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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合同(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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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合同(模板10篇)
2023-11-17 21:47:46    小编:zdfb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有助于明确双方的责任和约定。为了编写一份完美的合同,首先应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和准确性。合同范文提供了合同起草的参考模板,能够帮助双方更准确地表达意思并明确权益。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一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和条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名称:长沙新时速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高洪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协议内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2、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变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

二、协议标的:

1、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1台,用于甲方的配送业务及商务用车。

2、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合法性负全责,并保证车辆能够在长沙及其周边所属区域内为甲方的配送业务使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在任何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自身各种唯修、保养、故障、年审、事故、扣押期间等),必须在两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的车辆和人员,确保甲方的业务不受影响。

3、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车辆单台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龄小于1年,综合车况良好,租用期内车辆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龄、里程数超过双方约定,车况不足以满足等情况)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良好车辆。

5、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负责甲方货物配送。甲方负责配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甲方安排的作业应合符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作业条件,;乙方在进行配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主对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进行任何的处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对配送线路进行变更;;对与货物无关的异常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6、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资质,因资质不全、过期等问题导致罚款、扣车、扣货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为乙方车辆和司机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车辆停放等。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2、乙方必须对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不计免赔额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少50万,乘客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至少10万),甲方或甲方客户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3、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车辆或人员的失职、恶意破坏、内盗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损、丢失及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在事故发生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全包类车辆承运的货物,自提货完成签收至收货人签收之间的运输安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7、甲方临时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按日计费。

8、在协议有效期内,燃油价格(以政府公布油价为准)的上涨/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调整协议价格。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全包类车辆及人员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点的管理权为甲方所有。

2、对于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解释、解决、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难或进行争执。

3、甲方对乙方配送人员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免费培训,以保证服务水准,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并确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员和押车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和服务流程。

4、乙方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调度及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对车辆的调派。

5、乙方的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一部手机,并保证正常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话。

6、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选择驾驶人员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驾驶人员工作存有异议,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公司或其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8、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综合素质培训,以满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业务提高的需求。

9、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车辆及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内的加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休假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但不能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甲方应当合理使用乙方车辆,不得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改装或超载,不得运载禁运物品。

11、派送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问题乙方均必须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12、对于全包类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驾驶乙方车辆的请求,如果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驾驶乙方车辆,均视同为违规,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可对协议规定的租赁车辆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增减。若增加(减少)全包类车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少租赁车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以实际使用车辆进行结算;增加租赁车辆的,增加车辆部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14、甲方临时租赁乙方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5、若甲方需要租赁其它型号车辆,经双方协调,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用由甲方统一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对全包类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作任何结算,补偿或奖励。

2、费用结算方式:月结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个月度产生的实际租赁费用向甲方开出对账单,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向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具正规的租赁业服务发票或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不迟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及终止权:

1、自协议开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协议中指定数量和型号的车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使用车辆的,乙方按rmb200(人民币贰佰)元/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产生时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甲方。

2、甲方临时租用乙方车辆时,乙方车辆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小时(不含一小时)到达,扣除乙方该次车租赁费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车款后必须履行派送工作。

3、由于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驾驶员的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在5天内赔偿给甲方。

4、对于乙方驾驶人员无故拒绝甲方调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应将处罚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从当月租车费中扣除。

5、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违约金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若协议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七、保密条款:

1、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作、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项:

1、协议的有效期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其中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乙方无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

3、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附件内容,变更后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对外保密。

附件1:乙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2:乙方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押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二

通勤车指企业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不以盈利为目的,那么通勤班车。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单位通勤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车辆的车型及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金龙空调客车(39座)两台用于甲方职工通勤用车。在合同期内通勤车运行线路、站点和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车辆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

二、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及结算期限:

1、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租金价格及缴纳方式:

(1)每台车租金价格为450元/台/日。(甲方不承担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周六、日员工上班由一台通勤车负责按甲方要求的三条线路接送通勤,每台通勤车费用500元。如遇公司其它事宜用车,费用根据里程与乙方另行协商。

