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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谈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认识及其当代意义论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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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谈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认识及其当代意义论文通用(3篇)
2023-01-03 14:19:1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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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浅谈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认识及其当代意义论文通用一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由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阻人使用、收益,承阻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作为当事人双方就房屋租赁行为所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房屋租赁民法典效力】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租赁民法典风险】在现实中,合同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关注更多的是租金、支付时间等事项,却忽略了一些不常见的问题。而正是由于对这些问题约定不明,往往导致租赁纠纷产生。我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来办理房屋租赁纠纷案的实践,针对一些容易被当事人忽视,而又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为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供法律帮助。

一、无效租赁合同及其处理按照《民法典》第61条和《民法典》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无效后,其处理上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顶。承租方实际使用房屋的,出租方不返还租金,作为租赁期间出租人不能使用房屋的损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尽职调查,避免签订无效合同。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合同。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有这么一个案子,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依据我国《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租赁房屋”。因《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因此按《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律师意见: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区域动迁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因签订无效租赁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害。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问题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张_将自有的200㎡商业用房出租给李_经营饭店,双方签订________年期租赁合同,并对租金、支付及合同解除等条款做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李_依约交付了租金并装修了房屋,开始营业。因该房屋地理位置好,生意兴隆。半年后,市场租金普遍上涨,张_有些后悔,于是以租赁合同未经备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那么,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无效呢

1、关于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并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该条规定以“应当”对登记备案加以规定,立法宗旨在于要求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因此确认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该条规定是否为强制性法律规定。《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直接规定了未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行为无效,但是鉴于它属于部门规章层面的法律文件,不能规定合同效力问题。公安部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可见出租私人或单位所有房屋用于他人居住,既要到房管部门,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笔者认为,未办理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应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房屋租赁行为是诺成性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出租人交付房屋,承租人交付租金,合同即生效。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便于行政机关管理的需要,登记备案的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理论上属于对抗要件主义,不是一个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依据《民法典解释》第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不应成为强制性规定。现实中由于法律宣传及管理环节薄弱,以及当事人嫌手续麻烦及规避一些税费,公民间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对法人间的少一些,但出于交易安全的必要,律师建议租赁双方应进行登记备案,以减少合同风险。

2、出租房屋应办理的法律手续⑴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⑵双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到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____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⑶在市、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房屋维修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房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本人认为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我们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子:王_将自己私有的二层二室住房租赁给张_,合同约定租赁用途为中介服务,并同意张_的装修方案,将原卫生间拆除移至阳台,将卫生间通风和排水立管在二层弯曲靠在墙边,以增加厅内有效使用面积。使用中楼上用户发现下水不畅,楼下住户发现卫生间通风不畅,于是与出租人联系,要求其维修。承租人在出租人要求下也同意并实际简单进行了处理,但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在楼上楼下用户强烈要求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构造或是拆除装修进行彻底返修,承租人坚持当时改造方案是经出租人同意并认可的,否则也不会同意承租。因此双方就返修期租金及费用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这是一个典型的因出租人同意情况下产生的返修争议,由于当初对改变房屋构造的后果双方约定不足,造成维修责任不明确。向这样的案例还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阳台窗探出,因物业或楼上住户要求必须拆除等等,都涉及返修责任承担问题。为避免此种争议产生,作为出租人要慎重答应承租人的改造要求,约定好如出现返修责任承担主体,切不可为把房先租出去,而回避返修责任问题。

3、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是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三是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上述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所以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对添附物或改善物处理做约定是最好的。上述处理原则只具有一般性,每个案件都是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也存在承租人恶意添附的情况。本文定义的恶意添附是指在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对添附处理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承租人主观上存在利用“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的规定,以期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获得更多补偿的行为客观上进行为牟利而乱添附。通常承租人会采取在装修时就出具一些伪发票证明自己购买的质次价低的添附物价值很高或是将一些没有价值的产品故意进行添附来讹取补偿等手段,造成出租人不堪补偿的严重后果,侵犯出租人合法权益。因此,在订立合同或者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与对方明确约定添附物种类、价值及补偿标准等,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尽职调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租赁期间,房屋遇到拆迁的情况大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如何保护租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现实中,有些合同约定房屋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返还剩余租金,承租人腾退房屋。虽然拆迁不能完全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这种约定从法律上应认定是有效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些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遇到拆迁问题时就容易产生争议。下面我们了解以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承租人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按照《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16条规定,“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可以看出在拆迁行为中,房屋承租人是独立于被拆迁人存在的,是合法的被拆迁主体。

