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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河道无污染淤泥与污染淤泥的处理方法的论文通用 河道淤泥再利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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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河道无污染淤泥与污染淤泥的处理方法的论文通用 河道淤泥再利用(2篇)
2022-12-27 04:17:3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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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城镇河道无污染淤泥与污染淤泥的处理方法的论文通用一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精选城镇河道无污染淤泥与污染淤泥的处理方法的论文通用二

**镇位于**省**市东郊,是一个区位、交通、地理位置都十分优越且历史文化底蕴非常深厚的新兴集镇,像一颗璀璨亮丽的明珠镶嵌在皖西大地。她紧依**市区,是东大门。东距省会合肥50公里。312国道和宁西铁路、合武铁路横穿全镇,淠史杭总干渠流径镇西北15公里,全镇水陆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是皖西地区迎接省会和东部大中城市辐射的第一受力点。

镇内有多处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镇西有著名的法学鼻祖皋陶墓和西周东城都遗址,镇南有龙盘卧伏的龙穴山,镇北有如诗如画的白鹭洲公园等,均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全镇总面积150.4平方公里,现辖26个村,1个街道,总人口6.8万人,耕地面积7.5万亩,xx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7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0xx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

近年来,**镇人民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凝心聚力,加快发展。在农业方面,以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为突破口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发站能人大户,现拥有各类示范园44个。兴皖科技园、金土地科普示范园、天业种鹅、双墩生态农业示范园、骏达鸵鸟、天润乳业、和平牛蛙、金峰梅花鹿、大汉盆景呈星星燎原之势,沿淠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正在抓紧实施。

该镇在抓住科技兴农这个牛鼻子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工业和个私经济。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建立工业园,筑巢引凤,xx年全镇私营企业营销收入达2.5亿元。目前,已形成了精工齿轮、凯旋汽运、鑫隆改装、人伟板鸭、中联房地产、建筑建材等支柱企业和近千个个私私营大户。

以长途货运为主的汽车运输业是该镇个私经济的一大特色。凯旋、安凯、金安、富强四大汽车运输公司,挂户车辆达多台,总资产超两亿元,在苏、浙、鄂、粤、闽等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货运半径达1500公里,年运输营业额达1.8亿元以上。在汽车运输业的带动下,**镇的汽车改装、汽车贸易、汽车配件、货运信息服务、按揭保险服务等相继兴起,并带动了房地产、餐饮、住宿、洗车、加油、汽车修配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党的xx届三中全会以后,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小城镇、大战略”指导方针,按照**市东城区的框架和建设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管理一个法、建设一盘棋”。为改造旧镇区、建设新镇区。采用“拓路带房、房地生财、聚财建镇”和出让开发权的有效办法,使集镇面貌焕然一新,现在集镇建成区面积由1992年的0.31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3.6 平方公里,人口由0.7万人发展到2.3万人。

集镇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水泥化,供水、供电、供气、供奶、信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程控电话、有线电视进入寻常人家。集镇还建有大型停车场3处,宾馆、饭店、休闲中心等生活娱乐设施多处,新兴的卫星集镇框架已基本形成。xx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3.4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12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800元。

xx年**镇被确定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xx年7月被命名为**省首批“文明小城镇”,同时还是**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镇

二、**镇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城镇建设能如此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得益于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二、三产业迅速扩张,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镇小城镇建(20xx最新大学生建筑专业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设,也存在一些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1、由于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编制不到位,致使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缺乏操作性强的规划依据,造成一些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出现。集镇总体规划方案没有组织技术评审,规划起点较低,没有体现地方特色,而且,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随意改变规划的现象。

2、城镇人口3万人,小城镇建设规模较小,布局比较分散,产业发展缓慢,经济集聚功能较差,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城市化气息淡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其效益也难发挥。这是当前城镇化的最大难题。供水、供电、卫生、绿化等基础设施跟不上,城镇居民生活质量不高,影响了德隆乡城镇化的进程。

3、城镇建设管理存在不少问题。城镇规划与交通、土地、水利、生态环保等规划衔接不上、规划水平低,执行也不好。土地、街容街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以及流动人口管理未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综合管理体系。环境卫生管理缺乏专门的机构,城管人员编制和经费不到位。

