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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化品仓储经营(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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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危化品仓储经营(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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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仅仅是为了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自我。写总结要注重逻辑性,遵循时间序列或者主题思路。下面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一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没有具体对旅游合同做明确规定,其属于无名合同范畴,也叫非典型合同,有关旅游合同违约金纠纷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差异。但总体而言,应当依照法律对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旅游合同违约的赔偿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v^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根据《^v^旅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行社经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现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基础上,总结归纳了近年来各地调解旅游投诉纠纷实践经验,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国家旅游局〔2010〕6号公告已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废止,今后在调解旅游纠纷时,以《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为调解赔偿依据。

二、组织旅游纠纷调解机构和人员认真学习《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做到吃透精神、熟知条款、合理运用,充分发挥赔偿标准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引导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引导旅游者理性维权,形成重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浓厚氛围。特别要倡导旅行社与旅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只有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对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没有做出合同约定时,才适用《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四、请各地将贯彻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标准。

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做出合同约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处理相关旅游投诉时,参照适用本赔偿标准。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增收费用的,旅行社应返还增收的费用。

因旅行社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直接经济损失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旅游者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至5%的违约金,本赔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二)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保健、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四)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旅游者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应负责挽回或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三

危化品仓储管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涉及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对危化品仓储管理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危化品的分类管理、储存环境的控制、人员培训与安全防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信息化管理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危化品的分类管理是危化品仓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危险性、易燃性、易爆性等特点将危化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在仓库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储存。这样可以避免危化品之间的相互作用,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同时,每一种危化品都要有明确的标识和标签,在储存、搬运时要严格按照规定。

第三段:储存环境的控制。

危化品的储存环境对保证其质量和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仓库内应确保温湿度适宜、通风良好,并根据不同的危化品需求,提供适当的储存设备和容器。同时,要定期检查仓库内部的管道、设备和防火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此外,还应采取防止火灾、爆炸的措施,以及避免与其他物质产生反应。

第四段:人员培训与安全防护。

危化品仓储管理涉及到大量人员操作,因此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工作至关重要。仓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在仓库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人员进行正确使用的培训。此外,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五段:紧急情况处理和信息化管理。

危化品仓储管理的最大威胁之一就是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面对这些情况,应制定并执行紧急预案,保证人员安全,避免事故扩大。紧急预案中包括应急处理流程、联系人员等信息。此外,信息化管理也是现代危化品仓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仓储信息化系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结尾段。

危化品仓储管理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细心,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通过分类管理、储存环境的控制、人员培训与安全防护、紧急情况处理以及信息化管理这五个方面的努力,可以更好地保障危化品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希望未来危化品仓储管理能够越来越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安全的保障。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四

旅游纠纷赔偿的标准:

2.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5.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被索要小费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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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补充问题,赔偿原因。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梁巧丽为您解答。

旅游者遇到旅游纠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客观条件允许,也可以当场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接受旅行社的合理补救措施,并继续完成旅程。回程后,如游客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选择以下的五种维权方式解决纠纷。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v^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协商退费及赔偿实际损失。不成时,起诉到法院解决。

按照你们签订的服务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您好,建议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起诉解决。

在仓储合同中,我们都知道保管人是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存货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存货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执法费用时,保管人便可对此批仓储物进行留置。进行留置的时候,必须符合留置权的相关规定。

仓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存储对方交付的物品,由对方支付费用的合同。在订立仓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仓储合同的相关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合同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合同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种,具体来讲就是一方为他人保管物品,交付物品的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但是我们要注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仓储合同才会生效。

面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频发的现象,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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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行社未经游客确定,擅自安排另外项目需要游客支付费用的,承担全部的费用。

4、旅行社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2、游客未按合同要求支付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游客赔偿损失;

3、游客超合同规定自行活动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4、由于游客过错导致旅行社遭受损失的,游客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旅游纠纷赔偿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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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六

