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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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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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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一

1.按规定审批程序,对工艺文件、工装图纸有更改权,对制订的工艺文件有解释权,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工艺作业有纠正权。

2.对车间执行工艺的情况有检查、监督权,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制止和处罚权。

3.有权向有关部门索取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消耗的资料。

4.有权召开全厂性工艺技术人员的专业会议,进行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对技术业务工作进行布置和指导。

5.对全厂工艺技术人员的奖惩、晋升、晋级有建议权。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二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是在。。。。。市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代表:。。。。。。。;业务活动地址:开办资金:。。。。。。。万元整;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市。。。局。

第3条。。。。。。。。下设: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带给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贴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务必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带给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务必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务必经员工本人、医院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能够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医院不一样意续延的除外。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医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职责等。

第17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医院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能够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院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9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能够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潜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单位与员工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职责,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医院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医院。知悉医院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2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能够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个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劳动合同期满医院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医院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单位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能够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2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员工每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

第29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文档为doc格式。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三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全厂工艺技术工作和工艺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工厂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艺技术工作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并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方案。

2.组织编制产品的工艺文件,制定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根据工艺需要,设计工艺装备并负责工艺工装的验证和改进工作;设计工厂、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3.组织工艺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情况;指导、督促车间工艺员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搞好工艺技术服务工作。

4.负责新产品图纸的会签和新产品批量试制的工艺工装设计,完善试制报告和有关工艺资料,参与新产品鉴定工作。

5.负责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组织科内和车间工艺人员搞好工艺管理,监督执行工艺纪律。

6.组织领导新工艺、新技术的试验研究工作,抓好工艺试验课题的总结与成果鉴定,并组织推广应用。搞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对职工的技术教育。

8.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工作,对技术改进方案与措施,负责签署意见,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

9.负责本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全厂各单位工艺人员的`业务领导和考绩工作。

10.负责本科方针目标的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工作。

11.完成总工程师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四

1.对在计划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艺准备工作,而影响新产品试制进度和生产任务完成负责。

2.对因工艺编制或工装设计问题,导致产品大量报废或返修,造成经济损失负责。

3.对解决生产中发生的工艺技术问题不及时,影响生产负责。

4.对审查签署的工艺技术文件、产品技术条件、工艺标准、工艺规程等工艺资料的正确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

5.对原材料工艺消耗定额存在计算方法或数值错误,造成浪费或损失现象负责。

6.对由于工艺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7.对本科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8.对在工艺技术上发生失、泄密现象负责。

9.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对科长布置的`工作负责。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五

第一条为了使职员对本企业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要求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实施,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正常秩序,保障职员正当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必需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员队伍,充足发挥她们主动性和发明性,确保企业奋斗目标实现。

第三条企业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企业全体职员。

第二章职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员必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职员必需爱厂如爱家意识,树立"我为企业,企业为我"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员必需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停提升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职员必需遵守本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提议,能够在实施制度指令前提下,向相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职员对企业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提议权利,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章和渎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

第十条职员可按本企业制度要求,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协议。

第十一条本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度,凡本企业职员均应签署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劳动协议由企业和职员本人签署,职员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协议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协议一经签署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职员招聘,按招聘岗位基础要求,坚持全方面考评,择优采取,并实施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觉不符适用工条件,可即时解聘。

第十四条职员要求解聘或企业解聘职员,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解聘外,其它,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协议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职员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实。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职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和工作无关事。

第十八条职员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职员必需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省原材料,珍惜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职员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制度要求,常常保持工作地环境整齐,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职员应忠诚企业,保守本企业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依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责任人或责任人指定考勤员,必需对考勤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含: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统计表,由表勤员天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正确填好统计表,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多种假条或相关证实,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职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责任人审核同意(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助。

第二十八条职员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需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汇报,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相关要求处理。

凡未按上要求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职员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企业自行确定实施措施。实施计时工资(月薪制)职员,工资多少在劳动协议中给予明确。实施计件工资职员,工资多少按计件考评措施,和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工资管理由企业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个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同意发放。企业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本企业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时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升。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要求实施。

第三十三条职员可离受每十二个月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职员可享受三餐补助(日标准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条本企业无偿为职员提供宿舍,住宿职员必需遵守"职员宿舍管理要求"。(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企业将伴随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职员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取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全部职员均需接收本企业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同意,受本企业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职员,占用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报销。职员自行联络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企业培训职员,如协议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实施。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方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部门,应依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厉追究责任人相关领导责任,并给予必需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珍惜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时安全检验,发觉事故苗头,必需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方法。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含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交付服务过程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根据"三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时,整改方法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厉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关键调察访问制度,对用户提出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回复、有整改、有统计。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觉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人和事,应立即汇报相关部门或企业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职员宿舍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她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她人财物或私拿私拆她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通畅无阻。

第四十九条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严禁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严禁在墙上和全部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严禁穿拖鞋,赤膊上班。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职员负责包干,发觉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齐现象时,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验时,发觉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50元。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对全体职员实施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措施。对犯有过失职员,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职员,视情节轻重,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解聘。对于职员行政处分,必需在搞清事实、取得证据基础上,按要求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分别给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

