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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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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0篇)
2023-11-20 07:00:20    小编:ZTFB

人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总结和分析。总结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即要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并有明确的行动计划。小编整理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选择和学习,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写作水平。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一

为合理使用空调设备,确保空调安全运行,同时本着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空调开启时间。

1.夏季室内温度在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5℃。

2.冬季室内温度在5℃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6℃。

3.医疗岗位在允许使用条件外需开启空调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后勤部。报告需注明使用地点、原由、何种温度状况下需使用空调等。

1.各部门空调的使用由部门长负责。部门长应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节能减排、合理使用空调的宣教,并对本部门空调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2.后勤部和办公室应对全院的空调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坚决杜绝开窗、开门使用空调。办公室无人或人员离开时间较长时应关掉空调。非上班时间不允许使用空调。每一天下班时要及时关掉空调。晚上非工作加班不能开机。为节俭能耗和延长空调使用寿命,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节温度设置。

四、维护保养。

1、后勤部应经常对空调进行检查和保养,非空调使用季节应及时清洗。

空调过滤网,以备下一季节使用。

2、各负责人应注意空调的使用状况,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后勤部维修。

五、处罚。

1.发现一次开窗、开门使用空调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二次以上的罚款20元次。

2.非空调使用季节随意开启空调或超范围设置空调温度的罚款20元次。

3.人离开半小时以上不关掉空调或非工作时间使用空调的罚款20元次。

4.下班不关空调或晚上上网聊天、玩游戏开启空调的罚款50元次。

5.故意损坏空调、遥控器的,除承担维修或更新费用外并罚款20元次。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二

为保证通讯顺畅,节约开支,提高电话使用效益,加强使用单位责任意识,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学校电话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公室电话由各处室主任、各年级组长负责。

二、办公室电话是为了办公需要配备,学校随时对各办公室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允许私人事情使用。

三、如发现超标使用(如拨打信息台等),学校将追缴所发生的费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办公室电话机应爱护使用,保持清洁,如发现人为原因损坏,由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负责追查当事人,赔偿修复电话机费用。

五、如工作确实需要打长途电话,需持校长批准单到总务处领取钥匙,开锁后进行长途通讯,打完后将钥匙立即归还总务处。

六、传达室电话专供电传及公事使用,不允许教职工个人事情使用。来电话找教职工的,传达室人员可以传达或告知通讯方式。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请打到相应的处室办公室,传达室没有代理请假的责任与权利。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咨询电话的管理,结合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全体工作人员应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参与咨询电话的值班。

第四条电话值班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一)电话值班人员应秉持严肃、认真的原则,谨慎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做好电话记录;。

(二)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工作安排值班,不得擅自调换值班时间;。

(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咨询电话的时间规定,不得随便缩短或延长咨询电话接听时间;。

(五)值班人员应根据咨询电话定位,积极回答与职能有关的问题;对于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在咨询电话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并本着首问责任制原则,由电话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下班前进行核实并给予来电人回复;对于与咨询电话定位无关的问题可引导来电人咨询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条值班人员如违反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直至开除等处分。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三

一、微机室、语音室各设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本室的一切设备,养护室内所有器材,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管理员每次使用后需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二、教师、学生第一次进机房上课,事先必须接受管理员的操作技术培训。

三、出现不能排除的故障或故障频繁,管理员应及时报告学校管理部门。

四、教师使用微机室应按课表上课。其他非电脑课程,或有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室批准,统一安排使用。教师上课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若因违反规程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要追究责任。教师须认真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管理员反映。

教师要使用语音教室上课,必须于一周前填写预约单,交语音教室管理员统一安排。

五、学生进入微机室或语音室,必须在室外换好拖鞋,按次序进入后按规定机号入座,不得私自更换。学生进入微机室或语音室,必须在室外换好拖鞋,按次序进入后按规定机号入座,不得私自更换。学生入座后按上机登记卡与指导教师做好交换手续。实施小组组长负责制。

六、学生的操作须按教师的指令进行。严禁私自拆卸、更换设备,若有损坏,加倍赔偿。不准自带磁盘上机,一经发现,即没收磁盘,如造成网络系统故障,则取消其上机资格。严禁私自带走软盘和鼠标等。对于违章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或罚款。

七、微机室、语音室内应绝对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

八、师生积极开发自己的思维,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勇于实践大胆开发利用现有仪器。

九、使用完毕,应按操作规程,关好电源,填好使用登记册,并将桌面上的物品、桌凳整理好,盖好防尘布,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准离开。

十、每天打扫,保持机房整洁。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四

(1)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行政部统一进行管理。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行政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用车。

(2)车辆驾驶人每次出车前需认真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登记表。

(3)车辆行驶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并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修理。

(4)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车使用人妥善保管。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加满油。用车结束后需将机动车行驶证及备用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五

为确保本单位车改后公务用车高效、安全、规范运行,制定了《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平台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平台租车原则

(一)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

(二)厉行节约、集中管理、务实高效、监督问责;