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超出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含港口经营企业涉及储存、装卸危化品的事故)、危化品运输事故、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等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1.4事故分级。

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党委和政府为主。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6预案体系。

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在内的涉及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危化品从业单位(储存、装卸危化品的港口经营企业除外,下同)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

1.7风险分析。

根据江苏省涉及的危化品类别、从业单位特点和分布情况,全省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危化品属性风险。受危化品理化性质影响,如管理不善等原因可引发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生产安全事故。

(2)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风险。危化品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化品过程中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以及冶金煤气中毒、爆炸和油气输送管道火灾、爆炸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外危化品从业单位,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增大安全风险隐患。

(3)化工园(集中)区危化品集聚风险。化工园(集中)区内危化品从业单位生产工艺复杂、储存量大、管道密集、人员集中、各类安全风险叠加,容易引起群发、链发风险,存在因一起事故引发“多米诺”效应的重大风险。

2组织体系。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指定。

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南京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2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5)省教育厅: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危化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1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2)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1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4)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15)省水利厅: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6)省农业农村厅:协助做好农药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7)省商务厅: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应。

(18)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9)省应急厅: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

(20)省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1)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22)省广电局:负责指导省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23)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4)省总工会:参加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5)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化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6)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7)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28)连云港海事局:负责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9)民航江苏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30)江苏银保监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31)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32)南京铁路办事处: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33)省电力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七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项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4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15)、《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3034-2015)等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各类安全管理台账,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准入条件。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新建危化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建设。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不得开工建设。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15〕63号)有关要求。试生产方案未经备案,不得投料试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省、市安监局有关标准、要求,严格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存档和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搬迁、拆除重建、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企业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烟安监〔2015〕15号)等规定,抓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安全处置工作,杜绝装置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按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材料,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按期完成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未按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措施,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帮扶工程和安全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如实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积极与安全专家或安全服务机构签订帮扶协议,每季度组织安全专家或服务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诊断。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每3年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对自查自纠、专家机构帮扶和安全评价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七、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信息、风险管理、装置运行安全、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试生产、设备完好性、作业安全、承包商、变更、应急、事故和事件管理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推行岗位操作安全确认制,减少操作失误;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1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八、加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监控、管理措施。深化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成果,细化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禁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九、高度重视储运、销售发货环节安全管理。制订和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运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产品收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对穿越公共区域、厂区内、港区内危化品输送管道完善标志标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及时消除威胁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深刻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查验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并详细登记;查验是否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情况,杜绝超装、混装、错装、超载、超限,并将查验情况登记建档;及时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明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健康监护,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为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治理、申报,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存在职业危害危化品企业要100%申报。

十一、加强承包承租管理。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三、加强应急管理。按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15)配足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按标准设置气防站(组)等。发生事故,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积极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积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国家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向用户提供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样板企业创建活动。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三级及以上规模油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工艺且生产储存装置构成三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全部达到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无储存设施经营企业(包括农药店、化学试剂店、油漆店及其他无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全部达到四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大力参与“样板企业”创建,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争当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样板企业。

十六、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已经有搬迁计划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平稳、有序地实施搬迁工作,新厂投产后老厂立即停产;尚无意向的企业,必须写出搬迁、转产或关闭承诺,2015年底前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行为。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企业有开停车、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以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人发生变更等重要事项时,及时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以上条款,本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已逐条认真仔细研究,并承诺逐条抓好贯彻落实。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根据要求我已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安全投入责任、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三级安全教育责任、劳动保护责任。

二、对企业的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不容辞的责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四、公开的安全生产表现。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六、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

七、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

八、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九、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m。

十、未经许可,不擅自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不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建设项目;不擅自将生产、储存场所租赁给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活动;不擅自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的小试、中试活动。

我对以上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务川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124号)、贵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15]246号)、遵义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遵安监发﹝2015﹞(12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向务川自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承诺:

