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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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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实用15篇)
2023-11-19 23:05:16    小编:ZTFB

总结是一面镜子,能够让我们看到自己的不足,并督促自己做出改进。总结是对过去所学所做进行提炼和归纳的过程。如果你对写总结有困惑,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一

20xx年,白沙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人,解矫7人,目前在矫人员11人,其中缓刑8人,假释3人。

街道进一步完善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社区治保调解主任为具体帮教责任人的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在各社区成立了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和其他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并及时调整和补充,为“两会”及建党90周年安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重点加强了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宣传、统计制度和请销假、谈话制度,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即矫正对象进入社区矫正环节后,我们都要进行调查和走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制定《矫正个案》,逐人建立档案;为每名矫正对象确定1名工作人员和1名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教育、管理;要求矫正对象每周进行口头或电话汇报、每月进行书面汇报。尤其是在与矫正对象第一次见面时,当面向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由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牢固树立和强化其服刑意识。

按照“排查准确、掌控及时、防范有效、处置快速”的“三防”活动原则,街道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落实“三定”措施,筑牢社区矫正“三防”城墙。

(二)“定人”,切实实行“定人包案”制度,对重点矫正对象和重点归正人员落实专人管教。在排查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的有违法犯罪倾向或有可能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重点隐患,由社区书记、综治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分队,制定“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管控措施,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日一电话、每三日一到访”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隐患。

(三)“定心”,高度重视心理矫正工作,全面落实矫正过程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春节前夕,街道领导、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一起上门走访了部分家庭困难的归正、矫正人员,与他们进行了交流对话,送上春节慰问,并给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送去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增强了他们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信心。

司法所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街道矫正办负责人、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三方参与,共同分析研究本月各社区矫正监管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意见和方案。如大庆社区矫正对象单某,连续两个月无故不参加学习,居住地在海曙且电话联系不上,对此,矫正办通过发挂号信、片区民警打电话联系其家人等方式最终与其取得了联系,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教育,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致歉并自觉到矫正办参加正常的学习。加大社区矫正每季度联合执法力度,对社区开展“三防”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与社区年度综治考核挂钩,确保“三防”活动落到实处。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二

**年,我中心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制13人,缓刑327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剥夺政治权利11人。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53人,农业户口292人,男性320人,女性25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85%。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8人,19至25岁129人,26至45岁194人,46至60岁9人,60岁以上2人。地域分部为上栗镇72人,金山镇63人,桐木镇49人,鸡冠山乡44人,赤山镇41人,福田镇39人,长平乡37人,彭高镇35人,东源乡27人,杨岐乡27人,依数据分析,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年上半年共进行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89起,全部被法院、监狱采纳。经过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县345余名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在社区服刑的矫正对象都得到了相应的思想矫正、心理矫正和行为约束,没有一例重新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主要做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我监管中心多次组织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2、全面落实矫正教育工作。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制度等上墙明示,建立了矫正对象正副档案和台账,对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监管责任人,开展了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等日常矫正工作,并确定把县敬老院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定期开展公益劳动。

3、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是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日常学习,积极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萍乡市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实施意见》、《江西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及《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切实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加强学习谈话技巧、个案矫正、心理疏导等常用业务知识,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4、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是根据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两级档案管理体制,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到位。二是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类别不同情况,制定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对重点对象进行结对帮助矫正,重点从思想上、心态上、认罪伏法情况开展面对面结对帮助矫正。三是建立了矫正对象周汇报、月面谈、季走访制度,即:矫正对象每周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和认罪伏法情况等;每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开展一次面对面的思想交流和情况掌握;每季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矫正对象家中进行一次走访调查。四是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消假制度,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离开本辖区必须经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回来后汇报外出情况并作登记记录进行消假。五是按月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全责任感。

(三)当前存在的困难。

社区矫正工作是最近两年才由司法行政部门接管的工作,新增加了工作职责,但是,县、乡都未增加工作人员,加上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业务性强,待遇低,乡镇机关干部都不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即使干了一段时间此项工作,也会想办法调走。

