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总结能够让我们明白自己的不足,并且找到改进的方向。如何平衡工作与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是现代人面临的挑战。范文是总结写作的参考,但要注意保持自己的独立思考和创新。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一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1、《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30分钟,开启考生考试用机,检查运行状况,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条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第七条开考前5分钟,提醒考生登录考试页面,提前录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做好考试准备。
第八条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会同考点技术维护人员确认故障性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出现严重故障影响考试继续进行的,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条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考试系统界面、准考证及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条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认真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在考场内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准有吸烟、聊天、看书、读报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得对试题的内容和操作进行解释和指导,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抄录考试内容。
第十一条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由指定的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第十二条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考点技术维护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第十四条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
第十五条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三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流程报名,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信息,不再退费和退考。
2、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辅助报名点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辅助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答、报名信息汇总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不再具体负责辅助报名事宜。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后,务必查询本人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义务,造成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今年考试软件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考试具体时间系统随机自动生成,报考人员自行慎重选择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具体考试时间不能更改变动。
5、请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期间,临时考务办公室不再提供现场打印准考证服务。
6、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以免造成准考证打印时照片信息无法显示,影响参加考试;如果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后,打印准考证时仍无法显示照片信息,请检查网速、打印机设置和计算机flash插件,如未安装flash插件,请安装插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照片信息显示后再进行打印。
7、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
2015年4月17日前。
(节假日正常休息),来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1楼107室)开具发票。
8、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不得持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9、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通过考试人员请在有效期内持成绩合格单、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就近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提供的准考证、《甘肃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兰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四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5]13号)精神,现就兰州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打印成绩合格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符合报名条件,参加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简称报考人员),应一次性填报三门考试科目。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连续考试,中间不安排休息。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5年下半年报名时间为9月21日至25日,考试时间为11月初(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关注兰州市财政局网站)。
四、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http:///(兰州市财政局),点击会计报名,进入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注册登陆信息(记住密码)。
3、阅读报名须知和注意事项,接受用户协议。
4、注册成功后,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5、上传照片(要求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尺寸像素114x156、大小不超过15k),保存成功。
6、县区报名点网上审核确认报考人员上传照片信息是否合格。
7、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完成。
五、考试成绩。
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应一次性通过,每科的合格成绩为60分,单科合格成绩不累计。
考试结束后,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考试成绩、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每科45元,共计135元。
七、考试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编写的考试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辅导书籍。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流程报名,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个人报名信息、不再退费和退考。
2、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到就近县区报名点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县区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答、报名信息汇总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不再具体负责报名事宜。
3、兰州市网上报名缴费系统独立于省本级和其它地(州)、市的报名系统,提醒报考人员注意:不能同时选择在兰州市和其它地(州)、市报名,以免因重复报名,造成在全省统一考试系统随机安排考试时发生冲突。如发生重复报名问题,兰州市不退费。
4、鉴于以往报名时,报考人员上传个人照片信息不合格情况较多,给后期考务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兰州市报名软件系统升级后,需县区报名点网上审核确认报考人员个人照片信息通过后方可缴费,请广大报考人员高度关注。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后,务必查询个人报名信息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义务,造成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请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期间,临时考务办公室不提供现场打印准考证服务。
7、打印准考证时如无法显示照片信息,请检查网速、打印机设置和计算机flash插件,如未安装flash插件,请安装插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照片信息显示后再进行打印。
8、因具体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考试系统软件随机自动产生,个人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变动具体考试时间。
9、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的,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0月30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来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1楼107室)开具发票。
10、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11、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通过考试人员请在有效期内将成绩合格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就近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提供的准考证、《甘肃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兰州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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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五
第二条考试开始前20分钟,应考人员经监考人员检查和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后,有序进入考场。
第三条应考人员应按照考场排列的座位号入座或由监考人员引导入座;应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换座位或更换考试用机。
第四条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设备和各种器械,并将所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五条应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开出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进入考场。
第六条开考前5分钟,应考人员应按监考人员的要求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同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阅读考生须知后等待考试。
第七条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每科目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考人员可提前交卷,交卷后应尽快离开考场。
第八条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答题操作规则,并按要求进行答题操作,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九条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不得在考试计算机上连接任何可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得拷屏、屏幕录像、屏幕拍照、手工抄题。
第十条应考人员只许携带钢笔、签字笔和没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应考人员不得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考试演算纸带出考场。
第十一条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将按有关违纪违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应考人员答题结束后,应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考试过程中,发生考试设备严重故障、考场断电等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考试的,应考人员应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本守则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六
1、支持中国银联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http:///(兰州市财政局),点击会计报名,进入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3、注册登陆信息(记住帐号密码),已注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
4、注册成功后,请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5、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证件电子照(蓝、红、白色底),照片必须清晰完整。上传并保存成功,等待网上审核。
6、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方可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报名完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按照要求重新上传照片。缴费时请报考人员慎重操作,不办理退考退费。
7、准考证打印在报名结束一个月后(注意报名系统公告),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打印。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确保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清晰无误,准考证不得载有任何其它信息。
8、考生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自行修改准考证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改变准考证的字体、式样、照片等。
报考条件: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七
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
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
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3.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八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1.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因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三十条所列情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兰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篇九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流程报名,视同对相关公告和协议作出承诺,因提供个人信息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再更改信息,不再退费和退考。
2、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辅助报名点报名(节假日正常休息),辅助报名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市报名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解答、报名信息汇总和网上缴费对账等工作,不再具体负责辅助报名事宜。
3、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确认缴费后,务必查询本人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因本人未履行查询确认义务,造成报名异常情况,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今年考试软件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考试具体时间系统随机自动生成,报考人员自行慎重选择报名参加2015年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具体考试时间不能更改变动。
5、请报考人员于报名结束30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组织考试期间,临时考务办公室不再提供现场打印准考证服务。
6、请报考人员务必按要求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以免造成准考证打印时照片信息无法显示,影响参加考试;如果上传规范尺寸的照片后,打印准考证时仍无法显示照片信息,请检查网速、打印机设置和计算机flash插件,如未安装flash插件,请安装插件,推荐使用ie浏览器,照片信息显示后再进行打印。
7、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凭缴费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17日前(节假日正常休息),来兰州市财政局会计局(1楼107室)开具发票。
8、报考人员须持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丢失,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不得持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9、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通过考试人员请在有效期内持成绩合格单、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就近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所提供的准考证、《甘肃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10、其他未尽事宜,还可浏览兰州市财政局网站办事指南和兰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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