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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汇总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5:04:13 页码:8
最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范文(汇总11篇)
2023-11-12 15:04:13    小编:ZTFB

总结可以激励我们不断进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怎样写出一篇有价值、有深度的总结?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样例,通过分析可以发现一些写作的技巧和套路。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二

一、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模范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严格按财政局的规定从严控制经费的开支。

核算要准确,帐目要清楚,必须做到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对不符合财经纪律和报销规定的有权抵制和不予报销。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健全必要的帐目,出纳要记好现金帐和银行帐,月末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相符。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会计工作规范,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员和会计责任分明,做到“钱账分离,不准一人监管”。

及时完成各项财务工作。

四、预算经费公务支出坚持“统一审核,一支笔审核”,任何开支(包括现金、支票、报销差费等)由镇长审批。

五、凡报销的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送乡长审批。

未经乡批准的费用,财会人员不得付款。

六、购买办公用品及其他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

七、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到帐目清楚,月终后五日内将经费收支情况按项目详细列表,送领导审阅。

八、负责管理和使用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九、严格现金的管理使用。

现金的开支,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支付。

十、因公出差要严格遵守财政局规定,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规定执行,超过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非特殊情况不能乘坐飞机。

十一、因公出差或购买办公用品等需借款时,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十二、对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的处罚,按《会计法》的规定办理。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三

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修理和补件等三包事项,由营业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证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转账手续。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一节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九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三十三条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五

1、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起草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合理安排,节约开支。

3、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填制会计凭证,做好记账、对账、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并整理、保管好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4、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做好财产物资的管理、核算。

5、保管好财务印鉴。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私借、私存现金。

3、现金、支票、空白收据应存入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4、严把“收支关”。

对各项支付手续要认真复核。

1、现金收入必须开给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元,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2、现金结算的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及奖金;

(3)正常性、零星办公开支;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不足转帐起点的其它支出。

3、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5、设置和登记现金日记帐,进行库存现金的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6、银行支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由专人负责专门登记。

7、银行支票和印签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一人身上。

8、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签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预算内一般性开支由主管领导审批;大项支出、须追加预算的支出,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2、报销凭证要求:

(1)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

必须盖有开票

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大小写额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刮擦。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如金额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盖印章。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须取得正式发票,收款收据、白条原则上不予报销。

(3)报销附件要齐全。

应附清单的必需附清单。

3、报销审批手续和程序:

(1)有经办人签字,大型开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

(2)送会计审核;

(3)报主管领导审批;

(4)出纳复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六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

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

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挂记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账日期。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

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

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五、材料及设备采购的规定1、良好的采购计划是反映工作计划性的重要方面,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长期、大宗原辅材料的购买申请,需依照正常的生产进度情况及供货周期提出并签订供货合同;其它物资、材料的采购申请,应根据生产、销售情况,在核实仓库现有存量的基础上,一般每周或每月可提出一次。

3、非长期性的采购,由有关部门人员提出并填写采购申请单(《工作请示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采购时应对多家供应商进行比较,尽量获得供应商的书面报价,使决策者有据可依。

4、审批权限。

签批。

500元以上的急迫采购,经请示总经理后方可办理。

六、材料及设备到货验收及发放规定1、所采购货物入库前均需经公司仓管员会同采购员或经办人一起监督,依照单据验收货物,查验货物质量,核对进货数量与单价,是否同单据相符,验收合格后,填制《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赠送物品也应开《入库单》入仓,按数量登账,严格实行实物管理制度;如所购货物为急需使用的物品由仓管员开具《商品调拨单》,并由实物领用人签字确认。

2、所有入库物料的领用,均应填列《出库单》或《物料汇总领料表》,由领料人填写,部门主管审核,仓管员签字后,由仓管员按《出库单》或《物料汇总领料表》填列的品种和数量发放物料,并据以登记入账。

月底前将《出库单》或《物料汇总领料表》中记账联移交给财务会计签收,用于计算和编制成本、费用凭证。

七、各项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管理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

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指定的采购部门审定。

(3)、办理有关的报批手续。

(4)、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采购部门集中办理。

采购部门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6、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会同综合部进行登记造册后,由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接受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综合部)监督管理。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公司另将制定专门的资产管理办法。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低值易耗品购置,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五)、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其他管理要求参见《设备用具用品管理办法》。

八、仓库管理1、仓管员应保管好公司入库的各项物资,并根据各项物资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摆放整齐,保证库房物料的安全。

