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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abs资产证券化(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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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abs资产证券化(通用11篇)
2023-11-22 17:43:57    小编:zdfb

健康问题是现代人普遍关心的焦点,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审题,不要偏离主题,确保总结的内容紧密结合所要总结的对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作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abs资产证券化篇一

[摘要]资产证券化对我国金融规模的壮大有着重要意义,已经成为最重要的金融创新活动之一,但目前其在我国的发展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我们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并将其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现在已经变成当前全球金融市场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了。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发起人要根据自身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确定证券化目标,然后对自己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理重组,把这些资产组合成一个资产池。

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资产组合,是基于大数定律,虽然我们不能预测资产池中每笔单项贷款的收益,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对现金流组合整体进行预测,且资产的多样性可以抑制单笔资产的风险,即资产证券化是对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整体受益的过程;接下来,发起人将资产池“真实出售”给特设机构(spv),spv通过信用增级等手段,以购买的资产组合的可预期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证券,再用发行证券筹集的资金,支付原始权益人即发起人,以此作为其转移资产的对价,然后再用受让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证券投资者支付证券本息。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pv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设立spv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真实出售”的方式,最大限度的实现对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减少证券投资者受到发起人发生破产而带来的影响。

1.满足供需,降低融资成本。

我国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这些资产如果被证券化可以帮助原始债权人提升资产负债的管理能力,使资金不再闲置,增强了资金的流动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由此获取更多收益。

也可以壮大我国金融市场规模,同时为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提供了机遇。

2.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在我国当前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大量的闲置资金迫切寻求盈利和安全并存的投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因其“破产隔离”的特质,无疑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选择,而且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组合一般都包含多种风险与利益分配模式,期限上也各有不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喜好,加以选择,这样既有利于其提高收益率,也能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丰富理财渠道。

3.提供商业机会,壮大金融机构。

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专业领域,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包括负责发行与承销的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化过程使上述各方可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设计、评价、承销的过程中,获取可观而稳定的服务收入,特别的,对于投行来说,自身的壮大,也是为应对将来国际投行全面进入中国本土所面临的挑战做准备。

4.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

由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各个参与者均与发行的证券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因这些市场机制所产生的自发性监督力量,对于金融监管起到很大的作用。

并且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很容易的变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不善时,金融当局也可以比较容易的维持必要的流动性。

我国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丹洲小区以800亩土地作为标的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

此后,20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试点发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和信贷支持证券(abs)。

同年12月,建行的“建元-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也为规范资产证券化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长远看,资产证券化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为一方面,我国目前有大量的可证券化资产,包括银行贷款、基础设施应收账款等,而另一方面,现在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居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机构投资者也需要扩展新的投资渠道,因此,资产证券化就成了理想的选择。

虽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已经有了初步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很大的障碍,我们必须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全力推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发展。

1.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定还相当缺乏,我国应该制定相应的资产证券化法规和条例,明确哪些主体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可证券化资产的范围和发行条件等,并且完善相应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会计、税收等制度安排。

2.设立信托模式的特设机构(spv)。

spv的运作,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我们应特别注意:spv必须独立于其他金融机构,以避免关联交易;spv设立有一定的政府背景,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等级,规范证券化运作,也可以降低成本;spv有义务定期审查有关资产状况,必要时宣布证券发行违约并采取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最重要的是spv必须是不具有破产资格的机构,以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要求。

现在各国的spv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组织形式。

公司制在我国现有公司法体制下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包括注册资本、信息披露等,而有限合伙又不能真正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

目前,信托在我国有着财产独立性的制度安排,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的本质要求――破产隔离,因此构建信托模式的spv是最为适宜的。

3.加强金融监管,强大专业人才队伍。

如前所述,资产证券化的实现需要很多机构的共同协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建设一个规范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提高运作过程的透明度,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完善担保市场,培养具备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职业素养的人才。

4.大力扶持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推动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其投资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有效沟通资产支持证券的供需,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聂艳辉:资产证券化的机理及理论研究.金融经济,.18。

[2]黄芬平:资产证券化中有关spv设立的若干问题研究.金融经济,2006.18。

【文章摘要】。

结合近期国务院针对金融业发展提出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政策指导,通过梳理国际和国内资产证券化诞生和发展历程,揭示了资产证券化创新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开展的积极意义。