(2)甲方于月底前将上月的租金以转帐或现金的形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同时乙方将相应金额正规发票(至少50%以上燃油增值税发票,剩余的以运输发票或相应发票)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上、下班用车时间。

2、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要求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相应车型的客车,有权要求通勤车卫生、安全、保险等各项保证。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通勤车未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影响甲方生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甲方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卫生,并爱护车内设施,如甲方乘车人在车内吸烟、吐痰、乱扔带皮物品,乙方可告知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甲方乘车人员应注意乘车安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有害、危险的物品乘车;车辆行驶中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在车内吸烟引起火灾等造成的伤害、财产及车辆损失均由甲方乘车人员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如遇油价上调0.5元/升,日费上调5%。

(二)乙方责任:

1、依双方确定的通勤车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保证正常发车接送通勤。

2、负责对通勤车辆进行管理与维护。

3、司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确保职工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合同约定,乙方确因车辆故障原因影响通勤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租用相同档次车辆替代,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出租人承担运营风险。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0xx年2月25日——20xx年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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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需车方):

乙方(供车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车辆。

1.1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___座_____车型,车牌号:_______并指派专职驾驶员1名,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1.2用车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2.1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辆车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每车每月的基本里程为____公里,在基本里程范围内,租金价格不变。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币2.5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费。该租金已含驾驶员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保养维修费、保养、驾驶员违章付款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2根据双方协商,乙方驾驶员需每月工作30天(含节假日),每日工作9小时(不含午餐及午休时间),甲方日常用车超出额定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币15元/小时计算;双休日加班按人民币20元/小时计算;国定节假日加班按人民币30元/小时计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该笔费用。

2.3租车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的上月租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帐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月费用。

2.4如双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车期满后延续车辆租赁业务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车期限届满前10日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该车辆需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起迄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

3.3乙方必须委派驾龄在5年以上并持有合法驾照的专职驾驶员:

3.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

3.6甲方认为该司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在2日内调换。

3.7在合同期内,乙方司机为乙方雇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乙方司机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将上述事实告知司机,并取得司机书面的确认书,转交给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调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车辆上发布甲方的广告及相关物品,发布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1乙方驾驶员在班车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若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等情况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停靠(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4.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进行有违行驶规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乙方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4.3条:甲方须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因甲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第4.4条:甲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2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每发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5.3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6.4其它约定事项:

6.4.1乙方每月月底将租赁车辆的运行公里数报甲方,以确保车辆每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脱保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4.2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本规定所称专营权,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授权专营的企业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以下合称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线路内单独享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权利。

本规定所称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在特定线路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可依本规定享有特定线路专营权。

第三条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

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第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期限内,享有本规定所规定的因取得专营权而产生的各项权利。

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为社会提供方便、安全、准时、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在专营权期限内,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条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公交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纳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交规划落实公共大巴场站设施。

第七条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特区公共交通的实际需要,授权专营企业实行专营和决定特定线路专营权的授予,并可根据本规定决定撤销对专营企业的专营授权或撤销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

市政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为公共大巴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签发线路专营授权书,对公共大巴专营业务经营服务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规划、计划、物价、公安交管、住宅、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营权的授予与撤销。

第八条在特区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二)具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的营运条件、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可行的经营服务方案。

专营企业资格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资格,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具备上述条件后,报市政府决定授予。

第九条特区内的公共大巴线路,由市主管部门以授权书形式直接授予专营企业线路专营权,但市政府决定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的除外。

线路专营授权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线路专营权的授予;。

(三)线路专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权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该相应线路的专营权:

(一)将专营线路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二)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专营权;。

(四)经营管理混乱,经采取处分管理责任人员等整改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经营管理的;。

(五)拒绝接受市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进行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有前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后提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撤销其线路专营权。市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报市政府前附送给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并听取其申辩。

