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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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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4篇)
2023-03-19 09:53:18    小编:zdfb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篇一

虽然恒大对于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和《资管新规》关于个人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大致相同。但实际上而言,恒大并未严格履行上述要求,即其未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而是公开的向不特定群体募集的,也未严格对个人投资者是否属于合格投资者进行识别,而是强迫员工购买或以保本承诺对外推销。三、合同各方当事人及其合同义务、法律责任以《“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为例,暂以其属于合规理财产品对待

该协议当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包括:四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经查询,除杭州源铨外,上述其余三家公司均为恒大关联公司。具体如下:

(1)备案登记申请人青岛绿野与恒大关系恒大普惠2020年6月22日入股青岛绿野,进行股权投资、股权变更登记。青岛绿野在2020年9月23日便发行了理财产品,即恒大入股青岛绿野三个月后就发行产品。

承销服务商宸宇投资与恒大关系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篇二

催告函包括要求增信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函、要求备案登记申请人(即借款人)尽快还款的函和要求受托管理人代表认购人进行追索的函。该3份函件应在起诉的同时寄出给相关责任单位,并妥善保管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寄出,一份保存)及妥投证明。在寄发时,应在快递单上注明函件名称。要求增信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函关于尽快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函本人 (联系方式:)于 年 月 日与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由贵司作为增信方的《“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称“认购协议”),约定认购金额为¥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21年9月8日,年化利率为8%。认购协议签署后,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如约支付了上述全部款项。

依照认购协议及贵司出具的担保函的约定,在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到期时无法足额兑付本金及收益的情形时,则由贵司对本产品未按期足额兑付部分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差额补足义务。因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本人认购的本金及收益,本人现函告贵司:

1.请贵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与本人联系,并向本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尚未返还的本金及利息合计元;

2.如贵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则本人有权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望贵司收函后,立即依约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否则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不利法律后果将均由贵司承担。

此致!

(姓名)

2021年 月 日

要求备案登记申请人(即借款人)尽快还款的函关于尽快返还认购本金及收益的函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人 (联系方式:)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署了《“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称“认购协议”),约定认购金额为¥7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21年9月8日,年化利率为8%。认购协议签署后,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如约支付了上述全部款项。

依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在产品到期后,贵司应当按约足额支付本人认购的本金及收益,但截止2021年11月28日,贵司仅返还了元,仍有元未向本人返还。现本人现函告贵司:

1.请贵司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与本人联系,并向本人支付尚未返还的本金及利息元,以及滞纳金元、违约金元;

2.如贵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向本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则本人有权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望贵司收函后,立即依约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否则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不利法律后果将均由贵司承担。

此致!

(姓名)

2021年 月 日

要求受托管理人追索义务的函关于履行追索义务的函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 (联系方式:)于 年 月 日与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由贵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下称“认购协议”),约定认购金额为70万元,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21年9月8日,年化利率为8%。认购协议签署后,本人于2020年7月28日如约支付了上述全部款项。

依照认购协议的约定,在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到期时无法足额兑付本金及收益的情形时,贵司应当代表本人向备案登记申请人(即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追索。

截止2021年11月28日,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仅向本人返还了元,仍有元未向本人返还。现本人现函告贵司:

1.请贵司于2021年12月10日前与本人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向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尚未向本人返还的元;

2.如贵司在上述期限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代表本人向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索上述款项,则本人有权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望贵司收函后,立即依约履行自身义务与责任。否则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相关不利法律后果将均由贵司承担。

此致!

(姓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授权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代表本人向青岛绿野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追索本人认购金及收益元。

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人的受托人,其权限为一般授权,包括采取代为催告、代为起诉、代为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

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 12 月 5 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追回之日止。

授权委托人:

2021年 11 月 30 日

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篇三

《企业破产法》第八章明确规定了重整。

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同时,第八十八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如上所述,破产重整与上文所述的重组相类似,实质是对被申请破产的危困企业的拯救和再生,相比普通企业的重组或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的难度较大,除了需要现金流输血盘活企业,更需要有一整套处理债权债务、剥离不良资产、配套资产项目等在内的详细可行的重整计划。

如果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恒大理财赔付方案 恒大理财风波篇四

民事起诉状被告六: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t09q6u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寓轩7幢502室,法定代表人:方晨,13777551768。

诉讼请求:1. 请求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元;

2. 请求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元及违约金元;

3. 请求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就原告上述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请求被告六在上述金额范围内原告承担350000元(按70万本金的50%计算)的赔偿责任;

5. 请求六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

上述金额合计元。

事实及理由:被告三于2020年5月及6月向原告推销其理财产品,承诺其理财产品由世界500强中国恒大集团担保,无任何风险。经被告一多次推销,出于对恒大集团的信任,原告于2020年7月8日与被告一签署了《“恒安旅乐182495”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以下称“认购协议”),并于2020年7月28日向被告一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了人民币70万元,约定起息日为2020年7月31日,到期日为2021年9月8日,年化利率为8%,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本金及利息。若到期不能兑付,则由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在不能兑付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差额补足责任。2021年9月8日到期后,被告一至今并未按约返还原告的元本金及利息,被告二也未履行差额补足责任,被告六亦没有按约履行监督职责,也没有代原告向被告一追索欠款及利息。原告向被告一及被告二主张债权,但均未获回复。

原告认为:1.被告一作为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在合同到期后,未能按约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利息,除立即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外,还应当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元(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支付违约金元(逾期满30天的,按应付未付金额20%的计算违约金)。

2.被告二作为保证人,在被告一违约时,应当按约向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就被告一所欠原告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三作为承销人,在向原告推销理财产品时,违反规定,承诺有恒大集团作为担保,到期若不能兑付,由恒大承担差额补足责任,无任何风险,放心购买。其构成对原告的欺诈,应当就被告一所欠原告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及违约金等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六作为受托管理人,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其未能有效维护原告合法利益,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认购资金用途及执行情况等职责,以致被告一将资金挪作他用,最终导致原告无法按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其应当按照原告本金的50%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35万元。

5.此外,据原告了解,实际上,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均为被告五下属公司,属于关联公司。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相互串通,假借被告一之名义,虚构理财产品及资金用途,将借款转移至被告四或其下属分、子公司,用作被告四相关房地产等项目的开发。

6.许家印作为被告六的负责人、恒大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恒大财富“暴雷”后,公开向恒大财富的受害人承诺会“一分不少”的兑付,随后,被告四向购买恒大理财产品的受害人公示了兑付方案。此后,被告一按被告四的兑付方案进行了部分兑付。

综上,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及被告五相互串通,虚构标的、项目,改变资金用途,进行利益输送,其行为已违反了《私募基金备案须知》《若干规定》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构成自融,属于对恒大理财投资者的欺诈,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恳请贵院判如所请!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

2021年 月 日

证据清单证据清单注:在催告函发送后,应当将3份函件(含妥投证明,快递单)作为证据。授权委托书(非本人亲自起诉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1: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通讯地址: ;

受托人2: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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