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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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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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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基本方法,我们需要从科学角度来分析问题。总结时如何平衡客观陈述和主观评价?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一

沁阳市夏粮再次丰收全市夏粮总产量达到16.6122万吨实现了连续6年增产连续5年创历史新高.这样的成绩和沁阳市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构建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密不可分.沁阳市国土面积只有623.5平方公里自1954年至的42年间耕地面积连年下降.

作者:马道州耿利作者单位: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刊名:资源导刊英文刊名:ziyuandaokan年,卷(期):“”(11)分类号:关键词: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二

针对这一现状,讨论了一些关于保护耕地的建议,总结如下:

1.提高意识。

a)各村委定期出黑板报,贴宣传画,分发倡议书。向村民宣传有关耕地的相关知识,让人们认识到耕地的重要性,倡议大家从我做起,提高保护意识,保护耕地。

b)组织召开村民大会,一起座谈,并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教育人们按政策、法规办事。

2.监督、落实。

a)动员人们互相监督,发现破坏现象积极及时反映。

b)组织干部实地走访调查,积极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正确处理有关耕地的相关事宜,有必要的给予适当调解。

3.宏观调控。

a)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耕地行为,积极为已经未耕种农民办理转让等相关手续,正确处理占用耕地挪作它用的现象。

b)各部门协调配合,实事求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承包各种闲置耕地。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支持新农村建设,共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保护耕地,造福子孙后代!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三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

78。

2014。

40。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市人均耕地仅为。

0.45。

亩,耕地后备资源异常紧缺,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和忧患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毫不动摇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耕地保护是融合数量保护、质量保护、空间保护与生态保护等多位一体的综合保护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围绕省里下达我市的

353.14。

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坚持保量提质目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证耕地生产能力;坚持空间防护目标,集中连片布局耕地与基本农田,有效保护农业发展空间;坚持生态建设目标,维系耕地生态安全链,保证耕地生态价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空间管控、耕地建设、系统协调、补偿激励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统筹推进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真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构建耕地保护空间与规划建设空间联动机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时,优先保证落实耕地保护空间,对没有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任务布局的地区,一律不得安排新增规划建设空间。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耕地保护及补充耕地能力挂钩制度,依据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补充耕地能力,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严格建设项目规划预审,强化选址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方案论证,预审时各建设单位需提出补充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安排,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对占用耕地

100。

公顷以上的线性工程或占用耕地。

70。

公顷以上的块状工程,用地预审时需提交节地评价报告。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审核,从数量、质量和空间等方面严格审查补充耕地落实情况,优化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方案,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切实避让优质耕地,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

各地要坚决落实省下达我市的

341。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建设,实行永久保护。建立基本农田后备库,优先将同等面积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严防集体农地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严禁以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同时,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设施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以及发生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按照省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科学合理确定各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并结合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分解下达以土地综合整治为载体,结合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布局,坚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统筹推进,加快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

“管养结合、用养并重”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机制。

严格执行

“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全面落实法人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属地耕地保护责任。进一步健全耕地质量评价制度和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和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质量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要注重土壤培肥改良、农艺措施和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着力提高耕地地力和农业生产能力。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优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并逐步推广。

以国土资源

1115。

”工程等数据库,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及时调整各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并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方式,推进耕地保护动态调查监测,逐步建立市、区、镇街三级政府耕地保护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预警、发布耕地变化情况。同时,注重耕地保护成果信息应用,规范选择耕地保护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切实提高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落实永久性基本农田布局,优化现代农业区域规划,保证农业生产空间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探索在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优化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提升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水平,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全面开展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着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发挥耕地与基本农田的边界管控作用,做好全市耕地红线与生态红线空间布局的衔接。以生态建设为导向,坚持农地农用,强化临时用地和违法用地复垦,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对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性保护。探索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工作,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维系和提升地域景观特征,切实保护耕地的生态基底作用。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扶持耕地使用者应用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合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按照

“以建设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以及市场化配置土地指标的收益等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各级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建设性投入,积极探索“以补促建”、“以补代投”等耕地建设措施。要强化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后续五年管护责任,各区政府要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足额列支保障相应的管护资金,土地整治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要编制后续管护方案。

