思念、怀旧之意。亦为慨叹仕途险恶、人生无常之词。

23.二姓之好:指的是两家困婚姻关系而成为亲戚。

24.一佛出世二佛升天:形容死去活来。

25.真正的忙不是身忙,而是心忙;真正的累不是身累,而是心累。人活一世,奔波劳累在所难免。当你感到忙、觉得累的时候,一是因为价值的迷失,二是因为过多的欲望。人生有了方向,有了奋斗的理由,心就安定了;少计较,多宽容,知满足,心也就闲了。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懂得放下,生命才会更加完美。

26.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形容两头没着落。

27.二三其意:即三心二意。指的是心意不专一,反复无常。

28.有人帮你是幸运,学会心怀欢喜与感恩;无人帮你是命运,学会坦然面对与承担。没有人该为你做什么,因为生命本是自己的,你得为自己负责任。人生的必修课是接受无常,人生的选修课是放下执著。当生命陷落的时候请记得,你必须跌到你从未经历过的谷底,才能站上你从未到达过的高峰。

29.看清一个人又何必去揭穿;讨厌一个人又何必去翻脸。活着,总有看不惯的人,就如别人看不惯我们。人的成熟不是年龄,而是懂得了放弃,学会了圆融,知道了不争。有些苦衷不言痛,不是没感觉,而是知道说与不说都一样;那些暗伤,不是不在乎,而是懂得了慢慢修复。

30.人生自古谁无死:人生自古以来有谁能够长生不死,但应死得有价值。

31.想念,却不想见的人。终于你也才懂了,自己之所以会想念他,其实并不是因为他的那些好,而是因为,之后再也没有一个人可以让你觉得好。你怀念的,自始至终都是,爱。世界上没有人应该注定孤单。一个人如果一辈子只能爱上一个人,这样就太哀伤。所以,一定会有另一个人再出现,然后,与自己相爱。

32.没有人能回到过去重新开始,但你可以从今天开始创造一个新的结局。

33.轻倚岁月,浅读流年。静许,一份禅意,人生安暖;一份清浅,时光无恙。拾一抹岁月静好,种一份懂得,光阴漫过秋日,收获一朵嫣然于心中,诉一段心语与禅,让一纸素念随风随雨,散落一城心语悠悠,心意遥遥。光阴如此静美,恬淡,甚好!

34.得失在人:指人生的胜利失败就取决于本人的努力与否。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

35.在抱怨自己赚钱少之前,先努力,学着让自己值钱。

36.人别让生活的压力挤走快乐,不管昨天发生了什么,不管昨天的自己有多难堪,有多无奈,有多苦涩,都过去了,不会再来,也无法更改。就让昨天把所有的苦、所有的累、所有的痛远远地带走吧,而今天,我们要收拾心情,重新上路!

37.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渊:回旋的深水;丛:茂密的森林。把鱼赶到深潭中,把鸟赶到树林里,原来用来比喻反动统治者施行暴政,结果使百姓投奔别国。现指有时有些人实行闭关主义。把一些能够争取的人赶到对方去了。

38.击钟鼎食[解释]打钟列鼎而食。形容贵族或富人生活奢华。

39.g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外表像金玉,内里却尽是破棉絮。比喻虚有其表及外表好而实质坏的人或事。

40.黑夜的转弯是白天,愤怒的转弯是快乐,所以有的时候让心情转个弯就好了。

41.浮云朝露[解释]漂浮的云彩,清晨的露水。比喻时光易逝,人生短促。

42.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是知道的,就没有不说;要说就没有一点保留。

43.海内无双:海内:四海之内,旧指中国,然后现亦指世界各地。四海之内独一无二。

44.每个人都有坎坷的经历,都有悲伤的过往。谁的痛不是自己扛,谁的苦不是自己尝。总是因为伪装,所以笑容里掩藏着忧伤;总是因为善良,所以内心里选择了原谅。有些故事再演绎,自己也是配角;有些感情再看重,却终究抓不牢。人生,好多的情,扛不过岁月春秋;好多的人,抵不过关山路远。有些不快,别记得太清;有些不幸,别想得太深。有些事自己知道就好,没必要去追问,因为答案未必能接受;有些人自己认清就好,不值得去难过,因为感情不能去强求。

45.怫然不悦:怫然:忧愁或愤怒的样子;悦:愉快,高兴。愤怒,很不愉快。

46.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拿不完,用不尽。形容十分丰富。

47.寄人门下[解释]寄:依靠。寄居在别人家中。比喻依附别人生活。

48.我们总喜欢站在自己的位置仰望别人的幸福,却不知,我们早已是他人羡慕的对象。

49.人总是这样,拥有的时候你嫌烦,失去的时候才知道有多重要。

50.没有人因为平淡而厌倦了喝水,没有人因为平淡而放弃了生活。

5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解释]社会主义社会个人生活资料的分配原则,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按照各个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生活资料。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三

飘舞的雪花,可以看到我的心在不断的挣扎;风中的景色,被寒风侵蚀着,变得模糊,变得踌躇,变得不再清晰,却在脑海里面不断编写着回忆。但是,那些过去的足迹,即使是想要改变,却还是保持着过去的容颜。这是冬天里面平常的一天,虽然寒冷已经开始变淡,但是那些寒气还是依旧在不断地蜿蜒;寒气还是不断地冰冻着脸颊,不断的蒙上了岁月的尘沙,不断地带来了寒冷中的疼痛,不断的让我保持着清醒。就是这个清醒,不断刺痛了心中的梦。

很冷的天空,弥漫着岁月的朦胧;可以看到我们的真情在不断地变得平淡,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改变,而是因为我们年龄的增长,已经让时光,开始不断地变得徜徉。一次次的云烟,在不断的弥漫,本来看上去很简单,却因为我们的年华,而不断地变得复杂,那些激动,那些岁月的沉重,总是在不断的烟消云散,不断地开始了浏览,匆匆而过,伴随着日子里面的失落。本来画好的人生轮廓,却因为我们的人生的交错,开始变得惊慌失措,开始变得执着。

这是因为我们一直都是处在矛盾中,处在了激情中,处在了失落中。因为时间的轨迹在不断的向前,不断地留下了轨迹,我们希望能够改变这些轨迹,可是却又不想有什么改变,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了生活,习惯了那些岁月的雕琢,迫切希望改变,希望不是重复那么简单,希望有一个新的开始,有一个新的奇迹。那些岁月的忧愁,在不断地变得悠悠;那些过去已经是变得长久,变得恒久;而能够改变的就是我们脚下的足迹,也是能够改变正在运行的时间轨迹。

