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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研报告(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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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调研报告(汇总12篇)
2023-11-13 10:48:22    小编:zdfb

完善的报告需要包含准确的数据和充分的调研成果。在写作报告之前,我们可以先查阅一些相关的范文或模板,以便了解常见的结构和表达方式。善于运用统计和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科学、准确的处理。

工资调研报告篇一

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我县餐饮行业职工收入状况,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好地维护职工正当的工资收入权益,保证我县第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近期,我们成立调研组,采取以点代面的方法,选择了3家餐饮企业,对工资集体协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以***为试点,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县工会工作人员和酒店工会密切配合,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具体做法:(1)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方式;三是资金、津贴水平和分配方法;四是职工在加班加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标准;五是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标准。(2)严格按照文件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3)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由职工推选出代表参加协商。

二、通过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了职工的分配权。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保证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使职工的经济分配权得到了制度上和现实上的保障。二是提高了县工会和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水平。如何动用法规、制度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会工作者提出的一个新课题,虽然上级工会组织一部分工会干部参加了专项培训,但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力不从心,从而促使工会干部努力学习法规和工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行工资集体协调的实际工作中,虽然有的领导和工会给予了大力支持,但也从中看到了不少问题:一是有些部门领导认为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会影响我县的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会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二是个别企业领导认为企业是我承包的,经济分配权应属于我,而不愿意开展这项工作。三是在工作中反映出工会干部的工作水平有待提高,并要求上级工会多举办一些专项培训班,使多数工会干部都有培训的机会。四是合同签订以后的履行问题,出现争议后如何去解决的问题。

四、建议和打算。

1、建议上级工会继续加大力度,从政策上、制度上给予大力支持。

2、继续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工作,增加培训期数和参培人数。

3、继续在我县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具体数字。

工资调研报告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兑现工作,维护好农民工切身利益,按照县人大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何芳为组长,部分县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工委委员为成员的调研组,于11月17日先后到利辛皖新文化广场、利辛万达广场、利辛宝城尚居绿苑、邦泰国宾府等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查阅工资发放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成立利辛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坚持预先排查、严厉打击、依法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履行防欠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了农民工切身利益,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自2013年以来连续七年投诉案件、投诉人数、拖欠工资金额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一)成立机构,抽调人员,共同解决欠薪及遗留问题。

成立利辛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处理欠薪问题,定期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及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重难点案件。

(二)推进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工资核查机制,做到早摸排早发现早处置。

强力推进使用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实名制登记、人员考勤,工资由银行打卡发放。建立了核查机制,通过公示、抽查、核实等环节,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发放工资。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加大打击恶意欠薪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建立了一整套协同作战机制,打击违法行为,对86名拖欠工资违法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四)加强宣传,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

2020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在全县施工现场悬挂了108条宣传标语,并印制了60幅《条例》进行张贴,发放《条例》约900本,开办了多期培训班学习《条例》,引导农民工和企业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我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中标候选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核查机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招投标重要考量因素,也可以作为取消中标资格的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主管部门未能严格落实管理,部门之间协作有待于加强。

部分行业主管部门仍未按市政府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制度,项目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不上线平台。各行业主管单位对开工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标准不一,相互之间信息不共享,一旦出现欠薪情况,较难处理。

(二)平台建设存在问题。自2017年9月份以来,我县大力推广推进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关于农民工考勤问题。我县在建项目已全部通过人脸识别考勤,避免班组长通过假考勤套取相关资金情况,但因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对考勤工作不重视,农民工存在突击工和在项目部居住工人不考勤情况,同时,因现在工地存在以点工用工形式,施工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考勤一天,但实际按照1.5天甚至按2天记工,一旦出现工资争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问题,单纯从平台考勤无法判断。2、关于农民工银行卡问题。我县已建立工资发放核查机制,施工单位上传工资表后,需在施工现场维权公示栏内张贴进行公示,人社部门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上传工资表人员进行电话抽查,询问对本次发放工资数额是否知情以及银行卡是否在本人身上,对班组长是否套取资金起到一定的效果,但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有限,往往受班组长蛊惑,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由班组长,导致通过平台查看已经发放工资,但实际由班组长取出仅支付部分工资给工人,其余资金被套取,我县已发现这种情况,都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核实并要求将银行卡交还给工人,但在判别以及取证上仍存在较大困难。

(三)案件移交难度加大。今年以来,我县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三起,虽然这三起案件公安机关也都按正常程序接收办理,但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质量、相关证据以及程序审核严格,需多次沟通和解释,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采纳人社部门的意见。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1、早期拒支案件质量不高,部分欠薪行为人被判无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存有意见。2、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支付主体的判断和人社部门认定的支付主体存在不一致性。

四、意见和建议。

1、严格按照《条例》相关内容进行落实,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对违法《条例》相关内容的行为,将严格进行处罚。

2、加大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督查力度,重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指导,如平台建设、劳动合同的签订、实名制登记、考勤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严格进行处罚。

3、深入工地,做好宣传,改变农民工固有思想,对“进场必须考勤、银行卡必须由本人保管”等方面进行宣传,同时,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

4、加强同其他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落实各项制度。

人社、公安、检察、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打击欠薪犯罪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2020年11月16日。

工资调研报告篇三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工资调研报告篇四

(一)公司简介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为属全资国有企业,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核心业务为保证担保、融资担保、创业投资。

高新投是国内率先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自国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以来,高新投全面推进工程领域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及财产保全担保等保证担保业务品种。集团旗下投资成立了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投保证担保有限公司,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天津、长沙、西安设有7家分公司;在重庆、昆明、上海、南京、武汉、长春、合肥、太原、厦门等地建有25个办事处。高新投与国家级建设施工企业及各省、市的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构建了辐射全国的市场网络,服务客户遍及全国各地。近年来,高新投工程担保业务收入按年均50%以上的增长率飞速发展,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工程保证担保机构。

在投融资服务方面,高新投成立来,始终坚持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宗旨,建成了遍布各行政区的融资服务网络。高新投通过管理文化创新、经营模式创新和业务手段创新,在培育和扶持小微型科技企业成长的同时,与被服务企业共同发展。高新投支持的华为、比亚迪、大族激光等一批高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知名企业;扶持的68家境内外上市企业被称作资本市场的“高新投系”;高新投结合融资担保业务,通过创业投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成功开创了投保联动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模式,打造了从“企业初创期到ipo”完整的融资服务链条,被誉为“创新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没有围墙的科技园”。

高新投连续六年获得行业的aaa信用评级,是全国同行业最具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机构之一。秉承“求真、务实、勤勉、尽责、创新、幸福”的企业精神;不断深化、丰富和发展高新投企业文化体系的内涵;以企业文化塑造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励精图治、奋发进取,把高新投建成国内领先集“保证担保、金融服务、创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二)组织架构。

(三)经营业绩。

20xx年底公司总资产28亿元,净资产18亿元,提取风险准备金4亿元。

20xx年公司实现收入2亿元,其中:融资担保余额50亿元,实现收入7000多万元;保证担保余额156亿元,实现收入1亿多元。

20xx年―20xx年,公司总资产增长4倍,净利润增长10倍。

(四)员工结构。

公司现有173名员工,硕博以上学历的占90%,理工科和经济金融类复合专业背景的占66%;具有5年以上担保操作经验的员工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素质之高,行业中少有。