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经营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124号)、贵州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黔安监管危化字[2015]246号)、《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考评办法》和《遵义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遵安监发﹝2015﹞(125号)的通知要求,我的生产企业在2011年12月15号以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

4、郑重承诺:如果到期完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验收并持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企业自己承担。

承诺企业法人:

时间:

1

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工号 联系电话: 学院(盖章): 实验室:

实验室地址: 储存房间:

我已熟知易制毒、易制爆、民用爆炸物品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即:使用和储存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要建立台帐,严格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储存的管控类危险化学品数量和流向;加强使用和储存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被盗(抢)、丢失等事故,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并且承诺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工号             联系电话:     

学院(盖章):                     实验室: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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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景点停留多长时间才算是“游览”?处理旅游纠纷,如何认定游客在团体机票和门票方面的损失?酒店星级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不符,怎么办?如何界定旅行社及其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前不久,广州出台《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包括上述情况在内的许多长期困扰旅游行业的难点问题,都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准则》是在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主导下,由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之旅”)联合广州地区旅行社协会、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共同起草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群策群力,力求让《准则》更接地气。

谈及《准则》出台的背景,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雷军表示,实践中,旅行社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时,之前的法律法规虽有明确的定性规定,但在定量处理标准方面还有不足,因此,建立定量细化的规范指引已成为当务之急。

《准则》以现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为基础,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做到每项赔偿的具体处理标准都有法可依。据赵雷军介绍,《准则》参照《^v^民法典》《^v^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参考了原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力求在赔偿标准尺度上为旅游者和旅行社确定一个平衡点,既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则》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广州旅行社业在服务质量争议处理尺度方面的空白,对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争议处理效率、减少旅游诉讼或过度维权的情况发生、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和旅游者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广州地区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表示,《准则》结合了广州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低于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时的情况,推动了广州旅游服务质量投诉的快速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准则》不属于法律法规,不能要求旅行社、旅游者在处理旅游纠纷时直接适用该《准则》的内容。若双方均同意依据《准则》处理旅游纠纷,则需要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事先约定。体现在操作上,则需要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旅行社与旅游者均同意将《准则》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依据,并将《准则》作为合同附件,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准则》的查阅链接方式供旅游者阅读,以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

广之旅副总裁杜玉坚说,《准则》在编写时,广泛收集了旅行社在包价旅游产品、签证、单项代订服务中各个环节有可能或出现过的不达标事件,并对事件进行了分类及细化,针对不同的事件引用不同的赔偿依据做出不同的赔偿处理标准,使赔偿标准从“定性”走向“定量”。

如何“定量”?据了解,《准则》包括两大板块:一是规范常用业务术语及其定义,二是明确不达标事件的分类与处理准则。《准则》囊括了旅行社产品业务运营和服务质量投诉处理中经常用到且在理解上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共6类40余项。

以下举例说明:

之一,“游览(参观)”“外观”“车游”:《准则》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单上使用了“游览”或者“参观”来描述行程安排的,行程中必须安排团队进入到景区(点)内进行旅游体验。若团队仅在景区(点)外围停留并拍照的只能叫“外观”,团队乘车路过景区不下车的,必须叫“车游”。

之二,“主要景区”:必须属于旅游行程单的主推景点,或者是行程安排中停留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景区(点)。

之三,“游览时间、停留时间”:该时间指旅游团队在景区(点)地域停留的总时间,一般以旅游者到达景区(点)区域下车的时点起,至导游宣布的集合时间止。

之四,“团队门票”和“团队机票”:两者均指旅行社依据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或者供应商的政策规定享受了团购优惠价格的票据,绝非以票面价格为基准的全价票据。由此,理赔时应当以优惠价作为计算基数。

之五,“直飞航班”“经停航班”“航程”与“中转联程”:在与旅游交通相关的术语中,《准则》通过这4个术语的界定,明确了旅行社行程单中经常用到的“一飞”“双飞”“四飞”等用语的含义,即“直飞航班”与“经停航班”(不论途中经停次数多少)均属于“一飞”;“中转联程”中含有多少段航程,就属于“几飞”。

