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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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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优质16篇)
2023-11-20 08:47:16    小编:zdfb

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出贡献。总结应该具备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和领悟其中的信息。请大家积极参考这些总结范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写作。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一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期间

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5年4月5日8:00前。

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二

(一)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证件不齐和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参加体检。

(五)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约400元(自备零钞),体检费按实收取。

联系电话:0830—6223978。

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6日。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三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口语测试。

其中:报考叙永县、古蔺县乡镇机关要求进行彝族或苗族口语测试职位的,必须先到指定地点进行口语测试,经口语测试合格,方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1.测试报名:2016年3月17日17:00时前到泸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报名。

2.测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9:00时,逾期不再受理。

4.测试标准:能熟练运用叙永县和古蔺县的地方彝族或苗族口语进行交流。

5.测试方式: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名参加口语测试。测试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结束后,考生将测试“合格”的口语测试表(或通知书)在2016年3月21日17:00时前交至报考职位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8日至3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的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除“叙永县少数民族乡镇机关(1)、叙永县少数民族乡镇机关(2)”的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外,其余职位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四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中“招考对象”有此要求的职位)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3月22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五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5-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9日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或根据审核意见,实事求是的修改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上传信息报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法调剂的,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4:30时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六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4年9月1日8:00。

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8月29日前。

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

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七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时,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口语测试。

其中:报考叙永县少数民族乡镇机关要求进行苗族、彝族口语测试职位的,必须先到指定地点进行口语测试,经口语测试合格,方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测试时间:2017年8月19日9:00时,逾期不再受理。

4.测试标准:能熟练运用叙永县、古蔺县的地方苗族或彝族口语进行交流。

5.测试方式: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名参加口语测试。测试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结束后,考生将测试“合格”的口语测试表(或通知书)在2017年8月21日18:00时前交至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左右)。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申请减免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考生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上述情形3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除叙永县少数民族乡镇机关(1)、叙永县少数民族乡镇机关(2)、古蔺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等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外,其余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剂”的考生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无法调剂的,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八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仅指职位表中的“招考对象”)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应满2年以上服务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九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且拟进入体检人数大于该职位录用名额的情况下,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本次我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规定面试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泸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位(职位编码26040004),考试总成绩为62.19分,因此共有357人进入体检环节(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安排。

1、报考市级单位的考生体检。

(1)报考市级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招考单位(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领取体检通知书。

(2)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

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8:00。

前到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会议室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

a、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b、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d、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带眼镜参加体检。

e、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体检费4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2、报考县区及乡镇单位(含乡镇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进入体检的考生,其体检工作由所在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在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上另行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

3、市级招考单位联系信息。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3。

市级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5年6月上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5年6月中旬。

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5年6月中、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职位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一

(一)参加体检考生应按体检安排要求,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证件不齐和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电子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请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注意休息,勿熬夜。体检当日早上要求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体检当日请着穿脱方便服装、鞋袜,不穿戴金属亮片等衣服,不得着制式服装(含警服等)参加体检。

(五)考生须准备体检费5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联系电话:0830—2522293。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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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二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中“招考对象”有此要求的职位)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非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0月26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0月26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应满2年以上服务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森林公安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录单位或县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森林警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四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表“招考对象”中明确了的职位)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4年8月2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8月24日—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8月24日—1996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五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仅指职位表中的“招考对象”)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泸州公务员招考公告篇十六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录单位或县区提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录单位或县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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