二、公司的业务及特点。

(一)业务分类及特点。

1、业务分类。

(1)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从事高科技企业的早期投资。

(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运作;

(3)保证担保(工程、履约、诉讼担保)。

2、特点。

(1)政府大力支持,给予了大量优惠政策和基金扶持。

(2)创业投资与融资担保两家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可以规避政策限制,又能提高员工利用效率。

(3)融资担保与创业投资业务集中在深圳本地,保证担保业务在全国开展。

(二)创业投资业务及特点。

1、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业务,目前与融资担保业务相结合开展,即“投保联动”,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融资担保的同时,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早期创业投资,包括期权与股权投资。

投保联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

1994年―20xx年,早期无意识的'被动投资阶段,在风险不能完全覆盖收益的情况下,以结合担保的股权、期权为主要方式对被担保企业进行投资。

(2)第二阶段。

20xx年―20xx年,由于前公司对早期科技企业的代偿基本与收入持平,公司放慢了对早期企业担保的节奏,创投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3)第三阶段。

20xx年下半,公司开始转型,从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到走市场化道路为主,重新认识到需要通过投资的收益获得长远的发展动力,再次启动创投业务,以直接投资为主,投资规模在300-500万之间,所占股本比例约3-5%。

2、投保联动的特点。

(1)早期项目。

基本为早期项目,按创投的分类很多还属于天使投资。

(2)投资金额小,项目多。

从开始公司股权直接投资37家企业,初始的投资额1.07亿元,平均每家仅289万元。

(3)pe倍数低。

以企业的净资产或者净资产的很少倍数进行投资。

工资调研报告篇五

本文目录。

近年来,石油企业进行了以引入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理念为核心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打破了基本工资制度高度统一的格局,初步建立起了适用于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基本工资制度,提高了整体工资水平,保障了人人增资,对激发职工劳动热情、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新型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

(一)突破统一格局,实行多种形式同时并存。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打破了传统的高度统一的单一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模式,转变为对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分别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年薪制以及协议工资制四种不同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思想,实事求是地区分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职工劳动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一步理顺了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有利于调动不同类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参照市场价位,实现工资分配市场化。

新型工资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工资水平与市场劳动力价格接轨,从而使石油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融于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之中,成为市场均衡价格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了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体现了企业内部、外部、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助于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的形成,利于石油企业从社会大市场中获取必需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

(三)突出岗位要素,拉开分配档次。

新型基本工资制度严格按岗位划分等级,以劳动技能或岗位工作年限确定档次,突出了岗位、技能要素,体现了岗位劳动价值,其对应的岗位(岗技)工资单元,居于主导地位,在整个工资标准体系中占绝大份额,所占比重最高,达58%。同时,相邻岗等之间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复杂程度、责任大小等情况,合理安排不等的工资差异,最低仅30元,最高达545元,较大幅度地拉开了分配档次,这样,有利于激发责任重、贡献大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热情。

(四)工资结构简化,单元功能明晰,操作方便易行。

现行基本工资制度对原有工资单元进行了合理的取舍、调整,并严格界定其功能,仅设置了岗位工资、津补贴、奖金三个工资单元,较原制度减少了40%。同时,对原有津补贴的项目实行了清理、归并,项目数量也有所减少。工资结构的简化,单元功能的明晰,工资项目数量的减少,达到了业务人员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目的。

二、新型基本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后的新型基本工资制度既以接轨劳动力市场价位为核心,调整了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的工资关系,又实现了人人增资的目标,因而较大程度上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尤其是高职务、高职称、高技能、高学历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在工改中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因而工作热情普遍高涨。但由于工资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原有分配关系的重大调整,难免存在不足之处。

(一)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与石油职工的劳动付出不尽匹配,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存在差距,对职工尤其是新工无明显吸引力。

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后,公司职工月基本工资约xx元,与劳动力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距,这不仅与石油职工野外作业、条件艰苦、再就业能力极弱、年老无退路的特点不相适应,而且与石油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匹配,还与其他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不平衡。

钻井队的新增职工人月均工资约1200元,与市场劳动力价位差距较大,对新生劳动力不具有吸引力,新聘用的大中专生到公司报到后不久就离职的现象,年年发生。

(二)三个工资系列之间的工资差异较大,引起一定的内部矛盾。

一是工改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平均增资水平普遍高于操作服务系列职工的增资水平,操作服务系列职工意见较大。

二是前线职工认为,新的基本工资制度使机关干部增资多,前线反而增资少,这样,前线与后勤职工的差距越来越小了,因此,在前线工作没有奔头,还不如下到后勤工作。

三是从一线调至后勤的一般操作岗位人员,尤其是套改后调动的,由于不能执行13-16档标准(仅限技师、高级技师使用),降低工资太多(多数职工比工改前还低),因而很有意见,认为现行新型工资制度对他们没有优惠,不如旧制度好,对新制度产生不认同感。

(三)以岗定薪原则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岗技工资依然是原等级工资的再生品,工作年限依旧是操作岗位职工工资收入的决定性因素。

以岗定薪原则仅仅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得以实现,而操作服务岗位则没有严格按岗位确定工资,这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然形成了较大的横向不平衡性。

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收入始终没有摆脱工作年限是决定性因素这一束缚,从而使原有的不合理的工资关系、工资因素仍然沿袭,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要么依然倒挂,要么没有达到令职工感到满意的效果。

(四)积累劳动贡献未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一定的平台矛盾。

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龄津贴提高的幅度太小,不足以弥补积累劳动贡献的差别。二是对待积累劳动的政策不统一:对操作服务系列人员,承认积累劳动,而对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则一盘否定。从而使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获得的奖励晋级、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固定部分实质上被统统取消。对此,部分老同志极为不满。

(五)个别政策规定不合理,引起部分职工心理不平衡。

一是部分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居于高岗位的,其工改后的新标准反而比低岗位职工低,这明显不合理,职工想不通。二是部分职工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后,其新套入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也明显不合理,尤其是同工种不同岗位的职工,很有意见,认为到高岗位工作后反而吃亏,负面效应较大。

三、对策。

(一)遵循劳动力市场价格规律,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尤其是野外作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西方劳动经济学的观点,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时的价格,而多维人力资源市场均衡价格是一组而非一个价格。石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只是多维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石油职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特殊性是其他许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其劳动力价格高于其他行业是必然的,也是实现多维劳动力市场均衡所必需的。

据有关权威资料介绍:只要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一定改善,人们就不愿从事采掘业等艰苦行业工作。为此,必须首先对石油职工的劳动进行正确评价,这是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的前提,也是使石油企业持续获得必要劳动力尤其是优秀人才的基础。当前,石油职工的工资水平应至少定位在其他行业的150%左右,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差距。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行动的内在驱动力。合理定位石油职工工资水平,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流向石油企业尤其是流向野外骨干队伍,有利于增强职工劳动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有利于消除职工的不公平感,避免出现职工出工不出力和“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消极现象。