在要求禁烟车间及周围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

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同意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成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

旷工半天;。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要求存放;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该设备;

在本企业范围内干私活;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数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在职员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电器具和明火;

门卫当班不严格实施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

(1)旷工一天;

(2)谎报虚报考勤;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明火;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

(9)因工作渎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

(10)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12)占用、挪用本企业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还可酌情同时给赔偿经济损失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员,可酌情给警告、记过、免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可依法给予解聘,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

2、有行凶斗殴、偷窃及其它违法行为;

3、损害企业形象社会公德,给社会、本企业及她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4、私自挪用本企业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立即归还;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企业财产或职员生命蒙受严重损失;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

7、经营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

9、偷窃本企业、同事或用户钱物;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企业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

在给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要求解释权属本企业。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六

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履约纪律)。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按要求请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等(考勤纪律)。

3、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生产、工作纪律)。

4、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安全卫生纪律)。

5、节约原材料、爱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和物品(日常工作生活纪律)。

6、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纪律)。

7、遵纪奖励与违纪惩罚规则(奖惩制度)。

8、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则(其他纪律)。

从列举的8项劳动纪律的内容看,用人单位可从五方面来制定规章制度,即:劳动合同管理(或称人事管理)、考勤与休假、生产与工作、奖励与惩罚、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劳动纪律生效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劳动纪律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劳动纪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用人单位有用工自主权,制定劳动纪律是用工自主权的集中体现,因此法律承认合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但《劳动法》本身是对劳动关系过程严格控制的法律规范,这反映在对劳动纪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当明确的要件要求。劳动纪律制定中的首要条件就是,不得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当然,这就要求制定者对劳动法律、法规相当的熟悉。另外,在具体制定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纪律的'制定应当合理。有些用人单位抱着钻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劳动纪律中制定了一些虽不违法但有违人情的规定。本质上,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础,因此对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内容,法官也可依据自由裁量权,裁定无效。如,某企业规定:员工见到上级不主动打招呼的,可处以警告甚至扣奖金的处罚。这一劳动纪律已明显违反了合理性原则,应属无效。

2、劳动纪律必须表述清楚,不能留有漏洞。“劳动纪律”具有准劳动法规的效力,因此在制定时应尤其注意其制定设计的严密性,防止条款间的冲突。有很多劳动纪律都存在诸如:“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等”的条款,这些语焉不详的条款,看似是扩大了管理范围,但其实是无效的。一旦用人单位按照这样的条款处理员工,其结果往往是将自己陷入失败的诉讼。

3、劳动纪律应当适用于实际工作。劳动纪律应主要针对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行为,不应过于原则、宽泛。更应注意避免涉及员工隐私。

4、劳动纪律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订。劳动纪律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不能套用。劳动纪律制订过程中应当将制度草案交实际操作部门审核。劳动纪律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工会、员工代表意见。劳动纪律起草完成应当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

5、劳动纪律应当公示。常见的公示方法包括:公布、培训、员工签字、企业发文、办公会议讨论、职代会通过、内部局域网发布、公证、刊登于内刊厂报等。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七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2.范围、相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驻地办各部门和全体监理人员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现场。

2.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驻地办除应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应立即向公司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按系统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2.6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4制度。

4.1事故报告级别。

4.1.1无人员受伤、无(或轻微)财产损失为一级;。

4.1.2有人员伤亡或有重大财产损失为二级;。

4.1.3一级事故发生可事后上报,二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4.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安全综治办报告,有人员伤亡情况的,拨打急救电话(120.119等)。属于二级事故的,安全综治办应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并随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

4.3发生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属于二级事故的应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现场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项。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事故、较大事故2小时内上报省公路局,特别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4.4事故现场当事人、发现人及相关人员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4.2事故的简要经过。

4.5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内容应包括:

4.5.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5.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5.3事故的简要经过;。

4.5.5已经采取的措施;。

4.5.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7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9事故处理。

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的调查、追究及处理。

4.10安全综治办应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单位各类安全事故,不瞒报、谎报。

4.11发生安全事故出现瞒报、谎报者,扣除本人当年安全奖;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情节特别重大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八

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1、连续旷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九

3、管理公司内部相关的文件;。

5、传达、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

6、会务安排或做好会议纪录;。

7、改进管理手段、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汇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8、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十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作风诚实。

3、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4、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5、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7、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1、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2、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4、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5、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1、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企业、职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企业原则上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但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可对部分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将加班凭证交付职工,作为职工要求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凭证。

6、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节工资福利。

1、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正常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企业可以按照不同岗位实行年薪制、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具体工资标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3、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4、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5、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理,并可按规定幅度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节社会保险。

1、企业用工当月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实行打卡考勤的,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5)职工辞职应当经用人单位批准,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第二节奖励与惩戒。

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可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赔偿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合同三种。同时,用人单位可酌情减发职工相应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给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超市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的;

(7)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xx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xx日的;

(5)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x元以上的;

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给予警告、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一

第2条*****有限公司是在xx工商局注册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

第3条公司下设:服务部、财务部、业务部、办公室。

第4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5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6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7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9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2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汇编篇十二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定。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被劳动教养的;(5)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6)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7)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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