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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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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5篇)
2023-03-23 21:37:41    小编:李耀Y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篇一

社会保险分为本市户口、外省城镇户口、外省农村户口保险。

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为五险也有待遇好的公司有金,五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外省农村户口为三险。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2011年缴费基准是2338-11688元;

外省农村户口2011年缴费基准是1558元。

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单位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7%,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8%,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5%。综合如上材料,社会保险中凡属于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者,单位为其缴纳金额为缴费基准的37%。

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个人缴纳比例:养老保险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个人1%,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综合如上材料,社会保险中凡属于本市户口及外省城镇户口者,个人须缴纳金额为缴费基准的11%。

外省农村户口单位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5%。综合如上材料,社会保险中凡属于外省农村户口者,单位为其缴纳金额为缴费基准的28.5%。

外省农村户口个人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1%,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综合如上材料,社会保险中凡属于外省农村户口者,个人须缴纳金额为缴费基准的9%。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篇二

缴纳社会保险注意事项

1、新注册单位须填写单位基本信息表,并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单位文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至表后报至社保局。

2、年初缴费时要申报基数,具体申报方式在基数申报通知里,请认真阅读通知。

3、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每月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按季度缴纳的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缴纳社会保险。

4、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无论人员增减请认真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中的信息并申报缴费

5、有人员增减变动时请将变动信息填写至《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

6、有新增人员时请同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改》

7、人员减少时请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企业)或劳动人事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等附至《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之后

8、若补缴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请填写《补缴历年职工养老保险明细表》

9、若单位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请于变更或终止的三十日内到我局申报变更或终止,并填写《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变更表》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注销》表

10、以上资料以纸质形式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请认真完整填写表格。

11、报盘文档中《批量新参保报盘文件模板》为人员新增时的电子申报文档,请按模板样式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存档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2、报盘文档中《批量新增险种报盘文件模板》为已参保某社会保险险种人员新增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时的电子申报文档,请按模板样式填写新增人员信息并存档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3、报盘文档中《**缴费基数申报》为年初基数审核时要填报的电子申报文档,在年初基数申报时一并填写存盘并报至社保局。请勿更改电子表格结构。

14、《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申报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改1》及单位注册时需用的信息表均在“单位注册及缴费报表文档”文件夹中,缴费基数年审表在“基数年审报表文档”文件夹中

15、上述资料将留做档案资料,所以请务必填报准确、准备齐全。

16、如有疑问请打电话6912164咨询。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篇三

篇一: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承 诺 书

东莞市万江众力液压元件厂:

本人于 年 月 日入职贵厂,职位

是。本人入厂时,厂里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厂里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厂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贵厂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承诺:因本人放弃厂里为本人缴纳社会

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贵厂无关。本人并承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贵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厂作任何经济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提 醒 说 明

1、以上承诺书违反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签署了,到了法院,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但面对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如确实遇到有劳动者不愿意购买社会,让其签署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用人单位如涉讼也能留下答辩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2、《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其入职工作年限,每做满一年补偿相当于其一个月的工资。

3、建议尽量要求所有入职员工都参加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一定要购买。不然,风险很大。篇二:不缴纳社保承诺书

承诺书

我于 年 月 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亦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自身情况,我自愿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求公司以双方约定的现金方式支付。如果我反悔或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我应当首先返还公司已在工资中支付的社保费用,然后再补缴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补缴社保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承担社保机关规定的相应滞纳金,同时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三: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盐城平安机械有限公司:

本人,性别,年龄,于 年 月入职贵公司,本人入厂时,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

项社会保险费用,厂里也一直要求给予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但经本

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厂不要为我办理社

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

贵厂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在此承诺:

一、因本人放弃厂里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产生的一一切法

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与贵厂无关。

二、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

后果。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 期 : 年 月 日 篇四: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元的保险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字(盖单): 年 月 日 篇五: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自行缴纳社保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本人系 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职员工,本人已与单位签 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经过单位对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讲解,本人已经充分 了解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所能享受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但本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自行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做变更。单位每月给予 元的保险 金补贴,该补贴每月随工 资一起发放。

本人承诺,在单位工作期间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因本人没有进行缴纳社会保险而出现的任何纠纷由本人 自行承担。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篇四

北京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2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8%失业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0.2% 工伤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0.4%,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单位负担缴纳基数的10%,个人负担缴纳基数的2%+3元 公 积 金:单位、个人各负担缴纳基数的12%。

备注:

1.2011年城镇户口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1680元;

2.2011年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只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下限为1680元;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3.2011年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下限为2521元;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查询篇五

北京市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小结

在北京市,外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外省市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暂不对外埠人口实行。

一、养老保险

(一)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目前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40%(1490元),上限为本市上一年社平工资的300%(目前为11178元)。

用人单位:20% 农民工个人:8%

(二)参考文件

1、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1月起实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令),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医疗保险

(一)缴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 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2012年4月1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二)参考文件

1、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2〕17号),2012年3月19日发布;

2、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4年7月28日发布;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48号),2012年3月5日发布。

三、工伤保险

(一)缴费标准

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按本办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以外地农民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外地农民工务工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务工时间计算月平均工资;新招用的外地农民工以本人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

外地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参考文件

1、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4年7月28日发布。

四、失业保险

(一)缴费标准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4、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考文件

1、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1999年5月17日起发布。

2、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9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 根据2007年6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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