从事该线路专营的企业自收到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辩;对市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异议。

被撤销线路专营权的企业应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继续维持线路正常的经营和服务。

第十二条被撤销专营权的线路或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实行招标的新开线路,由市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决定,实行招标授予线路专营权。招标的范围、实施条件和具体程序,由市政府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专营权期限届满前一年,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可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延长专营权期限的书面申请。

延长专营权期限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延长专营权期限。

专营权期限的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期限内享有使用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承担维护的义务。

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专营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经法定程序批准,专营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的优惠。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减免特区内的过桥、过路费和隧道费。

第十六条专营企业在专营期限内每年新增营运车辆的购置,由市政府根据公交规划和实际客运量的需求专项给予资助。

政府出资的营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部门、市主管部门和专营企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专营线路公共大巴对特区内的公交专用车道和公共大巴上下客站享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专营线路的公共大巴车身上可依法刊登广告。

专营企业经营车身广告所得纯利润的70%,应当列为经营公共大巴业务的收益。

第十九条专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得收益的80%,应当设立专户,专项用于新增营运车辆及有关公共大巴基础设施的建设,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和市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专营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实行三年期财政定额补贴。补贴定额一经确定,三年不变;三年期满后财政补贴的延续或取消,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不享有获得前款规定的财政补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市政府在特定情况下,需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时,专营企业应按要求安排。

市政府调用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为其他企业解决紧急情况所需的,其他企业应偿付专营企业的费用。

第三章。

专营权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主管部门和规划、计划、财政、审计、公安交管、物价、住宅等部门和专营企业的有关专家、人员以及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的代表组成的公共大巴专营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社会和乘客对公共大巴专营的监管与沟通,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公共大巴专营权的授予和撤销、以招标形式授予特定线路专营权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协调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管理事项;。

(三)听取市主管部门提交的专营权中期评价报告;。

(四)不定期组织听取专营企业和社会对专营线路服务的意见;。

(五)为改善城市公共大巴服务条件和环境向市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予以配合和执行。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外新增或调整专营线路的,应当事先提出方案,由市主管部门批准并作出要求专营企业新增临时线路或临时改变指定的公共大巴行车线路的特别决定。特别决定的时效为决定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专营线路开辟和调整计划向社会公布之日止。

专营企业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开辟和调整线路的,应向市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方案。市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市主管部门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予以批准。

第二十五条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布的公共大巴线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或妨碍运营。

因道路改造及其它原因需要临时改变或中断原有线路的,有关单位应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和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并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有线路乘客的需要和及时恢复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对下列情况保持正常记录,并按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形式和时间提交有关记录文件:

(一)每日在每条线路上所使用的公共大巴数量和载客量;。

(二)每日在每条线路上公共大巴行驶的平均次数和里程;。

(三)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的收入;。

(四)每日在每条线路上由于车祸、机器故障及车辆人员短缺而造成的损失;。

(五)车辆的维修情况。

第二十七条市主管部门可以对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及与其线路专营权相关的场站设施、维修车辆的设施、营运车辆的车况进行检查,并可确定营运车辆进行指定项目的检修、维护和技术改进。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决定暂时中止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的线路专营权,直至市政府宣布紧急情况不再存在为止。

第四章。

专营业务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专营线路上按照专营授权书的规定提供公共大巴服务。

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制订不低于专营授权书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具体指标,并作为承诺向社会公布施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倡导企业内部经营竞争,制定科学、具体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责任指标,建立和完善经营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市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专营线路服务情况的具体评价指标,规范对专营服务进行评价和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专营企业必须自取得专营权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未来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提交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应征求市计划、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自接到经营服务滚动规划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并监督滚动规划的实施。

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二)公共大巴的服务时间、行车时间间隔的预测;。

(三)经营服务滚动规划实施期间财政负担的预测;。

(四)票价调整的时间和幅度的预测;。

(五)企业经营预测。

专营企业应在每年九月底之前,报送从下一年开始的五年经营服务滚动规划。

第三十二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经营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报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共大巴票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运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调定票价的申请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物价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五章。

