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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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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精选11篇)
2023-11-23 21:30:28    小编:李耀Y

如果我们对一些陌生的知识点感兴趣,我们可以主动去了解和学习。在总结中,要注意区分个人主观感受和客观事实,客观真实地反映一段时间内的实际情况。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人的总结方式和表达风格,从而拓宽自己的思路。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一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监督科(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24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16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5年6月上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5年6月中旬。

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5年中、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5年6月中、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按公告要求,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3日至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面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以及所有职位拟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二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5)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三

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资阳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

2015年4月28日前。

的工作日将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地址:资阳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2号楼7楼0727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5年6月上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5年6月中旬。

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

2015年6月30日前。

笔试折合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拟于2015年7月1日前,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

2015年7月3日至6日。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五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期间。

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5年4月5日8:00前。

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的工作日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坡区学士街268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http://)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六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及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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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七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上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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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八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仅指职位表中的“招考对象”)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职位要求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森林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九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9年3月29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森林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执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同类定向招考的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十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重庆上半年考录公务员公告查询篇十一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遴选报名和网上报名技术等事宜,请参阅《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附件3)。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遴选职位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向遴选机关提供相关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机关审查合格同意后,报考人员方可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上述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未按规定要求向遴选机关提交申请的,视为专业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

各遴选机关应在2018年4月2日前将申请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情况汇总后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二)网上报名。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遴选机关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遴选职位表》、考试大纲和《重庆市公务员公开遴选报考指南(2018年上半年适用)》等,慎重选择拟报考职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公务员公开遴选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9:00至3月28日9:00。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首页“办事大厅”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的,视为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3月29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2018年3月29日9:00至30日9:00期间,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修改。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照片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在照片审查通过后,2018年3月30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和缴费。按渝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科目考试收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上提示进行。

每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须达到《遴选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遴选机关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

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改报其他职位的,市人事考试中心退还其笔试费用。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照片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确认参考的人员,于2018年4月16日9:00至4月22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及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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