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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勤班车租赁价格(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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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通勤班车租赁价格(汇总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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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本规定所称专营权,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专营的企业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以下合称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线路内单独享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权利。

本规定所称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在特定线路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可依本规定享有特定线路专营权。

第三条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

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第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期限内,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因取得专营权而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为社会提供方便、安全、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专营权期限内,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公交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纳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规划落实公共大巴场站设施。

第七条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特区公共交通的实际需要,授权专营企业实行专营和决定特定线路专营权的授予,并可根据本规定决定撤销对专营企业的专营授权或撤销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

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共大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签发线路专营授权书,对公共大巴专营业务经营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规划、计划、物价、公安交管、住宅、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营权的授予与撤销。

第八条在特区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具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的营运条件、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可行的经营服务方案。

专营企业资格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资格,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具备上述条件后,报市政府决定授予。

第九条特区内的公共大巴线路,由市主管部门以授权书形式直接授予专营企业线路专营权,但市政府决定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的除外。

线路专营授权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线路专营权的授予;。

(三)线路专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该相应线路的专营权:

(一)将专营线路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二)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专营权;。

(四)经营管理混乱,经采取处分管理责任人员等整改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管理的;。

(五)拒绝接受市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撤销其线路专营权。市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报市政府前附送给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并听取其申辩。

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自收到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对市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异议。

被撤销线路专营权的企业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继续维持线路正常的经营和服务。

第十二条被撤销专营权的线路或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招标的新开线路,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决定,实行招标授予线路专营权。招标的范围、实施条件和具体程序,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专营权期限届满前一年,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延长专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

延长专营权期限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延长专营权期限。

专营权期限的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期限内享有使用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承担维护的义务。

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专营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经法定程序批准,专营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减免特区内的过桥、过路费和隧道费。

第十六条专营企业在专营期限内每年新增营运车辆的购置,由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客运量的需求专项给予资助。

政府出资的营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专营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对特区内的公交专用车道和公共大巴上下客站享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专营线路的公共大巴车身上可依法刊登广告。

专营企业经营车身广告所得纯利润的70%,应当列为经营公共大巴业务的收益。

第十九条专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的80%,应当设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增营运车辆及有关公共大巴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专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实行三年期财政定额补贴。补贴定额一经确定,三年不变;三年期满后财政补贴的延续或取消,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不享有获得前款规定的财政补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在特定情况下,需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时,专营企业应按要求安排。

市政府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为其他企业解决紧急情况所需的,其他企业应偿付专营企业的费用。

第三章。

专营权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物价、住宅等部门和专营企业的有关专家、人员以及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的代表组成的公共大巴专营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社会和乘客对公共大巴专营的监管与沟通,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共大巴专营权的授予和撤销、以招标形式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调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管理事项;。

(三)听取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专营权中期评价报告;。

(四)不定期组织听取专营企业和社会对专营线路服务的意见;。

(五)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务条件和环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予以配合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外新增或调整专营线路的,应当事先提出方案,由市主管部门批准并作出要求专营企业新增临时线路或临时改变指定的公共大巴行车线路的特别决定。特别决定的时效为决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专营线路开辟和调整计划向社会公布之日止。

专营企业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开辟和调整线路的,应向市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方案。市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市主管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予以批准。

第二十五条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的公共大巴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妨碍运营。

因道路改造及其它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或中断原有线路的,有关单位应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和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并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有线路乘客的需要和及时恢复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正常记录,并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有关记录文件:

(一)每日在每条线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数量和载客量;。

(二)每日在每条线路上公共大巴行驶的平均次数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由于车祸、机器故障及车辆人员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的维修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主管部门可以对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及与其线路专营权相关的场站设施、维修车辆的设施、营运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可确定营运车辆进行指定项目的检修、维护和技术改进。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决定暂时中止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直至市政府宣布紧急情况不再存在为止。

第四章。

专营业务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营线路上按照专营授权书的规定提供公共大巴服务。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制订不低于专营授权书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并作为承诺向社会公布施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倡导企业内部经营竞争,制定科学、具体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责任指标,建立和完善经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专营线路服务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规范对专营服务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专营企业必须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未来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提交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应征求市计划、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自接到经营服务滚动规划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并监督滚动规划的实施。

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二)公共大巴的服务时间、行车时间间隔的预测;。

(三)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实施期间财政负担的预测;。

(四)票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的预测;。

(五)企业经营预测。

专营企业应在每年九月底之前,报送从下一年开始的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

第三十二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经营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报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共大巴票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运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调定票价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章。

场站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深圳市公交规划及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用地标准落实公共大巴场站用地,保证公共大巴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

第三十五条公共大巴的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本规定统称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应纳入城市新区、大型住宅区、工业区、城区改造和道路改造建设规划,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大型住宅区、工业区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大巴场站,其方案的评审应征求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在公共大巴场站用地范围内需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缩小场站使用面积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三十八条公共大巴场站及候车亭、站牌、站点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由市主管部门按规范化要求统一组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未取得专营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特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有违法所得且可计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影响公共大巴专营服务质量的,除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市主管部门可提请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追究经营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撤职的处分。

(一)擅自改变授权书中载明的服务时间、行车线路的;。

(四)对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缺乏维护,影响专营线路正常运营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或第十九条第二款,专营企业不按规定列支、使用专门款项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可决定停止对该专营企业的定额财政补贴的拨付。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专营企业擅自开辟和调整专营线路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市政府决定撤销对该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专营授权。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动或妨碍专营线路的正常营运,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妨碍营运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擅自调定公共大巴票价的,由市物价部门根据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20xx年4月11日下午至20xx年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开户行:账号: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开户行:账号:代表签字:日期: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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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自至。