场站规划与建设。

第三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按深圳市公交规划及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用地标准落实公共大巴场站用地,保证公共大巴场站和线路的合理布局。

第三十五条公共大巴的首末站、枢纽站、车辆停放场(本规定统称公共大巴场站)及其附属设施应纳入城市新区、大型住宅区、工业区、城区改造和道路改造建设规划,由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大型住宅区、工业区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应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公共大巴场站,其方案的评审应征求市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在公共大巴场站用地范围内需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缩小场站使用面积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规划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三十八条公共大巴场站及候车亭、站牌、站点等附属设施的建设由市主管部门按规范化要求统一组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未取得专营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特区范围内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有违法所得且可计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或影响公共大巴专营服务质量的,除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市主管部门可提请具有相应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追究经营管理责任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撤职的处分。

(一)擅自改变授权书中载明的服务时间、行车线路的;。

(四)对公共大巴场站及附属设施缺乏维护,影响专营线路正常运营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或第十九条第二款,专营企业不按规定列支、使用专门款项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可决定停止对该专营企业的定额财政补贴的拨付。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专营企业擅自开辟和调整专营线路的,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运,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市政府决定撤销对该专营企业的公共大巴专营授权。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变动或妨碍专营线路的正常营运,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妨碍营运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擅自调定公共大巴票价的,由市物价部门根据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五

出租方:__(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客运资质并在x市注册的公司,乙方为坐落于x市x区内的企业。现就乙方向甲方承租座客车作为班车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班车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车辆租金、租赁期限与运行路线。

1.运行路线:1号车:am: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线路、时间等,但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

2.租赁费用:每车每日xx00元(含税);乙方每月应按照甲方实际为乙方服务的天数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

3.租赁费用内包含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空调暖风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保险、税费等,乙方不再承担除租赁费之外的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4.甲乙双方应于每月5日前进行上月租赁费用对账。乙方在双方对账确认后且收到甲方开具的相应发票的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班车租赁费用。

5.租赁期限自20xx年__8__月_1日至20xx年_7_月_31_日止,为期三年。合同终止时,若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以及重大事故存在,乙方优先承诺再行租赁该车辆两年,但租赁价格双方可另行商议。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金龙客车(47人座)两辆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班车服务。(补充内容:车况应明确包括行车证、产权登记证等)。

2.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能够证明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运资质和条件。另,甲方提供的车辆不得对外设臵担保、质押等。

3.甲方拥有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的所有权,须承担对班车进行保护、管理、维修、养护等义务,甲方须为班车配备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班车驾驶员,其与乙方不具有任何直接劳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在任何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甲方须作为当事方负责及时处理相关交通事故,承担相关交通事故之赔偿责任,乙方不对班车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提供班车服务之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及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相关乘坐班车之人员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甲方须对全部相关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按规定缴纳车辆各种保险,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险凭证及文件予以证明。甲方必须保证所有保险合法有效。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保险资料予以检查。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照合同向乙方计收租赁费用。但甲方须在每月对账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合法有效发票而导致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燃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本合同生效时的价格10%以上(由于季节变化而造成的油料价格变动不属本条约定),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格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同租赁期间内,如遇提供班车服务的车辆发生机械故障、交通事故、被盗等意外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调拨其它型号、规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车辆为乙方提供正常班车服务。

9.甲方应保证车辆安全、清洁,并提供安全优质、准时的服务。若车辆维护保养需要更换车辆,应提前2小时向乙方报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不能提供给乙方满意的服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如甲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甲方因故不能正点接送乙方员工通勤,超过双方约定发车时间15分钟(具体发车时间见班车租赁合同附件),乙方员工可自行搭乘其他车辆通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租赁有效期内的车辆使用权。

