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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就职不签合同(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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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就职不签合同(优质20篇)
2023-11-19 17:02:44    小编:ZTFB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双方应注意避免合同中的漏洞和可解释性模糊的条款,以免引发纠纷。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提供的合同示例,供您参考和学习。

就职不签合同篇一

劳动法(labour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胡某筹备设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在筹备期间招聘董某作为预设立公司的人事经理,并指派她办理公司注册、人员招聘等事宜,并向胡某汇报工作。董某入职后,胡某一直邮件催促董某尽快拟定劳动合同模板以便在公司注册后尽早与员工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董某一直拖延未办,直至公司注册后数月才完成劳动合同拟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了胡某,胡某当天审核确认后,董某便安排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日都写成了实际入职日。但是董某在自己和公司的那份合同上,特别注明了合同的实际签订日。数月后董某辞职,但离职后的董某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日起至合同实际签订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争议焦点】。

董某认为,签署劳动合同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董某也是作为受聘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她的职位并不影响她作为一个普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

公司方认为,公司一直敦促董某尽快完成劳动合同模板的拟定工作,董某一直拖延未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才导致公司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未及时签署,董某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认为:董某作为人事经理,拟定劳动合同模板,完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属其职责范围事宜,董某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双方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能由公司承担。因此,驳回董某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严格要求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制定的。因此在一般劳动者的案件中,只要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但是对于总经理、人事经理等负有人事管理职权的特殊群体,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这些人员应订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时会严格审查原因及过错。通常裁判人员都会要审查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职权范围等,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流程,以此确定劳动者是否负责用人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是否存在劳动者利用职权的特殊性而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以,在这类案件中,单位是否需要承担双倍工资,主要还是看单位方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涵盖了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与其相关;以及单位方已尽诚实磋商义务,应订而未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劳动者一方。

本案中,董某的职位是人事经理,从胡某对董某的催促邮件和董某将劳动合同模板发给胡某的邮件,以及公司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都由董某安排完成来看,都可以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属于董某职责范围事宜,所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董某怠于行使工作职责。当事人不能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获益,这也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董某的请求未得到支持。

就职不签合同篇二

本文目录。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同时可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很多后果。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有哪些。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

离职报告。

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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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一、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必须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走入劳动合同误区,很多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企业算计,试用期变成白用期,导致毕业生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如何才能走出劳动合同误区,让试用期不再被白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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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就职不签合同篇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并不履行这一义务,也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致使《劳动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该条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不是总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那好,你只要舍得出钱,你就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吧。实际上,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为了多捞取一些利润,如果反而要拿出更多的钱,相信用人单位会肉痛的。

其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样,用人单位只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4、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5、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9、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了有关“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单位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就职不签合同篇四

昨天,31岁的王某坐在宁海法院被告席上,神情淡定。这是他3年来的第3场劳动纠纷,前两次劳动仲裁他都赢了,这次因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反告了他。

“他3年告了3家企业,每次没干多久就走,然后索赔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他这不是专业找茬么,我要让他在宁海的模具厂上黑名单。”老板张某激动地说。

3年起诉了3次。

王某是宁海人,2012年5月进入宁海一家模具企业当钳工,月薪近4000元,在这家工厂工作了1年4个月。

“他进厂后,和同事相处不来,多次发生冲突。”张某说,因此试用期满后,他没有及时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9月,王某以该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随后又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企业应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这时,张某才得知,王某之前就有过劳动纠纷,而王某应聘时隐瞒了他曾在本地另一家模具厂打工的经历。张某向那家企业一打听,得知“他就是一个专业找茬的”。

张某很不服,转而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我要让他上黑名单”

开庭后,张某情绪激动,他拿出了王某的考勤记录、应聘简历,以及王某曾工作过的模具厂出具的证明,力证王某的应聘和起诉是恶意的。

“有一个月他有20次迟到的记录,工作非常拖沓,不听规劝,还辱骂公司领导。这是他的应聘简历,故意隐瞒了在宁海打工的经历。”

“这是他上一家模具厂老板的证明。我们还了解到,他在江苏昆山也有过纠纷。他对时间节点把握得很好,他是成心来找企业的茬,属于恶意诉讼,法庭应该撤销仲裁决定。”

张某说,他之所以起诉王某,是要让他在模具行业内进入黑名单。“如果像他这样,我们企业怎么经营。”

“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

法官询问王某,张某举证是否属实时,王某很专业地回答:“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张某所说的与案情无关。”

王某并没有否认他曾经的索赔经历。他理直气壮地指出:“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执行?说到底,还是企业想贪小便宜,能不签就不签,能少签就少签。更何况,员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法律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而且自从我提出索赔以后,这家企业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我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已。”

法院驳回企业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说,不论是专业找茬还是合理维权,说明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但从长远来看,“专业找茬”、“钓鱼式维权”,往往会导致劳动者被行业或企业列入用工黑名单,也不是明智的选择。

