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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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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实用9篇)
2023-11-24 10:57:31    小编:ZTFB

总结也是对过去所做决策及其结果进行评估的过程。人际关系的处理对于个人的成长和成功都非常重要。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些精选的总结范文吧!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一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美化环境,禁止乱扔垃圾,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乱扔垃圾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xx小区居民:

为了营造健康、整洁、美丽的小区环境,紫云街道、三官堂社区在上周六组织人员对小区边坡等垃圾进行大清理,今天刚清完的边坡又见新垃圾,个别居民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是对我们整个小区居民健康、美丽环境的破坏。春季是传染病的高发期,请大家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互相监督,积极与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说不。

特此通知。

x社区居委会。

年3月16日。

各院部: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公寓,美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的意义。垃圾袋装定点投放,看起来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在革除陋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道德,优化住宿环境,预防疾病,保证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教育学生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健康、不尊重他人、不遵守公共道德的不良生活习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氛围,培养良好习惯,树立良好风尚,争做“四有新人”。

3、实行垃圾袋装定点投放后,不得在非定点投放垃圾的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不得在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倾倒垃圾,禁止随地吐痰、乱倒脏水、乱丢乱扔。严禁将垃圾通过窗户扔到楼外。

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科。

年10月20日。

尊敬的各住户:

为了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美丽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将生活垃圾打包好投放到负一、负二层的生活垃圾桶内,不要将生活垃圾投放到一楼的园林垃圾桶。如有发现不自觉者,物业服务中心将拍照公布于各栋大堂,希望广大业主及住户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小区环境,做一个文明业主。

谢谢您的配合!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8月28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二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一些区域禁止焚烧垃圾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焚烧垃圾通告,供大家参考!

各位居民:

特设举报电话38810。

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并举报露天焚烧垃圾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

xx乡人民政府。

年12月14日。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月25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乡各村严禁焚烧各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所有可燃物垃圾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的管理,积极落实禁烧工作,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治理。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让禁烧成为自觉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垃圾的行为。从即日起,因焚烧垃圾造成严重危害的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进行全县通报。

xx县xx乡人民政府。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三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服务中心接到多起业主的反应,个别业主晚上将剩饭菜倒于消防通道的垃圾桶内,由于清洁工作人员需第二天清晨才到各楼层清洁垃圾,期间剩饭剩菜发酵,产生较大的异味,容易滋生细菌、蚊虫等,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小区居民身体健康,敬请各位业主妥善处理好剩余的饭菜!

特此提示!

xx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x庭物业服务中心。

xxxxx年五月十一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在一些区域禁止丢垃圾,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丢垃圾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圾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严禁在古冶区域范围内焚烧各种垃圾和其它废物,所有垃圾等可燃物都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三、各乡镇、街道要积极落实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辖区内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当场固定证据,对于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环保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非工矿企业发生焚烧行为,要立即通知城管局依照《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安分局要加大露天焚烧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11月25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现就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倾倒、堆放,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生产垃圾收集袋装的规定,定时将袋装生活垃圾投送到指定地点,环卫部门和自运单位负责定时清运,缩短垃圾在城区的滞留时间,自觉维护我县环境卫生。

三、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认真组织建筑渣土的清运,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街道;占道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街道整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去年以来,我镇将镇驻地环境卫生委托给昌邑市康洁环卫公司市场化运行,镇区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提升。但是,个别企业和居民无视城镇环境,随意在镇区倾倒垃圾、生产废料,影响了镇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镇区内禁止乱倒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在镇区内倾倒掩埋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镇区内原先设立的所有临时垃圾处理场全部停用,各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自即日起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投放,严禁乱扔乱倒。

三、企业和施工单位产生的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联系镇环卫办公室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处理。

四、对在镇区内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将分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生活垃圾需要清运处理的,应联系环卫公司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路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营造人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五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进“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乱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随地吐痰等行为,并组织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勤巡查,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落实不到位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摆的,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七、向车外抛弃、倾倒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擅自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随地吐痰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处5元的罚款。

此通告自xxxx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xxx年十二月六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六

去年以来,我镇将镇驻地环境卫生委托给昌邑市康洁环卫公司市场化运行,镇区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提升。但是,个别企业和居民无视城镇环境,随意在镇区倾倒垃圾、生产废料,影响了镇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镇区内禁止乱倒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在镇区内倾倒掩埋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镇区内原先设立的所有临时垃圾处理场全部停用,各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自即日起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投放,严禁乱扔乱倒。

三、企业和施工单位产生的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联系镇环卫办公室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处理。

四、对在镇区内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将分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生活垃圾需要清运处理的,应联系环卫公司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路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营造人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市容市貌整治的力度,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现就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我县城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严禁乱倾倒、堆放,损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严禁乱扔乱倒;实施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生产垃圾收集袋装的规定,定时将袋装生活垃圾投送到指定地点,环卫部门和自运单位负责定时清运,缩短垃圾在城区的滞留时间,自觉维护我县环境卫生。

三、产生、处置和清运建筑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认真组织建筑渣土的清运,严禁沿途撒漏污染街道;占道施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街道整洁。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八

为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旅游示范区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三河”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生活、建筑垃圾,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河道、湿地、林地、渠道、滩涂、道路两侧和规划区内的闲置土地上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房屋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应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收集或自行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严禁擅自任意处置。

三、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四、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在辖区范围内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我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管,并进行源头追溯查询。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在县城规划区(三河)内乱倾乱倒生活、建筑垃圾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8553xx9、85518。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28日。

禁止乱倒垃圾的通告通用篇九

去年以来,我镇将镇驻地环境卫生委托给昌邑市康洁环卫公司市场化运行,镇区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提升。但是,个别企业和居民无视城镇环境,随意在镇区倾倒垃圾、生产废料,影响了镇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就镇区内禁止乱倒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通告如下:

一、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在镇区内倾倒掩埋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二、镇区内原先设立的所有临时垃圾处理场全部停用,各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自即日起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投放,严禁乱扔乱倒。

三、企业和施工单位产生的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联系镇环卫办公室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将生产废物和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处理。

四、对在镇区内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将分别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生活垃圾需要清运处理的,应联系环卫公司并按照规定标准缴纳费用。

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管理,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路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营造人人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

20xx年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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