虽然各国金融环境有所差异,法律形态各尽不同,但发展贸易融资证券化业务能够借鉴国际现有的成熟经验,加快我国资产证券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步伐。

资产证券化;贸易融资证券化;风险转移;资本。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发起人将缺少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按类别打捆组成资产池,出售给特殊目的公司(spv),由spv以基础资产为担保发行债券。

现代证券化业务的诞生通常追溯到1970年美国抵押资产证券化(mbs-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的兴起。

当时其他国家已存在类似的融资形式,像丹麦和德国早在240多年前就已开展被称为潘德布雷夫“pfandbriefe”的抵押证券化,抵押债券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化中拥有高级权益类的抵押资产。

日本也早在美国之前在1931年就对抵押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立法。

abs资产证券化篇二

摘要:资产证券化直接的影响是资金供给方式的转变,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等传统贷款人的角色将被资本市场替代。商业银行参与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高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水平。商业银行应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并充分利用优势,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充当多种角色,提高银行竞争力。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1)提升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一般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于其所吸收的存款,而存款之期限大多为短期。但银行若将吸收之存款以不动产抵押贷款之方式贷放出去,则所得到的是一个长期的债权资产。银行以短期的负债融通长期资产,很容易造成流动性的不足。如果银行可以将债权证券化,并于一般债权的二级市场中出售,银行就不必担心流动性的问题。

(2)资金来源多样化。

证券化本身就是一个外部融通的过程。证券化机制的建立为发起人又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的渠道。而且银行的资金来源多样化,也能使银行找出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组合。

(3)达到资产负债表外化的目的。

由会计的角度来看,证券化的结果,会使表内的资产通过证券化而“表外化”.表外化的主要意义有三:其一为风险性资产比例下降,使得金融机构整体资产风险下降,则金融机构风险性资产准备可以下降;其二为资本准备下降后,原有资本可以产生更高的获利,因此可以提升权益报酬率的表现;其三为长期资产转换为高流动性的短期资产,可以有效地改善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

(4)降低资金成本。

过去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必须依赖本身的信用向投资人吸收资金,所以贷款承做机构本身的信用评级,决定了其获取资金成本的高低。但经由证券化,以所承做的贷款债权为担保,经过适当的信用增强措施后发行证券,可以使该证券能够取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可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5)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存款的吸纳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保证金,而资产证券化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不存在缴存准备金的问题,从而节约了银行资金成本。另一方面,银行可在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一定的收入。作为发起人,银行可收取借款人贷款账户的利息收入、附加收入、借款人延迟支付的罚金以及为客户(如按揭贷款申请人)代理保险的佣金等等;作为服务者,银行可获得服务费收入,可以利用收取本息与转交特设机构的时间差获得利息收入;一些信誉较好的.银行还可以在其他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充当担保人从而取得中间业务收入。

(6)化解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将以不良资产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不良资产的所有权分散给众多投资者。由于资产支持证券背后有资产和信用增级工具作为后盾,信用级别一般都比较高,而且收益率较同一信用等级的证券高,这样,会吸引许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1)优化银行体系内部的资源配置。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新兴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差很大,难以同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另一方面,新兴商业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资金少,尚未在民众中建立起与国有银行相抗衡的信誉水平。但是新兴商业银行经营决策环节少,对市场需求的反应较灵活,新业务的开发速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比国有商业银行更富有活力。

(2)资产证券化将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现代化和规范化进程。

资产证券化配合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为资本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收益稳定、投资风险小的新型投资产品和融资工具。一方面使金融资源得到新的、合理的配置,能满足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不同需要,丰富投资人的选择,实现资产所有者转变资产形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增加了资金来源,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改善了资金质量,缓解了资本充足压力。

(3)资产证券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

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将使筹资、融资的渠道和手段进一步丰富,而市场直接融资的发展则将使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间接融资传统阵地将被不断侵蚀。不仅将会减少许多客户对大额银行贷款的需求,也将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从而导致银行筹资成本的上升。面对来自资产和负债两方面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将缩小,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地扩展服务领域。