甲方将一辆车牌号为提供给乙方驾驶。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四

出租人:______客运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人: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祖一方是一家在______市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位于______市______区的企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公共汽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车辆租金、租赁期限和运营线路。

1、运行路线:

1号车:

上午:

下午:

2号车:

上午:

下午: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路线和时间,但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租赁费:__00元/辆/天(含税);乙方应按甲方每月为乙方服务的实际天数支付相应的租金。

3、租赁费包括车辆燃料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取暖费、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税金等。因使用车辆产生的费用,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以外的任何其他相关费用。

4、甲乙双方应在每月5日前核对上月租赁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对账确认并收到甲方出具的相应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

5、租赁期限为20__年8月1日至20__年7月31日,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如甲方在合同期内无严重违约和重大事故,乙方应优先续租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两辆金龙客车(47座),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辆状况应明确包括行驶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客运资质和条件。此外,甲方提供的车辆不保证或质押外设。

3、甲方对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拥有所有权,并必须承担保护、管理、维修和保养班车的义务。甲方必须为班车司机配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与乙方无直接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如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随时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作为一方有责任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并对相关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爆炸等事故,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乘坐班车的相关人员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甲方应负责赔偿所有相关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6、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但甲方应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要求的正式发票。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如果燃料价格比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波动超过10%(本条未约定季节变化引起的燃料价格变化),双方有权提出合同价格的修改,双方协商解决。

8、租赁期内,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配其他同型号、同规格或类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清洁,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如因维修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不能向乙方提供满意的服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用于客运,甲方不得要求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国家禁止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无严重违约、重大事故或服务不良,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滞纳金(每月30天)。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六个月的租金(每月30天)。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准时开车外出,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关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停止服务的,除乙方员工乘车上下班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每辆车每天26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累计三天或六次擅自停工,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30天)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而未造成另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30天)的违约金。

4、如果一方或双方因法律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双方印章,并由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七条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35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5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营能力。

5.租金与结算。

35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元/辆/天(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1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20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7.合同期满后甲方有为乙方好、继续服务的优先权。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付给乙方保证金两万(20xx0元)。合同期满应全数退还给甲方。

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注册及联系地址:注册及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人签章: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六

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那么通勤班车。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单位通勤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辆的车型及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金龙空调客车(39座)两台用于甲方职工通勤用车。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二、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结算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1)每台车租金价格为450元/台/日。(甲方不承担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周六、日员工上班由一台通勤车负责按甲方要求的三条线路接送通勤,每台通勤车费用500元。如遇公司其它事宜用车,费用根据里程与乙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月底前将上月的租金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同时乙方将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少50%以上燃油增值税发票,剩余的以运输发票或相应发票)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上、下班用车时间。

2、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相应车型的客车,有权要求通勤车卫生、安全、保险等各项保证。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通勤车未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卫生,并爱护车内设施,如甲方乘车人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带皮物品,乙方可告知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甲方乘车人员应注意乘车安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害、危险的物品乘车;车辆行驶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内吸烟引起火灾等造成的伤害、财产及车辆损失均由甲方乘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如遇油价上调0.5元/升,日费上调5%。

(二)乙方责任:

1、依双方确定的通勤车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保证正常发车接送通勤。

2、负责对通勤车辆进行管理与维护。

3、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确保职工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乙方确因车辆故障原因影响通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用相同档次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出租人承担运营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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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七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一辆车牌为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年月日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方还车一周后退还,如有违章,自行去交警部门处理违章,无违章记录既退还。

二、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交。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保险公司对该车的交强险、座位险、三者险、车上险税费齐全。

四、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该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赔付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五、乙方使用该车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进行常规检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日限300公里。超时超公里部分另行计算。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借车使用期问.所有开支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酒后驾驶所照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损失。

2、乙方借车使用期间,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该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借车使用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交通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同时并承担肇事修理期间对该车的停车费用及车损费用总额30%的加速折旧费.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有乙方全部负责,同时并承担该车的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经济损失和一切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有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他的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八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九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月25日——20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十

第一条、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_________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方将另行收取费用______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

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

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

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第五条、租期的计算。

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

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条、租车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

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

第八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

第十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签字、单位盖章)愿为承租方提供担保,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担保方愿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1、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3日,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并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并不返还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擅自将车辆开出海南省区域。

(4)、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交接单》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通勤班车租赁价格篇十一

甲方(需车方):

乙方(供车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车辆。

1.1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___座_____车型,车牌号:_______并指派专职驾驶员1名,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1.2用车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2.1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辆车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每车每月的基本里程为____公里,在基本里程范围内,租金价格不变。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币2.5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费。该租金已含驾驶员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保养维修费、保养、驾驶员违章付款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2根据双方协商,乙方驾驶员需每月工作30天(含节假日),每日工作9小时(不含午餐及午休时间),甲方日常用车超出额定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币15元/小时计算;双休日加班按人民币20元/小时计算;国定节假日加班按人民币30元/小时计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该笔费用。

2.3租车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的上月租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月费用。

2.4如双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车期满后延续车辆租赁业务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车期限届满前10日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该车辆需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起迄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

3.3乙方必须委派驾龄在5年以上并持有合法驾照的专职驾驶员:

3.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

3.6甲方认为该司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在2日内调换。

3.7在合同期内,乙方司机为乙方雇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乙方司机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将上述事实告知司机,并取得司机书面的确认书,转交给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调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车辆上发布甲方的广告及相关物品,发布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1乙方驾驶员在班车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若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等情况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停靠(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进行有违行驶规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乙方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4.3条:甲方须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因甲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第4.4条:甲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2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每发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5.3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6.4其它约定事项:

6.4.1乙方每月月底将租赁车辆的运行公里数报甲方,以确保车辆每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脱保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4.2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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