日常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潮,防火,防鼠工作。

2、仓管员必须根据合理设置的各类物资明细账簿(台账),对当日发生的进出仓业务及时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

每月还应不定期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同时月底必须与财务人员一起对各类库存物资进行检查盘点,出具盘点表,以此查对帐簿与实物是否相符。

在平时检查中如发现一些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人员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3、物料进仓时,仓管员必须凭送货单、发票等有关单据办理入库手续;入库。

物资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马上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检查合格后方可在供货方送货单上签收,同时按实际入库物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填写本公司《入库单》,并要求采购人员、经办人员、送货人员等相关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

《入库单》必须连续使用,字迹清楚,不得跳号填写,写错作废原样留存,不得撕毁;《入库单》是公司凭以向供货方结算款项的凭据以及入账的凭证。

4、仓管员应根据前几个月各项物资的使用量,并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来确定库房物资日常最低存量,对于出现低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安全限量的存货,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马上补充新货。

5、各类物资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资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生产车间、营业部门领用的物料必须由主管(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主管开具的领料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6、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7、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九、报帐制度(一)、基本要求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主要包。

括《入库单》《商品调拨单》、、采购申请单等)及时填制报销凭证。

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

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

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十、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

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

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5.工程项目施工方预算以外的自购设备、材料等物品的采购、进出、报销手续比照以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报账的规定办理。

十一、其它规定(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由综合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

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

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

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

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

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

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

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

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由综合部统一负责安排。

2、综合部车队应根据车辆状况编制车辆的年度保养维修计划及具体的用款计划,报经审批后执行。

日常车辆维护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3、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根据送货路线、收箱路线、其他出车需要以及突发事件等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

具体报账手续参见第九条报账有关规定执行。

4、各种车辆保险费由公司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广告宣传费的管理1、广告宣传费用主要包括各种广告宣传费、设计制作费以及相关费用。

2、广告宣传费实行按单项广告项目单独预算、专项管理的办法。

3、各项广告宣传,必须与承办单位签订合同。

4、由有关具体操作部门事先提出报告及项目预算、用款计划,按程序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批准后有关合同、批复报告、预算、计划交存财务部门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5、当月的资金使用计划,应将当月实际需支付的广告宣传费用单列,以便财务部门区别不同费用进行考核。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

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交综合部机要室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5、各部门应严格对照合同条款监督履约情况,做好记录归档管理。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七

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和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体育事业,同时鼓励体育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体育事业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场,发展体育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体育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确定。定额或者定额补助可以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体育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考虑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原则。体育事业单位必须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予以反映,并按照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的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序:

体育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执行。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根据事业计划,参照近年收人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收入增减因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基本工资、其他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根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近年来支出的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他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根据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状况,在保证正常支出需要的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批准的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须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体育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大的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单位需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通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体育事业费,包括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体育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人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括:

(一)竟技体育比赛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或参加各类竟技体育比赛和表演取得的各项收入。

(二)门票收入,即体育场馆举办各类文体表演取得的门票收入。

(三)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售竞技体育比赛和表演的广播电视转播权取得的收入。

(四)广告赞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利用体育场地、体育比赛服装和器材等为社会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

(五)体育技术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信息服务和推广体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

(六)体育相关业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组织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体育交流、体育展览、体育旅游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体育事业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体育事业单位上述八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映。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括:

(一)销售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人。

(三)租赁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场地、大型设备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经营收入,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注重经济效益。

(二)体育事业单位取得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三)体育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支出是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事业单位应在保证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体育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统一掌握使用。单位各业务部门的开支,应当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体育事业单仕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体育事业单位做出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体育事业单位的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经济核算水平,有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其支出可以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服务、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体育场、馆经营、竞技体育表演、体育商业比赛、体育技术培训、体育宣传品制作和非独立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范围:

(一)非财政补助收入能够基本满足正常支出的体育场、体育馆、体育运动中心,以及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二)体育事业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的体育事业单位、单位内部实行成本核算的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体育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体育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的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单位的结余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体育事业单位固资产维修、购置的资金,体育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体育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关规定提取和设置的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体育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行独立核算的体育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位内部其他非独立核算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对应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数额较大的,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体育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防止丢失、损坏和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核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期与财务部门的材料总帐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定材料储备定额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额。

(五)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体育事业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贵重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根据捐赠时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体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具体审批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

