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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除名决定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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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除名决定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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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是获取知识和扩大视野的重要途径,通过阅读可以拓展自己的思维和见识。总结需要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易读性。下面是一些精心设计的招聘广告范文,供大家在招聘过程中参考和借鉴。

除名决定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钱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_公司职员,住本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诉本市齐某__________罪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员樊__________回避的决定”,现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及理由:

原决定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原决定认为:“__________市齐某与本院审判员樊__________不是兄弟关系,非近亲属,因此,申请樊__________回避的理由不足。”这不符合事实。

除名决定书篇二

各二级学院、各部们处室:。

××学校×年级系××班××同学,平时学习不认真,经常旷课,缺交作业,上课讲话打瞌睡,在×月×日财务会计期末考试中作弊。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当时该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字条放入铅笔盒,乘打开时偷看,其不断打开关闭笔盒的情况引起监考老师的注意,当老师要检查笔盒,他执意不肯交出,后又迅速将字条揉成一团塞进口袋,并称老师无权搜身,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态度极为恶劣,还影响了其他同学的考试。

根据《考场纪律》、《学生手册》第x章第x条,对该学生取消其该门课的考试成绩,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如态度恶劣则给予记过处分或开除学籍。

希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xx学校教务处印)。

二oxx年x月x日。

除名决定书篇三

张三,男,秘书系级××班学生(学号:xxxxxxxx),张三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12月5日,张三喝醉酒回宿舍开门时,被正要出门的同宿舍黄四同学不小心撞了一下,张三竟大打出手,将黄四打成重伤。

张三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校规。鉴于他本人在校方教育下仍不思悔改,态度恶劣。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本人,根据《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xx条的规定,经校学生处研究决定,给予张三同学记过处分。

张三同学身为在校大学生,不珍惜得之不易的求学机会,不注意个人品德的修养,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校规,情节严重。希望各位同学引以为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结同学,提高个人修养,做一个文明大学生,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业任务。

xx大学。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五。

除名决定书篇四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地址变更,地址由变更为。

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变更为:。

四、同意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

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五、同意原股东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原价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批准了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同意新增股东,新股东出资万元。

六、股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七、同意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或者:同意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八、其他事项:

九、同意就变更事项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十、决定委托到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公章)。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修改章程条款。

4.请用a4纸打印,页数多的尽量双面打印,交件需提交原件。

除名决定书篇五

案由:违法建设。

xxxx年11月1日,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在检查中发现,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电脑洗车房涉嫌违法建设,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未经批准,擅自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搭建有壹处电脑洗车房。该处洗车房包括南北两间房屋。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房屋东西长5米、南北宽5米、高3.5米,建筑面积25平方米。北侧房屋坐东朝西、简易结构、无固定基础、高3.5米,房屋呈“l”形,由南北相邻的两个矩形面积构成。南侧矩形面积东西长9.6米、南北宽2.2米,建筑面积21.12平方米。北侧矩形东西长11.5米、南北宽4米,建筑面积46平方米。北侧房屋建筑面积67.12平方米。该处电脑洗车房建筑面积共计92.12平方米。上述壹处电脑洗车房经xx市规划委员会xx分局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证据照片登记表》、规划复函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xx】17号)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的规定和《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查处上述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搭建上述电脑洗车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电脑洗车房搭建人于本决定生效后7日内自行拆除其搭建在xx市xx区xxx社区北门西侧的壹处违法建设电脑洗车房,并接受复查。逾期不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本行政机关将报请xx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xx市xx区三里河东路39号)或向xx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xx市xx区南菜园街51号复议接待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地址:xx市xx区半步桥街50号)提起行政诉讼。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xxxx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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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决定书篇六

