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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争议处理协议(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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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争议处理协议(汇总17篇)
2023-11-21 13:31:26    小编:zdfb

公司经营情况总结表明,我们需要进一步改进营销策略。总结要具备可操作性,即通过总结能够得出改进和提升的方向。以下是一些成功的总结示范,我们可以借鉴一下。

争议处理协议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驾驶证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准驾车型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甲方驾驶皖a____________号________牌轿车,经过____________路由____向________行驶到____________,因为____________违法行为,甲方车的________________部位撞击乙方驾驶的皖b________号________牌轿车的____________部位,造成车辆损失和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造成_____________元的经济损失,甲乙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承担________元。

上述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____。

甲方:(签名)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注意对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的识别、验证,确保证件、车辆的真实性、合法性。

2、此协议书,各方当事人、执勤民警各留存1分。

争议处理协议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利于环境保护,收旧利废,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负责无条件清理和独家收集甲方废油。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清理和收集全部废油。

2、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确保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独家收集本厂的废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利用所收集的废油。

2、无偿的保证按时清理甲方的润滑废油。

3、收集废油时应保持场地环境清洁,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4、乙方将每次清理的废油自行清运出酒店。

5、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及时全部收集甲方废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如不能及时有效地清理甲方的废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此是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第六条:免责条款。

如因认为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可免除责任。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可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争议处理协议篇三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初三年级的与初二年级的发生口角厮打,厮打过程中致初二年级的李朝伟脑部受伤,事发后学校立即将送往乡医院治疗,后转________人民医院、________人民医院、医学院检查。现在经治疗初步康复。为妥善解决甲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缴付甲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乙方支付的医疗、检查及其他费共计3898.00元(大写:叁仟捌百玖拾捌元人民币),各自支付1299.30元(壹仟贰百玖拾玖元叁角)。

2、乙方支付甲方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1000.00元(大写:壹仟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和相关事宜由甲方自行决定,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乙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教育各自的孩子健康成长,认真做人。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公平合理。

6、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清楚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执一份,派出所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见证人:____。

争议处理协议篇四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争议处理协议篇五

1、甲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出院医疗费________元、生活费________元、车费________元,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由乙方一次性补偿,每人平均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3、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六

1、甲方自受伤之日起截止出院医疗费670元、生活费500元、车费60元,各项费用共计1230元,由乙方一次性补偿,每人平均410元。

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打架致伤纠纷即行终止。同时甲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打架致伤事宜向乙方提出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要求。

3、甲乙双方应坚持和平友好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健康成长,认真做人,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确保以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4、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家长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家长签字:_________。

下杨学校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家长签字:_________。

下杨学校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七

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培智学校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

1、由于无锡市行政区划调整,甲方由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北塘区培智学校、崇安区培智学校三校合并而成。原上述三校劳动者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继。

2、乙方原系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聘用劳务人员,从事门卫及保洁工作。乙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至年月日止。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相关劳动争议补偿费等合计万元(大写:)。该笔费用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补偿金、加班补偿金等。

三、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所有可能得到各类补偿(赔偿)项目,甲方实际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就劳资关系及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问题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甲乙双方就劳资关系及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经济问题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得赔偿金万元。

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知悉,并且确定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五、因履行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争议处理协议篇八

甲方(单位):

代表人:

乙方(工人):,男,岁,家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等各项费用(后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由甲方负责支付,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余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于20xx年4月15日付清,支付地点为广南路gn19合同段项目部。

有手续、单据以及证明全部交由甲方处理。

4、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10%。

6、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10%的违约金。

7、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8、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

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代表签字:

时间:

争议处理协议篇九

甲方:____(申请人)。

乙方:____(被申请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年月日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争议,甲方于年月日向提出调解请求。现经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附:

1.参与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小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果是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其参与调解处理,签订调解协议书:

3.调解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调解的整个过程都要在自愿为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用胁迫,欺作的.手段迫使另一方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任何表示。

4.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协议的相关内容则为无效。

5,调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对事故的一致看法,先简述事故的基本情况,冉就事故的认定和责任划分统一一个原则性的看法,为事故贴尝及其他处理提供—个基础。如果事故的有关情况相当简单、清楚明了,这一部分也可以不写进协议中:第二部分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必须具体明确:有多项规定的,应分条列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1、对于________________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2、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乙方经研究决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3、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提供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4、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5、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6、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别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一