2.乙方租赁车辆仅为客运,不得要求甲方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或国家违禁物品。

3.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以及严重事故或恶劣服务,乙方不得无故解除租赁合同。

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车辆租赁费用。乙方应保证所属员工乘坐车辆时不得人为破坏车内设施,否则造价赔偿。由于乙方乘坐人员增加,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要求甲方更换车辆。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概不负责。乙方有权对甲方不称职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百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如逾期30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延迟付款的除外。

2.甲方应每天按时出车,不得无故延误或擅自停运。如果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停运,甲方除承担乙方员工搭车上下班费用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每车2600元作为违约金。擅自停运累计三日或累计停运6次的,即视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行为而提出解除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六个月租金(每月按30天计)的违约金。

4.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经有关部门做出证明后,可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印章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合同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同,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第七条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六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协议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协议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协议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协议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二.协议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三.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一.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二.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三.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四.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协议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五.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协议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协议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六.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一.在租赁协议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二.按协议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四.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五.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六、保证租赁车辆为协议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协议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七.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一.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十三、通知。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三、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协议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七

租车是很常见的事,租车不仅方便,而且实惠,但是租车也要有点法律常识哦,要记得写租赁合同,班车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下面跟着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班车租赁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 租赁车型:__________车辆数:______辆

租赁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租赁班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待甲方另行通知后可调整路线.车型或终止合同。

2.班车服务: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负责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车辆在__________路上行驶,具体停靠站由甲方通知乙方。

行车路线暂定上班:

下班:

行车时间暂定上班:上午: 从______________发车,到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午: 从______________发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承诺达到的服务水准:

1. 安全 、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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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机礼貌热情; 3. 车容干净清洁;

4. 尽量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第三条:费用的支付:

1.每月租赁费用(合计):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每月_____日向甲方发出书面收费通知,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于下月___日前支付上月的租赁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将根据票据及申请单支付合同期间由于甲方需要导致的停车费,高速公路过桥费。 4.司机每周休息_____日。具体休息日期有甲方根据情况告知司机。

5.由于甲方租赁乙方车辆并由乙方配备司机,所租赁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第三者及甲方(包括甲方乘车人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保证已为该车上全足够的此方面保险,并须提供复印件。

第四条:服务质量保证及处理

1. 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司机进行评估:如有不满意,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替换。 2. 乙方保证车辆状况的良好,车、司机证照齐全,车内各项设施功能正常。设施主要指:空调、车窗、车门、座椅等。

3. 所租车辆在行驶当中出现事故或故障时,乙方应安排其他车辆接送乘客上下班。 4. 乙方司机不属于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由于乙方司机的言行对第三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及违约

1. 如有任何变动,以签订合同为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更改合同内容。

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承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提出解除一方按未履行完期限×月租金的50%向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

3、甲方应当按时支付租赁费,如逾期未支付,应当按应支付当期金额×5%承担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赁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承担违约金。

第六条:在本合同期间内,因国家政策和其它原因(如:燃油费上调等因素)造成乙方成本增加,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上调班车费.

第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方(甲方):晋城市金缘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山西金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晋e98828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和条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名称:长沙新时速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高洪缨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协议内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2、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变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

二、协议标的:

1、 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 1 台,用于甲方的配送业务及商务用车。

2、 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合法性负全责,并保证车辆能够在 长沙 及其周边所属区域内为甲方的配送业务使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在任何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自身各种唯修、保养、故障、年审、事故、扣押期间等),必须在两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的车辆和人员,确保甲方的业务不受影响。

3、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车辆单台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龄小于1年,综合车况良好,租用期内车辆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龄、里程数超过双方约定,车况不足以满足等情况)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良好车辆。