4、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已成为困扰我乡城建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设施不配套,功能不齐全,阻碍了城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由于投入过少、机制不活,导致问题有:一是道路与公共交通设施落后交通量的增长。二是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于初始阶段,环境污染还比较重;三是城市基础建设多元化投融机制未完全形成,资金来源困难,投入不足。

5、信息闭塞,人口外流严重。经济发展较慢,建设资金缺乏。轻壮年人口大部分涌向县城或县外务工、经商、办企业,很少有人愿意在乡镇投资,人气不足,财气不旺,集镇建设形不成规模。

6、城镇建设管理力度不够,重建轻管的现象存在。一方面由于人员少,队伍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没有规划适当住宅小区让城郊农民建房,没有引导农民集中连片建设新村,使城郊农民随意自建住房、杂乱无章。至今没有配备正规科班出身乡村规划建设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也没有建立或完善建设管理制度,没有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随意变更规划、不按规划建设的现象。

三、小城镇建设建议与措施

1、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快规划编制力度。抓好县域城镇体系和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搞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环境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协调衔接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严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关,搞好组织和审定工作。争取到xx年基本完成县城区及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条件,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高起点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扩好工业、商贸、住宅、文化等小区详规,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景观设计,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2、合理调整乡村布局。按照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加快制定和实施县乡行政区划调整方案,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有计划地逐步把生活和生产条件较差的村、边远村及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村的农户集中到城镇落户。

3、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在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国家和区、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小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并且妥善处理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保留进城务工或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壮大城镇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引导农民依法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和利用效益。集中使用农民住宅用地指标,逐步对分散的农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对原宅基地已复垦的农户,经县级政府批准,允许在小城镇异地另行安排宅基地建设。

4、鼓励农民进城入城定居。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均可根据本人意愿转为城镇户口;进城镇经商为工的农民,持经劳动部门审签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居住满两年的暂住证等可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进城镇农民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享有集镇居民同等待遇,接收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5、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根据资源和劳动力的优势,积极发展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循环经济,形成产业优势支撑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培育壮大乡镇民营经济,优化乡镇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工业小区,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小城镇内各类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进入工业小区发展,并享受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各种优惠政策,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增强工业小区对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吸引,以小区的产业集聚带动人口、市场等要素集聚。

6、突出抓好特色经济。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比较优势,抓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围绕烟叶、肉牛、肉猪、能繁母猪、桑蚕、蔬菜及花卉苗木等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打响特色产业品牌,形成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壮大小城镇实力。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科研单位”五位一体要求,发展以循环经济模式为主体的生态效益型农产品加工业,集中资源优势,扶持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绿色食品。推进农业园区建设,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农业载体。

7、加快繁荣第三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发展小城镇服务产业。主要发展以商贸、物流、交通等第三产业,发展商贸流通业,按照现代流通发展要求,规划建设小城镇商业网点,搞好各种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建设,大力开展边贸活动,鼓励县乡商贸流通企业到小城镇发展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餐饮旅馆、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业、信息服务、搞好能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市场中介组织,通过壮大中介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拓展农产品市场,增强小城镇对生产要素的集聚能力;充分挖掘小城镇的生态、自然景观、人文等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

8、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扶持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对需进行过境公路改造的乡镇,由地方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资金补助,优先解决镇域内过境公路路面硬化和占路为市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及其水源地的保护,改造和完善乡镇供水设施,对在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外,其余全部留乡用于水资源规划、保护及相关水利设施建设。

9、积极争创文明城镇。以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城镇规划、建设、街容街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等管理水平。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开展生态型文明城镇创建活动着力塑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城镇形象,风气端正、工作高效的单位形象,文明礼貌、精神振奋的居民形象和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的交通形象,形成由点到面、连线成片、全面推进的城镇发展格局,实现城镇面貌美化、居民素质优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基础设施配套化的目标。

10、强化小城镇综合管理。小城镇管理主要抓好建筑管理、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管理队伍,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城镇管理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和管理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管理,逐步形成人人争当文明居民,个个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社会风尚。

11、建立健全小城镇建设协调和激励机制。城镇建设部门与交通、土地、水利、环保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土地、市容、交通、治安、社区管理搞好综合协调,特别是要加大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市、镇二级小城镇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激励各级党委、政府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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