按规定要求,县、乡司法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要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要开展目标考评,要建立专业档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交通补助,会务开支,办案开支,奖金激励等资金。市政府去年下文,要求县级财政按社区矫正对象每人每年2800元标准列入预算,如能兑现政策,每年应投入100万元以上,而现实是,县财政每年只预算1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乡镇财政则没列入预算。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三

2012年我区围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重点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质量。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的内容,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2011年7月至今,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8人,解矫121人,行政拘留2人,收监1人,目前我区在矫人员143人,其中管制0人,缓刑120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假释9人,剥得政治权利12人。现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南谯区情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10个,对入矫、解矫、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信息沟通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区综治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对全区1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各镇办汇报,查看软件资料,下村进行走访等。督查结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办公室定期回查。年底对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镇(街道)年终综治考评。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监管程序依法开展工作。

(一)严格监管,增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

1、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每月对社区矫正人员在所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走访,并听取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听取社区矫正人员监督人的意见反馈,并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情况,进行月度评议。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接受日常监管、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情况,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我区规定,每周一是周闻声日,每月26日是月见面日,社区矫正人员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负责查找,并给予一定惩戒。

2、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我区自2008年底开展审前调查评估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关口前移,社区矫正开展顺利。

3、充分利用信息化应用技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

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广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实施监管。全区共开通定位手机18部,每位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配备一部。搬入政务新区后,专用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已投入使用,和司法所同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4、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的出现,我区出台了《南谯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5、创新工作机制,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季度公开考评工作。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我区在社区矫正人员季度考评中,除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评议外,还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区公、检、法、司及区综治委单位领导参加,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开考评,每位到场人员都要对其联系的矫正人员进行评价;最后,根据综合评议得出本季度该社区矫正人员的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给于司法奖励一次;对于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要找其训诫谈话;对评为不合格的人员给于警告一次的处罚。评定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载入个人档案。区检察院对评定的过程进行评议。公开考评工作从2011年12月份开展以来,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宣传,同时也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有利于矫正机构的监管。

6、部门配合,各履其职。区法院对已判的社区矫正人。

司法所和派出所报到,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肖某仍没有到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到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回访时,肖某已脱管3个月以上,区检察院下达收监建议书,施集司法所和派出所上报相关材料报到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法院及时给于收监裁定。

2011年7月份以来,司法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68份,法院采信68份,采信率为100%;派出所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训诫谈话12人次,治安拘留2人,收监1人;检察院下达口头纠正95人次,检察建议书18份,违法纠正通知书15份。

三、建立过渡性基地加强帮扶力度。

在常规帮扶的同时,我们积极走访区内规模企业,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在区工商联的积极配合下,今年5月份,选择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和滁州市天达汽配有限公司,建立了我区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012年6月,随同市司法局到庐江监狱开展了送岗位进监所活动,当天两家企业与即将释放的滁州籍人员签署就业意向性书22份。8月14日,在滁州市百川汇龙电力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正式举行了揭牌仪式,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区社区矫正成员单位,以及市、区两级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并与两家企业签订了安置帮教协议书。

下,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谯区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四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生活,早日成为守法公民。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二定期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二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护人各执一份。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五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矫正监护人是需要担起一定的责任的,比如说我们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对某一个犯罪行为判处相关的刑罚,同时是需要失去矫正的,在这种情况之下的方案,那么监护人就是需要给予一定的反馈的意见,并且将被监护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说清楚。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六

姜堰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2012年11月29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陈强,在本社区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1、接受司法所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2012年06月14日。

2012年06月14日。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七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确定为矫正对象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八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特聘请xxx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聘期xx年,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在此期间,双方履行下列权利与义务:

(三)定期向司法所提出社区服刑人员的月(年)度考核建议;

(四)按要求记载所帮教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并定期向司法所进行反馈。

(二)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具体问题;

(四)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各执一份。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签字、盖章):xxx

社区矫正志愿者(签字):xxx

20xx年x月x日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九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确定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1、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保持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人员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反映。

二、定期与社区矫正工作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人员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一

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提高社区矫正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的程度进行评估,将其重新犯罪分为可能性较高、可能性不高、可能性较低三种类型,确认为三个等级:严管、普管、宽管进行分级监管。