3商业银行应对资产证券化的策略。

(1)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为切入点,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当前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首先应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切入点,因为该贷款较其他贷款更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特征,比如,贷款质量较高,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且相对较稳定,贷款有抵押保障,利息收入持续时间较长,债务人分布广泛,等等。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最为广泛地被证券化的资产,这是因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一直存在的短借长贷的矛盾。从现实意义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作为二级市场,其发展有助于促使房地产一级市场运转更为快速和流畅,有助于在一级市场上建立有效的市场筛选机制,培育一个公平、高效的房地产市场,进而促进我国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

(2)利用优势,积极参与,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充当多种角色,提高商业银行收益。

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着非中介化的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机遇。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各专业分工细致,存在诸如专门从事贷款收购标准、组合资产池并按投资者需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设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信用增级的第三方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出具财务报告、法律报告的服务机构等一系列专门化市场参与机构。而与其他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并在长期的发展中有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信用评估与追踪管理系统以及违约追索系统,具有强大的信贷管理功能。

(3)培养人才,加强研究,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创造条件。

资产证券化业务复杂,其实施受制于法律法规的健全、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规范、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等诸多因素,而我国商业银行近期内大规模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各商业银行目前应着重考虑现实条件,将重点放在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推行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上。资产证券化是一项新兴而复杂的业务,专业性强,其开展涉及资产组合、出售、发行、管理等工作及大量的法律、税收、会计问题的处理,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知识及了解我国的具体国情、市场情况、法律和财务制度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储备是现代银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商业银行应从逐步发展担保类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提供规范、优质的金融服务入手,积极调整收入来源结构,发挥其信息、人才、技术和专业优势,强化其获取收费性收入的能力,从而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涂永红,刘柏荣。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2]?高保中。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制度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郑鸣,王聪。现代投资银行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abs资产证券化篇三

目前,我国在商业地产(专题阅读)资产证券化(专题阅读)领域已开展了一些探索。在已有案例中,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标准reits,如开元reits和春泉reits,均在香港上市;。

二是准reits,以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高和资本的中华企业大厦案例为代表;。

三是其他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实现的资产证券化,如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专项资管计划、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等。如开元reits和春泉reits,以国内酒店、写字楼为基础资产,通过reits打包在香港上市。

开元reits。7月在香港上市,基础资产为浙江开元集团旗下4家五星级酒店和1家四星级酒店。实际发行25%的基金份额,发行价为3。5港元,募集资金6。75亿港元,预期回报率为7。8%,由开元集团做担保,如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则由开元集团补足。从投资人的结构来看,公众持有人比例为32。42%、凯雷28。39%、浩丰国际39。20%。

春泉reits。2011月在香港发售,管理人为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北京华贸中心两座写字楼及地下停车位,发售定价为每单位基金份额3。81港元,募集资金规模为16。74亿港元,预计年化收益率为4。94%-5。23%。

2、准reits。

典型案例包括高和资本的中华企业大厦案例和中信启航资管计划,其在部分运作环节上所呈现的方式已与私募reits非常接近。

高和资本中华企业大厦案例。中华企业大厦系位于上海南京西路上的一栋老旧的写字楼,高和资本通过非公开方式向高净值人群募资,门槛一般在3000万元以上,同时还利用了较高的金融杠杆。中华企业大厦的总投资金额约9亿元,资金结构是3:2:1,即3指银行并购贷款,2指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1指高和持有的劣后级。收购中华企业大厦后进行整体改造,汰换租户,提升品质,并引入国际的物业管理公司,将项目打造成南京西路一栋稀缺的精品写字楼。

国内由于reits迟迟不能推出,如何在物业的流动性和物业整体价值的完整性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是商业地产行业的一个重大难题。高和资本通过深入的资产管理(包括设定投资人门槛,统一物业管理,统一出租,流动性支持等一系列最长可达的资产管理服务)确保物业自身运营管理的完整性。同时,通过整层的出售给民间投资人使产权可以自由流动。如此,一方面保证了基金的退出,另一方面保持了物业运营的完整性和品质。该类探索实际上是一种类私募reits的安排,是向标准reits方向的一种有益探索。

中信启航专项资管计划。1月,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管理人为中信金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北京中信证券大厦第2-22层和深圳中信证券大厦第4-22层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募资规模52。1亿元,其中优先级36。5亿元,次级15。6亿元,比例为7:3,优先级份额存续期间获得基础收益,退出时获得资本增值的10%;次级份额存续期间获得满足优先级份额基础收益后的剩余收益,退出时获得资本增值的90%。优先级的评级达到aaa。期限不超过5年,投资人全部为机构投资者。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在深证交易所系统挂牌交易,在流动性提升方面实现了非常重要的突破。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目前来看,专项资管计划是实现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可行途径。如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专项资管计划、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等。