(三)先约再用,不足部分社会化保障。

二、平台租车保障范围

平台租车保障范围为经济开发区参加车改并领取车改补贴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重要公务、机要应急公务和补贴区域外赴交通不便区域公务出行。

三、使用平台租车情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平台租车公务出行:

1、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县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3、县领导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4、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5、接待中央、省级、市级和外省(市、区)组织的来常重要公务活动。

6、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7、参加外事活动。

8、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9、单位统一组织的`全体或10人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10、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经县领导同意的集体基层调研、专项检查等公务出行。

11、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12、干部职工上班期间因伤因病紧急送医等。

13、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平台租车审批流程

(一)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由相关科室填写《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与平台调度部门联系。

(二)各类情况具体审批流程

1、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若本单位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由相关责任科室或办公室拟定交通单项费用预算和用车要求,填写《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并完成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公车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单位公务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报请平台调度部门拟定用车计划,用车计划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若本单位为参与单位,由办公室与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对接后,如需自行安排车辆,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2、应急用车。如遇突发情况,由相关责任科室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与平台调度部门联系,并及时将平台调度部门信息反馈至相关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补办相关用车手续。

3、重要公务和交通补贴区域外用车。交通补贴区域内重要公务用车(随县领导参加的调研和接待):由相关责任科室填写《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完成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公车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单位公务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并将平台调度部门信息反馈至用车人。交通补贴区域外公务用车:用车方法同上。

4、副厅级(含副厅)以上领导来常用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后,若需本单位负责相关车辆安排,由办公室填写《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完成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后,安排专人在公车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单位公务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并将平台调度部门信息反馈至用车人。

5、机要用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相关责任科室提出要求,填写《单位公务用车审批单》,并完成单位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在公车信息管理平台填写《单位公务用车申请单》预约用车,并将平台调度部门信息反馈至用车人。

五、工作要求

1、严守纪律、加强监督。开发区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加强红线意识、纪律意识,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第十七纪检组将不定期开展公车使用检查工作。

2、规范用车、合法合规。全体参改同志要严格遵守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车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一、微信公众平台第三方平台主要有以下:

展示型的有:微官网、微相册、微喜帖、微炫、全景720度;

推广型的有:微会员、微wifi、微请柬;

互动型的有:微活动、水果达人、微投票;

成交型的有:微商城、微外卖、微酒店等。

二、微信公众平台第三方平台与微信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合作的关系,相互依存。

三、微信(英文名: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需消耗少量网络流量)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六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到达正确使用空调降温和节俭用电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的空调是宿舍成员共同使用的设施,宿舍空调实行自愿消费(先购电后消费)原则,宿舍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要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处理。

二、学生离开宿舍必须关掉空调,长时间不使用空调,应将宿舍外空调电闸关掉。

三、空调的安装、调整、维修工作由总务科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和室外机,当发现空调出现故障和异常情景应及时报修。

四、宿舍空调设有专用电源,严禁擅自改动空调电源,或将空调专用供电线路接驳挪作它用。

五、爱护空调设施,严禁乱写、乱画、乱刻等破坏行为,开机后要检查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若需断电后重新开机至少要间隔3分钟。

六、开启与关掉空调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否则,易造成触电事故发生。各宿舍要指定一名同学妥善保管好遥控器。

七、严禁在空调器外机及室内挂机上头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用物品遮挡室内、外机进出风口,以节省空调用电,同时避免发生事故。

八、宿舍安装空调后,学生的定额供电标准仍为每人每月8度,超出部分由同宿舍同学共同分担。

九、宿舍空调开机时一般温度设定在24-26度,等室内温度降下之后再调低温度,否则易损坏空调。空调设施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学生连带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的按破坏公物给予处分。

十、空调开放具体时间由总务科、学生处根据天气情景(当室内气温到达28度时)统一供电。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七

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公务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审验年检、保险等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司主任负责车辆调度。车班班长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年检、台账登记指导与督促以及费用报销确认等工作。油料管理员负责车辆油料管理工作。

2、每辆公务车均责任到人,由指定司机负责该车辆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验车年检、规费缴纳、台帐登记、费用报销工作,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理。上述责任列入司机岗位及办公室相关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目标,并严格执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奖惩。

3、按照大队《关于加强公务用车有关纪律的通知》规定,公司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所有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场指定车位。出差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4、节假日、冬休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车辆,其他车辆一律停用归库。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大队主管领导、大队安全科同意方可启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统筹安排,保证工作需的原则。

2、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公司领导或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出野外、出差的填写派车单并报大队安全科备案。市内短途用车不开派车单。

4、司机必须按办公室通知的派车任务、路线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驾驶员驾驶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除保险理赔部分外,他人或公司还有损失的,由驾车人员全额赔偿,且驾驶人当月考核不合格。

司机因自身保管、保养不当等造成公务车辆被损或机械故障的,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且当月考核不合格。

5、驾驶员擅自将公务车交给他人驾驶,当月考核不合格;若交他人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时,还应承担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损失。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1、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及时、足额投保。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的大队、公司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5、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6、因驾驶行为不当发生的交通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6、在出差、出野外途中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车班班长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出差、出野外同行人签字的修理过程情况说明,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报销。