第二条严管、普管、宽管分级划分标准。

(一)严管。

严管对象为重新犯罪可能性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般是犯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妨碍社会秩序罪等恶习较深的;初犯、从犯中认罪悔过态度不好的;不愿参加工作和劳动,社会关系复杂,活动不正常的;有不良嗜好或者心理疾病的;家庭没有教管能力的未成年犯等。

1

2

实行普管后,月考核计分未达到。

8

分的;

3

实行宽管后,被处以警告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

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普管。

普管对象为重新犯罪可能性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为故意犯罪中有明显的认罪悔过态度的,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较好的,现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家庭环境,能自觉服从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但有不良嗜好,脾气粗暴及家庭没有管教能力的未成年犯等。

1

通过三个月的严管后,月考核计分均不低于。

8

分的;

2

实行宽管后,违反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及三个月的月考核计分未达。

8

分以上的;

(三)宽管。

宽管对象为重新犯罪可能性较低的社区矫正人员,普遍为无犯罪动机的过失犯、交通肇事犯;犯渎职罪、贪污受贿罪,并认罪态度良好的;年老有病已经没有活动能力的等。

1

通过六个月的普管后,月考核计分均不低于。

10。

分的;

2

被评为积极分子获得减刑的;

3

有其他突出贡献和表现的,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性质和动机犯罪恶习的深浅认罪悔过程度以及其监护人或监管人对其监护责任的履行程度,符合条件的可变更为宽管。

第三条严管、普管、宽管措施。

(一)严管措施。

1

应当配备司法。

e

通手机进行。

24。

小时定位监控,严格限制活动区域;

2

必须记载每天的活动情况,监管人或者监护人每天签名确认;

3

每周到司法所或使用司法。

e

通手机报到,并报告相关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可用电话向司法所报告情况;

4

每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

5

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

8

小时;

6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劳动不少于。

8

小时;

7

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二次。

(二)普管措施。

1

应当配备司法。

e

通手机进行。

24。

小时定位监控,限定活动区域;

2

必须记载每天的活动情况,监管人或者监护人每。

3

天签名确认;

3

2

周到司法所或使用司法。

e

通手机报到,向司法所报告每周的相关情况;

4

2

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

5

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

8

小时;

6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劳动不少于。

8

小时;

7

每月接受个别谈话不少于一次。

(三)宽管措施。

1

应当配备司法。

e

通手机进行。

24。

小时定位监控,因工作、生活等正当理由确需离开限制活动区域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

2

必须记载每天的活动情况,监管人或者监护人每周签名确认;

3

每月到司法所或使用司法。

e

通手机报到,向司法所报告每周的相关情况;

4

3

个月交一份书面情况或思想汇报。

5

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活动不少于。

8

小时;

6

有劳动能力的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劳动不少于。

8

小时。

第四条监管等级的变更。

分级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一般每季度调整一次,因违规不符合普管、宽管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变更后的监管等级及时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并报铁山港区司法局备案。

15。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不影响决定执行。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二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担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1、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2、督促社区娇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1、接受司法所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对象(签字或盖章):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三

社区矫正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改造、矫正的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为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能够有效地改造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等,县司法局坚持“创新监管,规范矫正”的工作方式,通过规范矫正、创新管理模式以及循证矫正三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促进矫正人员的转化。现就我局主要创新做法做个简介。

目前,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院1人,法院1人,公安局2人,司法局4人,下设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心理矫治室、接待室、远程会见室、主任室及档案室。

今年全县入矫50人,期满解除36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79人,其中缓刑70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管制4人。今年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达到514人次,参加社区服务492人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5人(次)。参加全省集中点验2次,集中点验率均达100%,无一人脱管、漏管。