(二)全面实施以岗定薪原则,将岗位、技能要素置于决定职工工资收入的绝对地位。

重点是将操作、服务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制度,也与机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工一样,按岗位确定,真正突出岗位、技能要素,使职工的工资标准与职工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情况脱钩,合理拉开关键岗位与辅助岗位、主要岗位与次要岗位、高岗位与低岗位之间的工资差异,提高职工对关键岗位、主要岗位、高岗位的向心力。

(三)科学评价不同类型岗位的劳动差别,选准等价劳动岗位,合理处理不同类型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

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操作服务岗位进行科学测评、分析,找出三者之间的等价劳动岗位,从而合理确定三个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制衡关系,避免内部矛盾的发生。

三大工资系列岗位之间的平衡关系可以为:主办与助工、钻工(10岗序)相对等价;助理主办与技术员、钻井队一般管理人员(8岗序)相对等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相邻岗位的劳动差别,合理确定各岗位的岗位(岗技)工资标准。

(四)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形成完备的工资增长机制。

职工的积累劳动贡献,应当得到应有的承认和尊重,要给予适当的补偿,使年轻职工与年老职工、管理岗位职工与操作岗位职工等不同类型职工都具有合理的增资渠道和因素。可从以下几方面适度加大对积累劳动贡献的补偿力度:

一是适当提高工龄津贴标准,合理处理新老职工的工资关系,标准可提高为8元/年或10元/年。二是为体现对野外一线老职工的关心,弥补其在野外工作的积累贡献,促进其安心野外工作,对原执行了野外年限浮动工资制度的老职工,若调至后勤单位,在就近低套时,可套入到13-16档号档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现同岗位、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标准。

(3)将职工原岗位技能工资制度中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如奖励晋级等)对接到新制度中,设置积累贡献工资加以保留。

(五)调整改进部分运行规定。

1.对同工种范围内的不同岗序的基层操作岗位职工,若原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相等,但套改后高岗位的工资标准反而比低岗位低的,则在岗技工资动态运行中允许向上高靠一档。这样,既可稳定高岗位职工,又可实现此类职工以后回到低岗位时工资标准可以与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位工作的职工保持一致(而现行规定则至少低一档),避免发生内部矛盾。

2.对现行操作岗位人员“从高岗序岗位变动到低岗序岗位”的动态运行规定作如下调整:以原岗技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岗位的岗技工资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参加工作职工的最高档次。由此从根本上避免“高岗位职工变动到低岗位后的工资标准反而比同期参加工作但一直在低岗序岗位工作的职工低”这一不合理现象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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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

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是目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难题。我们公司是一个改制不彻底的企业,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由于管理不畅,因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公司决定从今年起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职工收入的组成(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

一、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从工资的形成来看,分配行为不合理。我公司是从国营企业转换过来的,目前的工资结构虽然通过几年的变通,但是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的计划工资,在人与工种,工种与工资的定位还没有真正地与市场接轨。体现在工资形式过于单调,内部分配平均主义仍然严重,在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没有按不同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工资分配形式。不同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并没有按改革目标所希望的那样真正拉大。知识、技术、人才的价值还没有得到完全承认,企业内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和付力劳动的报酬区别在结构工资中虽有反映,但反映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只占很小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变动搞普调,使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奖金津贴搞平均,人人有份,使收入分配与劳动严重脱节。

第二、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企业工资市场化。所谓工资市场化,就是工资以市场为基础而形成。这是与传统的计划工资相对应的一种工资制度。市场经济的发展决定了企业工资分配必须适应将来社会劳动力市场的供求情况,必须与市场工资水平接轨,计划经济模式下那种企业自我封闭式的工资分配形态将不能再存在。所以应尽快在思维方式和分配办法上实现转轨,引入劳动力市场机制,市场决定工资。我公司是由几个单位合并而成的,现在企业的人员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出现了老人不得走,新人不能进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得到的多少主要由职工在企业的工龄、身体健康状况而定,这使得那些素质低、身体差、年岁高的职工一般不愿意离开企业,而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因在一定的时间内与这些福利性收入无缘或得到很少,出现人才不肯来和留不住的现象,这就使企业职工形成冗员甚多与结构性短缺并存的局面。由于改革没有到位,人员的身份没有置换,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现象。

二、如何进行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第一,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在拥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提倡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即岗位等级工资制。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设置、定员定额和岗位测评(如实行岗位等级工资的,还需确定每类岗位内部各等级的工资系数),做到以岗定薪。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市场劳动力价格机制,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企业对那些市场上对某种人才的需求量大大超过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而那些市场上对某种岗位人员需求少于合适人才来源的,就确定相对低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工资;对那些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人才,就确定大大高于市场劳动力价格的“保护工资”。这样,使企业职工收入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相同层次的职工收入水平相适应。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人员能上能下,岗变薪变。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与职工的。

岗位职责。

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从而,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留住关键人才,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第二,实行保留工资。在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工资改革中。为照顾老职工,我们实行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办法。公司将每个人原来的技能工资加原来的岗位工资再减去现在的新岗位工资后超过部分的工资都实行永久性保留。对新进职工就按照新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企业实行年功工资。

第四,效益工资。

第五,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为了补和保障职工在完成生产任务中亨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加班加点应得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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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工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做法。

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对于弱势和低收入群体,在和谐成为社会主义本质的21世纪,在把广大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体现“民生”的现时代,合理解决工资问题,保证生活底层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新世纪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效机制。

为了掌握晋城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执行程度,我们分别对泽州、沁水、陵川、高平四个县、市的36家餐饮业履行工资协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查整体情况作一分析整理。

作为劳工领域相对专业的一项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正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广泛关注。从我市的四个县、市来看,高平市则是四县市中落实情况最好的,大多数的餐饮企业都建有自己的工会组织,85%以上的企业都签订了工资集体协议。沁水县有5家餐饮建立了工会组织。陵川县共产生了2家建制大型餐饮企业,小饭店、小餐馆还没有纳入工资专项。

合同。

覆盖范围。泽州县由于其所辖餐饮基本上是乡镇煤矿开办、隶属关系复杂、管理交叉,因此,此项工作的落实相对缓慢,且参差不齐。从职工的工资收入来看目前是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前相比74.3%的职工感到工资有所增长。

从沁水县的调查中显示,在接受调查的160名职工中,认为工资协议有明显作用的112人,占总人数的70%;5家接受调查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应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认可率达到100%。大家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高平的调查显示,669名被调查职工,有248人认为工资协商有明显作用,341人认为有一定作用,两项合计为589人,占总人数的88%;18家接受调查的企业负责人中,有17人认为企业应该建立工资协商制度,认可率达到94.4%。

从四县市餐饮业的工人工资来看,普遍以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而且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和双休日,加班费的执行也很脆弱。即使履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合作也制定的非常简单,流于形式,协商程序也仅限于领导层,形同虚设。正如高平的情况说明中所言:“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有20.3%的企业不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有17.7%的企业未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部。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推动。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向来是我国出口经济和招商引资的重要优势,地方政府也给予这些企业很大的政策倾斜。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各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程和成效的参差不齐。

推动此项制度,主要是相关法律和法规滞后。从外部环境来讲: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表现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立法层次偏低、刚性不强。二是相关配套政策不到位,与企业工资决定制度相关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与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还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劳动定额管理缺位,缺乏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没能放到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的高度给予积极推动。四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认识片面。有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意味着为员工加薪、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