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管计划。11月,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专项资管计划发行,管理人为中信证券,募资总规模为18。5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7。5亿元,信用评级为aaa;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0亿元,由华侨城a全部认购,期限不超过5年。华侨城a的母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为该资管计划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208月,广东海印集团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旗下15家商业物业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募资总规模1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4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1亿元,由公司代表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海印集团对该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担保,如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不足以偿付本金和预期收益,则由海印集团进行差额补足。2014年9月,海印股份专项资管计划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abs资产证券化篇四

证监机构字[2006]号2004-10-21为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固定收益类产品创新,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定义和基本要求。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以下简称受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计划),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二)证券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代计划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并委托托管机构托管。

基础资产及其收益属于计划的财产,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机构的固有财产,不得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机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相抵销;投资者可以转让所持受益凭证,但不得主张分割计划项下的财产,也不得向计划要求回购其受益凭证。管理人按照约定管理、运用、处分计划项下的资产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入计划,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计划承担。

受益凭证作为投资者的权利证明,以计划项下的资产为信用支持,其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属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管理人仅以基础资产及其收益为限向投资者承担支付收益的义务。投资者按照约定取得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

二、基础资产及其转让。

(一)基础资产应当为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可以合法转让的财产权利,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构成的资产组合。

基础资产为收益权的,收益权的来源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益权应当有独立、真实、稳定的现金流量历史记录,未来现金流量保持稳定或稳定增长趋势并能够合理预测和评估;基础资产为债权的,有关交易行为应当真实、合法,预期收益金额能够基本确定。

(二)管理人应当代表计划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取得基础资产的所有合法权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登记。基础资产设定担保安排的,其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的组成部分应一并转让。

三、相关主体的职责和要求。

(一)原始权益人。

1、保证基础资产真实、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影响计划设立的情形;

4、转让基础资产取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要求。

(二)管理人。

1、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明确业务的主办部门和相关的分工协作安排,建立健全有效的隔离和制衡机制,切实防范利益冲突、控制业务风险;为每支专项计划建立独立完整的账户、报告、审计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风险控制部门、监督检查部门能够对专项计划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防止帐外经营、挪用专项计划资产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成立内核小组,对基础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建立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拟发起设立的计划确立内部审核制度。证券公司上报计划设立申请前,应首先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经内核小组推荐。

3、为计划确定专门的项目主办人,即计划的主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承担基础资产的尽职调查义务和计划的管理职责。项目主办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固定收益业务的从业经历,且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4、建立计划管理工作档案。工作档案至少应包括尽职调查报告、内核小组工作记录、设立申请文件及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管理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回访工作记录、其他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

5、在计划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除应当披露相互间的关联关系外,还应当披露近3年来与原始权益人是否存在投资与被投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及其他重大业务关系。

6、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履行计划管理职责,切实保证计划资产的安全;不得挪用计划资产、不得以计划账户及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

7、密切监督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基础资产或原始权益人出现影响现金流回收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8、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基础资产服务机构。

1、按照约定管理基础资产;

2、定期收取基础资产收益,并按约定划转资金;

3、催收基础资产产生的收益;

4、提供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服务报告;

5、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托管机构。

托管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托管计划资产。托管机构应为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托管机构应勤勉尽责履行托管职责,指定专门部门办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为专项计划开立专用的资金账户,监督、核查管理人对计划资产的管理和运作,确保计划资产的安全、独立、完整。

(五)推广机构。

推广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代理计划的推广销售。除管理人自身担任以外,推广机构应为创新试点类或规范类证券公司。

推广机构应当为计划的销售推广、资金托管、资金划拨、登记结算、收益分配等活动建立相应的账户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系统。

(六)专业服务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收益情况和计划的结构安排对受益凭证的信用状况进行信用评级,包括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接受管理人委托,对计划的基础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具体情况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分析测算,进行敏感度测试,出具现金流预测报告。

律师事务所接受管理人委托,对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权属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并至少应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1、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托管机构的资质及权限;