曾经经历撕心裂肺的痛,还有些难以痊愈的疼,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变淡,虽然一直都在身边陪伴,可是那些岁月再也没有可能会重新来过,也可不能会依恋,只是一个胶片,存在脑海里面的胶片,在不断的缠绵。而那些曾经经历的颠簸,在不断地诉说着岁月里面的平平仄仄;身上的伤,是时光的惆怅,还是会不时地流着血,还是会不断留下了岁月的圆缺。我们的人生本来就是这样,那些时光流淌,我们则在一边不断的观望,不断地看着岁月的品尝,不断品味着经历的时光。

并不是所有的岁月都可以留下记忆,也不是所有的记忆都是充满了惬意。这是人生的故事,也是人生里面的`得意,也是人生里面的失意。那些坎坷,在曾经令心中有多少忐忑?不可能会猜测,也不可能会知道,而现在变得微不足道。那些曾经的跌倒,给我们带来了多少烦恼,可是现在有可能会成为我们的骄傲。这就是人生的故事,也是人生的足迹,也是人生里面痕迹的逶迤。许许多多的人生,就这样开始了我们的心底旅程。每一天都是一个新的开始,却也是我们记忆的足迹。

我们矛盾,既想变得深沉,也想要变得清纯。岁月让我们变得成熟,而脚下的路,却让我们的心开始了征途。我们并不愿意就这样长大,因为这让我们变得复杂;但是,我们的心却想留下童年的幸福。因为我们想要无忧无虑地活着,可以怎么也不可能会回头,不可能会有什么保留,宛如一个个梦,匆匆而走。这个时候的我们,想要留下心头无忧无虑,可是却又要嘲笑着曾经的无知。这就是我们的矛盾,是我们记忆的痕。而今天在脚下,明天才是一个新的开始。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四

笑时想要哭,哭时想要笑。

生病想健康,健康想生病。

年轻想变老,老人想变年轻。

命短想要长寿,长寿想要自杀。

天才想变傻子,傻子想变天才。

单身想要结婚,结婚想要单身。

白天想要睡觉,晚上想要写诗。

皮肤黑想漂白,皮肤白想晒黑。

流浪时想有家,有家时想流浪。

和平时想打仗,打仗时想和平。

小孩想长成大人,大人想成变小孩。

女人想变成男人,男人想变成女人。

胖人想饿成瘦子,瘦人想吃成胖子。

穷人想一夜暴富,富人想散尽钱财。

矮个想长成巨人,高个想缩成侏儒。

贵族想变成普通人,百姓想变成贵族。

疯子想变成智者,智者想变成疯子。

书生想舞刀唱戏,戏子想考中状元。

丑人想整成美人,美人想变成平凡人。

外乡人想扎根本地,本地人想流浪外乡。

忙碌时想要无所事事,无所事事时想要忙碌。

拥有一切想要一无所有,一无所有想要拥有一切。

每个人就像矛和盾一样,

魔鬼和天使打架,

时而天使胜,时而魔鬼胜,

这就是我们可笑的自己。

笑时想要哭,哭时想要笑。

生病想健康,健康想生病。

年轻想变老,老人想变年轻。

命短想要长寿,长寿想要自杀。

天才想变傻子,傻子想变天才。

单身想要结婚,结婚想要单身。

白天想要睡觉,晚上想要写诗。

皮肤黑想漂白,皮肤白想晒黑。

流浪时想有家,有家时想流浪。

和平时想打仗,打仗时想和平。

小孩想长成大人,大人想成变小孩。

女人想变成男人,男人想变成女人。

胖人想饿成瘦子,瘦人想吃成胖子。

穷人想一夜暴富,富人想散尽钱财。

矮个想长成巨人,高个想缩成侏儒。

贵族想变成普通人,百姓想变成贵族。

疯子想变成智者,智者想变成疯子。

书生想舞刀唱戏,戏子想考中状元。

丑人想整成美人,美人想变成平凡人。

外乡人想扎根本地,本地人想流浪外乡。

忙碌时想要无所事事,无所事事时想要忙碌。

拥有一切想要一无所有,一无所有想要拥有一切。

每个人就像矛和盾一样,

魔鬼和天使打架,

时而天使胜,时而魔鬼胜,

这就是我们可笑的自己。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五

早起,发现养了多年的白兰,终于有了几个花蕾,虽然只是几枚小而细长的乳白色的花骨朵,可是那种沁人心脾的馨香,足以让每一个毛孔都张开。曾经,我是那么盼望这只长叶子不开花的树能给我一个惊喜,几度希望又几度失望,然后我认定它是一棵不会开花的树。就在我要放弃的时候,它竟开花了。馨香弥漫,那是令人愉悦的瞬间。

去图书馆回来,雨下起来,行人被这突然而至的雨弄得措手不及,四散奔逃,纷纷寻找躲雨的屋檐,动作快的人,甚至飞身上了街边的公共汽车。一个老人在卖报纸,被这突然而至的雨弄得有些蒙,他一手覆在报纸上,可是哪里能挡得住来势迅猛的雨?我站在檐下替他着急,忽然看见一个女孩,撑着一把红伞,替老人挡着雨。雨中的女孩和老人,那是令人愉悦的瞬间。

周日回家,看见父母又在拌嘴,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父亲要包白菜馅饺子,母亲要包香菇馅饺子,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往往就是战争的开端,然后陈芝麻烂谷子统统从角落里搬出来,你数落我一遍,我数落你一遍,各说各的理,我只好说他们都有理。能够拌嘴,能够为鸡零狗碎的事情争个长短,说明他们的身体还健康。我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们拌嘴,那是令人愉悦的瞬间。

一天,伏案时久,眼睛酸痛难抑,遂起身伸懒腰,去阳台远眺。阳台上有十几盆花,绿意葱茏,所以每每心烦,总会去阳台上站一小会儿。那天却发现两个意外之客侵入了我的领地。那是两只小麻雀,停在阳台的栏杆上说着悄悄话,你啄啄我的羽毛,我啄啄你的羽毛。它们说什么悄悄话,我当然听不懂,不过我揣度,它们在谈恋爱,因为它们彼此间的.亲密和甜度。我隔着落地窗的玻璃,看它们窃窃私语,那是令人愉悦的瞬间。

只要你的眼睛如秋水不染尘,只要你的心灵勤拂拭,那些令人愉悦的瞬间总会在你的眼前闪现,如花朵一样绽放,这是生活赐予我们的美好。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六