从工会自身存在的问题来看:一是工会干部能力素质不够适应。一些工会干部和职工方代表缺乏必要的劳动工资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实际协商中不会谈、谈不好,也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水平的重要因素。二是工会缺乏相关信息资源。一些企业不依法向工会提供相关资料信息,造成支撑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信息资源不足,与企业行政方面相比,占有信息资源不对称。

工会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推动工资三个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动立法和完善政策,就使工资共同决定、正常增长和支持保障机制的形成有了法律依据;推动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就能够体现出中国的国情和特色,有利于当前现实问题的解决;建立起企业、行业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不断完善,就形成了企业收入分配的核心机制。

工资调研报告篇六

新《环保法》于201月1日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及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应依法承担责任,规定了很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架起了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现将我局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调研报告如下:

(一)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结合贵州省“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共立案调查违法行为15起,为前三年立案之总和,已下达处罚6件,罚款金额42。5万元,极大地增强了我局的执法威信,保证了环境执法的严肃性,违法者闻环保而色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逐步扭转。

(二)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增设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制裁违法者的措施,扩充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手段,让排污者不敢违法,一旦违法,就让其付出难以承担的代价。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年以来,我局通过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发放《致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加强新《环保法》宣传,收到明显效果,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极大提升,企业主动办理排污许可证和缴纳排污费,存在超标排污的企业积极进行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提高。

(三)权利下放,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效率。

如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处理权限下放给基层环保部门,而非原仅限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近日,我局对2件环评审批权限为州环保局的2个未批先建案件仅限立案调查,减少了移交程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环保行政命令执行力较大提升。

例如: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在新《环保法》实施前须等诉讼复议期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新法实施后,对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建设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措施严厉,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新法实施前,很多项目业主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行政命令,我局只能采取断水、断电不符合程序的土办法强制其执行,新法实施后,因我局违法建设的项目业主进行深入宣传,被责令停止的项目均未恢复建设,这不仅节省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程序的时间,而且提高了行政命令的执行力。

(一)环境监察机构及人员身份问题亟待解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强化执法方面,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了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权利,但仍然是委托执法机构而不是法律授权部门,未突出环境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环境监察机构的地位仍面临较为尴尬的地位。《行政处罚法》以及《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中均明确了查封、扣押的执行需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执法人员实施,并在实施前要出示身份证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限,强制执行往往都由环境进行,而我局环境监察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要依靠我局委托才能开展行动,这种授权行为要真正拿到法庭上可能又经不起推敲。因公务员身份多年未解决,导致我局部分执法人员产生消极的工作情绪,有的辞职,有的考入公务员系统。因此,环境监察机构法律授权以及执法人员的公务员身份亟待解决。

(二)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足。目前我县环境编制20人,在编却仅有7人,镇(街道)更是没有任何执法力量。我局现有2辆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能力、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网格化监管的要求,且需要监管的企业数量、监管范围却大大增加,加之日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难以适应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行政处罚执行仍面临困难。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我们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供水、供电,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

(四)新环保法实施后执法者面临诸多不适应。一是使用强制手段不适应。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但我们基层的执法人员还须加强学习,学好法、用好法。新环保法出台后,使用了多年的限期治理制度不存在了,再也没有边生产边治理的说法了,只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报请政府停业、关闭。但限产到底怎么限,如何把握这个度,我们极不适应。按日计罚如何进行,特别是移送拘留的法律适用更要加强。二是未批先建难处理。新环保法规定,对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旦发现,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我县将加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项目的查处力度。三是无证排污难解决。新环保法规定,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一经发现要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拘留,此项工作仍需加强。

(一)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尽快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

环境监察机构是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为更好地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维护环境质量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议从国家到省、州各相关部门多方努力解决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身份问题,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系统管理,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环境监察执法职能。

(三)设置镇(街道)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扩充编制,设置镇(街道)环保所,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不足问题,配备足够的监察执法人员。

(四)建议国家环保部培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力争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

新法授予了环境监管部门更多监管权力,同时也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运用好这部长有“牙齿”的法律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同时,环境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执法人员能够运用好,会对执法工作有推动作用,如果运用得不好,极可能受到严厉的问责、处理。因此,建议国家环保部多举办培训班,向县级环保部门倾斜,争取每个基层执法人员都能参与培训,培训内容重点针对如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以及履行好环境监察岗位职责。

工资调研报告篇七

19国务院进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实行政府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的分离。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参与粮食经营,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原来由粮食局、粮管所、粮站三级管理网络严格统一管理的粮油市场,变为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全社会的粮食流通进行管理的相对自由的粮食流通市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后,粮油市场进一步得到了开放,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更大了,管理范围更宽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加大了,造成相应的监管力度有所下降。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对粮油市场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我市粮油供应的现状。

我市不是产粮区,而是粮食销区。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以及蚕豆等杂粮为主,历来有种的不吃,吃的不种的传统,100多万市民的日常食用大米都是通过产粮区供应的。我市粮食从产粮区到市民手里主要通过大大小小的粮商粮贩。目前,我市在工商局注册的粮食经营户共有670多家,还不包括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走家窜户的小商小贩,估计不会少于三四百家,两者相加一共要有上千个经营个体。这么庞大的经营群体,要粮食行政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以目前的人力、物力以及体制情况是不太现实的。粮食市场的监控主要依靠产区的监管和经营者的自律,销区对粮食的监控基本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食用油的情况,除了本地几家大油厂可以提供较为安全的食用油外,其他的与粮食现状大致类是。

二、粮油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造成粮食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层面的问题,有执法队伍的问题,有执法对象的问题等等,是一个综合的原因,而不是某一方面的问题。我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1、粮食执法缺少有效的法律支持。

205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第407号令《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是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但是有的细化条例本身就存在缺陷,影响了执行。如《江苏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农民经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这就给粮食行政部门的执行出了难题。对于不具收购资格的收购者,只要拿出这个武器,就可以挡住执法人员的查处。而且对于50吨这个数据,我们也比较难以认定。特别是对于象我们xx这样的非产粮区,主要从事收购的都是小杂粮,大都是兑换,而且周转比较快,很少有收购者能被发现有超过50吨的量。,我市仅有一家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这一条,我们就很难执行。

2、粮食系统的执法队伍相对偏弱。

目前,各地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还很不健全,专职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能力有待进一部加强。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从上到下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没有统一粮食执法机构名称,没有统一设置监督电话,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受到挑战。同时受人事编制的限制,越到基层粮食行政机关,专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配备越少,甚至还存在无机构、无专职行政执法人员的状况,与县级粮食行政机关所担负的执法重任极不相称;现有的粮食行政执法专职工作人员大多数系“半路出家”,缺乏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对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了解不深,执法能力与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象我市的粮食局共有编制13人,除去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数只不过4、5人,面对这么大的执法面,有点勉为其难。

3、多头执法造成多不执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大部分条款不是由粮食局来直接执行的,而是根据职能由工商、质检、技检、卫生等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粮食行政部门一旦发现了问题,需要移交到工商部门、价格部门、质量检查部门等来执行,但处理结果到底如何,粮食行政部门就不得而之了,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与直接性。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到粮食行政部门的执法积极性。有的执法工作需要几个部门一同参与,而往往因为涉及部门多,难以协调,很难形成经常执法的局面。联合执法的次数少之又少,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法律威慑。