(五)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单位接受赞助、捐赠的实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一)体育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无形资产的评估确认、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体育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体育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四条对外投资是体育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一)体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三)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增值。

第四十五条负债是体育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六条体育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借入的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付未付的各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体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体育事业单位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八条体育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九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五十条体育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体育事业单仕,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体育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的体育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体育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二条体育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体育事业发展状况、体育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者长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事业效果、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财务分析指标包括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事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收入增长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括:参加全民健身人数、专业运动队人数、获世界冠军数、获洲际比赛冠军数、获全国比赛冠军数、体育场馆开放天数、体育场馆使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六条国家对体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非国有体育事业单位,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体育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八条下列体育事业单位或者体育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二)体育事业单位对接受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的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体育事业单位。

第五十九条主管部门所属的体育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执行同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六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体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国家体委备案。体育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体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体育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93)体计财一字637号]同时废止。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九

(一)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开展工作。在财务会计活动中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会部门。

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4、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或预算。

5、确保本部门所经管的财产物资安全、完整。

6、接受财务部门在财会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牵制、互控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办理全过程,必须由二人及以上人员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1、出纳工作由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员以外的人员代收现金时,必须由财务主管人员指定。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有价证券帐目的登记,不得编制记帐凭证、不得兼管总帐、电算系统维护员、管理员、不得从事除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以外的明细帐登记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3、出纳人员、制证人员、稽核人员、审批人员、记帐人员不能由一人兼任。

4、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财产物资的采购、保管等工作。

(四)财会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设置稽核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稽核人员。稽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经济业务事项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及上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财务收支是否在财务计划或预算之内。

2、审核会计凭证、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是否与财务会计帐簿记录相符。

4、稽核人员应由财会主管人员提名,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在财会岗位责任制中予以明确。

(五)财会主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单位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3、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十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位成功的男士,那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被称为每一个成功男士背后站着的“女人”。与此同时,我们再讲,一个上市公司,它为何要上市?不好好地守着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为上市公司,它谋求的是什么?简单的“融资”二字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资,可以扩展其公司本身的规模,提升自己的信誉,扩大自己的名声,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省开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以最优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反之,若一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抑或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都会使之前上市的努力功亏一篑,更是容易影响到公司的资金链,使得公司周转不灵,导致该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摘牌的危险。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通俗一点来讲,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对企业风险的管理手段,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实现形式,其总体可划分为五个要素:内部要素,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文化的组合,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共享价值体系;内部环境和企业文化相辅相成,良好的内部环境造就良好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又形成良好的内部风气,从而使内部环境更加优良,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环境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下,企业必然充斥着良好的内部氛围,是企业自上而下积极进取,相互合作,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发展与进步。(2)风险评估什么可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在笔者看来,风险评估更倾向于是一种预测管理,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通过高科技技术和人才对庞大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预测企业未来的整体发展趋向,对企业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来规避部分风险,降低损失,由于该文化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所以就不对风险评估进行更深入的阐述了。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即是对企业的成本、人员及整体机构做出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掌控,令上市公司的每一笔投入都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对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进行具体的监管,不给任何人以何种理由和借口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根本上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建立起更强大的企业控制力。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是桥梁,沟通是纽带,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信息与沟通,没有桥梁纽带的存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真正的运行下去,例如:该公司的总经理命令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一周之内递交上该月的财务报表,可如果信息沟通不畅,延误得知或者理解这个任务都是十分有可能的事,并且,财务总监下发任务给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再进行相关的整理上交,也会被延误,最终,这个任务将花费近两倍的时间,进而完全影响企业下一步的决策,从而造成本可以规避的损失,得不偿失。

