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更是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对于那些无法具体界定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尝试通过抽象和概括来理解其共性和规律。请阅读以下总结范文,希望能给您写总结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规定:
一、每日工作时间 :上午8点—12点,下午1点—5点。
二、教职工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加班的,实行倒休。
三、各类假的审批和待遇
1、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经指定医疗机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相关部门批准,学院人事部门核准,按工伤假处理。
2、病假:(1)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医院证明,并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方可按病假处理(无病假证明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2)病休3个月,需要复工时,须持有医院诊断证明、本人申请,人事部门核准,经院领导同意批准,方可试工,试工期为1个月。病休6个月以上者,试工期为3个月。试工期内其原病复发,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继续休假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试工期间内不享受学院系数绩效工资。
3、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报告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中层以上领导请事假,均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审批。学院科级干部请事假由部门领导签批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科级以下人员请事假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3)批准权限:教职工请事假1天者,由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2天或每月累计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上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
4、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享受院内所有绩效工资。
5、下列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可按公假处理:
(1)教职工未成年子女患传染病,需要在家隔离照料,凭医院证明,可准2天公假。
(2)教职工住宅设施安装与维修煤气、暖气试气,凭有关部门证明,可准假1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病危需陪床者,凭医院病危通知书或相关证明,可准假3天。
6、迟到和早退:
未按时上班者为迟到,按下班时间私自提前离校者为早退。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迟到或早退者视为一次出勤迟到或早退。
四、其他规定
1、教师在返校日因故不能返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其1天按2天计算。
2、凡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院内绩效工资。
3、在节假日期间或教师不坐班时间内,学院因公通知本人到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校者按旷工处理。
4、每月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5天,或连续休病事假(内含公休日和节假日)累计超过10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5、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20%;三次以上者,扣发绩效工资的50%。
6、个人在考勤上作假,一经发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如本部门负责人作假或协同作假,加重处罚。
五、其他各类假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管理
1、各部门设考勤员,管理日常考勤工作,要求当日考勤当日记。
2、实行上班签到制度。
3、各部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人事部门。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二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人事考勤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望全。
体员工提高认识,自觉的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各个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负有监督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公司年终考评的一项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勤范围。
第五条公司除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在考勤范围之内。
第六条如特殊员工无法正常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七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即早8晚5制,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
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
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勤种类设置及奖惩办法。
附二,请假种类、流程及处理办法。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附一,日常考勤及惩处办法。
1、迟到、早退及惩处办法。
1.1迟到1分钟至30分钟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2早退1分钟至30分钟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1.3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内(含5分钟),10元/次;5~30分钟内(含30分钟上),20元/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扣发当月满勤奖。累计4~5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100元。累计5~10次者,按迟到早退论处外,加罚200元。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
2、矿工及惩处办法不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视为旷工。
2.1旷工0.5天者,扣发1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2旷工1天者,扣发2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3旷工2天者,扣发5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满勤奖。
2.4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者,予以辞职。
附二,请假种类、规定、流程及处理办法。
请假种类分为:
事假、病假、婚嫁、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规定:
公司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的(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需由总经理批准。公司请假制严格遵守事前请假制。如事出紧急需电话或口头通知相关领导及人资部。事后及时填补假条。未经批准休假或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流程:
1事假事假系无薪假,员工如因合理原因要申请事假,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矿工处理。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确实无法提前提出请假申请的,需要电话通知本部门相关领导,事后补填请假申请单。事假发生后,扣发当天基本工资及本月满勤奖。
2病假员工休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依据。假条上的病假时限应以诊断书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仍不能上班的,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不批准的,则视为事假处理,如公司不批准的员工进入医疗期,超过15天以上的,公司按其社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待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病假期间,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发放基本工资的60%。
3婚假婚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2提出婚假申请的需带结婚登记证作为请假证明。
3.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4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过期不补。
4丧假丧假系带薪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4.1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丧假。
为3天。
4.2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的,丧假为1天。
5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给予工伤假,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员工休工伤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6年休假年休假是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节假日基础上增设假期,此假期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6.1职工工作满1年,年假为1天;
6.2职工工作满2年,年休假2天;
6.3职工工作满3年以上的,年休假3天;
(自期满后,一个自然的元月开始开始休年假)。
一年内如事假累计满12天或当年迟到次数累计满20次,停休当年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
附三,加班流程、补偿规定。
加班是指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公司提倡员工高效优质完。
成分内工作,不允许因个人低效或能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岗位工作而自行安排加班。加班需由岗位负责人报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班。加班分为加日、加点两种。流程:
1工作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与小时的计算方法实行。
2周六、周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200%兑付。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基本工资的300%兑付。
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一条考勤管理。
1、考勤相关资料由人资部门统一管理,考勤资料包括考勤表及申请单,各个部门设置兼职考勤员,次月1~3号将上月考勤表及相关申请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类资源部统一汇总上报。部门领导及兼职考勤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勤,严谨弄虚作假,如果发现漏报、虚报出勤记录,必严惩。
第十二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
须提前向组织者或领导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上班制的迟到、早退处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员工。
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矿工处理。
第五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
以上者,按矿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
第七条矿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矿工一。
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矿工2天者,扣发十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与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矿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矿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查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矿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
者当天按矿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矿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矿工3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矿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嫁、等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
批准;未经批准按矿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按基本工资的1.2倍计。
算,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矿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考勤制度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矿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四
(一)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二)事假: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的应事先提出申请。
(三)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婚假:凭结婚证申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五)产假:女职工分娩,可请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者产假为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月照顾假。
(六)探亲假:凡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以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七)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最长五天。
第二条请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请假程序:凡是需要请假者,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执法局职工请假单》,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到督察科进行备案,可由本人或家属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审批权限:
1.一般职工事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交由督察科备案;
6.婚嫁、产假到人事科、督察科分别备案;
7.假期期满后到督察科销假。
第三条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一)事假的待遇