4、粮油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造成执法难。

我市是非产粮区,因此居民日常食用大米等都是通过从产粮区引进的。经营者以个体户、流商流贩以及大量的农民经济人等为主,规模都不大,但是数量庞大。对于一个只有十来个人的粮食行政部门,监督这么多的经营者,难免有点力不从心,造成执法困难。

工资调研报告篇八

**区管辖21个乡镇(办事处),共有农户15万户,自新农家方案下发以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以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皆知的社会主义新农家创建氛围,同时,引导农民参照省妇联新农家创建活动标准对卫生环境、个人修养、新技能应用、新能源使用进行整改和完善,初见成效。

为了保证新农家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区妇联成立了由区委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妇联主席为副组长、主管宣传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党群书记为组长,妇联主席及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妇代会主任及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为更好推进新农家的创建工作,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农村妇女的示范带动性,我们大力培养和树立有影响力的新农家典型,如:在种、养、加等行业家庭成员懂经营、会管理,积极创业,依靠科技致富的家庭中创建了一批致富型新农家典型;在文明守信、团结和睦、优生优育、孝老敬亲等行良好的社会风尚的家庭中树立一批文明型新农家典型;在家庭成员积极学心文化知识及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以及为子女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的家庭中树立学习型新农家典型;在重勤俭、知环保、讲卫生的家庭中树立环保型新农家典型;在思想品德好有爱心和志愿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的家庭中树立公益型新农家典型。多类型的新农家典型发挥了引带作用,使75%的农村妇女和家庭融入到比先进、争上游、争创新农家的浓厚氛围中来,努力实现家庭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创建目标。在秦家镇,多年来培养树立了众多的文明家庭,但是不文明现象、不养老现象也时有发生。通过新农家创建,在全镇全面开展了创文明新农家活动,全镇七个村3600多户的家庭都参与到邻里团结、夫妻和睦、优生优教、养老敬老的活动中,树立了文明新风尚,同时通过教育农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提高了农民的法律素质。区妇联也将在“三八”节期间对突出的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同时,我们把新农家创建活动与“美在农家、富在庭院”为载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上下联动,多措并举,把此项工作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突破口,使之成为美化农村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传播文明,富裕农民的有效途径。涌现出太**镇西太平村、东津镇爱国村、兴福乡红光村等新农家创建示范村,通过新农家创建活动,旨在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

为使新农家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各乡镇成立了文化宣传志愿队、农牧技术服务志愿队、环保宣传志愿队、卫生监督小分队、文明监督小分队等各种志愿者服务队。**镇妇联放弃休息日,组织志愿者深入村屯义务劳动,集中清除背街背巷、绿地内的垃圾堆,清理环境卫生。()充分发挥绿色家庭主妇和家庭志愿者宣传、示范、监督作用,影响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净化街道、绿化庭院、美化村屯,增强了环境保护意识。在该镇六个村中树立了致富型、学习型、环保型和公益型新农家,树立的典型占全镇户数的60%以上。

目前开展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多数家庭处于和睦稳定的状态,男女平等、夫妻恩爱、孝敬老人、爱护子女、互助友爱、尊重信任。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1、由于经济上的差异,全区新农家创建活动开展还不够平衡性;个别村民的传统观念和守旧思想严重,部分村民的素质相对比较落后,不讲究个人卫生、公众环保意识、现代环保消费观念有差距、接受新事物能力差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在新农家创建活动中,经费短缺问题比较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创建活动向纵深开展。比如想在农闲时节搞一台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演出,或想搞提倡优生优育、或懂法守法的相关知识有奖知识竞赛等,都因没有经费而无法实现。想在新农村创建活动中建立奖优罚劣的制度,但因无奖励资金而无法完成。

3、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到位。个别乡镇还存在死角,群众参与新农家创建的热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步打算。

1、将新农家创建活动进一步与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中心户建设相结合,扩大创建活动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广大农户的参与率。

2、通过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奖励、激励措施,与农户的实际利益挂勾,使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3、继续大张旗鼓地宣传好典型、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工资调研报告篇九

为促进转型跨越发展,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发展的层次和水平,按照xx市农业局要求,于xx月xx日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市农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以“抓产业,建基地、上龙头、求高效、重生态、保安全”的发展理念,实施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全力推进科技兴农战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粮食生产能力持续增强,特色产品规模化生产趋势凸显。

我们活用国家惠农政策,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机械作业等关键技术措施,使全市粮食总产稳步增长。同时,加快推进了农业种植业优势区域发展,现基本形成了西部水稻、东部玉米、中部水稻、玉米、杂粮混合种植的粮食生产优势板块,连续三年实施了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示范田建设,提升了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和水平。

特色农业也呈现出规模化发展态势,“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以上营、新安等为主的食用菌种植;以平安镇为主的绿色水稻种植;以溪河、白旗为主的肉鸡养殖;以法特、亮甲山为主的生猪养殖;以朝阳、舒郊、二道等为主的绿色蔬菜种植等等一批特色农业专业村、示范村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截至现在,我市本着早认识、早部署、早准备、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早出成果七个方面,在行动上坚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服务到位、督导到位、落实到位,坚持农业科技攻关不动摇、坚持农业技术推广能力不动摇、坚持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不动摇、坚持扎实农民科技培训不动摇、坚持农业农村经济持续不动摇、坚持千方百计推动农民增收不动摇、坚持惠农政策农民致富不动摇。在工作上重点完成七项工作:完成农村沼气池建设工程、“双通”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村科技创新工程。

(三)农业科技推广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示范辐射效应正在逐步扩大。

近年来,我市农业新技术推广步伐不断加快,立体间作套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xxxx玉米良种推广,优质玉米地膜覆盖,玉米新品种种植示范,土地深松旱作农业技术等一大批新技术、新品种得到重点应用,农业产出效益明显增加,特别是我市今年取得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辉煌成绩:被国务院评为国家级产粮大县。

二、当前xx市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优势与存在问题。

我市农业科技发展已经迈开了可喜一步,部分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政策优势得到了发挥,但仍蕴藏的巨大可挖掘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理优势得天独厚。

我市幅员辽阔,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适宜于水稻、玉米、小杂粮、药材等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发展特色农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

(二)政府政策有力推动。

市委政府“xx”期间提出实施“五大战略”的宏伟构想,其中在农业富民战略中对今后全市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提升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目标,为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良好契机。

(三)特色农业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在科技为先导引领,政策为主导推动,利益为根本驱动的前提下,全市xx个乡镇都具有产业基础,且初具“一村一品”雏形的特色产业显露端倪,为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农业新技术运用与推广势头强劲。

到目前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已从体制上、规划上有了较好基础,开局良好,广大农民群众已经认知,产业发展中科技贡献份额逐年加大,为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然而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现代农业发展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着眼点和立足点没有完全找准,农业部门协调配合需要更加统一。

