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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见行纪合同(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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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常见行纪合同(大全13篇)
2023-11-20 00:44:25    小编:ZTFB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合同的条款应具备可执行性和有效性,避免过于片面或霸道的规定。我们整理了一些合同示例,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的撰写和格式。

常见行纪合同篇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

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_____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行纪人交付委托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行纪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行纪人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6、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2、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3、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4、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15、行纪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6、行纪人不得骗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委托人不得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行纪人支付佣金。

7、委托人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行纪人违约责任。

1、行纪人违反按照委托人指示从事委托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行纪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处分委托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行纪人未将为委托人从事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纪人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在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行纪人:

1、行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行纪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行纪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2、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行纪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常见行纪合同篇二

委托人:

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

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常见行纪合同篇三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身份证号:)。

为增进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合作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实现互利双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代理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等生产厂家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药品生产厂家签定《区域代理合同》;允许乙方就乙方代理的产品以甲方的名义在下游的医药公司、医院、诊所、药店等药品销售市场开展销售活动。

2、甲方按要求及时为乙方提供销售活动所必需的增值税票或普通发票。

3、下游客户按发票上的帐号将乙方货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三项的约定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4、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税金及合作经营管理费。

5、乙方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代理销售活动,并为其经营活动负相应的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授权委托书及加盖红公章的企业资料复印件、送货单等。

2、根据乙方的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为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3、甲方在自己的仓库向乙方提供不超过xxxx个平方米的货物存放位置,并严格按gsp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运输货物。

4、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现金交付货款。

5、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甲方有监督权。一旦发现乙方有任何违法及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或终止、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若产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做任何破坏公司形象的行为。

3、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发现有错漏,或超过开票日起三个月而不能使用,在甲方检查确实未在别的药品销售单位抵过税之后,乙方有权让甲方重新开具。

4、下游客户将货款汇到甲方帐户,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货款。

5、乙方有义务按时按量向甲方交纳一定的税金和合作经营管理费。

(一)发票的开具。生产厂家按一定的价格给甲方开具一定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按供给下游客户的供货价格要求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二)税金。乙方在甲方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减掉生产厂家给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其差额乘以%,即是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税金。乙方必须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以现金形式交纳上个月度的税金。

(三)合作经营管理费:

1、向医院销售(凭回款来源认证):乙方负责开发及临床工作,甲方负责收款工作。甲方在向医院送货之日起天内,扣除回款额的%以后,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2、向下游的医药公司、连锁药店、单体药店、个体诊所销售(凭回款来源认证):全部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在收到货款之三个工作日内,扣除回款额的%以后,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付乙方。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再续签一年。

2、若无续签,协议终止。双方本着友好的方式进行手续移交,乙方清退走市场上及甲方仓库中的货物,结清市场上及甲方帐户上的货款,并与甲方结清相关税金、合作经营管理费。

3、若乙方将代理品种转让给第三方,经三方同意后,乙方退出,该第三方另与甲方签署合作协议书,乙方与第三方的市场交接由两方自行解决。

1、任何一方如果在前述声明中包含了虚假内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他方造。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的,协议他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直至违约方恢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任何由于履行或解释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由有关各方继续履行。

1、本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为之。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本协议由双方于省市签订。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常见行纪合同篇四

卖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机动车一辆: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颜色:红色型号: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万元整(包含保险费在内: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总额为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清金额____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车款之日,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购买车辆的保险也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六条:甲方应交付给乙方该车的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后因该车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担。

乙方司机,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跑车,应在____天前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请别的车辆。

第九条:如乙方带货到目的地,要等柜下货,甲方要补一定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常见行纪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公司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执行。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地区的总代理商;

2、乙方首批进货量不低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内的月销售量不低于件,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最低销售量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或经协商后在该地区增加代理人。

1、乙方每次从甲方进货以现金或银行汇款结算。

2、乙方申请发货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后,甲方需在五日内将产品发出,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

代理期限为一年,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货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

1、有市场监督权;有权按月度考核乙方的销售任务,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者,根据情况终止合同或者增加代理商。

2、如发现乙方区域外销售,出事后,甲方按假货给予认定,所有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对乙方提供严格的市场保护,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供货;如乙方区域出现串货现象,甲方要配合乙方进行处理,不经乙方认可的货物,原则上按假货处理。

5、甲方对乙方出具销售委托书。

乙方:

1、有权在其代理区域内供货;

2、享有公司新产品的优先代理权;

3、不得向代理区域外销售产品;

5、乙方销售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7、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协议总额违约部分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守法经营,因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自负。由于甲方提供产品不及时,造成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常见行纪合同篇六

