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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会议事规则(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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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协会议事规则(通用9篇)
2023-11-21 22:54:57    小编:ZTFB

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使我们更加了解和珍视自己的民族文化和精神文明。在总结中要注意用事实和数据来支持观点。下文将展示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会议事规则篇一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协会议事规则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

第五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独立董事。

第九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十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五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十九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5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免去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银行年度信贷计划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在本规则第二十九条情形发生时召开。

第二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应在x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三十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五章董事长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批准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与其履行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如董事长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行其职责的,应按公司章程规定自应当召集董事会或临时董事会之日起计算1日内,由副董事长召集,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名推举函的董事可直接召集董事会。

会议通知书上应说明未由董事长召集的情况以及召集董事会的依据。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在召开前10天,临时董事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内,由专人或采取通讯方式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行长,必要时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会议议题。

第三十六条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三十七条董事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参加表决。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委托的内容和权限。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1天送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授权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可由董事会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董事。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会议签到簿和会议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需要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决议的议案应预先提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董事长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不得压而不议又不作出反应,否则提案人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四十条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议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弥补亏损、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等重大问题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也因故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董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对重大投资项目还必须事先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经专家讨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利于全体董事审议,防止失误。

第四十四条当议案与某董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十五条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总经理外的其他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

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

(一)准时到会,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发言简明扼要,针对会议议案;。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会议;。

(四)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和正常秩序。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实行投票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即通过在邮寄或传真的决议上签字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讯表决应以通讯表决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规定时限应在传真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准确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委托代理人姓名、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决议方式和结果,并载明每一位董事对该议项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由于董事会决定错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同意和弃权的董事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记录上明确表示反对意见的董事免除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董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作出书面决定。决定的记载方式有两种:纪要和决议。

一般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知道即可,或仅需备案的作成纪要;需要上报,或需要公告的作成决议。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正常记录时,由董事会秘书指定1名记录员负责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详细告知该记录员记录的要求和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都应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章执行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纪要或决议,即由纪要或决议所确实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对纪要或决议的执行和落实,并将执行结果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秘书负责督办执行情况。

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____年。

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在会后向有关监管部门上报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办理在公众媒体上的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由其行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会议事规则篇三

首段:引言(200字)。

议事堂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经常用于举行会议、协商和决策。为了使会议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议事规则显得尤为重要。在参与议事堂会议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议事规则的重要性,通过遵守和应用议事规则,我们能够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更好的会议效果。

在参与议事堂的会议过程中,我明白了遵守议事规则的重要性。议事规则起到了维护会议的秩序和权威的作用。例如,主席的权威地位由议事规则所确立,通过设立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以及规定主席的权力和义务,使会议的组织者能够有序地掌控会场,引导议程进行,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同时,议事堂会议还规定了与会人员的发言规则,在一定的时间内限制发言人的发言时间,避免了争议较多的议题拖延会议时间,确保了会议的高效进行。

三段:应用议事规则能够确保意见和决策的多样性(200字)。

会议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地方,每个与会者都有权利表达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应用能够确保每一个与会人员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并争取支持。例如,议事规则规定发言顺序,确保不同立场和意见的人都能够发言机会,避免有些人垄断会议或有些观点被忽略。这种多样性的观点和意见能够丰富会议的内容和讨论,为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从而提高会议决策的质量和可行性。

四段:遵守议事规则能够增强与会人员的参与感(200字)。

在会议中,每个与会人员的参与感是很重要的。遵守议事规则能够让与会人员感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得到尊重和重视,从而增强参与感。例如,议事规则规定了发言时间和次数的限制,避免了某些人长时间占用会议发言时间而导致其他人无法发表观点的情况。这种限制的设置能够公平地分配发言机会,让每一个与会人员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增强了每个人的参与感。

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参与议事堂的会议并深刻体会议事规则的重要性,我意识到议事规则是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意见多样性存在、与会人员参与感增强的关键。遵守议事规则能够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应用议事规则能够保证意见和决策的多样性,提高会议决策的质量;遵守议事规则能够增强与会人员的参与感,让每一个人的意见都能得到尊重和重视。通过在实践中学习和遵守议事规则,我们能够更好地组织和参与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质量,更好地实现会议的目标。