刘,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除名决定书篇七

申请人x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梅山路xx号xx幢xxx室。

被申请人**省**市公安局**分局,住所地**省**市**大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xxx年x月xx日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xxx系xx花园宜购数码广场的业主,购买该物业时开发商承诺xxxx年xx月开始返还租金,但开发商到期后没有按合同履行,许多业主找开发商后一直未予解决。申请人为要回租金出于无奈,xxxx年x月xx日x点左右,申请人和其他部分业主到**省人民政府附近,目的是请求省政府出门过问此事。申请人被**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x天。申请人认为,首先申请人去**省人民政府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法律规定,因**省人民政府在**市**区,处罚机关应该是**市**区公安分局,被申请人违反属地管辖原则。其次,申请人主观上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的想法,没有制造事端,没有给部门施压的想法,没有无理或过分的要求,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因为自己的房屋租金开发商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等业主希望省政府能够出面过问,去省政府,并没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静坐,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政府工作人员不让在省政府附近时,申请人马上离开。因此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综上所述,望复议机关能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问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合公包(芜)行罚决字[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申请人申请书上所称并非事实。本案事实情况是:xxx、吴拥军等人于xxxx年前后在**市**路宜购数码广场购买商铺,后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租赁纠纷。xxx、吴拥军等人于xxxx年x月xx日上午x时许,和其它同类业主xxx多人统一穿“xx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来到省政府门前聚集,进行,起哄闹事。现场处置民警多次做劝导工作,并明确告之聚集者:如果有什么诉求请到省政府来访接待(x)室,由**区政府工作人员接待处理。但聚集人员在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开省政府大门口,且部分人员转战到省政府对面百大电器门前聚集并阻止、抗拒现场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其中吴拥军负责部分业主聚集活动通知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事实有:xxx的陈述,吴拥军、杨秩、吴维国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申请人决定给予申请人xxx行政拘留七日,并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xxx本人拒绝签字)后对xxx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另,宜购数码业主属**路辖区,被申请人依据**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合公指管字〔xxxx〕xxx号)依法受理案件。综上,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xxxx年x月xx日x时许,申请人因商铺租赁纠纷与xxx等业主身穿“xx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中申请人负责通知部分业主聚集的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口头传唤至**市公安局**路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经调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告知(申请人本人拒绝签字)后,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x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其陈述和申辩权,申请人未提出。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x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xxxx年x月xx日,**市公安局作出合公指管字〔xxxx〕xxx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局据此依法受理本案。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xxx身穿“xx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征用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时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xxxx]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xx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年十一月十五日。

除名决定书篇八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除名决定书篇九

被征收人:xxx,身份证:xxxxxx198510xxxxxx(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尹春花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机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关于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房征决字[]01号),对(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6月12日至209月12日。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征收人xxx的房屋坐落于xx县五四巷、位于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在该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多次给被征收人xxx做动员工作,但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xxx房屋建筑面积为13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砖木。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人所属房屋的评估价值为103788.98元,附属物装修为34861.30元,合计评估补偿金额为138650.28元。

现该征收项目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为保证xx县湖源路道路建设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xxx座落于xx县五四巷的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二、如被征收人xxx选择货币补偿,根据《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为:

1:由评估公司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价值为138650.28元;。

2:搬迁补助费:985.76元,临时安置费:4928.8元,搬迁奖励费:元。

上述二项合计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46564.84元(大写:壹拾肆万陆仟伍佰陆拾肆元捌角肆分)。全部存储于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

三、如被征收人xxx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的地点位于团结佳苑,安置房建筑面积为79.67平方米(最终以房屋测绘部门该定为准),具体安置为:

1、按照《xx县新源镇湖源路、民族团结进步广场、藏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结算差价。

四、被征收人应自该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补偿决定,可在接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年12月19日。

除名决定书篇十

回避决定书是怎样写的?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理由是:……(概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回避申请的,写明:)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驳回回避申请的,写明:)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时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用。

2.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3.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于年月日以为由,申请办理一案的被申请人进行回避。

经审查,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不)符合《》第条款项规定的情形,本局依法予以(驳回)核准。

(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______________:。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人员或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时使用。本文书适用于侦查、起诉阶段。

二、批准人一栏填检察长姓名或检察委员会。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告知申请回避人后附卷,第三联送达被决定回避人。

除名决定书篇十一

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单位:(夫)(妻)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违反计划生育,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人民币(大写)元,当事人应当在到收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抚养费交至计划生育办公室。被征收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人民政府或市计划生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决定书篇十二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于xxxx年6月12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书,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作为某集团公司的一名员工响应公司的工作安排,积极执行各项工作安排。xxxx年5月20日清晨,公司组织客户清远水上乐园及漂流项目游玩,我被公司指派带领大约40名客户座一辆大巴前往游乐目的地,这一天我的工作就是带领客户到指定地点进行制定项目的游玩。20日上午10点多到达目的地,在带领公司客户参加水滑梯项目时发生意外,导致申请人(王某)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公司派人将我送到清远市医院急诊部诊断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为慎重公司又派人派车将我送至xx市某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并在该院接受手术治疗,此过程参加会议的客户及公司人员皆能证明。同时申请人公司行政部经理洪某了解全部过程并出具了证言证词证明申请人是因工作而受到意外受伤。

被申请人阐述申请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实属条例不清玩忽职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小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和意外应当视为工伤,同时第五项明确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以上两条规定申请人完全符合条例规定。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起因及过程说明附件》、《病历》、《事故在场证明》等。