5、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负责甲方货物配送。甲方负责配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甲方安排的作业应合符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作业条件,;乙方在进行配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主对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进行任何的处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对配送线路进行变更;;对与货物无关的异常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6、 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资质,因资质不全、过期等问题导致罚款、扣车、扣货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甲方为乙方车辆和司机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车辆停放等。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2、 乙方必须对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不计免赔额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少50万,乘客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至少10万),甲方或甲方客户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3、 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车辆或人员的失职、恶意破坏、内盗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损、丢失及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在事故发生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全包类车辆承运的`货物,自提货完成签收至收货人签收之间的运输安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 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7、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按日计费。

8、 在协议有效期内,燃油价格(以政府公布油价为准)的上涨/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调整协议价格。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全包类车辆及人员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点的管理权为甲方所有。

2、 对于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解释、解决、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难或进行争执。

3、 甲方对乙方配送人员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免费培训,以保证服务水准,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并确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员和押车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和服务流程。

4、 乙方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调度及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对车辆的调派。

5、 乙方的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一部手机,并保证正常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话。

6、 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选择驾驶人员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驾驶人员工作存有异议,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公司或其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8、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综合素质培训,以满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业务提高的需求。

9、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车辆及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内的加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休假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但不能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甲方应当合理使用乙方车辆,不得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改装或超载,不得运载禁运物品。

11、 派送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问题乙方均必须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12、 对于全包类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驾驶乙方车辆的请求,如果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驾驶乙方车辆,均视同为违规,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可对协议规定的租赁车辆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增减。若增加(减少)全包类车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少租赁车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以实际使用车辆进行结算;增加租赁车辆的,增加车辆部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14、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5、 若甲方需要租赁其它型号车辆,经双方协调,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 租赁费用由甲方统一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对全包类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作任何结算,补偿或奖励。

2、 费用结算方式:月结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个月度产生的实际租赁费用向甲方开出对账单,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向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具正规的租赁业服务发票或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不迟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 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及终止权:

1、 自协议开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协议中指定数量和型号的车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使用车辆的,乙方按 rmb 200 (人民币 贰佰 ) 元/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产生时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甲方。

2、 甲方临时租用乙方车辆时,乙方车辆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小时(不含一小时)到达,扣除乙方该次车租赁费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车款后必须履行派送工作。

3、 由于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驾驶员的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在5天内赔偿给甲方。

4、 对于乙方驾驶人员无故拒绝甲方调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应将处罚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从当月租车费中扣除。

5、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违约金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若协议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七、保密条款:

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作、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项:

1、 协议的有效期为2009 年12月 1 日至2010年5 月 31 日,其中2009年 12 月 1日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乙方无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

3、 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附件内容,变更后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对外保密。

附件1:乙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2:乙方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押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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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八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班车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车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空调客车的租金为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租赁车辆数量与用途:甲方租用乙方通勤大客车五。

辆用于教职员工上下班通勤。

第二条租赁期限:2月25日——207月20日。

第三条租金与结算方式。

1客车黑a2客车黑a。

3客车黑a4客车黑a5客车黑a。

1、结算方式:执行一月一结清,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甲方应在满一个月后得五日内付清上月租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间车辆安全保障。

1、每辆车核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本着方便职工就近上、下车原则,明确通勤站点(附职工通勤线路及各站点),客车只能在通勤站点停靠。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要自觉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卫生和设施;。

2、甲方如因故更改通勤时间及通勤线路必须经双方协商并认可;。

3、甲方非通勤用车,费用单算;。

4、甲方为乙方驾驶员提供午餐地点,费用自理。

乙方:

4、乙方提供车辆仅供甲方早晚通勤用车,其他活动用车另算;。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停驶,乙方要在尽短的时间内安排车辆通勤,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学院教职员工上、下班时间。

7、乙方司机端正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处理好与甲方乘车教工的关系。个别问题通过甲方车队协调解决,不与教工发生矛盾冲突。

第六条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如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通勤班车租赁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乙方为甲方职工上、下班提供通勤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与通勤服务内容。