2)在真实的生命里,每桩伟业都由信心开始,并由信心跨出第一步。

4)凡读无益之书,皆是玩物丧志。——(清)王豫。

5)活在昨天的人失去过去,活在明天的人失去未来,活在今天的人拥有过去和未来。

6)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

7)人类学会走路,也得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他才能学会走路。——马克思。

8)社会就是一个车厢,无座的人鼓动造反,有座的人呼吁稳定。

9)在人之上要把别人当人,在人之下要把自己当人。

11)人生是个圆,有的人走了一辈子也没有走出命运画出的圆圈,他就是不知道,圆上的每一个点都有一条腾飞的`切线。

12)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13)别总把悲伤挂在嘴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

15)适当的时候,说一声我错了,对不起,那不是一种低头,那是一种成长。

16)奋斗之路越曲折,心灵越纯洁。

17)有时候失败不能阻碍你成为一个成功的人,关键还是在于你的想法,是你把自我限制在了一个小圈子里,而成功和失败是不可逾越的鸿沟。从不失败只是一个神话,只要你的人生有过成功,失败就并不可怕。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七

你消失在我的视线之外。

像一尾鱼。

在我的水面冒了一个水泡。

之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水面的涟漪。

迟早会恢复平静。

而你却再也不会回来。

已经过了那么久。

我以为我会把你忘记。

却不曾想。

你已把我的回忆占满。

每个有月的夜晚。

每个有雨的黄昏。

我都会想起你。

我不能停止对你的想念。

我管得住我的身体管不住我的心。

明知道这样做毫无意义。

即使铜墙铁壁。

也挡不住我想你的目光。

为什么?

我的心总在矛盾中煎熬。

我既不想见你,又想见你。

想见你,又不想见你。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八

人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中,我们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有时候我们为了追求物质生活的丰富而忽略了内心的平静和安宁。有时候我们为了工作的成功而牺牲了家庭的和睦。然而,正是人生的矛盾让我们成长和进步。下面我将分享我在面对人生矛盾时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矛盾的存在是人生的常态。人生中的矛盾无处不在,无论是外在的环境矛盾,还是内心的矛盾。比如,我们常常面临着对事业和家庭的选择。前者给予我们物质的满足和成就感,后者则带来了亲情和温暖。我们应该认识到矛盾的存在并接纳它,而不是试图回避或消除它。因为正是矛盾让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自己和世界。

其次,与矛盾和谐相处是人生的智慧。面对矛盾,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平衡不同的需求。比如,工作和家庭的矛盾常常使我们陷入两难的境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时间管理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以便腾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当然,这需要我们拥有足够的智慧和良好的组织能力。

再次,矛盾是人生成长的动力。有人说,没有了矛盾就没有进步。正是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我们才能够发现和理解自己的不足,并寻找改进的方法。比如,当我们面临工作压力和生活困扰时,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法,并探索出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不仅能够促使我们成长,还能够增强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矛盾的存在给予了人生更多的可能性。正是因为有了矛盾,我们才能够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比如,在事业和家庭矛盾时,我们可以选择辞职,或者选择适度减少工作时间来照顾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发现新的职业机会和人生发展方向。矛盾通过迫使我们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为我们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

总之,人生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它让我们体验到了痛苦和挫折,但也给予了我们成长和进步的机会。面对矛盾,我们应该接纳和理解它,学会如何与其和谐相处,并将其视为人生所需的智慧。通过解决矛盾,我们能够认清自己的不足,成长为更好的自己。此外,矛盾也给予了我们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我们能够探索出新的道路和可能性。让我们拥抱矛盾,与其和谐相处,努力成长和进步。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九

陶渊明是中国文学史上田园诗的开派者。他的诗歌如空谷绝响,千百年来振聋发聩,令人耳目一新。他独立不羁的人格、清新隽永的作品,让世人仰视。他五次出仕、遭际迥异的一生,也一直吸引后来学者的目光。自他死后的一千五百年间,评析陶渊明的书如汗牛充栋,对陶渊明的思想和文学风格多有评述。其中,对于陶渊明的思想是儒家、道家,还是他家?千百年来众说纷纭。纵观陶渊明的一生,我们发现,他的入世为官与他的出世隐居深受儒道的人生进退之道的影响。陶渊明的入世与其儒家思想陶渊明的曾祖父陶侃做过大官,他的祖父和父亲也都曾做过官。身处于这样的一个仕宦之家,奠定了他儒家思想的坚实基础。陶渊明生于晋宋易代之际,从小受到“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君子固穷”以及“仁义、忠恕、知命”等儒家思想的,陶。他少时的生活是穷困的,“短褐穿结,箪瓢屡空”,“少而穷苦,每以家弊,东西游走”。尽管家境如此,他仍有“不坠青云之志”,并刻苦学习:“少年罕人事,游好在六经(《饮酒》)。”他刻苦的程度达到了“开卷有得,便欣然忘食”。他积极准备、积极入世的儒家思想由此可见一斑。

陶渊明在他63年的人生旅途中,曾先后四次入仕为官,并屡屡挣扎于进退之间。

晋孝武帝太元十八年(393年),陶渊明经家叔陶夔推荐去州里做了一名祭酒(一种有名无实的学官)。这是陶渊明生平第一次做官,这一年他29岁。但不久就因“不堪吏职,少日,自解归。”刚入仕途就遇挫折,这对年轻的陶渊明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辞掉祭酒后,陶渊明在家赋闲。这时他已年过三十。“三十而立”的古训让陶渊明内心很不是滋味。但这时朝廷的局势发生了好转。几年来隐藏于内心深处的“出世”思想终于重见天日。

晋安帝隆安二年(398年),陶渊明再次到州府赴任,入桓玄幕府,充当了一名参军。这一年陶渊明34岁。第二年,江南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事:孙恩领导五斗米道徒起义,攻下了许多地方。到了次年春天的时候起义军已逼近京师,这时桓玄便派遣陶渊明作为使者到建康,请求获准发兵。陶渊明到京都建康后,看到司马道子父子挟制皇室专横暴虐,终于明白司马道子父子与桓玄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各派势力之间权利的倾轧、争夺,遂对朝廷失去了信心。就这样他内心深处那份蛰伏已久的报国热情也就一点点地消退了。他感到自己的这次出使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开始后悔起当初的出仕,于是又心生退意。就在这时,陶渊明的母亲孟氏因病逝世,陶渊明于是离开桓玄幕府回家奔丧去了。

陶渊明第三次做官是在晋安帝元兴三年(404年)。这一年的二月,刘裕、刘毅、何无忌等人因反对桓玄称帝而在京口聚义、讨伐桓玄,刘裕为盟主。这时陶渊明应诏到刘裕府里做镇军参军。这一年陶渊明40岁。陶渊明此次出仕对刘裕寄予很大希望,想在司马道子父子及桓玄兄弟被除后大干一番事业,以实现他济世安民的理想。但刘裕在刚刚取得一些胜利后便开始耀武扬威、志得意满。陶渊明再次失望辞官。