虽然近年来,政府对“三农”十分重视,每年投入逐步加大,但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科技、兴农方面没有制定出完整的现代农业发展统一规划,投入只偏重基础建设开发,各乡镇对本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目标不够清晰,涉农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和配合,资金难以整合,各自为战突出,因此在农业产业发展方面没有统一规划目标,形不成合力,限制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投入不足,举步维艰,基础脆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我县农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基础建设,轻产业发展,重传统产业生产,轻科技提升,使农业产业化规模层次不高,规模不大,基础薄弱,加之各类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难以增收增效。全县xx万亩沟坝地,可谓旱涝保收,但种植单一,传统耕作方式占主导地位,产业发展滞后,难以产生经济效益,龙头企业只能维持现状,扩大再生产能力较弱,小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技术设备落后,生存困难。

(三)农业生产组织经营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尽人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层次较低,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以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和组织农产品统一销售等初级合作为主,而入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农民企盼的,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开展的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还很不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合作社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比例仍然偏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较少,有关部门对合作社的扶持没有完全形成合力。

(四)农技推广体系与服务水平不高,农业科技人才严重缺乏。

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推广部门,被“转、并、撤”,乡级农技推广“网破线断”状态,农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没有形成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影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不能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贡献作用,县直涉农部门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短缺乏、老化、青黄不接,政治生活待遇不高,缺乏激励机制,其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五)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完善,门槛高,农业企业和农民融资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少,农民创业缺乏启动资金,商业贷款程序繁,利息高,担保困难,不能适应农业季节性所需的企业资金需求。二是门槛高,贷款数额少,由于农业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不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不能满足贷款要求。

工资调研报告篇十

根据在人才市场对会计岗位的调研,我对会计岗位的工作要求有了相关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样的条件适合找什么样的工作。

一.关于信息失真。

目前,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关部门已着手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包括: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责令其按规定调整账务,补缴应缴的税款,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取消应付主要责任的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等;并对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及有直接责任的总经理、厂长、财务科长进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留党观察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者移送司法关处理。上述这些做法对已经出现会计信息失真和违反法律的企业、会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处罚和处分是十分必要和恰当的,但是,如果仅仅以事后处理的方式来制止新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发生,力度是不够的。会计信息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企业文化,不是由个别人或个别企业管理机构所能造就和行成的,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粉饰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果,实质上是企业文化的腐败,对已经产生企业文化腐败的那些经济组织,限期整改和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只是动其肌肤而难伤其筋骨,而其腐败文化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仅对个人加以惩罚,由惩罚个别有罪之人替代经济组织的违法之过是不足以消除影响的。另外,一个企业能产生大量的会计假信息是会计主体不到位的表现。企业主体有意干预会计主体,在我国的一些企业组织中,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情况,假信息处的越多的企业,这种缺位和越位情况越严重。处罚已经造成危害的缺位者和越位者,对正确的会计主体定位并不能起到保障作用,只要缺位还存在,新的主角就会重新登场,旧戏重演。因此,不能把制造会计假信息的问题只看作是账务调整的问题,在具有严格会计主体概念的企业中,账务调整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把企业的会计与企业经营密切沟通的社会监督方式。

二、关于亏阿基主体的到位。

会计主体的不到位,归根结底是因为财务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是企业主体越位的行为结果。从抽象的关系来讲,会计主体与企业主体的功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再生产运动,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主体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力,创造利润的能力,财务成果是企业活力的基本内容之一,而财务成果的表达。则必须通过会计活动来完成。所以,在会计解百纳感念的认识上,会计主体和企业主体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度上能与企业主体的意志一致。但是二者在经济管理关系上的区别,往往会在管理工作上产生矛盾,特别是管理规则不同造成的矛盾,造成会计主体难以到位。会计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规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具体体现在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两个方面;企业主体在财务管理上则遵循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所确定的各项规则。会计主体所遵循的管理规、则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和指定性,企业主体遵循的管理规则则具有制度化、灵活性和协商性。以会计核算规则为例,相同的会计核算规则,两个主体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的:会计核算原理及规则对于会计主体来说是条例和命令,会计主体所关心的是会计客体如何科学,及时、准确地反应到账面上来;企业主体所关心的是企业的债权及债务关系如何摆平衡,企业经济地位如何保障,企业与国家、个人的经济利益如何处理。会计主体讲究的是核算方法的科学化,建立的是一整套以账户结构、记账方法和汇兑方法为内容的独立的会计核算程序;企业主体讲究的是企业管理方法的现代化,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的管理目标。

三.关于创建会计行为合理化的标准制度。

四.关于会计专业的思索与建设。

(一)校企合作,制定和优化培养案例。

(二)加强实习实训方面的合作,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校内建有实训室,学生在模拟实训中切实感受会计工作的真实情况,感受会计的岗位环境和岗位能力需要。签有校外的几个培训基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校内实践教学的不足,加强了与企业的合作,送学生去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地考察、实习,培养和锻炼了实践技能。

(三)。加强校企合作,共享人力资源。

为了使同学们在学习时能够论述联系实践,也为了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本专业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邀请校外专家来本专业做专业讲座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邀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作兼任教师并承担本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这样会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动手能力,也推动了“双证书”教学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本专业让在校优秀教师参与社会和行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为社会提供专业培训,有力地服务了地方经济建设。

通过这关于次调研报告,我懂得了不少的关于会计方面的要求,同时我也知道了在不同行业由不同行业的门槛,首先会计行业要求的是必须学精,必须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在考上双证的基础上,还得不断学习,不断进步,我们在进入会计岗位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我们要踏踏实实的干好这个岗位,通过在学校实训基地的学习,我相信我会有所提高的。

工资调研报告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年度工资总额为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同比增(减)%,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应达到元,比上年增(减)元,同比增(减)%.

三、职工奖金、津贴、补贴的设置和发放办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和职工同意,并分别按以下办法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

2、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职工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3、乙方职工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甲方应按上述办法支付乙方工资。

4、按上述办法支付的加班、加点工资是另外增发的,不含支付给乙方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甲方每月至少给乙方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如遇节假日和休息日应提前进行发放。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可延期一个月支付,但须事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报告。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协商确定本年度企业内部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因工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八、双方认为需要协商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对本协议未予明确的其它事项,双方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予明确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本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协议的,双方可协商修改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协商要求时,对方应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集体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按《集体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由协商双方具体商定):.