就职不签合同篇五

1、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完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这里大家要注意,以前的规定,将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即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并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区别待遇,比较明显的一点,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与工勤人员只有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才适用劳动法;这次劳动合同法统一为劳动关系,这是合理并符合逻辑的。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看,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面临着以下风险:

(1)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曾经规定如不签合同,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面临一个信用风险,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原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最终没有满足劳动者的一定的需求,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也应签订劳动合同。

(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曾经有人将不定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混淆,认为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则可以随时通知终止合同,这是错误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钱可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长期合同,因此其也是有期限的,只是不便于统一而已;当然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捧上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时间上是不双方再约定,其他问题也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则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便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因此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者的可选择的性,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便可能出现物可用之人或为发展另聘人才而闲置前任的情形,造成人员与资源的浪费。

低档工资,或者低于约定工资的80%的,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视为没有约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前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用工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则可按照前面两款提到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并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就职不签合同篇六

对于刚进入社会的人来说可能很多的劳动法知识还不是很懂,很多企业也不会和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就有那么一个话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意扣去劳动人的工资是否合法?当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该如何正确的解决。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就职不签合同篇七

你这分我要定了,我是律师。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随便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

3、因此,你有权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

(1)补发所欠工资;

(2)支付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3)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未发部分的1倍);

(5)补缴欠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就职不签合同篇八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已为广大企业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业仍然对此置若罔闻。劳动仲裁部门的数据表明,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数发生在个体加工企业、小型餐饮企业,以及外地驻甬商业服务类企业。

不订合同后果很严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显然,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果是严重的,部分企业已为此付出了不小的违法成本。张小姐在一家外地驻甬办事处当营销员,虽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额拿到,但单位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张小姐提出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她4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按照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支付了张小姐总额为6000元的4个月的双倍工资。

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虽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损失同样惨重。本市一家小型电子企业,只有十几名工人,但长期处于无合同用工状态。虽然这么多年来尚未发生过纠纷,但当今年上半年企业转产时,劳资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当该厂工人了解到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时,就集体申请仲裁。尽管此案最后以调解告终,但企业还是按规定支付了这十几名职工近8万元的工资。

劳动合同要依法订立

当用人单位正在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今天,一些小企业为何仍然频频“触雷”?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些企业以往用工就不够规范,加之为了规避社保,就往往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今天,也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加之有的企业主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还有这一条规定,等到职工与其对簿公堂时,才恍然醒悟。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利益。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招用。

就职不签合同篇九

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已为广大企业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业仍然对此置若罔闻。劳动仲裁部门的数据表明,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数发生在个体加工企业、小型餐饮企业,以及外地驻甬商业服务类企业。

不订合同后果很严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显然,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果是严重的,部分企业已为此付出了不小的违法成本。张小姐在一家外地驻甬办事处当营销员,虽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额拿到,但单位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张小姐提出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她4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按照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支付了张小姐总额为6000元的4个月的`双倍工资。

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虽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损失同样惨重。本市一家小型电子企业,只有十几名工人,但长期处于无合同用工状态。虽然这么多年来尚未发生过纠纷,但当今年上半年企业转产时,劳资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当该厂工人了解到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时,就集体申请仲裁。尽管此案最后以调解告终,但企业还是按规定支付了这十几名职工近8万元的工资。

劳动合同要依法订立

当用人单位正在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今天,一些小企业为何仍然频频“触雷”?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些企业以往用工就不够规范,加之为了规避社保,就往往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今天,也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加之有的企业主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还有这一条规定,等到职工与其对簿公堂时,才恍然醒悟。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利益。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招用。

编辑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如果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在网搜索当地的仲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理赔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一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郑重声明。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

时间: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二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执行。《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对一些新现象作出了规定。

不签合同付两倍工资

“现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规定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即成立,劳动者享有相应的权利。

对于不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用工之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1个月内签订了,不违法;未在1个月内签订,但在1年之内订立了,在此期间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用工满1年仍未签订,除支付两倍工资外,还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10年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以及企业长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在三种情形下,除劳动者反对,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包括: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续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80%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现行的《劳动法》中对“试用期”有一些规定,但现在我省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工成本,存在试用期延长、过分压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

据悉,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不得超2个月;3年以上或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得超6个月;不满3个月或者以完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约定一次试用期。”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有岗位范围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现在之所以被广泛采用,是社会化分工的.需要,但也存在被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和劳务派遣公司合谋牟利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岗位的范围,规定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劳务派遣者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双方应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同时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成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正式规定,必须将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写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这些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双方可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只有符合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三

原标题:“双倍工资”别成“纸上福利”

人社部近日发出通知,对9月3日全国放假期间劳动者工资计发问题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眼下的加班费问题,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劳动者口袋里的钞票,仍有一段距离。而要缩短这段距离,不仅仅关系劳动者个人利益得失,更关乎眼下的经济转型和依法治企。如果连加班“双倍工资”都难以落实,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该如何推进?因此,要让劳动者的权利得到落实和尊重,受到足够的保护和保障,节假日加班费不能停留于纸面上,必须“落地生根”,才能彰显法律和制度的效力。