一年后,即晋安帝义熙元年(405年)陶渊明在时任尚书的家叔陶夔的帮助下去彭泽县做了县令。这一年陶渊明41岁。陶渊明是这年八月正式担任彭泽令的,十一月的一天郡里派来一名督邮。督邮作为郡官,代表郡守督察县乡,纠举所属县是否有违法之事。当时官场的潜规则是,州郡官无论大小,到下属县里检查都十分排场,甚至利用职权明目张胆地索要贿赂,县令们无不巴结献媚。陶渊明生性耿直,对于督邮的到来不以为然。按照当时规定,若上级官员视察,县令必须穿戴整齐的官服率众官前去迎接,故县吏对陶渊明说:“应束带见之。”但陶渊明对此感到十分反感,认为那样做是对自己的屈辱,于是叹道:“我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当日解去印绶辞官归家。从此以后,陶渊明不再为官。

千百年来人们一直称颂陶渊明是“真正的隐士”,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唐代大诗人杜甫曾有诗曰:“陶潜避俗翁,未必能达道”。意思是说陶渊明尽管一生超凡脱俗、高蹈独善、志在求其心性之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又终不能完全脱离传统世俗。鲁迅先生在《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酒之关系》一文中这样评价陶渊明:“陶潜总不能超于尘世,而且,于朝政还是留心……”的确如此,纵观陶渊明的一生,他尽管是辞官归隐、清蹈衡门、高唱自然真趣,但他始终有一种忧愁、始终有一种焦虑、始终有一种苦闷。虽然隐居,但思想十分纠结、矛盾。这从他那篇千古传颂的《归去来兮辞》就能看出。

《归去来兮辞》是陶渊明辞去彭泽令、去官归家后,心情抑郁,愤愤不平的情况下为了一吐心中的愤懑而写成的,它是作者理想受挫,想奋起却苦于无路可走时的不得意之作。通读全诗,虽然通篇都在抒写诗人的还家之乐,但只要稍加留心,还是不难看出文中隐藏着的诗人内心深处的巨大痛苦。这一点不仅于篇首“奚惆怅而独悲”一句中明写出来,而且在文内描述的许多情境中也时不时地流露出某种忧愁情绪。像“世与我相违,复驾言兮焉求”及“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忧”等等,实际上都说明了诗人在以他感受到的或者干脆是想象的欢乐来压抑自己此时的.痛苦。《归去来兮辞》虽然描写中处处使人见到欢乐,但文字中却掩饰不住诗人内心的苦涩。这说明诗人的心境是矛盾的。虽然《归去来兮辞》写的是归家之后的欢乐以明“出世”之心,然而在文字背后却能让人体会到诗人的离世之苦,在他的内心深处还是培植着“入世”的愿望的。“出世”与“入世”在诗人的思想深处形成矛盾,使他常常难以自拔。

从陶渊明自身的性格和性情来看,他崇尚老庄,追求自然,反对束缚,喜欢过一种宁静的、与世无争的田园生活。做官本不是他的平生所愿,他鄙夷世俗,看不起那些趾高气扬、装腔作势、丑态百出的大小官僚,对官场迎来送往的那些繁文缛节他深以为恨。但传统的价值观特别是由孔子开创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又迫使他不能不、不得不出世做官,这就让他一生挣扎于进退之间。

陶渊明对政治是有较高理想的,但他在当时找不到实现这种理想的道路和可能。面对当时污浊的官场、昏暗的政治,他深感报国无门,进取无望。目睹权利角逐中官员们的满心私欲、一脸虚伪,陶渊明处处掣肘,难与苟同。迫于无奈,陶渊明只好避居以安守,辞官归隐,躬耕田亩。古今中外,大凡博学多才之人,起初都是高蹈远赴之人,无不渴望建功立业,只是后来四处碰壁,方才心灰意冷,意志消沉。考察他们一生之轨迹,其跳动性往往有这样一个规律:当他们有机会展露其才以“用世”之时,他们大多倾向于务实,在思想上多以儒家观念为主导;而当他们秉其才而得不到任用施展,尤其是感到郁郁不得志之时,其思想往往倒向老庄。以“入世”思想开启人生、以“出世”思想结束人生———这就是中国传统文人的典型人生道路。

在中国,一个文人要完全摆脱传统儒家积极用世、大济苍生的思想几乎是不可能的。孔子做不到,孟子做不到,陶渊明更做不到,李白也做不到。陶渊明的悲剧在于“入世不彻底,出世不甘心”,“一心处两端”,一生深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之中,一生挣扎于进不足以谋国、退不足以谋生的两难之间,是进亦忧而退亦忧。陶渊明无论是入世还是出世,既是为实践其社会理想寻求路径的过程,也是对理想与体制冲突自觉的过程.从为社会理想积极投身体制中,到不愿同流危害社会而脱离体制,再到走到体制的对立面,表明专制体制下君子无路,而陶渊明也完成了社会变革者、隐逸诗人和思想家三重身份的转变。

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十

数日前,我到一文友家做客。该君写得一手好文章,时常有大作见诸各大报刊。一番寒暄过后,我表达出了自己的疑惑:“要想写出好文章,除了学会观察生活和运用一些写作技巧外,您还有什么真经?”对方颔首一笑,帮我续满茶。我又说:“我每天在电脑前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可时间总在不知不觉间流逝了。回头一看,啥也没干成。”

“问题就在这里。”对方终于开口说话了,“说实话,我曾经也为此而感到苦恼。打开电脑,在网络上东瞧西看,大半天就这么过去了。”说着,他站起身,在抽屉里找到一张单子。“一年前,我更改了上网方式,把60元钱包月换成了19元包30小时。”听他这么一说,我顿时不解:“据我所知,根据您的上网时长,这样更改并不合算。超出的时间,每小时会高达5元之多!”

“采用计时上网,我就不能和以前一样,漫无目的地在网上瞎逛了。”对方狡黠一笑,“现在,我必须珍惜一分一秒,寻找有用的信息。”我若有所悟,他接着说:“你猜怎么样,自从更改了上网套餐,我每天有充足的时间可以写出两三篇文章。与其说是计时上网,不如说是计时人生。”

时光飞逝,一闪而过。计时人生,实在绝妙。

有位朋友是某名牌财经大学的高材生,毕业后在一家大企业工作,无论是收入还是工作环境都相当不错。可是这位朋友并不是很快乐,因为他很喜欢音乐,一直想成为一名专业的音乐人,出一张畅销的唱片。

在一次闲聊中,他说:“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但凡举办大型体育活动,都实行倒计时,那么我们的日常工作学习是不是也要有这样的紧迫感?”我笑了:“体育活动的倒计时跟你日常学习工作根本不是一回事啊!”