之六,“中档酒店”“高级酒店”“豪华酒店”和“超豪华酒店”:《准则》明确这几个定义,解决了对于没有星级的旅游酒店的标准如何表述的问题,使旅行社在行程单上对于旅游酒店档次的表述既符合旅游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使旅游者清晰了解旅游线路产品中安排的酒店的档次。

值得关注的是,《准则》在“旅行社责任”与“非旅行社责任”定性上有明确界定。《准则》从包价旅游产品、签证和单项代订三大方面,将旅行社在服务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内容进行分类,对应法律依据并参考相关判例细化了57项服务质量纠纷处理标准。

比如,旅游法规定,因团餐造成旅游者食物中毒的,属于旅行社责任,且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并未明确对旅游者食物中毒后可能产生的“行程未受影响”“行程有部分受影响”以及“剩余行程取消”等3种情形如何处理。《准则》明确:“行程未受影响的:旅行社退还当餐的餐费;并赔偿旅游者实际损失。行程有部分影响,但后续旅游者可以继续行程的:旅行社退还未参加的旅游活动费用,如餐费、住宿费、景点费用、旅游用车费用,并赔偿旅游者的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不能继续行程的:旅行社退还当餐的餐费;退还未发生的团费(团费/天数×剩余天数);并赔偿旅游者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

又如,当出现酒店标准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档次不符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仅作了框架性的规定,即“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未具体规定哪些属于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实践中,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常因损失认定产生争议。

针对上述情况,《准则》设置了损失认定的依据和标准,如:“可与酒店预订电商平台的房费进行对比,若无房价差,还可按行程约定的房价差推算,退还当晚房费的20%—50%。”

此外,不可抗力和旅行社及其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也是旅游投诉中的一个焦点。有鉴于此,《细则》明确,只有省级及以上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发布了使用“禁止/切勿/暂勿/不得前往/不前往”等限制性表述的公告,并且旅游行程活动区域恰好位于公告区域内,才对旅游行程构成不可抗力。

中国旅游报。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九

位置:

旅游合同违约赔付标准旅游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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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十

旅游税的结算分纳税人自行结算和徵税机关依职权结算两种。其中,自行结算是主体,只有在自行结算出现特点异常状况下,才适用依职权结算。

(一)纳税人自行结算。

采用自行结算方式,不论纳税人在相应期间内有无应税行为,均应在每月月底前向财税厅提交m/7格式申报表。

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若出现结算错误,使税款结算或者缴交偏少时,纳税人应及时对申报表作出更正,并使缺少的税款在徵税期届满前得到弥补,否则,会引致两个结果,一个是财税厅厅长依职权对该税项进行额外结算,另一个是税款弥补性利息的加收。

如果申报表的错误使税款结算或缴交偏多,则该项错误属於任意性更正事项,可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更正与否。不过,纳税人若需更正,应在一年内实施。

(二)徵税机关依职权结算。

依职权结算由财税厅厅长实施。在下列叁种情况下,财税厅厅长根据具体纳税人的资料,包括会计记录及相关档、实际额容量、使用率、设施坐落地及实行价格,依职权结算:

1、纳税人全部或部分没有结算税款,遗漏或错误结算;

2、纳税人在有关法定期间内,没有定期提交m/7格式申报表;

3、纳税人提交申报表有错误,并且没有作出更正。

经依职权作出税款结算后,徵税机关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发出m/6格式印件(如图2)通知纳税人在30日内缴交所欠税款及附加税项。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十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仓储物流区存储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1.根据乙方实际需要,甲方统筹安排给乙方存储货物的地点位于市区号仓流区(以下简称“约定区域”),面积m2,基本设施情况为:

2.乙方使用约定区域必须用于放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区域的用途。

3.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对约定区域进行买卖、转让、抵押、质押或者实施其它侵犯使用权人权益的行为。