2013。

54。

号)要求,按照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办法,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作为重要因素,及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坚持“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出台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经济激励政策,对承担耕地或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补贴,主要用于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后续管护等。市财政从市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比例,对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并落实较好的区,按年度给予奖励。

全市各级要按照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分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要坚持耕地保护属地第一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耕地保护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为耕地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管责任人,要坚持依法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规定和政策,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耕地流转管理与耕种项目指导,严格设施农业项目审核,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合做好耕地质量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耕地保护有关资金的征收、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切实做好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发改、住建、规划、交通等部门是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人,在保障发展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耕地。此外,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所有者直接责任,基层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承包农户是保护其所有(承包)耕地的直接责任人,应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不得撂荒、闲置耕地。要强化耕地保护公众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负有保护耕地的社会责任,各类非农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为保护耕地的项目责任人,须切实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各区要建立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各区政府,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年度管辖范围违法占用耕地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启动党政领导问责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在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和土地专项资金审计中,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列为审计重点。同时,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四

河头店镇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夯实基础,严格监管,强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夯实基础工作,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河头店镇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耕地保护宣传,强化社会各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意识。加大财政投入,全力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加强业务建设,强化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档案资料完备规范。目前,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均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并在标志牌上明确保护面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要求等内容,并与各村签订基本农田耕地保护责任状。

二是严格土地执法,抓好监管责任落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采用专人包村等方式,逐村、逐路、逐田开展动态巡查。对发现的私搭乱建、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各类违法建筑及时清理和拆除,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1保护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执法监督,实行定期检查,形成上下结合,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五

山东是经济大省、人口大省,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大省,为了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日前,山东结合省内实际,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打造一批“吨粮市”和“吨粮县”。

《意见》称要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明确对各部门提出任务分工。

其中,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耕地环境监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渔业、畜牧、果蔬的代粮、节粮、促粮作用,加快推进“海上粮仓”建设。

在任务目标上,《意见》提出具体时间表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1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80万亩。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今后山东将编制实施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5982万亩,建设10万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70个以上,小麦、玉米两季合计亩产达到1100公斤以上。

开展粮食整建制高产攻关,打造一批“吨粮市”和“吨粮县”。同时,山东还将以国家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载体,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到202019年底前,山东将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济南、青岛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提高成品粮油应急储备能力,济南、青岛和价格易波动地区要达到15天、其他设区市政府驻地要达到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市场供应量。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六

记者11月30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以下是由本站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意见》明确,我省耕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严守耕地数量、质量双重红线,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保持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总体质量不下降。

实行补救性保护,强化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实行建设性保护,有效开展土地整治;实行倒逼性保护,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减少耕地占用;实行惩治性保护,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意见》要求,从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人为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总体格局和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好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及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是耕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农业、统计、审计、水利、林园、环保、财政、城管、监察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相应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履行耕地保护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其耕地保护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的控制负总责,负责组织耕地保护日常巡查,以确保辖区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违法用地量呈逐年减少态势,避免因土地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完成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第八条农业部门负责开展基本农田质量管理,耕地地力监测、耕地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监管和建设工作,协助做好耕地破坏鉴定、违法用地整改复耕工作,并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第九条统计部门负责年度耕地面积的统计数据进行公布,并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相关工作。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

第十二条林园部门统筹生态环境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在确保基本农田和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坡度25度以上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环保部门要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予以保护,加强土壤、水体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指导修复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耕地保护资金,加大耕地保护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邕江河道管理范围外)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供地)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负责对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监察建议或作出监察决定。同时加强对承担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监督,对不依法履职的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监督承包农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制止抛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承包农户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保持耕地的农业用途;对耕地抛荒、闲置和造成永久性损害等行为,应予以抵制、制止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关注、支持并以多种形式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管、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对各种破坏耕地的行为,应积极抵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各县(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每年进行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保证本行政辖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

耕地保护责任状应包括下列内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耕地保护措施、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措施等。