1、租赁车辆要求:普通大型公交车。

2、租赁期限:20xx年4月11日下午至20xx年6月30日。

3、租赁服务内容:在租赁期限内,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乙方每天为甲方职工上、下班往返提供通勤服务一次。通勤服务具体路线如下:

上班路线:东风汽车大道—油坊岗—南周新村—工厂(暂定,具体停靠点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终点站:襄阳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下班路线:原路返回。

甲方通勤线路若需临时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有特殊事情,依照具体情况而定。

二、租赁费用确认及付款方式:

1、由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驾驶员在每日的“车辆行驶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结算单经过核实后,方作为结算的依据。

2、上、下班往返通勤服务一次(两个单趟),按照300元/天(含税)的单价结算。

3、每月15日之前,根据实际“用车天数和车辆行驶结算单”,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租赁通勤费,甲方在乙方出具通勤服务费发票后方可付款。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通勤服务费。若不能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暂停发车,待费用付清后,乙方再发车。在此期间,乙方应按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向所有乘车人员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所有乘车人员遵守乘车管理规定,文明乘车,按规定时间、站点上、下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驾驶员或稽查人员若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者,有权责令其立即下车),严禁在车内吸烟、进食。若出现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甲方需调整通勤车运行计划时,应至少提前一个小时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教育职工按规定站点上下车,并督促乙方驾驶员按规定时间发车。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派遣本协议约定的车辆,根据双方约定的运行线路、停靠站点及运行时间提供优质的通勤服务,并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律法规,若有违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保证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合法、卫生整洁、准点、守时、技术安全可靠,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在运输过程中,无故发生时间延误,中途掉人等情况,甲方将对问题车辆扣减租车费用50元/人次;乙方负责甲方乘坐人员的乘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与损失。

3、乙方负责通勤车的行车安全,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选派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持a3以上的驾驶员驾驶通勤车并将驾驶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案,应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将保养的单据的复印件在甲方备案,保证车况正常良好,运行安全可靠。通勤车的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通勤服务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及造成的损失亦均由乙方负责。

4、通勤车到达甲方上班地点后,应按照甲方指定位臵有序停靠。

5、乙方驾驶员在甲方上班区域内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

6、通勤车应制作清晰的乘车标识,应保持卫生清洁,应准点守时。通勤服务时,不应搭乘甲方以外的乘客。

7、乙方应保障行车安全,保障通勤服务车辆运行畅通,满足正常通行需求。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停驶,乙方应在1小时内及时更换其他车辆投入运行。

8、乙方应保证每年度总出车率为100%(本协议约定车辆或同类型、同档次车辆的年度总出车率不低于95%),准点率不低于98%(应甲方要求变更时间的,以变更后的时间为准)。

9、甲方下午下班时间因加班需延长,由甲方分管车辆部门(总务)提前两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一小时内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来执行,甲方有权进行考核乙方,考核金额每次50元;但是甲方下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9点或者加费用50至100元。

10、乙方若需要变更通勤车辆和驾驶人员,需提前一周向甲方报备,甲方同意之后才可实施变更。

四、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因乙方车容车况、通勤时间、整体服务等方面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乙方的权利:当甲方存在连续2个月而不按时对乙方进行结账,乙方则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则需提前至少15天告知对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年度发车准点率若低于98%(每超10分钟算一次不准点),按次计算每次罚款50元;累计超过5次,视为减少发班一次,罚款2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不计因水涝、冰雪灾害、突发的路堵车堵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晚点)。

2、乙方在运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车辆发生事故时,超过1小时未及时另派车接送甲方职工的,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月租赁费中扣除。若乙方不能及时处理事故,而是由甲方处理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车辆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内的行车规定,限速行驶,按指定位臵停靠。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有违纪行为,每次罚款100元(罚款从租赁费中扣除),同时乙方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5、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按照本协议剩余期限正常履行理论计算的租赁费用的30%进行赔偿。

七、其它约定。

双方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需变更协议,应当提供有效证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开户行:账号: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开户行:账号:代表签字:日期:年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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