十三、本协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应于7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及说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内,采取以下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协议期满即行终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来源于/本网,请保留。

工资调研报告篇十二

劳动工资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1952年国家统计局成立,随即进行了一次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之后劳动工资统计历经一系列变革,统计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

(一)50年代到80年代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集体以上单位,主要统计全民和城镇集体职工人数和工资;1990年-2004年国家统计局把统计范围扩展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其统计对象为全民、集体、其他所有制经济单位(内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2005年-2007年,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除城镇非私营单位外,增加了“三上”私营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中的私营企业)。2007年开始增加其他私营单位:19人及以下的单位采用典型调查,20人及以上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三)2008年以后,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分为两种: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非私营单位调查范围不变,私营单位调查范围采用以下方式调查:企业一套表单位(即“四上”企业,统计范围是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国家重点服务业和省级服务业)全面调查。其它非一套表私营单位按就业人员分类,100人以上全面调查,20-99人抽样调查,19人以下典型调查。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分别实施,数据没有合并使用,且抽样的数据县级没有代表性,不能推算总体,不能对外公布使用。目前劳动工资统计实行网上直报,劳资报表告别纸介质上报方式(除了视同法人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仍延续纸质报表)。

1.统计范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随着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2013年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86.1%。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主要偏重反映城镇非私营和“四上”私营企业的劳动情况,规模较小的私营、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并不包括在内,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不反映或不能切实地反映已逐渐成为吸纳就业主体的私营、个体等经济性质的劳动用工情况和工资水平,统计范围带有明显的局限性。正是由于这种落后于目前经济结构的统计规则,导致了本应给予高度重视的大多数较低工资收入的企业职工没有纳入统计范围,目前已统计的恰恰都是有较高工资收入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导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不能被普通百姓接受。以为例:城镇非私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垄断行业,工资水平居高不下,影响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水平明显偏高。2013年全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48元,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和全市12374元、7277元和4065元,而2013年人均gdp仅为39705元,分别低于全国、全省和全市2204元、28757元和6678元,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明显不匹配,不能真实反映整体的就业情况和劳动力价格水平。

2.统计指标设置不尽合理

(1)统计指标设置复杂且缺乏实用性。一是统计指标设置复杂。复杂的指标设置只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对指标解释理解不深,指标涵义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填写。比如“单位负责人”这个指标,大部分人一看就觉得是法人代表,但是其实指标解释是包括单位中层的;再比如就业人员下面的按人员类型分的三个指标,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就业人员,且不说各自的指标解释,单说其中的区别就让人头痛,挂职锻炼的人员属于原单位在岗职工,要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而劳务派遣的人员又要统到实际用工单位,不能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劳务派遣工的界定又是一系列的说明,县级专业人员也要仔细研读指标解释才能确定界限,基层单位的统计人员可想而知大部分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填个数据而已。还有在岗职工的工资分类指标,晦涩难懂,使基层统计人员极易产生歧义,如“绩效工资”机关单位误以为只是事业人员工资单上的绩效工资,而实际的指标解释却是奖金性质的工资,机关人员也有此项目。二是统计指标缺乏实用性。一直以来,反映劳动工资水平的指标主要有就业人员期末人数、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其实用性和灵活性很大程度上已落后于社会需求,反映各级政府决策、企业需要及社会焦点问题的指标显得尤为不足。如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情况、行业用工需求、下岗再就业等社会保障热点,在这些指标群上,劳动工资方面仍是空白。

(2)反映就业人员工资水平的指标单一化。在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中,仅有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一项指标。平均工资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的数据及涨幅代表的都是整体的水平。简单的平均所带来的问题,是掩盖了平均下的不平均。一方面,掩盖了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的不平均。从2013年劳动工资年报来看,最高行业平均工资为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6.3倍。另一方面,掩盖了单位内部的不平均。现在企业老总和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越拉越大,相差几十倍、上百倍的也不在少数。而仅仅提供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无法解释更多的不平均。从工资分布来看全社会各群体工资水平呈“偏态”分布,工资高的人数占少数,工资低的占大多数,现有的资料又无法反映这些情况。因为指标的单一,解释不清深层次的原因,老百姓是从自身的角度去理解这些数据,因而在向社会公布平均工资这项数据时,造成公众对数据的质疑,也带来统计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

3.统计任务繁重,但数据利用率不高

(1)统计范围广,工作任务繁重。当前劳动工资统计涉及的单位多、任务重、压力大,不仅包含了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里面的“四上”企业,而且包含了所有“四下”非私营单位,加起来有四百多个单位,工作量十分繁重。而目前采用的网上直报开网时间较短,基层统计人员频繁更换或身兼数职,报表期间能主动直报的单位只占少数,大多数单位往往需要县级统计人员通过电话、qq、办公助手发短信等形式三番五次提醒和催报,个别单位还须多次催报,催报难度较大。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县级专业人员不仅有大量的催报工作,更有无尽的比对工作,需分行业、分单位逐个比对填写说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

(2)网上直报操作平台有待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收集的方式由纸质报表改为联网直报,给基层统计减轻了一定工作量。但由于统计单位数量越来越多,报表报送时间较短,系统稳定性不强,企业配合程度低等原因,导致报表收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网上操作平台报送时间紧。联网直报有较强的时间限制,尤其是季度报表,通常国家从开网到关网时间相当短,一般为5-7天,县级劳资专业人员要在5-7天时间内催报、审核几百家劳资报表。因报表报送时间短,大量的单位集中上报,有的单位不同的统计人员还会同时上报不同的报表,造成网络拥堵,在报表高峰期经常出现打不开网页或者不能正常上报的现象,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便。有的单位制度很规范,发工资时间较迟,报表上报前要层层把关,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往往是仓促上报,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催报齐所有单位会越来越难。二是网上直报操作程序过于烦琐。直报系统对浏览器的要求较高,比如需要使用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无拦截软件等才能成功下载证书或稳定上报。许多基层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网上直报操作程序往往束手无策,需要县级劳资专业人员电话指导或电脑远程操作证书安装、浏览器设置等程序,其同类问题反复操作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搞得专业人员疲惫不堪。甚至有个别单位因反复操作不成功而放弃直报,改为传纸质报表再行代报等等,这些都给数据收集增加了难度。三是系统审核公式不够严谨。在系统开网之前,审核公式应该已经通过检验完整无误的,但实际情况是系统开网之后又时不时的添加审核公式,大大增加后期审核工作量。由于后期添加的审核公式,致使有许多单位已上报,审核后又出现许多错误,县级劳资专业人员只能用短信或电话通知企业再行修改错误,有的企业往往上报后便撒手不管,出现错误不按要求修改或填写说明,如对其反复催促易引起企业统计人员的反感。另外对于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而言,需要更加简单明了的错误信息提示,有助于他们理解审核中的逻辑关系,及时修正错误或予以说明。如“单位负责人”是由原来的“管理人员”演变来的,对“单位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应该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但是在报表下方以及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均有“单位负责人”的指标,统计人员容易将这几个指标混淆成同一个,误认为都是指的单位第一负责人,因此许多统计人员将报表中的“单位负责人”填为“1”,导致了大量的审核差错。又如“1-本季”这个宾栏指标,因为设置的数字和符号不太明显,统计人员容易将本栏对应的工资额误解为本季数据,经常把累计工资错填为本季度工资。而对于“非全日制”指标,统计人员也容易误解为学历上的“非全日制”等等。另外,有的指标存在多个口径,比如劳资表中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与财务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也困扰了许多基层统计人员,仅从字面上来理解两个指标都指的是工资报酬,而实际上工资总额与应付职工薪酬不是同一个概念,最大的区别在于工资总额不含单位支付的“五险一金”,而应付职工薪酬应该包含这一部分。四是数据质量难以保证。对于县级专业人员来说,报送单位数量多,短时间内能按时催报已经勉为其难,来不及对每个单位进行详细审核。在报表期间每天要打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电话进行催报,并时不时通过网络或电话给直报单位解决系统随时出现的问题,有时候还要对国家、省及市统计部门查询反馈的明显差错进行核实,在短时间内无法做到报送一家审核一家,只能进行批量审核或者查询审核,对有明显差错的单位进行核实;而对于基层统计人员来说,报送时间短,统计人员报表较为仓促,无法对数据进行严格自审,有的'为了按时上报,甚至只是报一个预计数据,与实际数有一定差距。五是劳资字典库更新不及时。直报平台的劳资字典库一年一次从名录库中导入,而基层单位上报季报时又不能自行修改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间跨度太长容易导致字典库信息不准确,基层统计人员反响较大。