2、基础资产的权利归属以及负担情况;

3、基础资产转让的合法性;

4、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

5、计划结构安排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增级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破产风险隔离设计。

6、资产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推广协议等重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

7、计划整体合法性、安全性以及有效性的总体法律意见。

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未能履行有关职责,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主要结构。

(一)规模、偿付安排和期限。

计划的规模、本息偿付安排应当与基础资产评估或预测的现金流状况相匹配,计划的存续期限应当根据基础资产的存续期限和收益偿付安排予以确定。

(二)信用增级。

计划可以资产信用为基础作出内、外部信用增级安排。内部信用增级可以为结构分层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安排可以为第三方担保等方式。

以第三方担保方式进行信用增级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基础资产或受益凭证的收益提供担保。

(三)受益凭证收益率及价格。

受益凭证的收益率和销售价格可由管理人通过市场调查、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同一级别的受益凭证,其收益率和销售价格应当相同。

(四)推广销售。

计划的推广销售应向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推广机构应当履行充分的风险揭示和解释说明义务,使投资者详尽了解计划的特性、风险及自身权利、义务。

受益凭证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只能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受益凭证,且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认购。

(五)登记结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办理受益凭证的登记结算业务并代理发放投资收益。

(六)流动性安排。

计划设立后,受益凭证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七)信用评级。

计划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出具一次评级报告,并根据计划的资信状况及时调整信用评级、揭示风险情况。

(八)管理人持有受益凭证。

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持有受益凭证,但不得超过受益凭证总份额的1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信息披露。

1、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定期公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管理人及推广机构的网站、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

计划设立之日起,管理人应至少每三个月出具一次管理报告,并经托管机构复核;管理报告和计划终止时的清算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基础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总额10%以上的重大损失;

(2)基础资产涉及法律纠纷、担保等重大或有负债,可能影响计划收益;

(3)原始权益人或基础资产服务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基础资产及其收益;

(5)受益凭证转让价格异常波动;

(6)变更托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7)发生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基础资产风险收益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2、托管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向受益凭证持有人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有关披露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计划设立之日起,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出具一次托管报告;每满一,应提交托管报告。

(十一)持有人大会。

计划成立后,由全体受益凭证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大会。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有关持有人大会的组成、职权、召集和表决机制等事项应在计划说明书中明确作出约定。

(十二)收益分配与救济。

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投资者分配计划收益。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立即启动担保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十三)清算安排。

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管理人在完成收益分配后应当出具清算报告,托管机构应及时注销专项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十四)风险揭示。

管理人应充分揭示计划存在的风险并作出相应安排,有关内容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显著位置以显著字体予以标识。

(十五)纠纷解决机制。

计划应当对相关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机制作出约定。

五、申请与审核。

(一)可行性论证。

试点阶段,可以组织专家对拟申请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拟设立计划的基础资产、结构安排、产品设计及法律关系等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意见。

(二)申请。

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计划说明书;

3、基础资产转让协议;

4、基础资产服务协议;

5、担保协议或其他信用增级方案;

6、托管协议;

7、推广方案及代理推广协议;

9、管理人、托管机构关于利益冲突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特别说明;

11、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4、管理人负责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情况登记表;

1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中报送中国证监会三份,报送注册地证监局一份。

(三)受理。

中国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四)评审与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计划设立申请后,对计划设立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形成预审报告,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计划设立申请提出评审意见。

中国证监会根据评审意见对计划设立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监督管理。

1、计划设立后五日内,管理人应将计划的推广、设立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报备。

2、管理人、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提交计划管理、托管工作的季度及报告。上述报告应在期满后十日内提交。

3、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对计划持续运作或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或其他意外事件的,管理人、托管机构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和注册地证监局报告,并及时在管理人和托管机构网站上披露。

4、计划存续期届满的,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报告,并在计划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计划到期前拟终止的,管理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及注册地证监局报告。

5、管理人发现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机构、基础资产服务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约定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约定解除有关协议,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注册地证监局。

6、原始权益人、推广机构、托管机构、基础资产服务机构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管理人违反计划说明书及相关规定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报告。

7、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试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制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则,加强对受益凭证挂牌转让、登记结算和计划的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管,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遇到重大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通报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管理人、托管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证券业协会应当根据《试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加强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制止证券公司业务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证券公司的业务运作情况跟踪记录。