2、承租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享有权利国务院颁布的《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31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市____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拆迁人或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有关规定,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做好下列各项工作:“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向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宣传解释并现场公示有关政策规定及拆迁事项”第38条规定,“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属于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的30%支付给被拆迁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因此如果出租人隐瞒了出租房屋的事实,单独与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而使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追偿应得的补偿部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问题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约定处理。因此,这就需要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此作出明确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或者遭受财产损失。

五、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

1、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________年1____月国务院发布的《____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买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即无须当事人约定,承租人当然即享有的权利。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其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只有当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能在同等条件下由实现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2、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现实中常出现的问题是在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此情况____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3、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和继承优先购买权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民通意见》第119条第1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凭期间,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即如果承租房屋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则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应视为享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按《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在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享有继续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

关于浅谈毛泽东对国际政治格局的认识及其当代意义论文通用二

浅谈高校廉政文化建设

摘 要: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约束、辐射等重要作用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中得以充分体现。文章从高校廉政文化的内涵、作用以及现实路径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进而为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找寻新途径,充分发挥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高校 廉政文化 现实路径

一、高校廉政文化解析

廉政文化是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特征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一致、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统一;廉政文化体现的是一种信仰、一种行为规范、一种生活方式;廉政文化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廉政文化建设旨在教育全社会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价值取向,形成崇尚廉洁、贬斥腐恶的社会评价,努力营造清正廉明、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进取、无私奉献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

高校廉政文化是"以校园为主要活动空间,以领导为关键、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全体师生员工对廉政的道德化认知、廉政素养和道德价值取向,是廉洁从政的先进思想道德观念及其指导影响下形成的廉政制度、工作规范、组织、体制、机制、校园风气和意识形态的总和。

二、廉政文化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

从根本上讲,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作用

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廉政文化活动通过理论研究、文学创作、艺术表演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借助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媒体,能够借助新兴媒体对党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教育,便捷的掌握相关的廉政知识,形成"廉美腐丑"的价值观念,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校园服务、学习生活中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进而在外部条件上保证高等学校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行和开展。

(二)约束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种合力的作用,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受到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而且廉政文化建设属于一种无形的力量。廉政文化属于绝大数人认可的行为规范,是绝大数人接受的价值观,它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廉政文化这一无形的力量,属于一种软手段,假如一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大家认可的价值观,廉政文化就会发挥相应的作用,他会受到来自他人的舆论鞭挞和来自自己内心的良心谴责,从而迫使其纠正不当行为,有效地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辐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高等学校正从昔日的象牙塔走到社会的中心,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人才、创造知识、服务社会的历史重任,被人们称为"精神的灯塔",大学校园的廉政文化不仅直接对社会产生辐射作用,而且通过源源不断的毕业生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有其特殊性,要求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真正掌握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在校园内,以廉政建设为主题,开展主题教育,宣传廉政知识和廉政理念,重点学习廉政制度,通过校园文化载体,把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与廉洁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文化活动,使廉洁、诚信、守法等观念植根于广大师生的头脑之中,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一)构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领导体系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是具有战略性的远见工程,真正涉及到高校的各个方面,作为学校领导,必须从关系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全校层面上提高认识,做到层层分工、责任明确,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工作安排,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学校的日常工作,狠抓落实。建立由纪委牵头,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团委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进而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

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并不单单是某些部门或者是领导干部的事情,它是一项全校性的活动,领导干部、教师和学生都要参与其中。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要针对不同的对象,按照不同内容、形式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使领导干部达到"权力与服务"的统一,教师达到"教育与育人"的统一,学生达到"学习与做人"的统一。