甲方:(益阳)电*有限公司。

乙方:,女,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xx区xx镇xx村xx村民组,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于20__年8月21日发生工伤伤害事故,经治疗后仍将构成九级或以上伤残,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致残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由于甲方未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医疗期工资、医疗期护理费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三、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或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支付上述费用人民币60000元整(大写:六万元整)。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工伤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不包括要求支付乙方上班期间未结算工资)。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除按约定金额履行支付义务外,另按协议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均认可本协议的公平性、合理性。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均应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乙方可由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二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三

当发生人事争议的时候,该怎么办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关于人事争议的处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事争议: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

合同。

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第三条人事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其中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

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申请仲裁的权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不熟悉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五条处理人事争议,应当注重调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事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独立办案,相互之间无隶属关系。

第七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聘任(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以及人事、法律专家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同级人x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第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第九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决定仲裁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其职责是: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以及仲裁员的考核、培训等日常工作,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x政府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简单的人事争议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第十二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或兼职仲裁员。仲裁员的职责是: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委托或当事人的选择,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具体处理工作。

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

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中央机关在京外垂直管理机构以及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情况授权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十五条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一般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旗)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中师级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副省级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驻京部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由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确认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

申请书。

并按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职务、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发生人事争议的一方在五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的仲裁请求和理由的,可以推举一至两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代表人放弃、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承认对方的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十八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受理。

通知书。

送达申请人,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第二十条仲裁应当公开开庭进行,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开庭的,可以不公开开庭。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仲裁。

第二十一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在开庭前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二十二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注重调解。自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决前,都要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书面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仲裁调解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庭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裁决。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更方便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人事关系和不同意工作人员要求辞职或终止聘任(用)合同引发的人事争议,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仲裁庭认为需要调查取证的,可以自行取证。

第二十四条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人事争议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有权向知情人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人事争议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军队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举证材料应在仲裁庭上出示,并进行质证。只有经过质证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才能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仲裁庭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并注明不予补正的原因。

笔录由仲裁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署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八条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仲裁庭对重大、疑难以及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处理意见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仲裁庭应当在裁决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庭成员署名并加盖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九条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九十日内结案。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十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

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员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仲裁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干扰仲裁活动,阻碍仲裁工作人员工作的。

(二)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

(三)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与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有徇x舞弊、收受x赂、敲诈勒索、滥用x权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是仲裁员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解聘;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人事部发布的《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发〔1997〕71号)同时废止。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四

20_年____月____日____分许,乙方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甲方沿文曾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文曾路(144号灯杆)前时,因二轮摩托车驶出路外,车前左侧与竹篱笆及绿化树发生相撞,致甲乙坠落山沟,造成乙方受伤及甲方当场死亡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甲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一切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元整)。

二、在乙方支付人民币___元(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谅解书,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剩余的赔偿款于____支付,同时,甲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乙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人民币____元)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乙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内部自行分配、处理,其分配、处理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代理人即是甲乙双方授权人,完全代理甲乙双方行使权利与义务且负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为此事故的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后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乙方:____。

签字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五

甲方:**县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男,汉族,*岁,**县**镇**村村民。

乙方*之妻*于*年*月*日因患“******、***”等病在*县医院外二科住院治疗,并行胆囊切除术、胆肠吻合术。术后因病情变化转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住院治疗,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自行出院,再次入住*县医院。由于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年*月*日死亡。死者丈夫*及众亲属以*死亡系*县医院“医疗事故”为由,纠集数十人,多次在县医院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使医务人员无法静心工作。3月31日上午,*等人又到县委上访,要求解决赔偿或者救助问题。

4月1日下午,县委书记*召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局长*以及县卫生局、县医院负责人,在县信访局接访了刘*等人。经*书记主持的信访联席会议决定:鉴于刘*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本人年事已高,突然丧妻,儿子单身,本人生活无依托,且一家人未参加新农合,巨额医药费无力自付等实际情况。责成县卫生局会同*镇人民政府一次性为刘*解决救助问题,并要求甲、乙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纠纷。在甲方主张通过依法鉴定解决的情况下,经征求乙方意见,同意协商解决问题。为此,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处理马*因病在甲方医院就医与甲方发生的'纠纷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免除死者在该院第一次住院时已交纳医疗费用_______元;免除第二次拖欠的医疗费用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免除的上述_______元退还给乙方。