(五)监督荀子曾言:“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之上亡焉”其大意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喜好追名逐利的,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事实也如此。人非圣人,做不到无欲无求,。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权力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了皆苦,有了机会,有了手段,他就有很大的几率追求私利,从而损失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上市公司,他“偷不起”,也“藏不起”,所以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普遍会强调的,也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磨灭的元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应如何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在第一大部分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个整体大框的了解,也清楚了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而就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进,一种是自给。何为引进,从其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就是从外引进与该上市公司相反的有着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的制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同时,缺点也很突出,由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一味引进就会导致引进的制度与公司内部发生冲突的情况,致使公司停滞不前。第二种方式是自给,简单明了,自给自足,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来完善企业内部发展。这种自给的方法虽然耗费的精力要大于引进,但在笔者看来,第二种更适应上市公司的需求。那么无论是自给还是引进都应该如何管理呢?我们接着分解……(一)合理授权合理授权是前提,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如何把权力进行合理分配是一项艺术。权力的分配,诠释对企业资源控制权的分配。权力分配过多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大量流动资金变成闲置资产。产生了大量时间成本不说,还损耗了利益。反之,则会导致相关部门积极性下降,产能因投入不足而无法发挥最大效用,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二)提升规范制度我们在谈内部控制制度的五大要素时,就曾简要地论述了监管,控制,沟通的等对内部控制运行的重要性,而这些论述,其核心即是提升规范制度。提升规范制度,提升的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是“硬”制度,即必须遵守的制度。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内部发展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再在已有的制度上进行删减或添加新的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规章条例,来让企业内外部有效统一,推动企业的发展。(三)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我的一位老师对我们进行授课时,曾说过一个企业一切都是死的,唯有人是活的,用好了人,那么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的人员了,而内部控制又是一个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的制度,所以就要求其人员要掌握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充分的实践经验才可胜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和任用可以说已经有大量的经验,也就无需再过多的去论述了。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与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呈现着良好的整体发展趋势,但同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内部控制制度不科学有的上市公司是有其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但却仅仅限制于文字表达上,并没有真正的运行起来,只有一个空空如也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真正的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真正的价值。(二)内部监督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运营系统,而让这个系统运营起来,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动和制度监管才能实现的,所以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被监督。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总结上市公司是以人为本的经济主体,要切实发挥出人的作用和价值。记得一位企业家曾说过:“你可以烧毁我的厂房,但不要带走我的员工,因为有了他们,我依然会建造新的厂房。发挥人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良好的企业规范。”提高企业的整体文化素养,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风气。最终推动上市公司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迎韧不倒,成就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其意义之重大,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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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预算控制

第四条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医疗机构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

第八条 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 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收入管理业务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 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 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立票据登记簿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

第十四条 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统一规定门诊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结算起止时间,及时准确核算收入。

第十五条 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 督。

第十八条 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

第十九条 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 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第五章 货币资金控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

第二十五条 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票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

第二十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

第二十七条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二十八条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会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调节不符、长期未达的账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签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十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查制度。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账款相符。

第六章 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十五条 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明确计划编制、审批、取得、验收入库、付款、仓储保管、领用发出与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凭证,完备请购手续、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核对工作,确保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六条 建立药品及库存物资请购审批制度。授予归口管理部门相应的请购权,明确其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具有请购权的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第三十八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和库存物资由单位统一采购。对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验收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根据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用量和性质,加强安全库存量与储备定额管理,根据供应情况及业务需求确定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

(一)确定安全存量,实行储备定额计划控制;

(二)加强采购量的控制与监督,确定经济采购量;

(四)小额零星采购由经授权的部门对价格、质量、供应商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筛选,按规定审批。

第四十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验收入库管理。根据验收入库制度和经批准的合同等采购文件,组织验收人员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及时入库;所有药品及库存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入库才能领用;不经验收入库,一律不准办理资金结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药品及库存物资核对管理。财务部门要根据审核无误的验收入库手续、批准的计划、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及时记账;每月与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储存与保管要实行限制接触控制。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制定领用限额或定额;建立高值耗材的领、用、存辅助账。

第四十三条 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盘点制度,库房每年盘点不得少于一次。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点时,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员监盘。

第七章 固定资产控制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十五条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账卡,如实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购建论证制度。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加强立项、预算、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 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控制。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取得固定资产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结算,登记固定资产账卡。

第四十九条 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好详细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十条 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年度终了前,需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八章 工程项目控制

第五十三条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十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第五十五条 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明确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价款支付、竣工决算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业务的开展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六条 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五十七条 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严格审查概预算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套用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十八条 加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程项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十九条 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严格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核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价款。

第六十条 建立竣工决算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资产验收和移交。

第九章 对外投资控制

第六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二条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六十三条 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

第六十四条 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六十六条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等处置控制。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章 债权和债务控制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查与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十九条 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医疗机构领导报告。

第七十条 建立健全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严格审批,及时清理。

第七十一条 建立健全病人预交住院金、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卡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

第七十二条 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及构成、还款能力、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

第七十三条 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债务清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章 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

第七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校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

第七十六条 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款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校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

(八)退款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七十八条 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

第七十九条 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储存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

第十二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财务会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八十一条 医疗机构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八十二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及本地区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三条 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机构不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三)医疗机构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卫生部备案;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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