“我是这样想的,”朋友说,“如果我想在5年后能有第一张唱片面世,那在第四年的时候,一定要跟一家唱片公司签上合约。”“那么我的第三年一定要有一个完整的作品,可以拿给不同的唱片公司听。”“如此推算下去,我的第二年,一定要有很棒的作品开始录音了。”“那么我的第一年,就一定要把我所有要准备录音的作品全部编曲。”“那么我的第六个月,就是要把那些没有完成的作品修饰好,然后供自己逐一筛选。”“那么我的第一个月就是要把目前这几首曲子完成。”“那么我的'第一个星期就是要先列出一个清单,清楚哪些曲子需要完工,哪些还需要修改……”

我刚要说话,他兴奋得像个孩子:“现在我知道,如果我想要5年后能够有一张唱片面世的话,我该做什么了。”我没有说话,只认为这不过是他心血来潮罢了。

然而,我错了。在我们那次谈话后的第六个年头,我在市场上看到了他的唱片,而且从那以后他在音乐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是的,我们难以超越时间,但是可以在有限的时间中,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欢乐颂”。还等什么呢?让你的人生从此计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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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组成人生通用篇十一

【内容提要】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先进行履行准备,由此将来可能因此造成很大损失,对于自己乃至于对方都有重大不利。应当允许双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有理由陷于不安的情形下,不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而且可以中止履行准备,由此导致迟延履行的,不负迟延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了先为给付义务人的不安抗辩权(注:但是,《合同法》第69条赋予了中止履行的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在实际行使解除权之前,当事人同时享有不安抗辩权和解除权。解除权的性质(形成权)和功能(取消交易)都十分清楚。我们今天说“不安抗辩权”的时候,常常会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种是从严格的“抗辩权”角度来说的,另一种是用以泛称第68、69两条规定,其内容就不仅仅包括了第68条上严格意义上的不安抗辩权,又包括了依据第69条产生的解除权。本文所称“不安抗辩权”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该规定虽然对传统的大陆法系制度作了若干重要改进,但是主要体现在“不安”事由的范围上有所扩大,以及先给付义务人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而取得解除权。在可以主张此权利的当事人(局限在先给付义务人)以及中止履行的对象上,仍然延续大陆法系的传统见解。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不安抗辩权规则的设计上,中止履行的范围仅仅是履行期届满后的债务履行,还是也可以包括履行期届满前的履行准备,进而探讨得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否应当仅限于先给付义务人。笔者希望本文的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认识,建立更加完善的规则,并希望对于更深入地理解抗辩权理论也可以有一定益处。

一、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免除违约责任的法定事由。

这里先基于现行法的规定而加以说明。

举一个典型的情形。双方2月1日的合同约定买卖一批货物,3月1日须交付铁路托运,买受人4月1日付款。买受人2月15日来信,说由于生产计划变更,希望能够提前发货。出卖人把来函扔进废纸篓,置之不理。3月1日,出卖人来到铁路办理托运手续,不经意看到报纸载,买受人公司因为经理侵吞公司财产、经营不善等原因,债主天天逼债,面临绝境,并痛陈投资者当初选人不当之害。出卖人大惊,急忙停止办理手续。买受人3月3日来电催促,出卖人立刻回电向对方询问情况,要求对方采取措施确保能够支付价款,并且表示暂停发货。对方3月15日回电,表示本公司经理已经在20天之前更换,公司状况正在改善之中,并提供了银行的保函。出卖人3月17日将货物托运。

买受人2月15日来信后,出卖人置之不理,没有发货,该不作为是否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因为不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不。因为合同虽然2月1日生效,买受人的债权已经发生,但是因为履行期尚未届满,所以没有发生请求权,出卖人也没有给付义务。所以不交付并非义务的不履行,不符合《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违约要件。

至少有一个选择是,规定由于该特定原因,债务履行期视为尚未届满,直到不安之原因除去之后才认为履行期届满,也就是说,可以特别规定为出卖人的给付义务不发生,从而不履行并非违反义务。但是这样做会有许多困难(注:比如,不安抗辩权的效力须当事人提出主张才发生,而特别规定履行期视为没有届满则等于无须当事人援用该权利,无法实现立法意图。又比如,在诉讼时效的计算上,出卖人的给付义务不发生,则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这对出卖人非常不利。)。所以大陆法系不采用这种逻辑构成,而是采用另外一种技术:债务履行期仍然按照约定届满,买受人仍然取得请求权,但是赋予出卖人一种特别权利,其内容就是对抗请求权的行使,使得请求权暂时不得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不安抗辩权而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原本会构成履行迟延。但是因为有不安抗辩权的存在,其拒绝履行不具有违法性,所以不承担迟延责任。[1](p401)这种不承担迟延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如果在不安抗辩权仍然存在情形下,对方请求给付,此方可以主张自己不发生迟延,并且继续拒绝给付;如果嗣后发生了不安抗辩权的消灭事由,此方虽然现在须履行义务,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迟延,由于是主张不安抗辩权的结果,所以也不负迟延责任。当然,不安抗辩权消灭之后再不履行,应当负迟延责任,自不待言。

所以上例中买受人虽然3月3日来电催促是行使请求权,但出卖人拒不履行却不承担迟延责任。

以上法律效果,《合同法》之中虽然明确规定,但是第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反对解释,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而中止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此乃属理所当然。

二、“中止履行”的时间:现行法上的观点。

《合同法》第68条明确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中止履行”的权利。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什么。无非有两个选择:一是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二是不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还可以中止履行准备行为。如果债务的履行无须特别准备,或者先为给付义务人已经完成履行准备,自然不发生这个问题。但是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先为给付义务人了解到不安之情事,并且当时履行准备工作尚未进行完毕,就要决定是否停下手中的工作。

《合同法》第68、69条没有明确做出规定。但是从文义看,当事人所中止履行的,应当是债务的履行,而不包括履行准备。第6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先为给付义务人在期前中止其履行准备,即便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要件,也不会发生违约责任,可见此处的“中止履行”仅仅指中止履行债务。另外,第69条规定,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