即便在目前的现实语境下,我们不敢奢望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呈现皆大欢喜的局面,从此劳动者的权益不再受到损害。但至少在执行上,别把加班费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希望企业在尊重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在落实加班“双倍工资”方面真正亮剑,让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成为一笔明白账,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四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法律环境与政策环境也将随之发生调整,这也使得企业原有的人事管理措施面临新的法律风险,并大幅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目前上海不少企业相继聘请律师进行相关培训,上海中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作人李国楚律师和朱静律师就目前一些企业采取的措施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可能会面临的几种常见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为企业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思路、预先应对提供一些参考。

常见措施一:用人单位因对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风险:用人单位需向该员工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被视为与该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员工成为企业的“终身员工”。

相应对策:员工入职当天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决定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该员工的去留。

常见措施二:许多用人单位担心若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长,难以让表现不佳的员工离开公司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为一年甚至更短,即通常所说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第三次劳动合同等期限延续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应对策: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一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常见措施三: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员工提前辞职,应当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法律风险:上述约定被裁决无效。

相应对策:企业可将与该员工商定的薪资划分为两部分,每月工资和履约后兑现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中履约后兑现的工资待劳动合同期限履行完毕后以“诚信履约奖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如员工提前辞职,该部分不予发放。

常见措施四:大多数企业都由公司的管理部门单方面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制定并颁布实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如劳动规则、员工守则、保密制度、培训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

法律风险:企业自行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工会或者全部职工认为不同意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企业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应对策: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常见措施五:多数企业在招录员工时,除非劳动者明确要求,不会主动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相关情况。

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可能因为企业没有主动履行告知义务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可能需要赔偿其损失。

相应对策: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将上述内容写在合同的相应条款内。

常见措施六:连续设立试用期,既可以通过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来评估其工作能力,以决定是否留用,又可以合法支付相对较低的工资,降低成本。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试用期内不签合同。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五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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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我是******电子有限公司员工,本人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特此声明!

声明人:日期: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六

为锡城装修公司工作了6个月,陈小姐多次申请,装修公司却迟迟不肯与她签订劳动合同。陈小姐就装修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宜向无锡人事和劳动局进行投诉,引发双方矛盾激化。最终,陈小姐愤然辞职,并起诉至崇安法院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合同解除金。

但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付。近日,崇安法院审理这起纠纷,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陈小姐每日上班时间固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去年6月,陈玟到市区某装修公司工作,双方约定按涉及产量计算工资报酬,但未签劳动合同。去年6月至同年11月,装修公司按月足额支付陈玟工资。12月份,装修公司通知陈玟领取工资,但因公司将陈玟工资列入12月份外包计件费用明细表中,并要求陈玟领取时在该表上签名,遭到陈玟的拒绝。

双方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事宜发生纠纷。12月底,陈玟离开该公司未再上班。

近日,陈玟诉至法院,称自己工作期间,每天工作时间基本为早上9点至下午5点,由设计部主管对其手工考勤。若遇特殊情况,设计部主管可对部门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微调。但装修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保。

而装修公司却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加工承揽期自6月1日起至月10日止,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无须支付未签订合同的一倍工资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诉讼中,陈玟申请证人公司设计部主管作证,该主管指出09年11月,公司曾两次开会承诺与正式员工陈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未兑现。公司考勤分为刷卡和手工考勤两种,陈玟属于后者,其作为设计部主管每日对沈茵茵进行手工考勤,陈玟基本每天都到公司上班。

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供相关初步证据。本案中,陈玟提供的工资条、工作证、公司徽章、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了自年6月1日起沈茵茵与装修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以设计产量结算工资。装修公司理应按规定,支付陈小姐09年6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13821.67元。

[不签合同员工愤然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3、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4、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准备证据;

写申诉书;

提交到窗口立案;

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服从裁决的,依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八

北京劳动法律师董作义在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所代理的劳动劳动争议案中,和归纳了下列几种不签合同得不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情形: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中心设计了一套比较好的取证方案。对于大多数这种情形的,一般都可以采用,1年多来效果不错。

3.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就职不签合同篇十九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为了规范及应对《劳动合同法》,要求所有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就是有一小部分员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就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建议是:

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3、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

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4)同时要求工会出具相关的证明书证明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

4、对于连《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都不愿意签的员工,企业必须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免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劳动用工风险。

就职不签合同篇二十

本文目录。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

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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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所以,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首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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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并不履行这一义务,也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致使《劳动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该条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不是总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那好,你只要舍得出钱,你就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吧。实际上,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为了多捞取一些利润,如果反而要拿出更多的钱,相信用人单位会肉痛的。

其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样,用人单位只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4、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5、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9、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了有关“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单位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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