2、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一次性付给乙方医疗困难救助_______元整。待乙方将死者安葬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三天之内自行将马*尸体从太平间移走,自行安葬。若逾期不移走尸体,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有关部门将尸体交殡仪馆处理。

4、乙方确认马*的死因系疾病本身发展变化所致,甲方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甲方无医疗损害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甲方按本协议第1条约定免除乙方医疗费,且在协调给付乙方大病救助款后,乙方不得就此纠纷再以任何理由通过任何诉讼和非诉讼途径,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和赔偿。乙方自愿放弃通过医学鉴定、司法诉讼及其他任何渠道就马*死亡事宜追究甲方医院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5、甲方协调*镇政府给予乙方刘德明及其一个儿子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给予指导、帮助刘*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新农合手续。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反悔。若乙方反悔,应将其依据本协议获得的大病救助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被免除的全部医疗费。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卫生局、*镇政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人:

乙方(签字):

参与部门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亲属(签字)。

二0**年*月*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六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在_________________打架至乙方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争议处理协议篇十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规定办理相关废弃物清理作业。

二、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含废弃物基本数据表及其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付甲方清除处理废弃物,并依申请表内容所纪录之废弃物种类、性质与数量交付。

三、乙方至迟应于清运前提供废弃物性质左证数据与甲方。前述左证资料应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为乙方清除处理之实际废弃物数量,以网络申报数量为准,未网络申报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装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认定:(以甲方之磅秤个别量称)。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车者,经甲方随车之磅秤量秤后当场打印磅单双方签认。如甲方之随车磅秤因故无法作业时,则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类废弃物之量秤纪录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备容器者,由甲方载回甲方所属之《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中心)后以电子秤过磅并打印或开立磅单左证。

(二)以槽车、卡车或环保车整车过磅计量者:以本中心设置之地磅实际量秤之重量为准,并打印量测报表佐证。如本中心磅秤因故无法执行量称作业时,则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性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以专用垃圾袋规格及数量计算之。

五、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办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计价依据以本契约第四条之认定数量为准。

六、甲、乙方为共同维护本中心设备之妥善率,于交付废弃物时,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订定之《_________》交付废弃物。

七、甲方为追踪辅导乙方之废弃物清除处理作业符合_________园区环境影响说明书内容,得派员携带证明文件进入乙方进行各项废弃物清除处理流向辅导检核工作,乙方应配合办理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参;拒绝或借故拖延者依(废弃物收受作业要求》记点。

八、甲方办理废弃物清除、处理之工具、方法、设备及场所如附件三所示,作为双方清除处理废弃物之依循。废弃物清除作业之频率、清除时间及地点由双方协议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发前三个月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缴款单,乙方应于寄发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携缴款单至_____银行完成缴费。逾期未缴纳者,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应缴费用百分之一违约金。但加征之违约金以至应缴费用之百分之二十为上限。前述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及违约金,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十、如乙方部分废弃物之清除处理费由其它事业单位缴纳时,另检附承诺书纳入本契约书内,恪遵办理。

十一、其它甲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甲方应维持本中心各项相关法令规定要求之许可与证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发生操作困难无法继续从事清除、处理业务时,甲方应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紧急应变之作为。

(三)清除处理期间突发事件之应变措施:

1.甲方应订定园区内清运作业之紧急应变手册及通讯设备,供随车携带。

2.甲方清运人员于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通报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位置、状况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状况需求派员协助,并告知乙方处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处理乙方依进厂申请表内容交付之废弃物后四十五日内提供已妥善处理之证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应配合遵守事项:

(一)乙方应详实告知甲方拟清除处理之废弃物种类与性质。若因乙方未详实告知,经甲方清除发现者,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

(二)如乙方为应使用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可燃事业废弃物(生活垃圾)者,则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专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当场拒绝清除使用其它非专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废弃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请表内容交付废弃物、或未详实告知废弃物性质之变异,或未依《_________》分类、包装与管理,经甲方发现者,除该批废弃物退还乙方外,如因此损害甲方清除处理设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关主管单位处分时,乙方应负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确切且实际发生之直接损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间(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乙方如需临时清运大量废弃物时,应以书面及电话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传真电话:_________),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协调安排清运事宜。

十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约事项,经甲方以书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届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径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废弃物。

十五、乙方如终止与本局签订之租地契约或标准厂房租赁契约,本契约亦随之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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