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合同主体认定不明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另外,项目是由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但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所以,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

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显然是不公平的。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不是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处理结果的约定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您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以偏概全这里所说的以偏概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例如,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却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广州是比较普遍的,一些热销的楼盘也都如此。

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写银行存取款时需要在金额前加写$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现金一样,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会给开发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机。在我国商品房交易的惯例中,一般是由开发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这样,开发商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添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了。一旦这种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证,购房者即使不承认,也是口说无凭,难以举证伸冤。

常见行纪合同篇七

王力和张园是对门邻居,王力开办有一个公司,生意大,经济条件好;张园是一名教师,教书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邻居关系,在张园的精心辅导下,王力的儿子学习成绩很好。由于双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对机动车限购要求很高。张园为了在限购车辆政策出台之前也能够拥有一辆私家爱车,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购车,王力因张园照顾其子的学习,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轿车赠与张园。王力和张园为慎重此事,特签订赠与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力无偿赠与张园一辆小轿车,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车辆和进行过户。

一、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二、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还能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吗

三、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有什么权利可以要求救济吗

正确回答上述问题,必须解决赠与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确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质,对于确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条件、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权利义务的实现均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司法机关、仲裁机关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合同的类型归属,然后确定争点,确定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而用合同性质之钥,去打开定纷止争之门。

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理论分类。例如:1、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根据当事人是否因给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根据合同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6、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经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协议。其中,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的当事人成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成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赠与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与张园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例如企业、个人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做出的捐赠;三、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不仅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还由公证机关进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证明。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无争议。理论界争议较大的是: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他们认为: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赠与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经过要约与承诺,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故为诺成性合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为什么会存在争议呢,原因在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具有撤销权的缘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之外的普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的设定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赠与合同确定为诺成合同,则相应的加强了对受赠人的保护和对赠与人的约束,又因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如果对赠与人与受赠人给予同等保护,则会加重赠与人的负担。因此从利益衡量角度出发,赋予赠与人相应的撤销权,以减轻赠与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赠与,具有单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便很明确了:如果王力在交车以前反悔,撤销了赠与,张园则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

下面回答第二个问题。车辆(赠与物)没有交付前,赠与人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那么车辆(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销合同呢。

赠与物的交付标志着赠与合同予以履行,赠与物交付后,即表明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受赠人受领了赠与物,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双方之间的赠与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根据诚信原则和维护社会生活的稳定性的要求,赠与人不能反悔,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但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物无偿赠与他人,赠与人具有善意性,为保护该善意性和防止受赠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对赠与人的有关利益实施恶意的侵害。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上规定的不法情形,则其行为与我国的公序良俗和传统伦理观念,如“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显系严重背离,属于人人忿恨的“恩将仇报”行为,因此,法律特意赋予赠与人、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该情形下撤销权与赠与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销权明显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仅在出现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因此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车辆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毕,正常情况下,即便王力在交车以后反悔,张园依然可以得到约定的小轿车,除非张园作为受赠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不法情形。

因赠与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赠与,而是张园不能够得到约定的小轿车。张园如果受到损失,是否可以寻求权利救济呢。由于赠与人的撤销权分为任意性撤销权和限制性撤销权,因此,张园因赠与合同撤销所受的损失,也应当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赠与合同系诺成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合意,则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虽然赠与人具有法定的撤销权,但如果张园为签订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费用,如交通花费、或者为接受赠与物而实施了准备工作,如修建停车场所、预交有关费用,致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则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情形下,由于该撤销的发生前提条件须是张园具有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赠与人或因受赠人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赠与得到法律支持,则张园应当返还车辆张园返还车辆所受的损失,按照“不能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原则,由张园方自行负担,无权主张相应权利救济。

因此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如果张园未得到受赠车辆,张园的权利救济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赠与物交付前撤销赠与的情形下,张园有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二、在赠与物交付后撤销赠与的,因该撤销赠与的前提是张园实施了法定的侵犯违背赠与人利益的行为,故张园无权要求王力赔偿有关损失。

常见行纪合同篇八

装修看起来容易,但涉及诸多事项,不了解行情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很可能遭遇霸王条款。专家归纳了装修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帮您规避风险。

有些合同中保修期不明晰或笼统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为五年。对于未明确保修期或保修期缩短的情况,消费者要提出并协商更改。

有的装修公司单方规定,消费者在多少天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资格。

按规定,装修方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工程款,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单方规定的“不予免费保修”则无法律效力。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前就与装修施工方协商,把相关事项写明。

有的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就要承担税额。

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而且也提倡以发票作为维权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