的,此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先为给付义务人中止的是履行准备行为,则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此方也不是“应当”(或者说“有义务”)恢复履行。为什么呢?债务的内容(主给付义务)至少原则上是约定的给付本身,债务人为履行做准备的行为并非债务的内容。所以,债权人的权利仅限于请求给付,而不包括请求债务人为了履行而做如何的准备。一个画家与他人约定出售一幅尚未创作的作品,买受人的权利是请求画家在约定的期限交付一幅符合合同约定的画,也就是说,可以请求的乃是一个瞬间的行为。买受人无权请求画家去作画,换句话说,作画的行为(包括构思、准备纸笔以及绘画的行为,乃至于装裱)并非画家的义务。当然,如果债务人不为履行作准备,导致债务很可能迟延履行并且会给债权人带来重大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且这也正说明不作履行准备(比如不作画)并非义务的违反,否则就可以直接主张构成违约了。

对第68条作上述解释的另一个证据是,如果中止履行的对象包括履行准备,则无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同样也可能因为陷于不安而有必要中止履行准备。《合同法》第66、67条的规定赋予当事人的抗辩权显然都是自己履行期届满后才有必要和可能主张的权利,而不涉及履行准备问题(注:根据这两条规定,对方“履行之前”(第66条)或者对方“未履行的”(第67条),或者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66、67条),此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可见这两条规定根本不涉及履行准备问题。)。可是根本没有理由认为先给付义务人可以提前根据第68条中止履行准备,无先给付义务人根据第66、67条反倒必须先做好所有准备然后等在那里,等到对方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时候再主张抗辩权。对先给付义务人没有反加优待的任何理由。

所以,至少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上,我国不安抗辩权规定下的“中止履行”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拒绝给付(注:房绍坤先生见解相同,但是没有分析理由。参见王利明、房绍坤、王铁:《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185页。不过多数学者在论述中没有提到这一点。从表述看,似乎认为不限于此。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60页。)。当然此方当事人更加“有权”中止履行准备,只是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乃是效法德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再有所改造。从中止履行的对象来看,正与德国、台湾地区相同(注:参见《德国民法典》第321条,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65条。史尚宽:《债法总论》,第401页。)。

在这个问题的把握上,必须特别注意到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观念: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虽然债务已经发生,但是给付义务尚未发生,或者说债权人的请求权尚未发生。抗辩权在性质上乃是对抗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既然对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尚未取得请求权,当然也无须以抗辩权对抗之。所以,债务人当然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无须援用不安抗辩权。

三、美国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经验。

英美法系上,英国法中类似不安抗辩权的制度是,买受人如果在履行其届满前陷于支、付不能(insolvency),出卖人可以拒绝先为给付。所以也是履行期到来后才有必要主张(注:参见英国《1979年动产买卖法》(saleofgoodsact1979)第38―48条。)。美国法上除了有类似制度外(注:参见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702、2-705条,《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52条。),1949年正式公布的《统一商法典》的第2―609条特别发展出了一种新制度。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第1、4款规定:“(1)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使对方的获得适当履行的期待不受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有合理的理由陷于不安(reasonablegroundsforinsecurity),则可以书面请求对方提供充分的保障。如果在商业上合理,并可以在获得充分保障之前就尚未从对方获得对待给付的履行义务中止履行。”“(4)在收到受害方的合法请求后,如果在最长不超过30日的合理期限内没有对债务的适当履行提供在具体案件的事实下程度充分的保障,则该不作为构成对合同的履行拒绝。”(注: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基本跟随了《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的规定。其第251条规定:“(1)如果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债务人将不履行合同且构成违约,并且该违约本身即可使得债权人根据第243条发生基于全部违约(totalbreach)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则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就债务的适当履行提供充分之保障,并且在合理的情况下,有权在获得该保障之前就尚未从对方获得的约定之对待给付的自己的义务中止履行。(2)如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对债务的适当履行提供就个案情形考虑程度充分的这种保障,则债权人可以视该不作为构成履行拒绝。”)。

这个规定主要是关于期前违约(anticipatoryrepudiation)的规则,即,经陷于不安的债权人请求提供充分之履约保障而无效果的,构成期前违约,债权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等救济(注:我国学者常常将该制度称为“默示毁约”或者“默示预期违约”。参见南振兴、郭登科:《预期违约理论比较研究》,《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王利明:《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坛》1995年第2期;杨永清:《预期违约规则研究》,《民商法论丛》第3卷。这是不准确的。笔者另文讨论此问题。)。但是其中也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在获得充分的履约保障之前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履行权是否行使和最后是否构成期前违约没有任何关系。中止履行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独立的保护措施。期前违约是否构成,其构成要件仅仅是,债权人有合理理由陷于不安,发出了合格的请求(请求提供充分的履约保障),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充分之履约保障。中止履行权只不过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得到履约保障之前的一项为了避免损害发生的自我保护措施。它对于判断是否构成了期前违约以及构成的情形下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都不发生影响(注:我国学者对二者的关系似乎没有建立准确的认识,似乎看到二者规定在一个条文之中就是同一个制度。)。关于期前违约的构成与中止履行权规定在一个条文中仅仅是因为两者是针对同一情形而赋予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并在一处较为方便,但是二者没有逻辑上的必然关系。关于期前违约的规定是进攻性的权利(主张对方构成违约并进而主张法律救济),而中止履行权是防御性权利,功能是免除自己的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2-609条正式评论第2条。)。所以双方当时均有主张的余地。中止履行权作为权利行使的效力乃是在于对因此而发生的迟延不负违约责任。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1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提供了充分之履约保障后,债权人(受害方)因为履行拒绝之发生而导致的迟延履行的,可以获得宽限期并且免除迟延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第1款规定,对方当事人因为法定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大部分重要义务的,此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在解释上,这里规定的“中止履行义务”的对象也包括履行准备行为(注:strub,theconventionon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anticipatoryrepudiationprovisionsanddevelopingcountries,i.c.l.o.1989,38(3),475-501.);对方提出了充分的履约保障后,此方须继续履行义务,但是,此方有权根据中止履行的情形而调整其履行期,因此导致迟延的不负违约责任(注:johnd,uniformlawforinternationalsalesunderthe1980unitednationsconvention,3[nd]edition,deventer:kluwerlawinternational,,section393;strub,ibid;&,commentaryontheinternationalsaleslaw:the1980viennasalesconvention,milan:giuffre,1987,p.523-524.)。