8、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3)对管理人、推广机构、托管机构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的部门和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措施。

七、试点原则与要求。

为稳妥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试点阶段,严格限定证券公司的试点范围,仅允许已通过创新试点评审、并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推开;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能够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的项目,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能源、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领域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abs资产证券化篇五

9月3日,汉口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20.1195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渤海银行也于近日发布公告,即将于9月10日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为36.7197亿元。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呈密集发行趋势,已有浦发银行(、江苏银行、顺德农商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加入了发行队伍。业界人士分析,参与机构的扩大以及基础资产池种类的增多,是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的典型特征,其在盘活银行信贷资产、缓解流动性压力上的多重效应正在显现。

“当前信贷资产证券化正在第三轮试点中,有望进入常态化的发展轨道。”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对银行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当于将部分资产“表外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资产,那么银行融资以补充资本的压力就会减轻。

在一些银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池中,贷款期限比较长,比如3至5年,对银行来讲这是很长的资金占用,可能会带来很多的风险。尤其是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银行的存款利率在升高,而且稳定性在下降,这意味着银行存款成本越来越高,期限越来越短,如果在资产端匹配的是长期流动性较低的贷款的话,会带来流动性方面的压力。因此,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值得关注的是,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节奏加快的同时,不少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步伐同样加快,仅8月份就有农行、建行、中信等多家银行完成发行。有分析认为,虽然16家上市银行中报披露的银行资本充足率普遍较高,但是随着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监管的加强,将来这部分业务将逐渐“回表”,加之中报披露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普遍上升,多家银行的不良率超过1%,银行客观上有补充资本以提高拨备覆盖率的需要。

曾刚认为,从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角度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降低银行风险资产的规模,发行二级资本债则是为了增加资本,一个是减少分母,一个是扩大分子,有利于银行提高资金流转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状况。

abs资产证券化篇六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和组合,对其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组合资产的预期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与传统信用融资方式主要依托发行体本身的信用水平获得融资不同,资产支持证券凭借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现金流获得融资,支持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分离,不受公司净资产规模、盈利指标的影响,可以提升企业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成为一条新的直接融资途径。

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华尔街发明,在美国发扬光大。美国人说,如果有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吧。目前资产证券化是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规模占gdp比重连续在50%以上。美国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2。0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24。38%。20底美国资产证券化规模约8。96万亿美元,占gdp比约55%。

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从起开始试点。自208月中金公司发行第一笔基于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权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来,经历了两轮发展。第一轮是2005年至,共有9家企业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受次贷危机的影响,2009和试点暂缓,国务院重新批准开展试点。

下面让我们举两个最新的例子看一下资产支持证券的运作。

一、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月14日,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成为今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新规后首只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用于向隧道股份子公司大连路隧道公司购买基础资产,即相关合同中约定的204月20日至1月20日期间隧道专营权收入。通俗来说,就是隧道公司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结束后一次性收到募集资金,作为回报,隧道公司将把未来约定期间内从过路司机处收到的“买路钱“陆续交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个“特殊目的载体“以偿还本金和利息。按照《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可以是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在此项计划中,基础资产指隧道未来部分时期专营权收入。

在隧道股份专项计划设立后,相关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将成为第一只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平台为资产支持证券提供多种转让方式选择和实时逐笔结算模式,并允许证券公司为产品提供做市服务。上交所还将在固定收益平台推出协议回购功能,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提供回购融资。

为了防范风险,隧道股份专项计划为优先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作出了有效保障:

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结构和外部担保机制进行信用增级,由原始权益人大连路隧道公司持有次级产品,并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为未来现金流的偿还提供担保。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几个特点:

1,投资者以资产支持证券还本付息的形式获得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融资方,在本例中为隧道股份通过出售证券化资产的未来收益,获得现金。这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债务融资,融资方和投资方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分别拓宽了融资和投资渠道。

2,只是将隧道未来部分期间的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隧道这项资产仍然保留在隧道股份的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出表。

3,发行后可以在交易所交易转让。这将大大提高证券的流动性。

4,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允许证券公司提供做市商服务。做市商发挥着连接并集中原本分散进行的债券交易,从而活跃市场,提高证券流动性。