协会议事规则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公司监事应由至少一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七条监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遵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并对监事会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审阅公司月份、季度财务报表;可深入公司业务部门及被投资企业了解财务状况;可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异常状况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2)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听取董事会议事情况并可了解、咨询及发表独立意见;监督董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有关事项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对于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程序和决议持有异议时,可于事后由监事会形成书面意见送达董事会。

(3)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时,应向监事会报告,并由监事会书面通知有关违规人员,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监事会可以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监事会可以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临时提案;提案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应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 1

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督董事会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后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以及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传真方式,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仅在名以上的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监事除依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漏公司秘密;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在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2

(一)规章概述

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公司经营规模较小的,设一至两名监事。监事会的基本职权有: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是对股东负责的。为保证监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应当有相应的议事规则。

(二)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监事会的权利义务、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议事程序、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规则的要求是:要考虑充分保障监事行使监督公司管理活动的权利;明确监事在监督检查公司活动时的权利,包括检查权、建议权、督促权等;对于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随时可以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报告。

(四)范本

____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年 月 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事机构,其工作报告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下设秘书处,是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二)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将审核意见向股东会报告;

(四)当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五)必要时(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八)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机构;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必须对公司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公司承担不得逾越权限的义务;

(三)监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各监事,但遇紧急事情时,可以随时召集。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

第八条 监事开会时,原则上监事应亲自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明确授权范围,一个代理人以受一人委托为限。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合议制,每个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有出席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会议主席可增加一票表决票。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做成议事记录。议事记录应记载会议的时间、场所、出席者姓名、决议方法、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监事应于记录上签字。议事记录应在会后3日内分发给各监事。 第十二条 议事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保存。由监事会指定专人保管,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五章 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公司管理流程;

(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三)拥有经济、法律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或职称;

(四)国家公务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监事遇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经证实的;

(三)监事自动辞职。

第十六条 监事的报酬及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日常经费由股东大会据实确定后由公司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会做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通知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前和3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知。

第九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四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监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监事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精神,就其职权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书面记名或举手投票的表决方式,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监事的表决票,由会议工作人员在一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监事表决结果。

监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九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议性决议,如当董事或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或总经理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会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中未予规定的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细则,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2015年9月25日

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工作,提高会议质量,依据《xx-xx有限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分类

公司监事会会议分为例行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同时监事会还实行集中学习制度。

(一)例行监事会会议是监事会议事的主要方式,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

(二)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监事会主席、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或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三)集中学习。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业务知识,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探讨有关问题,监事会根据情况,实行集中学习。

第三条 会议准备

(一)会议准备要充分,内容要具体,资料设施要齐全。

(二)会议通知要落实到人,例行监事会会议要提前10天,临时监事会要提前3天(特殊情况除外),集中学习要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参加会议的监事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期限、事由或议题、发出通知时间等内容。

(三)会议的准备工作有监督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会议要求

(一)准时开会,注重实效。凡参会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监事会主席,监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还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议事规则)

(二)监事会会议须超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才能举行。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能否按时召开。

(三)与会人员要做好会议保密工作。

第五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可授权其他监事或半数以上监事推荐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六条 会议记录资料及整理、归档上报

(一)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会议记录;

(三)会议讨论研究有关议题和事项的,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做出说明、记载。

(四)会议形成的纪要、决定和上报的报告由监事会主席签发。

(五)会议记录及有关资料由监督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归档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4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并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相关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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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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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作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

(三)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变更投向及募集资金的管理等方面作出评价。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等方面作出评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有解释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

(六)对公司报告期利润比上期升降幅度超过50%或出现亏损时,应明确表示评价意见。

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有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八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九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公司商业机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及之处,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七条 在本规则所称的“以上”、“超过”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协会议事规则篇五

议事是一种重要的协商、决策和讨论形式,在政治、商业和教育等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作为许多机构的核心合作机制之一,议事堂议事规则的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参与议事堂议事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指导价值。以下将从议事堂议事规则的基本原则、议事堂议事规则的运用、议事堂议事规则的影响力、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的体验等方面进行连贯的探讨。

议事堂议事规则作为议事过程的基本准则,必须要坚守一定的原则和规定。首先是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议事堂中,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对待。其次是尊重他人和尊重多样性的原则。在议事堂中,每个人的观点和意见都应该被尊重,无论其与自己是否一致。另外,还要注重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更好的协商和决策效果。

