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精选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6:44:20 页码:9
最新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精选12篇)
2023-11-12 16:44:20    小编:ZTFB

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我们应该传承和弘扬。总结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和目标,从而得出有针对性的结论和建议。总结范文中能看到不同人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式,对我们的总结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二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一)名称:

(二)住所:

(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

(2)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占%。

(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金缴足100%。

第六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公司的机构: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公司设立监事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三)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中员予以纠正。

(4)向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议事规则。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成立日为每年公司股东会议日期,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定期或临时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东会、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章。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公司清算应当由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必要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终止、注销及清算解散等规定。

第八条财务会计。

企业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总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规定办理。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一律用中文书写。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十条、公司营业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签章: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三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五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六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第四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

企业名称(自然人姓名),

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出资,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敬告:制定章程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出资额:××万元。

出资时间:在公司成立前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经理、监事,决定有关经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6、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敬告: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加此条款)。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第五章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公司股东兼任(法人独资公司由法人委派)。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一般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须由股东决定。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八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特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身份证号:)。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总额:万元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股东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在改任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九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

(十二)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以上七项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十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或者姓名。

证照号码。

资本金。

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

出资。

时间。

货币金额。

实物金额。

无形金额。

其他金额。

合计金额。

xxx。

xxxxxxxxxx。

认缴。

xx。

xx。

xx。

xx。

xx。

xx。

实缴。

xx。

xx。

xx。

xx。

xx。

xx。

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

(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

(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或:由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

(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股东决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取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决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设立登记)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十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王振军出资设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做出决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执行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权;。

(4)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5)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6)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条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经理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2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范本篇十二

注:1、本章程适用于组织机构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

2、本文本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新设立时,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变更或备案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