1.全年累计事假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2.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规定处理。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6天事假起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70%发给。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二)病假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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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 天以内的(含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 分钟至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 次以上、5 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 次以上、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 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 天者,扣发5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 天及以下者,扣发10 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 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 天以上者(含6 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 天处理;当月累计2 次的,按旷工2 天处理;当月累计3 次的,按旷工3 天处理。
第九条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1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 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六
1、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旷课。
2、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须事先请假或事后补假,病假须有医生证明,并有家长签字,事假须有家长证明。
3、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政教处批准。
4、每日考勤由晨检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为旷课一节。
5、学期全勤生给予表扬,违反考勤制度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6、因病事假超过一学期二分之一,应办理休学申请手续,复学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学校视情况安排就读。
7、每班设考勤员一名,详细记录考勤情况,每周向政教处上交考勤表,政教处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学期末将考勤表交政教处立档存查。
学生奖惩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政教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政教处批准,并在全校大会宣布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政教处上报材料到校长室,通过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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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七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打指纹。
2、迟到、早退、旷工。
(1)由于北京道路拥挤,为体恤员工特规定,迟到30分钟以内者,可推迟下班时间来冲抵。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人事考勤制度汇总篇八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厂(以下简称本厂)组织规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 凡本厂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组长、副组长——由主管部长(主任)任免或主管部长(主任)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四)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三条 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层呈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五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六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
第七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人员任免签报单层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备。
第八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人事管理部门(本厂人事管理部门为企业管理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厂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第九条 本厂员工之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 本厂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外,如为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厂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厂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工厂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厂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厂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厂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工厂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
(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 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第三条 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
第四条 工资结算办法
(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
(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
第五条 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
第六条 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日发放。
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七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八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第一节 调迁
第一条 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条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三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
第四条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节 出差
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节 给假
第一条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第二条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培训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四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工厂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除事假不发薪水外,其余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的60%。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照发,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全额报销。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送企业管理办公室登记后,始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应以旷职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依下列规定呈请批准:
(一)副总经理、助理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总经理核准,超过三天层呈董事长核准。
(二)(副)部长、(副)主任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者(含七天)层呈总经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董事长核准。
(三)其余人员请假三天以内者(含三天)呈请所属部长(主任)核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层呈所属副总经理(助理)核准;超过七天者,层呈总经理核准。
第八条 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书明理由,病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应检附医师证明文件。惟外伤可显示者可酌情免附。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节 考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月一次,应按《×××××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a、b、c、d、e五等,凡列a等及e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a、b、c、d、e五等,a等或e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b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a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b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d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e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 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工厂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工厂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工厂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 未经准许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2. 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 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 涂写墙壁、设备有碍观瞻者。
5. 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工厂发生损失者。
3. 行为不检,有损工厂声誉者。
4.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工厂发生损失者。
5.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 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
1. 在工厂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 向外泄露工厂业务机密者。
3.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4.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 无故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6. 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7. 利用工厂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8.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9.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10. 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11. 在工厂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2. 在工厂内打架斗殴者。
13. 散播有损工厂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4.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5.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6.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7.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资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免职。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章离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厂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厂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十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厂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十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在接到前条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水照发。
第六条 依照第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本厂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
在本厂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水为准。
第七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厂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厂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八章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厂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厂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厂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举办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 本规程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呈请董事长核准修订之。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工厂人事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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