5,证券信用增信。资产支持证券主要的风险是未来现金流的确定性。未来现金流难以控制,需要增信机制以提供持有人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比如担保抵押等。本例中由隧道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未来偿还提供担保。

让我们看看资产证券化业务将给证券公司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我在分析中信证券的年报时提到,券商的典型业务分部可以分成:经纪及服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投资及信贷四个部门。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可能对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如下影响:

1,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收入。这项收入可以归属于投资银行部门。

2,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的资产管理费收入。这项收入可以归属于资产管理部门。

3,做市收入。刚才提到上交所将允许证券公司为产品提供做市服务,只是目前还不知道具体怎么展开。这项收入归属于经纪及服务部门,需要消耗资本。

4,自营投资收益。监管层同意管理人可以自有资金或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客户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

上述1、2项收入是服务收入,不需要资本投入,3、4项收入需要消耗资本。

由此可见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可能对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产生重要影响。凭借券商自身的产品设计、资产定价、风险收益分析等技术层面的优势,券商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角。同时相关证券化产品的柜台交易和证券托管也将催生券商的其他服务,包括衍生品、量化对冲等产品均可以应用到资产管理中,从而增加入和利润来源,提升roe水平,推动证券公司盈利模式的转型。

让我们看看另外一个不同的例子。

海印股份2013年5月16日发布公告《关于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拟发行以商业物业租金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

海印股份主营业务包括商业物业运营业务和高岭土业务两大板块,在公司商业物业运营业务领域,公司全资控股及附属经营管理的商场遍及电器、时装、家居布艺、潮流时尚、it数码、运动用品等行业,已发展成为当地行业领军。商业物业运营业务每年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物业出租及管理业务收入达到7。72亿元,且未来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以其中经营管理的15家综合性商业物业的经营收益权为基础,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公司本期资产证券化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海印股份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本期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因经营管理特定商业物业而享有的商业物业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的经营收益权”。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面向基金、券商、财务公司、企业等交易所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转让,并可通过券商做市、协议回购等途径增加二级市场流动性。

这个例子和隧道股份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特点是以商业地产未来租金作为基础资产。虽然《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可以以商业地产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但是在房地产调控的敏感档口,不知道证监会会不会批准。

目前通过专项计划发起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已达12笔,发行总额达246亿元。中信在2012年报中披露了其资产证券化承销业务的金额为107亿元,数量为35单,大约占到当年其债券总承销额的5%,进展速度很快。

不过中信年报中没有披露相应的承销和资产管理费用收入,难以测算对总体收益的影响。中信证券的进展是比较快的,我在其他大型投行如海通,广发、招商证券中并没有搜索到相关资产支持证券成效方面的信息。

abs资产证券化篇七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gmac开展了庞大的低利率分期付款活动,并以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支持销售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款。在1986年前,gmac在资本市场的融资额高达266亿美元,其中债券形式的融资为178亿美元。gmac也曾6次运用债券方式,共出售了88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但是所有这些应收账款都是采用过手证券的方式进行的。尽管gmac应收账款违约的概率不到1%,过手证券的信用风险基本上没有,但是证券的投资者须承担汽车消费者提前还款的风险。1984年美国利率达到战后的最高水平后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投资者再投资时往往蒙受很大的利率下降风险,这种证券结构不利于gmac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

1986年秋,gmac分期付款促销活动掀起一个高潮,为了吸引投资者,同时也为了避免债务组合多元化导致的信用风险,gmac决定采用一种新的结构——资产支持证券来出售40亿美元的汽车应收账款。

abs资产证券化篇八

广深珠(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厅合作的产物。为筹集广州一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发展商香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三角洲公路有限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广深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并以特许经营的公路收费权作支持,由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6亿美元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东段工程的建设。和合公司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50%的股权,并最终持有广深珠高速公路东段30年的特许经营权直至2027年。在特许经营权结束时,所有资产无条件地移交给广东省政府。

从性质上看,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属于离岸(跨国)资产证券化(cross-bordersecuritization)融资模式。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跨境的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一般认为,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的方式即为离岸资产证券化。有学者指出,“基础设施收费模式”+“离岸模式”可以作为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突破模式之一。