为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我局设立了三本台账:《社区服刑人员文书接收登记本》、《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本》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分配通知书》。三本台账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从文接收、报到入矫以及监管分配的一体化联系,严谨记录了社区矫正接收和分配过程,有效避免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做好基本入矫程序之外,我们还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培训机制,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视频培训,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签订《责任明确书》,《责任明确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奖惩罚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我局建设了社区服刑人员gps监察机制。首先,我局特意将gps监控工作单独拿出来,专门在监管中心设立了“xx县社区矫正gps实时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全县社区服刑人员gps信号异常或恢复情况。其次,除了做好实时监察外,我们还建立了上午和下午两次gps检查登记制度,上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情况,下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信号异常情况,对外出人员进行请假核查,对信号异常情况查询和处理。

我局始终坚持“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心理上完全转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才算真正意义上做好了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创新心理矫治工作方法,我们主要实行“循证矫正”工作方式。

为了起到心理矫正专业化的目的,我局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逐批次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从而为循证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室,在监管中心心理咨询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司法所建立“腾出房子”工作机制。“循证矫正工作档案”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思想调查和生活表现”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协助下,根据每月各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动态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采取灵活具体地矫正方式。

通过“循证矫正工作档案”动态掌握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思想、生活和监管状态,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诊断问题所在,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进行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问题的进行心理矫治,对思想散漫、生活消极、不服从监管的除了从心理矫治方面根除问题外,还要对其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如,有社区服刑人员有焦虑、抑郁或情绪低落等心理问题,工作人员根据该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心理疏导或心理咨询活动,制定合理的公益性劳动或加强定期报到等监管措施。“循证矫正工作档案”是我局采取循证矫正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能做到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有适合自己的实际有效的矫治计划和措施。

自我局开展循证矫正工作以来,共建立“循证矫正工作档案”156件,制定心理矫正方案8件和动态监管方案3件,对8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思想矫治措施,对3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上能完成人身和心理上的真正改造。循证矫正是一个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为我县社区矫正具体化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模式。

一直以来,xx县司法局始终秉承“创新监管,规范矫正”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流程,不断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内容,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摸索适合本县县情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规范矫正、创新管理模式以及循证矫正三措施创新和改进了我局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效率,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社会化改造。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四

2013年以来,我县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三大任务,重点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确保矫正质量。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多部门参与齐抓共管。

监管安全工作从源头做起,从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开始,我们就为以后的监管安全工作打好基础,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工作,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和高效。沭阳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工作,所有评估从实际出发,认真思考,精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在调查评估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及时落实。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做好登记,并通知罪犯所属司法所领取相关调查函,并要求所属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

(二)全面调查。审前调查(假释前环境评估)调查以被告人(或罪犯)为中心,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告人的全部情况。一是走访被调查人员要全面。包括被告人、被告人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所居住村(社区)委员会。二是调查内容全面。全面调查被告人本人的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婚姻状况、犯罪情况、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劣迹前科等等;被告人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等;被告人社区情况调查,包括思想品德、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大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看法、适用非监禁刑后的矫正措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调查,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陈述,还要了解受害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三)准确评估。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附相关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及时提交给相关法院和监狱部门,有效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同时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根据沭阳县情实际,出台相关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多个,对入矫、解矫、日常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信息沟通和工作例会制度等进行了规范,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

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县综治办、公、检、法、司分管领导及股室负责人参加督查组,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听取各镇办汇报,查看软件资料,下村进行走访等。督查结束后,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办公室定期回查。年底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专题会议,4次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监管程序依法开展工作。

(一)严格监管,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

常监管、外出请假、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等情况,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遵规守纪意识。社区服刑人员须按期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对不服从监管的人员,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负责查找,并给予一定惩戒。

2、充分利用信息化应用技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并对严管人员办理手机定位。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室和监控设备正常监督,和司法所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实时监控,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3、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为进一步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的出现,我县出台了《沭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拿出决定,涉及到各家的职责,都能主动地履行。

四、建立过渡性基地加强帮扶力度。

在常规帮扶的同时,我们积极走访县内规模企业,依托企业建立金阳光劳动基地。现我县共建立41个金阳光劳动基地,做到每个乡镇至少一个。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下,基本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管得住、教育好”的目标,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管理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社区矫正监管协议书篇十五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必不可少的辅助力量。

1、xx志愿参与xx社区的矫正帮教工作,与社区矫正对象xx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帮教时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内容:

(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帮教。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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