第二十条优化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评体系,与领导班子绩效考评、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并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次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倾斜或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关心支持并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耕地保护不力的,对有关失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南宁市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同责共管机制。积极构建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动监管、基层直接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同责共管”耕地保护机制。耕地保护有关部门要主动介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相互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共同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强化土地执法共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承担起本区域内违法用地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法组织处置和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各地土地特别是耕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法用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各级发改、规划、建设、住房、国土资源、环保、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停办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电力、市政公用企业、金融等单位要依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放贷款等措施,切实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各级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执行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完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衔接。城管部门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广泛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公报等平台和听证、公告等形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耕地保护政策,公开耕地保护信息,宣扬耕地保护典型,通报土地违法违纪案件,保障不同责任主体对耕地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其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八

篇一:

20xx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保增长、守红线、促节约、调结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做到了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连续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了我镇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现将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临朐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耕地保有量为65941亩。根据年度变更调查数据,截止到20xx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68745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变化情况。

20xx年,临朐县政府下达给我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1207亩。根据20xx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xx年,我镇基本农田面积为61536亩,达到我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规划期间,我镇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基本农田面积情况。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

通过对20xx年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自查,我镇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冶源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每一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下发之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镇政府将县政府分配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村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主要负责同志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考核;与此同时,镇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各村的耕地保护意识,促进了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定期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进行耕地保护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使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家喻户晓,使大家都加入到保护耕地的行动中来,使耕地保护意识变成个人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我镇专门制订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分别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各片长任成员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镇政府与辖区村、村与承包户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投资2万多元在黄家宅村新立基本农田保护墙一块。

(四)强化执法监察,巩固耕地保护基本国策。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和城乡接合部作为巡查重点。突出抓好卫片执法检查,全力抓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聘请专业测绘公司对所有违法违规图斑逐宗第一时间进行测绘,为卫片检查提供了真实可靠数据。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耕地保护的工作动态,及早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苗头,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始终保持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图片展、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基本国策,使案件查处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增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对耕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耕。

地保护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县政府与镇政府签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层层分解,明确各村、各户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并加强检查考核,使耕地保护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全市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工作。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管理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新增耕地地力评定及其他与耕地质量相关的工作。

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第五条耕地保护坚持总量控制、占补平衡、用养结合、生态管护相统一的原则。

第六条生产建设活动用地应当集约节约利用,科学挖潜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包括: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新增耕地面积;。

(四)其他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其他内容。

第八条耕地保护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耕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调查评价制度,并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实行特殊保护。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维护排灌工程设施,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农业环境保护,发展生态农业,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者应当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污染。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活动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耕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复垦。

有条件复垦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交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没有条件复垦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十三条生产建设活动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耕地排放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第十五条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

耕地开垦费按照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法定倍数收缴;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法定倍数的最高值收缴;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按照指标交易价格收缴。

使用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

第十六条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被占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补划。本行政区域内没有条件补划的,应当依法申请易地有偿补划。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供占补平衡指标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

第十八条补充耕地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城市批次建设用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村庄、集镇批次建设用地,由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农村土地整治包括: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建设;。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与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未利用土地的开发;。

(六)土地整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二十二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

(一)规划设计和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二)新增耕地数量完成及质量情况;。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项目管理。

规章制度。

落实情况;。

(五)土地权属调整落实情况;。

(六)成果资料归档情况;。

(七)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后期管护,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促进项目有效利用。

第二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向耕地排放废水、固体废物等对耕地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施行。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十

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山西省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精神和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对近年来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存在撂荒耕地的情况。

经调查,全县耕地总面积65.4万亩,近年来种植面积大约在35万亩左右,占耕地总面积的53.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宁武属于土石山区,土地相对贫瘠,总体质量不高,连续耕作粮食产出量较低,必须进行休耕。因此,我县轮荒现象较为普遍突出,基本不存在撂荒现象。

2、是否存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县政府每年年初都要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10年,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我们重新落实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5941公顷(合53.9115万亩),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8715片(块),涉及图斑数量为12230个。为了提高保护耕地责任意识,延全县主干道宁白线、崞水县、忻分旅游线村庄明显位置书写保护基本农田标语100多条,在全县重点地段如坝门口、蒯屯关、中马坊、梅家庄、迭台寺、下余庄、下鸾桥、头马营、宫家庄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0处。

3、是否存在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行为;是否存在乡镇干部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私自建房问题;是否存在高污染、高耗能等禁止类建设项目在农村违法占地的情况。