教师是主角。要以教书育人为重点,侧重于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心。培养教师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严于治学,敬业奉献、恪守学术规范的精神品质,使教书育人真正落到实处。

学生是主体。要以诚信做人为重点,侧重于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大学生的廉洁意识。结合德育工作,开展廉洁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引导大学生诚信待人、诚信处事。

(三)处理好廉政文化建设与廉政制度建设的关系

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相辅相成,没有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制度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没有制度的规范,廉政文化也难以得到保障,单纯依靠思想道德教育和人的自觉性进行反腐倡廉工作肯定是乏力的。因此,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离不开制度文化建设。

(四)拓展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平台

首先,创新教育形式。高校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积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作用,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此外,还要增加党校培训、教师培训和新任干部培训的反腐倡廉政策宣讲和教育内容,扩大教育宣传面。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资源,例如宣传栏、校报、校园网站、广播、电视等校园媒体,及时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进展、成效和经验,大力宣传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并通过开展廉政文化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文艺汇演、书画展、唱廉政歌曲等形式,使广大师生在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熏陶。

其次,拓展教育渠道。廉政文化建设之中,高校要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如何让把两者有效结合起来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校外资源,将廉政文化进学校与廉政文化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参观革命博物馆、革命老区、反腐倡廉展览、参观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而提高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

总之,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关系到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要常抓不放,要狠抓不放,要常态化、长效化,要当作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来完成。在高校建设中,除了抓好教学以外,我们应该高度重视高校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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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孙群英

(富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浙江富阳311400)

英语角是指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一群对英语感兴趣的学生聚在一起,以娱乐性内容为主,在宽松的氛围中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课外活动。笔者在实践中发现,通过英语角丰富多彩的活动,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某些局限,使两者相辅相成,同时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和积极性,提高英语口语交际能力。如果将英语角渗透到学生生活、学习的角角落落,就能使学生最大限度地沉浸在英语的氛围中,让学生近距离、全方位地感知英语,促进英语教学顺利地进行。因此,笔者设计了以下几个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英语角系列。

一、校园英语角系列

1.兴趣角

在学校的各个角落,根据学生对不同英语活动形式的喜好,建立诸如词语接龙、英语故事、英语歌曲、英语阅读等不同的兴趣角,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喜欢的内容参加不同的兴趣角。在每一个兴趣角中,最好物色一些该方面英语能力较强的学生作为负责人,承担兴趣角的具体组织与开展。

2.展示角

学生的英语学习需要成功的体验与激励,展示角无疑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把学生的优秀英语作业(如作文、小报等)、活动情景(如英语实践活动、各类表演比赛等)、优秀学生介绍等展示出来,不仅可以起到宣传交流的作用,还可以激励学生更努力地投入英语学习之中。笔者所在的富阳,有不少学校设有校园“英语墙”,不少班级的宣传栏中辟有英语栏,这些都是有效的展示角,可以让学生在领略英语风貌的同时更好地促动自己学好英语。当然,展示角还可以有动态的,比如学校的电视台、舞台都可以成为展示角,组织学生说一说、演一演英语,都能达到展示和交流促进的作用。

二、家庭英语角系列

1.朗读角

英语学习需要多听、多读,仅仅利用课堂学习时间是远远不够的,很多英语教师都有这样的苦恼,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是认真的、高效的,但因为缺少足够时间的朗读,他们的英语水平特别是口语能力就是提不高。在家庭内开辟英语朗读角‘,每天抽10分钟、20分钟时间要求孩子读一读学过的英语单词、对话、小故事等,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英语。朗读英语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录音机、复读机等工具,认真揣摩磁带中的每一个音节、每一个语调,能不断促进学生英语语感的形成。读的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每天傍晚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朗读,也可以利用睡觉前或起床后的时间进行听读。有一个优秀学生的家长介绍经验时说,他的孩子英语水平的提高,得益于每天早上刷牙、洗脸、早餐时间不间断地跟读英语磁带。这个过程的有效执行,离不开学生学习英语的毅力,也离不开家长的及时监督。