二、使用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期限共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履约保证金:乙方签定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小写:万元),甲方收取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

3.标的物的交付时间为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后,本合同履行期限的起始时间之前。

三、有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法。

(一)收费项目。

1、物品放置费。

(1)零时性存放:按元/平方/小时的标准缴纳物品放置费;。

(2)固定期存放:第年按元/平方/天(折计:元/月)的标准缴纳物品放置费,从第年起,当年的月物品放置费比上一年度的月物品放置费递增%或元。

2、其他费用。

管理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停车费等费用,由甲方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按甲方市场统一公布的标准收取,由乙方自行缴纳。

(二)收取方法。

1.管理费:每季度收取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向甲方缴清下季度的管理费。

2.水电、垃圾处理费等:每月收取一次,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清上个月的费用。水电费包含乙方实际用水、电量与公用水、电量,公用水、电费用按同一经营区划内各区域的面积之比进行分摊。

3.停车费按停放时间收取,具体标准以市场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4.如乙方逾期未能向甲方缴纳上述费用,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收通知单,并从迟缴之日起,按应收数额的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乙方拖欠缴费超过30天,甲方有权采取终止双方所签订的经营合同,收回约定区域,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补足其逾缴的金额及滞纳金。

5.上述费用均不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费用。

6.合同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物品存储地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协调办理并收取费用。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统筹管理、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2.甲方对市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保持水,电及其他必备硬件设施的正常使用。

3.市场内的室外广告位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4.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定期检查乙方消防及防盗等安全工作,协调乙方与商户,顾客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5.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场地,乙方需要办理证照的,甲方依法进行协助。

6.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约定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若出现非甲方原因的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按价赔偿,因维修造成乙方使用的障碍,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减少下季度的管理费。

7.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8.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9.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使用约定区域进行物品存储、使用相关配套设施的权利及服务的权利。

2.乙方入驻甲方市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市场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甲方市场统一公布的各项收费原则、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如有违反,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实施处罚,包括无条件收回乙方的存储货物区域。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凡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一经查实,按违约处理并清退出场,甲方不退还所收的履约保证金及物品放置费,并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经营零售性质的小商店,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约定区域,且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物品放置费不予退还。

5.本合同期限内,乙方须按甲方市场规定的要求停放经营车辆,公共通道、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占用,若有违反,甲方将对乙方的占道行为每次处以市场停车费10倍金额的处罚;乙方不得跨线和跨界经营。

6.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将约定区域转让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擅自转让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约定区域,履约保证金及乙方预付的物品放置费不予退还;确需转让的,应向市场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方同意后,由市场管理方统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

7.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存储物品,需在期限届满60日以前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期限届满后,合同终止,乙方不继续存储物品的,应于3日内搬出自有物件,并结清水、电、气、管理等相关费用、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逾期,则视为乙方放弃约定区域内余留物件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置。乙方如有损害市场内的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设备及拖欠水、电费、物业等费用,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里扣减抵偿。乙方若无违约行为且约定区域经甲方查验收回后,履约保证金于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无息退还。

8.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品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遵守甲方市场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卫生管理规定》等,配合甲方市场的管理,如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据规定予以处罚。相关规定具体以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9.乙方存储的物品必须是合法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0.约定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做好防火防盗,每日做好安全检查,防止因电器等烧坏而引起火灾事故。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利。

11.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约定区域和配套设施的结构(包括水、电等),严禁乱搭乱建,如确需改动、装修、或增加用水、用电,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装修图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若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或装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不予改正的,甲方可对乙方违建、违搭或私自改动及装修的部分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如遇甲方市场升级、改造,乙方应服从管理并积极配合,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劝其退场并不给任何补偿。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约定区域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退出本市场,且结清其存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逾期,则视为乙方对约定区域内物品的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

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则由双方按过失或过错的大小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致使该场地无法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但双方应结清各项费用及履约保证金。