近年来,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和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我们一方面加大对乡村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投资30万元组织乡、村两级干部550余名在忻州顿村举办了4期的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效增强了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始终保持对乱占滥用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发现问题,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乡村干部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经我们自查,近两年来,未出现村干部私自转让土地和占用集体土地建房行为,同时也未出现高污染、高耗能禁止类建设项目占用农村土地的现象。

4、是否存在借用土地复垦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名,进行私挖滥采的情况。

2008年8月,省政府《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22号)下发以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对辖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工程的监管,坚持把这些项目工程纳入国土资源日常巡查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不阶段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打击。2010年4月上旬,针对境内个别工程项目借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现象有所反弹,由书记、县长亲自带队,对全县所有借工程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工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撤离大型机械152台(件),拆除工棚600间,遣散非法民工427人,给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震慑作用。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存在借用土地复垦整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名,进行私挖滥采的情况。

5、是否存在违反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多年来,我们始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认真落实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制度,特别是坚决执行“六个一律不批”,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使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用地安排不突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自查,未出现违反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

6、是否存在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履行复垦义务的情况。近年来,我县涉及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只有省级重点工程忻堡高速公路。该工程共临时占用土地800余亩。目前,部分临时占地已经复垦并交还农民,剩余部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复垦。

7、在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及处置整改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两通知、一规范”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卫片图斑涉及的地块,逐宗进行实地查对核实,并进行了相应处理。经自查,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我县违法占用耕地共2宗23.16亩,其中:潞宁孟家窑煤矿新井建设违法占用耕地12.35亩,省级重点工程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违法占用耕地10.81亩。形成违法占地的原因是,前者为资源整合矿井新选址,后者为华能风电项目报批占地位置与实际建设位置发生了改移。对此,我们严格按照《山西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并对潞宁孟家窑煤矿进行了6.58万元罚款处理,对公司总工赵明和1名村干部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华能宁武东马坊风电场写了书面检查。

8、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近年来,我们严格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不断加大对城乡违法占地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全县基本没有出现大的违法用地现象。

1、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经自查,2007年至今省市批复我县的农转征用地,全部按期开工,未存在闲置现象。

2、是否存在工业用地项目违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情况》。

经自查,未出现此类现象。

3、是否存在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工地情况。

近年来,我们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规划办事,未出现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工地情况。

4、是否存在向其他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违规供地的情况。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未向其他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违规用地现象。

5、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情况,2007—2010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及整改情况。

2007年至2010年,我县共批回建设用地245.5727公顷,实际征地245.5727公顷,供地103.0851公顷。其中:2007年批回建设用地19.0811公顷,实际征地19.0811公顷,供地19.0811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均达到100%;2009年批回建设用地179.3628公顷,实际征地179.3628公顷,供地48.3628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分别为100%、26.96%;2010年批回建设用地47.1288公顷,实际征地47.1288公顷,供地35.6412公顷,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分别为100%、75.63%。

2009年尚未供应的131公顷土地,为忻保高速公路建设用地。未及时供应的原因是:该项目实际建设位置与报批位置不符,部分线路发生了改移。我们已责成项目承载单位重新进行勘测定界并组织上报用地资料。

2010年尚未供应的11.4876公顷土地,为华能东马坊风电场建设用地。未及时供应的原因是:该项目部分塔基位置与实际报批位置不符。我们已责令企业重新组织上报用地资料。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十一

“十三五”时期,南昌将完善城市能源输配网络,统筹协调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旧城改造和各类园区实行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模式。

据了解,南昌将加快实施城市智能电网、半导体照明、架空线路入地等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成型;完善资源节约和运管机制,形成稳定安全的一体化能源供应体系。

力争到2020年前扩建新昌电厂。

南昌将积极引入室外清洁能源,谋划建设电力、天然气等新通道和储备设施。科学开发市内能源,突出发展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统筹完善供应网络,构建智能互动、绿色低碳的能源互联网。

与此同时,南昌还将加快城镇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站等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力争到2020年供气规模达到11亿立方米/年。