议事堂议事规则在实际操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性。在议事过程中,首先要做到有效的信息传递。议事堂议事规则规定了特定的发言规则和平等的交流环境,确保了信息能够被充分传递和理解。其次是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多样性的观点和意见会在讨论中碰撞出更好的思路和决策。议事堂议事规则通过合理的时间分配和组织方式,促使成员充分讨论,确保了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此外,还应注重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的才智和创意。只有每个人都能参与到讨论中,才能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议事堂议事规则在议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首先是提高议事效率。议事堂议事规则通过明确的规范和流程,避免了冗长和混乱的讨论,提高了决策效率。其次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议事堂议事规则规定了合理的评估和判断标准,使决策的过程更加透明和公正。最后是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在规则的指引下,团队成员能够更好地合作和协作,共同达成共识和目标。

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的体验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是体验到了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在议事堂中,每个人的发言权都是平等的,每个人的意见和建议都可以被听取和接受。其次是感受到了合作和协作的重要性。在辩论和讨论中,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会相互碰撞,这时候合作和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最后是体验到了自我的成长和进步。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辩论,我不仅能够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还能够学到其他人的经验和智慧。

总之,议事堂议事规则在议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他人和多样性,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充分的讨论辩论是这些规则的基本原则。在实际操作中,议事堂议事规则能够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团队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个人在议事堂议事中能够体验到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合作和协作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的成长和进步。无论在政治、商业还是教育等领域,都需要建立健全的议事堂议事规则,以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协会议事规则篇六

一、党组会议须有党组成员过半数参加方可举行。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必要时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提出意见,经党组书记审定。也可由党组书记直接确定。

2、研究市委、政府和内蒙古司法厅交由党组研究办理或上报意见的事项;

3、讨论研究全局工作的年度安排、中长期规划;

4、讨论研究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5、讨论研究机关党的组织、思想作风、政治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6、讨论研究人事任免、调整、奖惩、警务管理等工作;

7、党组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后,在会议举行前,要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做好会议准备。

七、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举行党组会议时,要按规定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搞临时动议。

八、要注重党组会议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党组成员要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做到言简意赅。

九、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发《中共赤峰市司法局党组决定事项通知》。

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不得擅自传播,对确需传达的内容,要按党组要求统一进行组织。

十一、党组会议的决议,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做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成员个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议。

十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事后要向党组会议报告。

协会议事规则篇七

社区是由一定领域内的若干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所组成的一个大群体。它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各党支部、各科室、各教学部: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山东省烟台。

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1—。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程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委决策部署的贯。

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工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

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党委会。

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成员要积。

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重大。

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二)审议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直。

属单位党委(总支)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委员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2—。

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学校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制定全校教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八)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党委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方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任科室。

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需要多个方案比较。

的重大决策,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二)充分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

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骨干教。

师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多个科室的议题,原则上由主办科室事。

先与有关科室协调一致后提交。未能达到一致又确需提交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科室的意见。

(三)开展风险评估。决策方案提交审议前,根据需要对事。

关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四)合法合规性审查。涉及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决。

策方案提交审议前,应当对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审议。

(五)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方案应当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以传批、呈阅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

—3—。

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五条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一。

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

委书记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

第六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

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

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在会议确定召开后。

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党委成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

或建议,应当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

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

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不是党委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委会议。会议召集人。

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发。

扬民主,集思广益。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

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

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

—4—。

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由政工科长负责如实记录,应当详细记录。

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成员所述的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党委。

书记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委会议结束后,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

要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

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

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有党委成员因故缺席的,由会。

议主持人指定党委成员向其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对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应当严格控制。

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

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纪要经政工科科长审核后,由党委书记或党。

委书记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印发党委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

政工科根据会议纪要,整理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

处室和办理时限,定期督查落实。

第十三条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成员对。

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

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

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

山东省烟台护士学校校委会会议制度。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优化决。

策,行使最高决策权的一种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行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

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学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及任务。

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党委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落。

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

2.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机构设置工。

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事任免等进行决策。

3.听取中层职能部门的专题汇报,研究处理需要校长、副校。

长、校务委员协调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

5.研究决定学校其他重大问题。

二、原则要求。

1.会议时间:由校长决定,一般两周开一次。

2.参加人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副校长、校务委员参。

加。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党支部正副书记、职能科。

—6—。

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列席校委会。

3.会议议题:由校长、副校长、校务委员商定校委会的议题。

各职能科室提请校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先提交分管校长、校务。

委员,分管校长提前与校长汇报后,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议程与时。

间。

4.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导: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由校长做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责成。