1。从证券化产品角度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优势:(1)基础设施收费的证券化符合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产品的要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比较稳定可靠、容易计算,满足以未来可预见到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要求以及“资产重组”原理。(2)在这个交易机构中,原始权益人将项目的收益权转让给境外的spv,实现了证券化的关键一步――破产隔离。(3)以债券分层的方式实现内部信用增级,通过担保的方法实现外部信用增级。信用增级技术降低了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

2。与其它类型的项目融资方式相比,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具有较强的优势:(1)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增加时,成本可以降低。(3)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的和在建项目均适用,不受项目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这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3。从交易机构的地域分布看,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也具有其固有优势:(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可以满足支撑债券发行国的法律要求,规避我国有关制度方面的不确定性,保证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顺利完成。(2)在境外发行证券时面对的市场容量大,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多。

4。从融资角度看:(1)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与其他形式的项目融资想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它可以有效地克服借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等传统引进外资所带来的外债压力与产业安全问题;(2)由于有信用增级的措施,当在资本市场大规模筹集资金时,融资成本可以降低。

5。其他。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已建成基础设施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可适用,不受项目。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资料及历年真题集锦。

基础知识证券交易投资基金投资分析发行与承销。

的局限;在离岸资产证券化融资的整个过程中主权国政府始终保有项目的所有权。

(三)离岸资产证券化的不足1。外汇管制和汇率波动。离岸资产证券化最大的障碍是外汇管理制度,因为通过“离岸资产证券化模式”筹集的是外汇,还本付息也得是外汇,但资产的现金流是人民币,而目前中国尚未实行资本项目的自由兑换,如何把现金流从人民币换成外汇成了一个大障碍。

同时,以离岸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必然涉及向在境外设立的spv转移作为证券担保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往往是已建成项目的收益权或者应收账款。由于我国目前现行有关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将类似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列入外债管理的范围,因此,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融资规模须纳入国家的指导性计划,融资条件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或审核。

此外,汇率的变化也使外汇现金流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2。由于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程序都在海外进行操作,投资者也是海外的,因此,对国内的证券化发展很难起到较大的促进和试验作用。

二、金融机构以信托方式处置信贷资产的有益尝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实例分析。

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信信托签署《财产委托合同》和《信托财产委托处置协议》,将132。5亿元的不良债权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三年期的财产信托,并将其中的优先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这就是被誉为“向资产证券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的国内首创的资产处置方式――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有关内容可参见王小波、王海波、刘柏荣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一次大胆实验》,载于《金融时报》209月12日第6版。)。

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充分利用了信托制度所提供的操作平台,属于资产处置的重大创新,这种以资产为基础的投资合同交易模式,不仅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且其交易结构对于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利用这种信托项目模式管理其项目贷款,分散并控制有关项目贷款的风险。

根据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交易是根据我国《信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合法信托,其交易模式可简述如下:

(一)华融资产处置信托项目的信托当事人。

华融公司作为委托人,以其拥有的相应债权资产,以中信信托为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本信托设立时的受益人为华融公司,华融公司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全部信托受益权(包括全部的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本信托设立后,投资者可通过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信托项下的优先级受益权,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

abs资产证券化篇九

(1)资产证券化为原始权益人提供了一种高档次的新型融资工具。

(2)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和增强自身的借款能力。

(3)原始权益人能够提高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4)原始权益人能够降低融资成本。

(5)原始权益人不会失去对本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6)原始权益人能够得到较高收益。

对投资者的好处。

(1)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

(2)获得较大的流动性。

(3)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4)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

(5)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abs资产证券化篇十

引导语:证券资产证券化是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证券从业2017证券资产管理考点分析,欢迎阅读!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做出明约定。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基本事项:

(1)客户资产的种类和数额。

(2)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投资比例。

(3)投资目标和管理期限。

(4)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5)各类风险揭示。

(6)客户资产管理信息的提供及查询方式。

(7)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8)管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9)与客户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0)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客户资产的清算返还事宜。

(11)违约责任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推广。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推广,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l 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客户资产。

(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

(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资产托管机构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托管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2)执行证券公司的投资或者清算指令,并负责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运营中的资金往来。

(3)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证券公司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出具资产托管报告。

(5)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abs资产证券化篇十一

资产证券化仅指狭义的资产证券化。自1970年美国的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又衍生出如风险证券化产品。

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就称为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的行为,使其具有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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