有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消费者减少施工项目,需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施工中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施工项目,应按实际情况(施工方已经付出的劳动)收取减项费,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对这些细则协商。施工中,施工方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无房屋使用权。

有些不规范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工期,也未注明工期依照什么方式来计算。

工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60天。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按工作日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工期必须经双方商议,并写明工期是按工作日还是按日历天数计算。

有的合同规定,施工预付款开工前支付一部分,施工进度中途支付第二部分,施工结束验收后支付余款。此处施工中途没有确切定义,若出现争议消费者较被动。

对于这些合同条款,不仅要按范本签订,还应标明施工进度具体指哪个阶段。

常见行纪合同篇九

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因贷款未获批或未足额获批造成买家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任意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买家应返还已收房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

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所有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欠缴税费,更应注意此类风险。

三是做低房价,即“阴阳合同”,“黑白合同”。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

一是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家违约的话,卖家可以没收定金;卖家违约的话,买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

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一、由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法院、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

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

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法院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常见行纪合同篇十

甲方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西安分院雅致东方大酒店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中,委托乙方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试验检验工作。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试验,由甲方填写委托单,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后进行取样,交乙方签认后委托试验开始,乙方须按甲方委托的试验项目进行试验。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试验报告,纸张规格为a4,共4份,(打印格式必须符合资料归档要求)。

三、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对抽取的砼(砂浆)样品进行成型,砼、砂浆试件拆模后应及时养护,同条件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养护条件相同,并做好测温记录。标养砼(砂浆)试件由甲方制作交乙方养护,养护条件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四、试验范围: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抗渗混凝土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普通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防水卷材、涂料检验;混凝土强度现场回弹检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混凝土预制构件性能检验;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建筑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锚杆锚固承载力检验等。

1、甲方:(1)负责对试件取样及送样;(2)对抽取样品的代表性负责;(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试验人员的资格及试验程序进行抽检。

2、乙方:(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试验,乙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人员,严格按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对试验及评定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是现行使用的国家标准;(2)乙方为甲方出具的试验报告要数据准确,结论明确。需要在现场进行的试验,乙方应及时组织试验人员到现场配合,以便保证下步工序的顺利进行。

五、费用结算方法:

费用:按本工程建筑面积全包价每平米元。

付款:基础完工后支付结算价款的30%,主体结构封顶、原位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支付结算价款的60%,剩余10%待整体工程竣工及所有试验资料全部交付档案馆后一次性付清。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采取协议书补充条款的形式执行。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八、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书签订日期:20xx年12月日

常见行纪合同篇十一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

常见行纪合同篇十二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主体要适格 (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

当事人是单位的,一般要求有效的营业执照、交易对象属于其经营范围、法律法规要求有特别资质的,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当事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代理人的,应当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内容要合法

这主要是指交易标的不能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或者对合同交易的内容有特别要求。比如:房屋买卖要具备产权证、土地证。拆迁房屋上市交易需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被安置的家庭成员要全部同意;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无效、个人借款约定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利率的四倍等。

三、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全面履行的有效保障,当事人往往因为双方关系融洽,忽视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旦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就无法保障合同全面履行。比如二手房买卖,最易忽视户口迁移问题,往往导致买方拿到房屋后却无法将户籍入户,如果约定违约责任,就对卖方产生有效的约束力,可以有效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一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

五、合同条款的对等性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合同是当事人的交易准则,其根本要求是实用,合同的用词用语不需要华丽、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确,简单明了,避免毫无意义的空话,同时合同条款之间不能出现矛盾。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是指用词用语要到达当事人无需再进一步协商的程度。

七、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

八、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此类合同涉及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发包方是否允许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通常的情况是发包方禁止项目转包和分包或者规定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分包都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否则转包或发包行为无效。对工程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对分包方隐瞒了原合同的规定,对此应当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问题并要求其征得发包方同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我方。

九、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

大多数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十、签字盖章应同时具备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对合同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之间签合同时,往往是由各自的代理人(经办人)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经办人的签字和单位的印章,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有的单位以合同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为由,否认经办人签名的效力;有的则以单位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依靠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立刑事案件来摆脱责任。为了不给这些人以可乘之机,订立合同时应当经办人签名和单位印章同时具备。

常见行纪合同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

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_____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行纪人交付委托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行纪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行纪人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6.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1.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2.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14.行纪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5.行纪人不得骗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委托人不得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行纪人支付佣金。

7.委托人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行纪人违约责任。

1.行纪人违反按照委托人指示从事委托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行纪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处分委托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行纪人未将为委托人从事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纪人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在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行纪人:

1.行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行纪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行纪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7.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行纪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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