四、“不安”的债权人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免责:政策分析。

为了行文方便,这里先讨论陷于不安的先给付义务人的问题,下一部分讨论无先给付义务人的问题。

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有十足的把握,大概敢。因为即便因此使得自己债务到期的时候没有能力履行,对方也不得主张其违约:此方有不安抗辩权在手,不履行不算违约。可是如果估计错了,对方及时提供了适当担保,而对方一旦提供适当担保此方的抗辩权就消灭,就必须履行,可是因为没有作履行准备,此时一时无法履行,由此导致迟延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德国法上明确规定对方担保的提供和此方的实际履行居于同时履行的地位,可见其假定的先给付义务人必须进行完所有的准备活动,处于可以随时履行的状态。所以,先给付义务人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就会谨慎地做好准备工作,防止上述不利情形出现。另外,由于将不安抗辩权确定为履行期届满后才有必要行使的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所以先给付义务人在期前不必主张,也不能主张,即便早就发现对方有不履行的高度危险。

笔者以为,不安抗辩的主要效力是,虽然自己迟延履行(到期后拒绝给付,当然已经迟延履行债务),但是不负迟延的责任;即使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方也不对已经发生的迟延承担责任。这一原理也可以延伸到履行期届满之前。法律上可以允许此方当事人停止履行准备行为,在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准备并最终履行,并免除其因为中止履行准备行为而导致的迟延的责任。

可见,关键的问题就是,在法律政策上,法律是“要求”(注:这里不是真正的法律上的“要求”,也就是说不是其义务。前已言之,准备工作不是其义务。只不过如果按照德国和台湾地区的法律,假如此方不做好准备,则可能在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时候发生不利,所以会引导其尽量做好准备工作。如果对方后来提供不出担保,当初停止履行也没有什么真正的不利后果。)陷于不安的先给付义务人先做完所有的准备工作再中止履行好呢,还是相反。无疑,债务的履行可能要付出大量的费用。比如,买受人常常要为了筹措价款而采取各种措施:又如,作为出卖人的厂商需要购买原料、雇用工人、加工生产等。如果先给付义务人必须先进行所有的履行准备并使自己处于已经完全可以适当履行的状态后,才能够等自己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再主张不安抗辩权,则在对方不能够提供适当担保或者履行的情况下,发生巨大的损失。如果合同标的可以有相当的市场价值还好,但有的时候可能根本没有市场价值,比如出卖人专门按照买受人的特殊要求制造的机器,对其他人可能毫无用处。另外还必须考虑,此方陷于不安的情形,并非对方都没有免责事由。即便确立“期前违约第三规则”,在解除合同后也不见得可以请求对方赔偿,那么所有的损失都须自己承担。即便对方根据“期前违约第三规则”须赔偿损失,但是请求赔偿有各种困难,而且这个过程中财富大量浪费,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注: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的正式评论第一条中有这样一段话:“一个出卖人不仅仅需要法律上保护其免于对一个岌岌可危的买受人先交付标的物,而且需要免于不得不取得或者制造标的物,这还可能造成对别的客户违约。一旦他有理由相信买受人将来履行与否已经不确定,那么强迫他继续自己的给付会使他陷入一种不合理的困境。”。),所以,有必要赋予先给付义务人在自己债务到期前就主张因为对方的不履约危险而中止履行准备的权利(至于这是个什么“权利”,后文将会讨论)。

生此种危险,就让当事人可以尽快有办法了结此状态,或者是消除抗辩权、双方按照合同履行,或者合同解除,双方进入善后阶段。否则,在等待履行期到来再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先给付义务人,很可能因此发生损失,而法律政策上无疑应当尽量避免这种损失。

所以,笔者认为,在对方有不为对待给付的危险时,如果先给付义务人的履行期没有届至,可以中止履行准备(当然是对于需要准备的债务),并且因此导致的迟延不构成违约。

当然,德国和台湾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一个合理的考虑。如果先给付义务人的履行期都没有届满,而且尚未完成履行准备因而无法实际履行,此时如果就允许其催告对方提供担保,对方就不得不反而先为交易成功“作贡献”(提供担保),使得双方当初订约时假定的利益和风险分担发生逆转,也不见得合理。所以,要求对方(后给付义务人)甚至在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都没有到期的`时候就提供担保,并不合理。因此有必要将不安抗辩权的主张时间拖到至少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到期后,然后要求此方的债务履行和对方的担保提供同时履行,双方利益才算平衡。

举一例来讨论此问题。比如买卖合同1月1日签订,甲应当6月1日付款,乙应当7月1日交付,而2月1日的时候乙的工厂因为火灾焚毁,甲主张自己陷于不安。此时让乙过早提供担保或者为对待给付的确不合理。这个时候有两个解决之道:第一,如果对方的履行期还很遥远,那么虽然当下看来有不履行的可能性,则只要对方本来就有足够的时间来改善其情形,则不应认为此方根本没有合理理由陷于不安。比如上例中乙的工厂现在焚毁,可是如果仍然有足够的时间重建工厂并且按期生产,则甲不得主张发生不安。第二,在担保或者说履约保障的方式(注:我国《合同法》第69条规定的用语是“适当担保”,而美国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用语是“充分之履约保障”(adequateassuaranceofperformance)。笔者认为,这里的“担保”容易和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混淆。其实这里的目的仅仅是消除不安的状态,并不一定局限在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所以笔者更倾向于采用“充分之履约保障”的用法。)以及催告后的“合理期限”的长度上做文章。如果履行期很遥远,也就是说恢复履行能力的可能性很大,则对方只有必要提供较低程度的担保或者说履约保障。比如上例中,乙公司可以只提出一份工厂重建的计划和进度表,表明产品的按期制造有保障即可构成充分之履约保障。另外在“合理期限”的确定上,既然时间宽裕,则不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苛刻的时间内提出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履行与对方的担保提供之间的顺序关系也的确值得考虑。先给付义务人虽然陷于不安,但是其实后给付义务人也不见得对他多么放心。要求后给付义务人先提供担保,则使得他的债权实现的保障程度反而显得低了,所以的确有一定的理由至少要求双方同时履行,而既然同时履行,至少要到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到期后。笔者以为,如果将当事人主张因不安而发生中止履行权的时间提前到履行期届满前,的确意味着后给付义务人可能须先提供履约保障。但是,一方面,后给付义务人毕竟仍然没有先履行债务的风险,另一方面,在扩大了的不安抗辩权之下,此方发生不安的情形范围极广,对方可以提供的充分的履约保障的范围也极广,大量的情形下根本不构成负担。比如此方有理由相信对方陷入财务危机,对方提供一份权威机构的证明就可能构成充分的履约保障,所以这和德国与台湾地区因为不安抗辩权成立要件严格而使得通常只有提出人的担保或者物的担保才够格有所不同。即便是只有提供狭义担保才够格的情形,对方也可以通过适当的安排,防止先给付义务人自己不履行却得以实现担保(动产质权、票据质押等有此风险),所以对方的风险并没有明显增加。如果某些情形下实在是获得所须担保需要很高费用并且比较艰难的情形,则在充分之履约保障的判定上可以允许这样的“组合”:对方如果先及时表示了提供的诚意,并且及时报告自己正在进行适当的努力,则在“合理期限”的判定上可以尽量放宽。