六、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履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年月日年月日。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十二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米。

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米。

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100字)。

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特点的化学物质,它们的存在和管理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都有着极高的要求。作为危化品仓储管理人员,在长期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这篇文章中,将分享我在危化品仓储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规划仓储空间(200字)。

危化品仓储空间的合理规划是保证管理顺利进行的基础。首先,不同种类的危化品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存放,以防止相互反应可能引发的事故。其次,要避免仓库内存在大量的可燃物,合理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另外,加强危化品仓库的通风和排气设计,以防止有毒气体积累造成危险。通过合理规划仓储空间,能够有效提高仓库的安全性和操作效率。

第三段: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250字)。

危化品仓储管理涉及到的风险和责任较高,因此加强人员培训与安全意识非常重要。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了解各类危化品的特性和处理方法。每位员工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增加专业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同时,加强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教育,引导员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懈提高对安全的重视和对危化品的操作规范。

第四段: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250字)。

危化品的储存和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因此,建立完善的危化品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制度内容应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监督和处罚。此外,要加强对危化品仓储设备和安全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五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400字)。

危化品仓储管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首先,与安监、消防等相关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最新的法规法律和安全技术要求,以便有效应对各类问题。其次,与周边企业和社区保持密切合作,共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通过互相交流和合作,共同提高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结尾(50字)。

危化品仓储管理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平。通过合理规划仓储空间、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能够提高危化品仓储管理的安全性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化品仓储经营篇十四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证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事故发生后,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经营单位概况。

主营产品盐酸、硫酸、液氨、烧碱、氢氧化钠、次氯酸钠。

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如下:

**x:男公司法人 181。

**x:男公司经理 1801。

3.2职责与分工。

不管在任何环节发生事故,公司应急救援组织均有义务协助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协助社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组员:负责在现场收集材料,以便对发生事故调查;负责抢救工作和协助社会医疗救护单位进行救护工作;并向医疗单位说明是受何种危险化学品的伤害,及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急救方法;负责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救援队伍疏散事故现场的人员、设立警戒线;负责后勤保障供应。

4.应急程序、通讯联络。

4.1报警与救援程序。

事故发生。

事故报警与接警。

出动应急救援队员。

紧急疏散。

现场急救。

泄漏处理。

火灾扑救。

根据公司经营方式,当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召集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应急救援。

在赶赴现场途中,通过电话向在事故现场人员强调尽可能疏散、撤离事故现场的无关人员,根据事故大小首先设立一定范围的危险区,并进行隔离,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并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报警。

到现场后,根据各人职责和分工,迅速展开救援活动;根据事故的大小,协助当地的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检测、抢险、救援工作开展,向社会救援单位说明提供危险化学品的救援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说明书,共同迅速制定现场抢险、救援及控制方法。应急救援人员协助医疗救援人员在现场视受伤人员情况现场进行治疗救护,或迅速安排车辆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4.2社会救援报警电话。

消防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公安报警电话:110。

5预警和预防机制。

5.1信息报送。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主要负责人如实报告。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2事故预防。

制定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在运输途中,应加强监管,由供货方实施监控管理。如有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向上级汇报。如自身能力不能施展救援的,应及时向其他有能力的营救部门求援。

6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措施。

6.1烧碱。

一、危险特性:

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产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很强腐蚀性。

二、泄漏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清洁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以少量烧碱加入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三、灭火方法:

雾状水、砂土、二氧化碳灭火器。

四、人员救援:

皮肤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涂上3%-5%的硼酸溶液。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应尽快用蛋白质之类的东西清洗干净口中毒物,如牛奶、酸奶等奶质物品。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

6.2液氨。

一、危险特性:

爆炸极限15.7-27.4%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二、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至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区,并隔离直至气体散尽,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化服。切断气源,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必要时报警。

三、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灭火剂:水、泡沫、二氧化碳、沙土。

四、人员救援:

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脱去衣物或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就医。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6.3硫酸。

一、危险特性:

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具有强腐蚀性。

二、泄漏处置: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面罩,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木材、纸、油等)接触,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减慢挥发(或扩散),但不要对泄漏物或泄漏点直接喷水。用沙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三、灭火方法:

砂土。禁止用水。应急处理人员戴好佩带自给式呼吸器。穿防腐蚀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皮手套。

四、人员救援: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给予2~4%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就医。

食入:误服者给牛奶、蛋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立即就医。

6.4盐酸。

一、危险特性:

燃爆危险:该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碱发生中和反应,并放出大量的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二.泄漏处置: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三、灭火方法:

用碱性物质如碳酸氢钠、碳酸钠、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扑救。

四.人员救援。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可涂抹弱碱性物质(如碱水、肥皂水等),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大量水漱口,吞服大量生鸡蛋清或牛奶(禁止服用小苏打等药品),就医。

6.5氢氧化钠。

一、危险特性:

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具有强腐蚀性。

二、泄漏处置:

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用洁清的铲子收集于干燥净洁有盖的容器中,以少量加入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三、灭火方法:

用雾状水、砂土。灭火。应急处理人员戴好佩带自给式呼吸器。穿防腐蚀工作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皮手套。

四、人员救援: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就医。

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

6.6次氯酸钠。

一、危险性:

次氯酸钠对皮肤黏膜有腐蚀作用,溶液的腐蚀性与同浓度的氢氧化钠相似。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次氯酸钠在胃中与胃酸接触后,即生成次氯酸,次氯酸对胃黏膜有较大刺激性。大量吸收时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对皮肤、粘膜有较强的刺激作用。

二、泄露处置: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三、灭火方法:

次氯酸钠所在的仓库或使用车间发生火灾:次氯酸钠不燃,但为氧化剂可助燃.,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应疏散火灾现场周围50米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自行灭火时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四、人员救援:

吸入: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如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刺激症状,在监护人的帮助下到公司医务室进行观察、治疗。情况严重时拨打公司医务室电话或“120”到现场施救。

眼:症状较轻时在监护人的帮助下到公司医务室使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15分钟,有持续的疼痛、畏光、流泪症状,就近去专科医院就诊。

皮肤:症状较轻时可自行彻底使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如皮肤仍有持续疼痛或刺激症状,可去公司医务室或就近去专科医院就诊。污染的衣服要洗干净后再穿。

误服:可口服100~200ml的生蛋清、氢氧化铝凝胶或牛奶。但是出现中毒症状者应到医院就诊。

7紧急疏散的原则。

7.1建立警戒区域。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及需坚守岗位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7.2紧急疏散。

(1)紧急疏散应向上风向转移,要指定专人带领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警戒岗位,负责引导方向,防止有人误入火灾蔓延区。

(2)不能在低洼处滞留。

(3)疏散时注意清查是否有人停留在着火区,如有人未撤出,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8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和处置。

8.1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发布或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向周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有关单位支援。

8.2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原则。

(1)一旦发生事故,不论大小,均要予以高度重视,按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及时做出判断,妥善处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以救人为主,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展,并尽快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

(2)应急救援队伍,在重大事故发生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在指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根据事故情况,按照“自救为主”的原则和灭火预案,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除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3)若事故可能危害到周围单位、人员(居民)的安全时,应及时和周围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其人员(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4)在自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向周围单位通报,尽快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时,应安排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事故概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5)建立事故应急救援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遇到问题及时处理。

8.3应急救援信号规定。

统一使用电话报警和联络,危险区边界安排人员设立警戒线。任何闲杂人等禁止越入警戒线。

9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

全体员工都负有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担负着公司经营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案演练和相关知识的理论学习。每次演练参加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实战的标准进行,整个演练过程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讲评、记录。

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时间。

地点。

组长。

参加人员。

演练内容。

演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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