被申请人答称:

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于xxxx年3月2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病历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

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一、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二、申请人与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三、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

我局认为:申请人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时不慎撞伤的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和第十五条项视同工伤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我局于xxxx年4月19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及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此次受伤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经审理后查明:

申请人是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员工。xxxx年3月21日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述称: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带领客户到某景区游玩,其从景区水上乐园水上滑梯滑下时,不慎撞伤右脚。送经清远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被申请人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xxxx年4月19日以申请人受伤情形不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为由,作出认定为非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并依法于当月21日直接送达xx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本案中,申请人王某于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左右带领客户游玩中不慎从水上滑梯滑下撞伤右脚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xxxx〕29号)第四点的规定,依法应认定申请人该次受伤为工伤。被申请人作出不认定申请人为工伤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属适用政策法规依据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变更被申请人xxxx年4月19日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xxxx〕*号)为:认定申请人xxxx年7月20日12时30分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为工伤。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0xx年七月十九日。

除名决定书篇十三

地址:____市xx区创业路号(新校区),南京东路号(老校区)。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____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市环保局于20xx年7月2日作出的《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不服,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缴费决定。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称: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____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

被申请人称:1.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该学校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入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属于征收排污费的对象。2.学校虽然向南昌市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因其污水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而是直接向环境排放,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的规定,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3.国家环保总局环(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人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入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经审理查明:1.被申请人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于20xx年5月21日依据申请人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对申请人进行了排污量的核定(洪环监费核字(20xx)163号),申请人对核定结果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复核。6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了《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洪环理复字(20xx)26号)和《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未提出异议。但申请人认为学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排放的是教职工、学生生活用水,并非严重污染单位,污水排人城市污水管网,且已按南昌市政府规定缴纳了污水处理费,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及国家环保总局20xx年4月22日给湖北省环保局《关于对排污费有关间题的复函》(环函(20xx)108号)文件,不需再缴纳排污费,市环保局属重复收费、乱收费。7月5日,申请人向省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2.申请人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未经任何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人赣江,是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3.申请人在缴纳自来水费的同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污水处理的服务义务。

本机关认为:1.申请人排放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对公共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对环境资源造成一定损害,应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缴纳排污费的责任。

2.缴纳污水处理费,仅仅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再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两个必要条件中的一个,还有一个条件就是排污者应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本案申请人虽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但其污水并未排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人环境,所以不能适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免除其缴纳排污费的义务。

3.污水排污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是排污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费是一项服务性收费,是以提供服务为前提的收费。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来看,凡污水未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污的,都应承担缴纳污水排污费的责任。

4.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xx)108号文件第一款对污水排入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费问题,国家总局正与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进行协调,未明确不再征收排污费,且该校的污水并未排人南昌市的任何污水处理厂(包括未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该校以此为理由拒绝缴纳排污费不成立。

5.被申请人是征收排污费的法定主体,其收费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且申请人未对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关于废气排污费的收费决定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洪环理征字(20xx)174号《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的收费决定。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年8月19日。

除名决定书篇十四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经审查查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盖章)。

除名决定书篇十五

___________(所属部门: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因您7月份出勤考核结果显示迟到、早退2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广东哈弗公司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特决定给予您书面警告、记小过一次处分,相关处分自本决定书做出之日起执行。请您惩前毖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好本职工作。

广东哈弗石油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部。

附:1、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行政部与被处分人各执一份。

迟到或早退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小过一次;。

迟到或早退连续时间30分钟以上、不满四小时,按事假一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且不超过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等于事假二天)。

同一违反行为适用两种以上处罚办法的,按较重的处罚办法执行;违反行为,累积计算。

除名决定书篇十六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佛山市xx有限公司股东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一、同意公司名称变更。公司名称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有限公司。

二、同意公司地址变更,地址由xx变更为xx。

三、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变更为:xxx。

四、同意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xxx万元变更为xxx万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

xx出资xx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xx。

五、同意原股东×××将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原价万元,以万元转让给×××,批准了×××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同意新增股东×××,新股东×××出资万元。

六、股权变更后股东的出资情况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出资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七、同意选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经理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经理职务;同意×××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免去×××的公司监事职务。(或者:同意×××继续担任公司××职务)。

八、其他事项:

九、同意就变更事项修改本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十、决定委托xx到顺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公章)。

提示(交件时不需提交本页容)。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应修改章程条款。

4.请用a4纸打印,页数多的尽量双面打印,交件需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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