总而言之,总有解决之道。德国和台湾地区的考虑不足以妨碍将不安抗辩权的原理延伸到履行准备阶段。

五、无先为给付义务人与不安抗辩权。

德国和台湾地区以及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只有先为给付义务人才能够主张。而美国、《公约》则无此限制。

如果不安抗辩权仅仅是效力上基本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即在自己债务到期的时候拒绝履行的权利,毫无疑问,由于无先给付义务人已经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67条)可供援用,并且要件更松、援引更加方便,当然只有先给付义务人才有必要为其设置不安抗辩权。但刚才已经详细分析,将中止履行的对象扩展到履行准备阶段,赋予陷于不安的当事人及早中止履行、催告对方提供充分之履约保障以及在对方不提供的时候解除合同的权利,则大陆法系的这种传统安排就需要反思。先为给付义务人有此需求,无先为给付义务人当然也有这样的需求。

第一,无先给付义务人虽然不必在对方履行之前履行,但是,常常也必须为履行进行长期的准备,并且因此而付出费用。如果明明看到对方的履行能力岌岌可危,仍然必须进行这些准备,则虽然不会因为先履行而发生损失,但这些履行准备仍会带来损失,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可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根本不解决这些损失的赔偿问题,只能够求诸违约责任规则。如果对方有免责事由,则无从获得赔偿。即便对方构成违约,也常常困难重重。如果不赋予先履行一方中止履行准备的权利,则擅自中止履行准备的无先为给付义务人不得不进行一个赌博:如果对方在到期时的确没有履行,则自己因为停止履行准备而造成的履行能力欠缺可以被忽略;但是如果对方竟然履行了,自己已经来不及按时完成准备工作,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自己径自中止履行准备,对方作为先给付义务人很可能据此主张此方无法适当履行义务,因此主张不安抗辩而拒绝履行,并进而解除合同甚至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在一方当事人发生了将来不履约的危险的时候,无论哪一方有先履行义务,从法律政策上来说,都有必要尽快消除此不稳定的状态。

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只有先为给付义务人才能够主张,这显然不是试图给他们以更高的保护,相反,作为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待遇要优厚,但是假如承认本节第一点做出的结论,认为先给付义务人可以在到期前中止履行准备、催告和解除合同,没有理由反而将无先为给付义务人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六、不安抗辩权适用范围的扩张。

债权人因为陷于不安而中止履行债务或者中止履行准备行为对因此导致的迟延不负违约责任。但是笔者认为即使如此在理论上仍然需要说明对方请求权发生后(履行期届满后)此方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而不负违约责任。比如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的免责可以以因果关系来说明。所以要免除债权人的迟延责任用“抗辩权”概念来说明似乎是难以避免的。

经仔细分析,用抗辩权来说明中止履行准备的效果仍然是可行的。比如一个买卖合同,标的物是甲(出卖人)根据乙所指定的规格制造的机器。合同3月1日签订,乙应当7月1日支付价款,甲应当在6月1日交付。按照正常方式生产该标的物需要3个月左右才可以完成。甲2月20日开始制作该机器,工作顺利进行。但是5月10日,甲了解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事实,于是停止制作,5月11日向乙催告。乙6月9日提供了适当担保。甲6月10日重新开工,6月29日完成制造,6月30日交付给乙。甲迟延30天交付,违反了合同,怎样在逻辑构成上说明甲无须就这个迟延承担违约责任?从债法理论上看,甲6月1日之前仍然没有给付义务,所以5月10日到6月1日停止履行准备连客观上的义务违反都不是。但是6月2日至6月30日没有履行,则因为给付义务已经发生,也就属于不履行债务。其中,6月2日至6月9日,即乙提出适当担保之前,甲仍然陷于不安状态,根据第68条当然有权中止履行。而6月10日到6月30日,尽管乙已经提供了担保,但是甲仍可以拒绝履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的权利仍然是抗辩权,即拒绝在此期间内给付的权利,尽管不安之状态早在6月9日便已经消灭。这个抗辩权,并非基于当下存在的不安,而是因为过去发生不安而取得。

对于此种情形(6月10日至6月30日)下甲的权利,是否仍然命名为不安抗辩权,似乎并无不可。否则我们不得不在这里设置两种抗辩权,在技术上没有必要。更何况因为中止履行准备而后可以在顺延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这里的抗辩权发生事由也是“不安”,只不过是过去的不安罢了(注:有个别学者注意到了因为中止履行准备,而后不安状态被除去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在顺延履行期的问题。参见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版),第161页。这种观点值得赞同。不过仍有必要作本文这里的分析,才能够契合“抗辩权”的性质,求得民法上概念体系的维持和协调。)。所以,我们要了解经过重构的不安抗辩权的发生有两种原因:(1)因为履行期届满之时存在的不安而发生的抗辩权,以及(2)在履行期届满前发生不安、现在已经除去但是当事人在不安发生后中止履行准备而须合理地顺延履行期的时间内的抗辩权。第二种情形,实际是允许债权人中止履行准备行为的结果。不过,这一点在上述从抗辩权的角度所作的说明中,难以明白的发现出来。假如以抗辩权角度立法,可能不易真正理解。所以完全可以在立法中直接表述为,陷于不安的债权人“有权中止履行或者履行准备行为”,然后让学者再从抗辩权的角度来说明吧。

与此相关的一个在法律上须作调整的规定是,《合同法》第69条规定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对方”。法律上没有对不及时通知的法律效果做出规定。如果假如此方尽早通知则对方可以尽早提出适当担保,从而让此方恢复履行,那么不通知或者不及时通知便给对方带来的损害。也就是说,中止履行权的行使的效力在于对于因此导致的迟延不负违约责任,但是因为不通知或者不及时通知而“多”迟延的时间,应认为属于此方违反及时通知的义务的结果,而不是中止履行权行使的结果,须承担迟延责任(注:如果即便及时通知,对方也无法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那么不论通知与否和是否及时,对方都注定要不履行合同,对方并不发生不合理的损害,也就不发生这里的问题。)。同样,当事人中止了履行准备之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才能让对方尽快采取应对措施。否则因为不及时通知而导致对方较晚才提出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进而导致自己迟延履行的,仍须就该迟延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本文认为,不安抗辩权规则应当作如下修正:在双务合同中,陷于不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就自己的对待给付义务中止履行,或者中止为履行债务所作的准备工作,但须及时通知对方。

【参考文献】。

[1]史尚宽.债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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