2.阅读角

对一些英语水平较高的孩子,家里不妨开辟一个阅读角。首先是为孩子购置一些英语类报刊、书籍。其次督促孩子认真阅读这些报刊、书籍,对于文章中的一些故事情节家长要及时与孩子进行交流,对碰到的一些难词难句要鼓励孩子查词典或者请教老师,争取用一定的时间自己啃读英语。当然,家长要事先为孩子购买词典等必要的工具书,对孩子取得的点滴进步要不吝表扬。

3.亲子对话角

有一定英语水平的家庭还可以开展亲子对话角,通过父母与孩子的英语交流形成浓郁的家庭英语氛围,提升孩子的英语能力。亲子对话角的内容可以利用孩子的英语教材,反复练习学过的对话、故事等;也可以开展单词接龙、猜词语、说句子、配动作等让人兴趣盎然的活动。亲子对话角的时空选择相对比较自由,只要与孩子在一起,无论在家、在庭院甚至在旅途中都可以适时开展。

三、社区英语角系列

1.交流角

由社区或者社区内的学生开辟一定的`社区空间,定期组织开展英语交流活动,其主旨在于活跃社区英语气氛,激发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内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这种交流角可以很随意,只要提供一些平时聊天的内容就行,但每次最好有一个固定的话题,围绕话题展开交流更容易深入,更有示范性。选择话题有一定的方法,要善于推陈出新,比如最近流行的事物、生活趣事甚至新闻时政等;如果是以学生为主的交流团队,则可以聊聊学习方法、学校趣事、家庭生活以及正在学习的内容等。交流话题可提前约定,这样可以事先去了解情况,也可以准备一些英语词汇,这样有助于更好地提升交流效果。

2.表演角

这是社区英语角最合适的项目设计。社区拥有广阔的空间,比如公园、社区居民之家等,也有丰富的活动资源,社区居民之家有舞台、有音响设施,这些都可以成为英语表演角得以进行的基础。而且社区人群多样,表演的形式更能激发社区居民的兴趣,吸引社区居民纷纷加入英语学习的行列,并从中体会学英语的乐趣。表演角内容力求多样,比如英语故事风采大赛、英语演讲比赛以及结合本地区实际的各项活动赛事。表演角活动前期,可以先在社区内张贴广告,进行活动宣传,营造活动氛围;表演角活动中,要考虑活动节目的大众性,让全体居民都能参与进来;表演角活动后期,社区领导也可以介入,对表演精彩的活动项目给予表彰等。

3.实践角

设立社区英语实践角,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英语运用能力,另一方面社区内确实也有一些项目需要英语支持,比如设计一张双语海报,翻译一篇英语文章等。如果社区内有一些居民办有企业,则可以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平台。通常学生在利用英语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他们的英语水平提升速度也会加快。

四、网络英语角系列

1.视频对话角

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英语角又有了一个别样的交流空间,网络英语角也能有效促进学生英语水平的提升,而且这种英语角活动可以不走出家庭而连起千家万户。利用qq、泡泡等聊天工具开展英语交流,既简单方便又吸引学生。聊天的内容可以五花八门,聊天的方式可以是打字或者语音,一般来说视频语音聊天的效果会更好,但有一个要求是必须用英语。在这样的过程中,学生与学生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而且由于多为单独交流,学生不会很难为情,这也改变了不少学生在课堂中不敢启齿说英语的毛病。

2.论坛交流角

开辟网络英语论坛,引导学生用英语交流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观点碰撞,有利于学生共同提高。而且论坛交流的触角可不断延伸,比如提供外文阅读、美文欣赏、英语学习心得、世界景点介绍等,不仅能丰富学生的视野,也能使学生在浏览中不知不觉提升英语水平。

3.博文创作角

很多学生都有自己的博客,他们愿意记录自己的点滴生活。要求学生用英语撰写自己的博客日记,然后将自己的精彩英语博文发送至学校或者社区的集体博客上,可以激发一些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学校和社区也可定期开展一些博文创作活动,比如用英语介绍家乡的美景、为学校设计英语文明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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