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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大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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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 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大全(六篇)
2022-12-25 06:57:43    小编:ZTFB

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一

受让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

3.本合同转让的技术授权使用方式为独占使用许可(或者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受让方可以在 年内在 地区 技术领域运用本非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4.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指标: 。

5.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技术转让费,数额为人民币 元,应按下列日期(或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①合同生效后 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元;②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 年内按产值(或者销售额/利润)的 %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 月 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6.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本合同期满后 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

7.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9.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并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本非专利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10.侵权风险责任的承担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承担 %。

11.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应(以下三项择一)

①提请 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解),对调处(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提请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可于本合同生效后由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补充。补充协

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使用的有关名词和术语

(1)非专利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know-how),是指在国内外尚未公开、在国内未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等方面的技术。

(2)技术资料——指全部与该非专利技术有关的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3)合同产品——指受让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非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

(4)技术服务——指转让方为受让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6)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7)后续改进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8)独占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任何受让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9)排他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受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10)普通使用许可——指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同时,转让方保留使用该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转让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非专利技术。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由转让方、受让方和中介单位各执一份(当事人有担保人的,每一担保人可另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盖章) 签名: (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 (盖章)

受让方担保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二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三

转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a.合同生效后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月___日前。)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

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公章)签字: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四

银行:

按照联社关于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通知的要求,我社高度重视,并立即行动组织人员再次开展了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排查工作。

在接到通知后,我行及时将通知传达到全体员工,要求员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认清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并教育广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银行业从业职业操守和行内各项制度,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同时加强对开户、支付、结算、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代客理财等业务及员工行为的排查,防范被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利用,切实防范因员工参与引发的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发生。通过此次排查我行未发现员工有涉及社会融资行为。

此次排查我社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进行了有效的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组织员工进行了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和案例的学习,提高了员工对非法集资的认识,认清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及《员工职业操守》的学习,有效的强化了员工的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了员工的思想。使得员工能够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并对身边的人进行抵制非法集资的宣传,使更多的人免受非法集资的危害。

二、相互监督,加强沟通

1、员工之间形成相互监督,要求既要关注员工工作状况,也要关注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情况,最后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要求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行为定期排查,及时汇报。形成监督的双向结合,对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

2、是加强员工自我保护。为更好地保护员工权益,一方面,我社组织查询每名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安排专人对员工个人信用报告进行分析,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查询或担保查询等可疑情况;同时也让员工定期了解自己的征信记录,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另一方面,按照上级行规定动作,组织员工负责任填写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参与非法集资、误入非法集资陷阱的情况,以实际行动保护自己、提醒自己远离非法集资。

三、自查自纠,加强内控管理水平

我行共有在职员工30人,各自对其经手的业务进行了全面

自查,各网点负责人对其各网点的员工有关的银行账户开立、对账、重要凭证管理、大额存取款等业务操作环件的合规情况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进行了全面对帐,并确保对账结果真实有效,及对员工8小时外行为排查。经过排查我社所有员工中没有发现有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理财、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借用客户个人账户为员工过渡资金、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无允许非本社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室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此次排查我社将把防范此类风险作为案件防控工作重点来抓,保持持续、严密的防控态势,提前做好风险处置预案,并通过加强对账、走访客户、加大常规及专项审计力度等多种形式。内查外核,进一步防范案件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行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非法集资及高利贷的学习活动,将学习知识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

(三)积极参加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此次排查虽然结束,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行会继续紧抓“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不放松,持续保持案防的高压态势。对员工异常行为进行分析监测,规范员工行为。做到有效预防和及早发现、化解案件风险,为全行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银行

20xx-5-5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五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不手软!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3、钦南区:针对原来已整治过的砂场出现反弹的现象,钦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水、陆两组,派出2艘执法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捣毁非法砂场20多个。

4、钦北区:钦北区近期继续加强连续整治工作,扣押非法采砂船只1艘,采砂挖掘机1辆,铲车4辆,拆除采砂机具一批,清除非法采砂堆场17个。

有关非法占用林地处置方案范文(推荐)六

本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所辖全体机构围绕活动主题,强化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同时持续开展合规教育,提升全员合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工作主要从以下方式开展:

运用媒体、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同时运用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渠道,对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在职场内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液晶电视等载体,或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视频宣传片等,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通过内外勤晨会、培训会、讲座等各种会议形式宣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组织新入司员工及外勤员工签订承诺书。针对到公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应向客户发放非法集资风险普遍告知材料。

此外,公司还将通过志愿者活动及客服节系列活动,主动深入社区、基层、公共场所等,通过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普遍告知材料、宣传品、张贴宣传海报等向社会公众面对面开展宣传。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阳光人寿河北分公司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按照河北保监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做为常态化工作,为维护稳定的社会金融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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