(3)数据利用率不高。一是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指标分组太细,数据利用率不高。2013年年报不含补充资料的统计指标就有55个,真正有用的没有几个,制度中有的指标地方政府不需要,地方政府需要的指标在制度中又没有。各级党政领导迫切需要掌握城镇劳动力分布、转移、就业和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以便更好地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和指导城镇劳动力转移,但现行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统计部门无法从现有的统计报表中获得相关数据。长期以来县级统计部门忙于应付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报表任务,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富有地方特色的指标没有进行过多的统计、关注和分析。就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等统计指标也远远不如gdp、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统计指标那么受领导和公众的关注和重视,致使劳资统计人员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来的数据不被重视,是“出力不讨好,白用功”。二是报表代表性不高,资料开发利用价值低。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专业数据公布规则是:“企业一套表”统计的“四上”企业的数据不对外公布,只公布城镇非私营单位的数据。站在县级劳动工资专业人员角度看,实行联网直报以后,由于“企业一套表”单位数量的增加,工作量成倍增长,但这一块千辛万苦统计出来的数据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由于城镇非私营单位统计对象不全面等原因造成了报表的代表性不高,分析的意义不大,也削弱了劳资统计人员对其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4.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与统计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大部分基层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人员一般由该单位的人事或财务人员兼职,企业则是由财务人员兼职,且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往往致使报表不能准时上报。同时,由于兼职人员要兼顾多项工作,造成劳动工资统计只能算是附带性的工作,尤其是企业,统计人员不但要做好本单位工作,而且要承担财政、税务、工商、统计等多部门的报表,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造成多数的统计人员虽然在统计岗位上工作多年,仍是对统计业务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劳动工资统计所必需的知识,对指标解释的含义、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理解都不到位,上报的报表往往容易出错,极不规范,数据质量很难得到保障。

1.适应需求,进一步完善劳资统计方法制度。一是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创新工资统计制度,将劳动工资统计由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劳动工资报表许多问题均是因为报表单位过多引起,实行抽样调查能减少报表单位数量,使综合统计部门能将工作精力更多地由催报转移到审核和改错上。抽样调查以最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样本框,按国民经济行业抽取样本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将样本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字典库中。方法可采用按行业进行抽样,每个行业分别设立汇总权数指标,对单位数少的小行业采用全数调查,通过样本资料推算评估总体劳动就业、收入等状况。同时可以结合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进行劳动力调查,既能节省人力、财力,又能提高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调整统计调查范围。形成涵盖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统计,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将一般个体工商户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以便全面、真实地反映全社会劳动就业的分布与构成,以及劳动报酬的收入与分配情况,较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需求和利用。三是减少统计调查频率。针对现行的劳资统计工作量大,代表性差的弊端,建议将现行的季报取消改为每年一次年报。其因一是季报数据变动较小。劳动工资年报数据能全面反应本地区的就业人员及工资状况。一方面,劳动报酬不仅体现在每月工资上,从许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与年终奖有很大的关联,因此年收入能够更准确的反应一个地区就业人员的报酬情况。另一方面,从以往季报数据来看,季度之间的从业人数变化不大,大部分单位除春节前后和大学生毕业季等特殊时期用工情况可能有较大波动外,在一年内的其他时间较为稳定,可以在年报中加入新增、减少人员等用工调查指标,以满足就业政策制定及指导的需求。其因二是季报数据利用率不高。自2010年开始季报数据除了五大行业用于“gdp”核算,国家规定季报数据不再对外公布,基本属于统而未用的状况。取消季报能给基层统计人员减负,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gdp”核算的非营利性行业,可从相关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或财政核算中心等部门取得相关数据。四是完善统计指标体系。依照定义确切、内涵清晰、属性明确的原则,突破城乡地域、所有制形式和职工身份的限制,完善和制定全面反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体系,使其更具有科学性、预见性、时效性和相对稳定性,并注意统计指标体系与其他部门口径的衔接。要减少过时的、不必要的或数据难以准确统计的劳动指标,如人员分类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人员按岗位分的有些细项分类等。根据需要设置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特殊指标,如“个人住房公积金”、“未纳入养老保险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大学生就业”等能反映人才、劳动力转移、文化水平等指标,更好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党政机关、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同时应以简单明了的指标为好,统一各报表的指标口径,让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报表和指标具有共享性,使之发挥其最大功效,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例如将“单位负责人”改为“管理人员”等,符合大多数人的思维想法,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为带来的数据偏差。指标解释尽可能做到直观、易懂,便于填写,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须强化工资水平指标。首先是淡化全社会平均的概念,强化分职业平均工资的概念。从工资的效应来看,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不存在极端小的数据,但存在异常大的数据,异常大数据的稍微变动即可将平均工资的水平极速上移。而异常大的工资水平往往存在于管理层级,相比较而言,非管理层级的同职业工资差距不会很大。因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提供分职业的平均工资更贴近老百姓的心理定位,也可提高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其次是计算并公布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中位数。平均工资容易受极数值的影响,而工资中位数相对而言不易受极大值和极小值偏差程度的影响,可作为反映就业人员工资状况补充指标。

2.优化直报网络系统程序,提高填报效率。一是加强直报网络系统的稳定性。提高程序运行的速度,减少网络不通畅带来的不便,保证即便是在报表高峰期单位也能无阻碍的正常报表。同时降低系统的操作性难度,加强其与浏览器的兼容性,使报表单位能简单顺利地下载证书。二是强化直报网络系统的功能性。一方面指标设计更加简单明了,在系统中附加指标解释,报表单位点击填报格时,自动跳出指标的详细解释,而不需要按f1键。另一方面完善系统的审核公式,根据联网直报软件中公式审核出现的问题,在开网之前对审核公式进行反复试验,尽快完善,确保审核公式的完整和准确度,让报表单位在第一时间内高质量报送数据。三是下放单位字典库更新权限,将网络系统设置为分专业超级汇总。目前字典库更新权限一套表单位在国家,非一套表单位在省里,建议非一套表单位字典库更新下放至县级,便于及时更新单位增减和变更基本信息,同时将视同法人单位的银行等产业活动单位也一并放在直报平台上,彻底消除纸介质上报方式,并在网络平台上设置超级汇总程序,减少县级专业人员导入程序等一系列的工作量。

3.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完善统计执法与监督。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从基层抓起,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保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拒报、瞒报等行为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加大处罚力度,遏制劳动工资统计违法行为,使劳资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基层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工资统计台账,健全原始记录和凭证等统计基础工作,从源头做起,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劳资统计范围广泛,指标概念内容多,涉及到人事劳动管理的专业知识及国家相关职工福利政策,需要不断加强统计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统计人员计算机与网络知识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个人使用现代化统计手段的业务工作能力。使基层统计人员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劳动工资,提高工作能力,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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