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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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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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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饮食和适量运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关键。平凡的付出可能会创造出不平凡的结果,我们应该珍惜每个细微的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一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产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工作,抓好工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二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被劳动教养的;

(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三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四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五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从列举的8项劳动纪律的内容看,用人单位可从五方面来制定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管理(或称人事管理)、考勤与休假、生产与工作、奖励与惩罚、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纪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劳动纪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劳动纪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制定劳动纪律是用工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因此法律承认合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但《劳动法》本身是对劳动关系过程严格控制的法律规范,这反映在对劳动纪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当明确的要件要求。劳动纪律制定中的首要条件就是,不得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这就要求制定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相当的熟悉。另外,在具体制定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纪律的'制定应当合理。有些用人单位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劳动纪律中制定了一些虽不违法但有违人情的规定。本质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内容,法官也可依据自由裁量权,裁定无效。如,某企业规定:员工见到上级不主动打招呼的,可处以警告甚至扣奖金的处罚。这一劳动纪律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性原则,应属无效。

2、劳动纪律必须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劳动纪律”具有准劳动法规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时应尤其注意其制定设计的严密性,防止条款间的冲突。有很多劳动纪律都存在诸如:“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的条款,这些语焉不详的条款,看似是扩大了管理范围,但其实是无效的。一旦用人单位按照这样的条款处理员工,其结果往往是将自己陷入失败的诉讼。

3、劳动纪律应当适用于实际工作。劳动纪律应主要针对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行为,不应过于原则、宽泛。更应注意避免涉及员工隐私。

4、劳动纪律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劳动纪律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不能套用。劳动纪律制订过程中应当将制度草案交实际操作部门审核。劳动纪律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工会、员工代表意见。劳动纪律起草完成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

5、劳动纪律应当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训、员工签字、企业发文、办公会议讨论、职代会通过、内部局域网发布、公证、刊登于内刊厂报等。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六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产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由于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4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事故的简要经过;。

4.5.5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相关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八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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