有关校务委员或者相关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校长办公室负责。

检查、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协会议事规则篇八

会议事规则不设董事会的公司,没有董事长,有执行董事,从公司法上讲,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执行董事手中,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都是由执行董事任免,这对于公司话语权的掌握就很关键了。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席位如何确立,董事会有哪些职权可落地执行?董事会成员有了,董事会如何召开,董事会决议的形成需要什么流程、有什么样的议事规则。。。

这最好事先确定,便于操作,工作高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四章董事。

第五章董事长。

第六章附则。

20__年*月*日经*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有序召开和提高效率,规范工作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权一号注:公司章程可设定由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十三)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二)承担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第七条审批权限的划分。

(一)投资权限*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超过*万元且不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投资由董事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由董事会研究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3.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批准,相对数字占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一次性协议或连续12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金额为*万元至*万元或占净资产的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五,由董事会批准;*万元以上或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收付的现金或收购、出售的资产达*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

(四)重要合同。

公司资产抵押、借贷、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五)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知各董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

如有本章第十七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负责。

第四章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二十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二十九条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大会罢免;。

(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三十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大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三十一条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三十二条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

(二)办理公司业务,具体包括:

(三)以下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

1.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

2.申请募集公司债券的代表权;。

3.在公司证券上签名盖章的代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人,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公司所得,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应向公司交付该行为所取得的财务,转移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

第五章董事长。

第三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其为董事的任期。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亦请假或因事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行。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有总理董事的业务执行权限;在董事会休会时,董事长有依照法律、《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而代行董事会职权的权限,即有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权限。

第三十九条董事长基于委托关系,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条董事长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

(一)失去董事身份。导致董事长失去董事身份的事由即董事退任的事由。

(二)股东会通过董事会特别决议进行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办理。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协会议事规则篇九

制定村党委议事规则可以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小组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村(居)民小组议事行为,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推进村(居)民自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村党委议事规则范例,欢迎大家阅读。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民奖惩的办法以及村(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

规章制度。

(草案)。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人选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研究决定村集体大额奖金的开支。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月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会议,各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村会计负责记录,村会计未列席的,由组织委员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和议题由村两委委员向召集人提出,经村党支部委员会确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2、村两委委员提出的议题,须事先由提出人组织人员研究、协调、论证,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一般不临时动议重大问题。属通气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委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

7、村两委会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两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两委会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两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有效改善和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受镇党委的领导;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经济合作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密切配合、团结工作、规范议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进行议事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党的领导原则,加强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支部的领导水平,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领导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保障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落实,重点保障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落实。

(三)依法依章办事原则,建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确保依法依章办事落到实处。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进行议事。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内容和范围为:

(一)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引导村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政策;。

(三)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论证、立项、投资和生产经营方案;。

(四)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

(五)村会计、出纳、治保、调解、护林员、电管员等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

(六)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等的确定;。

(七)村建道路、自来水和农电水利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承包方案。

(八)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十)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及其它需要共同商议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的方法程序。

第五条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议事的主要方式为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不少于一次。

一、党支部组织形式。

村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支部党员大会。

3、确立建党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作出奖惩决定;。

4、开展对党支部委员、党员村干部的述职考评,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

5、研究党支部的换届事宜,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或各级党代表;。

6、研究决定村支部委员会提交的有关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结合本村实际,

落实完成上级组织的决定和任务;。

2、研究制订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

4、研究制订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办法;。

5、讨论确定村级后备干部,研究制订村级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制度;。

7、听取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工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及措施;。

8、讨论研究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提交的有关事项;。

9、决定需要提交支部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办法及措施。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研究问题,制订方案,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工作效果和办事效率。

2、坚持民主集中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集思广益,充分发表各自意见,不搞一言堂,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原则。拟定工作计划,决定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

5、坚持对上级党组织负责和对支部大会负责相一致原则。根据会议性质和内容,在讨论决定前后,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及时地向镇党委作好请示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监督。支委会作出不适当的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作出修改和否决,上级组织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有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可以修改和否决。

4、所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6、支委会、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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