7、修车时间由车班班长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安排好修理时间。

8、司机应认真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并将保养、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车辆维护保养登记表》中。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采取先申请后加油、一次一申请的方式。市内加油指定在建国北路加油站。

2、司机加油时需先到油料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处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填写《加油登记表》,领取油卡加油。

第五条、车辆台账与信息公开。

停车费、洗车费,公路数、交通事故次数、验车年检等。车辆台帐应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整体评估,并形成一定的费用控制参照标准。

2、发生虚报、多报费用或谎报车费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按照相关金额两倍予以处罚。

第六条奖励制度。

安全月度行驶无责任事故、无违章,年底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全年百公里油耗最低奖励1000元。

第七条考核制度:

对于工作态度差、不服从调度;路单执行情况;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耽误出车;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交与别人驾驶;安全意识强弱、酒后驾车;车辆故障频繁;个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交通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按照驾驶员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或内部待岗,聘用的辞退。

第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八

为了有效控制农药能够安全、 正确地被使用,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一)农药名称;

(二)规格;

(四)净重或净容量;

(五)生产厂名、地址;

(六)农药类别;

(七)使用说明;

(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

(九)生产日期或批号;

(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

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市植物保护总站应适时公布禁止使用于作物的农药品种。

第十一条除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外,其他高毒农药不准用于灭鼠。

禁止使用农药毒杀鱼、虾、鸟、兽等动物,对因农药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不准出售和食用。

第十二条农药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包装农药的箱、瓶、袋应按有关规定处理,禁止用于盛装食品、饮料和饲料。

清洗农药器械排出的污水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禁止在饮用水源、池塘、河涌清洗农药器械。

第十三条种植场、饲养场、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单位要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种植场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进行技术指导。植保员须经市植物保护总站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植保员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第十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农药中间试验的,必须向广州市农业局申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在核定范围内进行。

第十六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农药使用者必须到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购买农药。

第十七条经营农药单位的售货员必须持有区、县级市以上农业局核发的《农药经营上岗证》,并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向使用者介绍农药的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进行监测,对本市上市农副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外地调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要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发现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对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农副产品,应予以没收和销毁。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植物保护机构作出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无《农药经营上岗证》的,责令其停止上岗并处300元罚款。

第二十条伪造《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上岗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导致农副产品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危害人身健康的,由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正是盛产蔬果的季节,也是胃肠道传染病的高发时期医学专家在此郑重提醒您食入不洁食品不仅会使食物的营养丧失还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

危害一导致胃肠道疾病由于胃肠道消化系统钻膜血管丰富,胃壁皱褶多,易存留毒物, 这就使得残留的农药容易积聚在其中, 引起慢性腹泻恶心等症状。

危害二加重肝脏负担残留农药进入体内,肝脏就会不停地工作来分解这些毒素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会引起肝硬化、肝积水等病变。

危害三导致身体免疫力下降长期食用带有残留农药的菜,农药被血液吸收后, 直接损害神经元,导致身体某些器官免疫力下降,出现经常性感冒、头晕、心悸、盗汗、健忘等。

危害四可能致癌残留农药中常常含有甲胺磷、对硫磷、氯化苯等有害物质,可促使全身各组织内细胞发生癌变。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九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咨、薪级工咨、绩效工咨、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一l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郜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微机室使用管理规定篇十

1.1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工作用车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有效控制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的分类。

3.1根据车辆资产归属和使用者的不同:分为公司公务车辆、个人配车和自备车三大类。公司公务车指除个人配车外资产归属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义长期租用的车辆。

个人配车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决策委员会成员、分公司总经理配备的工作用车。自备车指凡由员工个人购买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车辆。

4.1综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2综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车辆调度、安全行车、车容车况检查、加油管理、新车购买及手续办理、车辆费用审核及缴纳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车辆只能由公司驾驶员和经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考核并批准同意自行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

公务用车由使用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用车。

5.2.1行政部/综合管理部根据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合理派车,记录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并由申请用车人签字认可。

5.2.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外出前,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和油量情况,按照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的时间按时来回,并填好相关数据。如无法按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可延时返回公司。

5.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及时上交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5.2.4公司公务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过行政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5.2.5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需持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规和公司所在地区路况、路名。有效驾龄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驾驶公司车辆外出公务。

6.1公司公用车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调度;个人配车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进行调度,必要时须服从行政部/综合管理部的统一调度;所有用车原则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写《用车申请单》,紧急情况下未取得用车单时,需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事后需补办手续。

6.2公司各部门若需使用公司公务车、个人配车,须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进行调度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驾驶员,驾驶员凭《用车申请单》出车。驾驶员出车须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并不定期存档,同时在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填写《用车登记表》。

6.3公司车辆必须确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个人配备车辆除外),钥匙交回综合管理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车回家过夜,须在《用车申请单》中予以标注并说明原因,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开车回家。

6.4严禁私自借出公司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员借出),各部门因对外协调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车辆的,必须事先申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外借1天以内的,须经行政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含3天)以内的,须经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外借3天以上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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