南昌计划在南昌县岗上设置1座30万立方米/小时的天然气接收门站,增设3座高、中压调压站;中心城新建约500座燃气调压站,新建高、中压燃气管网800公里。

南昌市还提出,争取在2020年前扩建新昌电厂,扩建容量为680mw;南昌电网将有南昌、昌西、昌南、昌北4座500千伏变电站形成环网结构。

南昌市提出,“十三五”时期,要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节约的用地制度,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保护水平。

南昌将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

同时,将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布局,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

南昌市提出,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要不少于25505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不低于197640公顷。

南昌市提出,要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加强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的衔接与协调,调整优化前期建设发展空间布局及其结构,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建设目标。

“十三五”时期,南昌市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量控制在1408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8680公顷以内。

南昌市提出,要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的事前事中审查、事后监管机制,推进低效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工作,提升土地的综合能力,保障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南昌将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地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产业用地要优先供应土地,对于淘汰类、高能耗、低效益的工业项目不得向其供地,尽量减少因产业结构调整而产生新的低效能用地。通过完善无用地标准土地的节约评价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升增强城市及产业土地综合承载力。

“十三五”时期,南昌将建立市工业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体系,通过评估从严控制土地指标,合理设置其土地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及出让的规模和时间要求,做到好中选优,确保重点和优质项目落户,既保障发展,又节约用地。

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通过采取依法收回、限期开发、加大征迁力度、核销抵押土地以及通过经济、财政、税收等手段,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有效供应。

南昌市提出,要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土地整治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创造基础。加大新增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切实落实土壤培肥资金,有序推进未利用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全力推进“旱地改水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试点工作,规范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

同时,南昌还将加强对建设损毁耕地的复垦,提升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十三五”期间,南昌市力争通过土地整理建成高标准农田30万亩,力争通过各类土地整治(整理、开发、复垦、增减挂)实现新增耕地不少于2万亩。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篇十二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突出环境监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污染源现状,制定本方案。

在认真研究分析我县各类环境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和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调配使用环境执法监察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环境处理处罚力度,减少人为干扰因素,进一步提升日常环境监管的效能,实现抽查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双随机),形成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改善。

2014。

2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15。

58。

2015。

22。

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

2015。

88。

号)、省环保厅办公室《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的通知》(冀环办字函〔。

2015。

341。

2015。

37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馆陶县环保局对所辖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本落实方案于。

2016。

1

1

日起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是否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因素,确定重点、特殊和一般污染源名录。在污染源情况发生变化时,按要求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名录,即增加或减少各类污染源数量,改变污染源所属类型。

1

重点污染源。

结合

2015。

12。

家企业,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名录(见附件。

1

)。

2

特殊污染源。

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挂牌督办的污染源,群众重复举报

3

12。

家,建立特殊污染源名录(见附件。

2

)。

3

一般污染源。

已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企业状态为正常、季节性停产、全年停产的所有排污单位中,除重点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外,全部列入一般污染源。

依据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建立。

17。

人的随机执法人员名单。

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进行制定,在污染源情况或执法力量发生变化时,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但不得低于国家环保部设定的最低比例。

1

抽查方式。

依托省环保厅建立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根据设定的程序,对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分别进行摇号,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

2

抽查比例。

1

)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对全县不少于。

25%。

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家。(。

2

50%。

的特殊污染源进行抽查,保证所有特殊污染源每年检查两遍。(。

3

1

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1

确定被抽查企业名单。

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备案。

2

确定执行监察的人员名单。

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同时,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被抽查单位名单和执行监察工作的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予以执行,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

领取“一厂一册”资料。

在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被抽取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领取被抽查企业的“一厂一册”资料,针对企业以往的监察记录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察工作。

4

开展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环境监察人员依据《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要求,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监察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现场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配备移动执法设备的必须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依法处理。

5

及时网上录入信息。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境监察人员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至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中。

6

完成随机监察执法。

环境监察人员在完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和“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网上录入等工作后,将有关情况报告大队长,经大队长会议同意后,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一厂一册”资料归还,此次随机监察工作完成。

成立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随机抽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定期沟通,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一是建立保密制度。

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是规范。

“一厂一册”。

所有纳入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的企业(即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建立“一厂一册”,作为随机抽查的主要依据和记录。

三是安排专人负责。

由专人负责“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运行维护和污染源更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一厂一册”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处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环保网站进行公开,并积极探索利用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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