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大全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4 21:41:21 页码:12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大全20篇)
2023-11-24 21:41:21    小编:zd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要带有个人偏见。以下是一些文化专家总结的传统文化传承方法,希望能为大家保留文化遗产提供思路。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一

二、校址:河北省涿州市桃园办事处光明路303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

六、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保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分校改建而成,其前身为定兴幼儿师范学校和涿州艺术师范学校,始建于1923年。学校位于素有“天下第一州”和“三国文化发源地”之称的河北省涿州市光明路,南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为邻,西距中国农业大学涿州科技园3公里,北距北京财贸职业学院4公里。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教育系、人文社科系、基础教育部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是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承办单位。现有教职工375人,在校生5200多人。

七、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我校2017年高考计划招生总数为1650人,其中单招考试招生完成604人,普通高招考试招生1046人,单招考试未完成计划数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八、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以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美术(插画方向))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体育教育(学前方向)录取参加省体育联考合格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省体育联考成绩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体育联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如文化成绩和体育联考成绩均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

7、考生报考我校不限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九、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2017年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学前方向)、体育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

2、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

学费: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等专业按省市物价部门标准执行;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美术(插画方向)等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等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十、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072750。

学校网址: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1年的山东省周村师范学校;1955年,学校更名为淄博师范学校;1970年,学校迁往张店;1978年,大专部留守原址,后并入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南迁至淄川;1987年,淄博第二师范学校在淄川建校;,淄博师范学校与淄博第二师范学校合并办学;,学校升格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三

第五条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成立最早的幼儿师范学校,是“中国——联合国儿童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单位、黑龙江省幼儿教育研究会秘书单位、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幼儿师资培养培训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办学先进集体。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强技能、应用型幼教人才的神圣使命。有着60年办学历史的哈幼专,积淀了丰厚的历史底蕴,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培养了无数幼教精英。

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称的冰城哈尔滨,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办学理念先进、文化气息浓郁。为了进一步优化师范教育结构布局,提升幼教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要,2009年市政府投资4.67亿元,划拨27万平方米土地易地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新区,校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的新校区充分体现了学校的特色和魅力,凸显了人文关怀和文化积淀,是一所文化气息浓郁、具有时代感的高标准、高规格、国内领先的现代化新型校园。

多年来,学校坚持为学为师,至真至美的培养理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将自身改革与学前教育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树立“明日教师,今日做起”的职业理想,以“合格加特长”为人才培养目标,注重学生职业意识的强化性、职业道德的示范性、专业知识的广泛性,教育技能的规范性、心理素质的稳定性和教师工作的创造性。学生以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厚的文化底蕴、全面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近年来,哈幼专立足哈尔滨市、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毕业生足迹遍布全国。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为全国幼教领域中一颗闪亮的明珠。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组织机构。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四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五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14428(国标码)。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沙河校区)。

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梨园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在塘坊校区就读。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中文、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在沙河校区就读。

第八条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位于万州的塘坊校区、沙河校区,位于云阳的梨园校区,教育教学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占地近700亩,校舍建筑近14万平方米。现有幼乐美智慧实训室、康普达智慧实训室、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馆等功能用房193间,有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用计算机1567台。图书馆藏书59万余册、电子图书51万册,电子期刊419189种,有校外实习基地29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2022年招收23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普通类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专业成绩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3.其他省市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及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执行国家及各省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其他要求。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108)、大数据技术专业(专业代码:510205)、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209)。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的时间要求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学费5000-85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500-1000元/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退费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为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六

新建的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运城市盐湖新区大学城,占地435亩。西连舜帝陵,濡染华夏民族文明之灵气;东临运城学院,浸润创新探究学术之氛围。学校现有6系1部,开设9个教学专业,在校生6000余名,拥有一支五百余人组成的.经验丰富、素质较强、技术过硬的教职工队伍,还聘请了多名外籍教授担任口语教学工作。

学校经历百年沧桑,文化积淀丰厚,教学成果斐然,优秀人才辈出,近年来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围绕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圆满完成学校转轨升格工作,深化课程改革,狠抓内涵建设,收获丰硕成果,取得良好社会声誉。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7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道秀山村;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当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夏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八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音乐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教育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950元/生·学年。

第十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八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山西省运城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省市共建,以运城市管理为主。其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运城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校位于运城市空港新区,占地540亩(359640平方米),建筑面积16.841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7.4391万平方米,实训场所3.701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3.58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上34.87万册,其刊322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13万元,多媒体综合教室14个。有风琴600架,钢琴400架,计算机600台。附设附属幼儿园4所,校外教育实习基地102所。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九

第八条2017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英语教育、图书档案管理10个专业招生。其中,艺术教育专业主要培养书法教育方向人才。具体招生计划按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九条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然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投档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高低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相应模块的考试且合格。录取时,依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明显身体缺陷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创办于1978年,由原铁岭师范、铁岭师专和铁岭职工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一所集师范与高职教育、职前与职后教育、专科与本科教育、国内与国外合作办学于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高等专科学校。

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教指委精品课程1门,全国教育科研精品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教材3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3项,省级创新型实训基地4个。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一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及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2012年招生范围:黑龙江省。

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人民中路六段368号,邮编:642150。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32)5908811。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安徽、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的档案,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别所对应的投档成绩进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省考试院和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三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422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地点:青秀校区: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东盟校区: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

区发展大道2号;

平果校区:百色市平果市大学路6号。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南、湖北、山东、福建、辽宁、黑龙江等16个省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05,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和专业调剂的权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因录取时间紧迫,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关于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参加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具体的对应关系为:

报读音乐教育应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

报读舞蹈教育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报读美术教育应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四)关于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录取。

报读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专业采用招生省(区、市)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五)报读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专项工作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及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弱、色盲考生;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儿童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减”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强力打造“助困、励志、强能”相结合的发展型资助育人模式。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通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重举措,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77号。

邮编:530022。

网址:https://。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四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音乐制作、空中乘务。

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空中乘务。

第十六条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制作专业: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五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位于甘肃省成县。

学校创办于1937年,原名为甘肃省成县师范学校,与甘肃省礼县师范学校合并,更名为陇南师范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月,陇南市农业技术学校与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并入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六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37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6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553001)。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学校位于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教育城以朵大道,东邻六盘水高速铁路东站,西接六盘水高速公路东站,背靠以朵森林公园,规划占地面积934亩。学校一期工程已建成教学楼、行政中心、图书馆、实训楼、学生活动中心、风雨操场、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正在启动学校二期项目建设。

学校秉承“勤奋学习、勤劳奉献、勤俭创业,敢于创新、敢于前行”的新时代六盘水幼专精神,坚持把培养专业化学前教育教师作为办学基础,紧紧围绕“服务好学龄前儿童发展”目标,构建以学前教育专业为核心、学前教育关联学科为辅助的专业格局,培养具有深厚人文情怀、严谨科学态度、创新发展精神、教学实践能力扎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学校已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舞蹈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及计算机应用技术11个专业,学校在校生478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等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2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2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及“精准扶贫”相关资助,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58—8681259。

传真:0858—8681259。

官方网址:http://。

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办事处以朵大道160号。

邮编:553001。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规划园区)。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839-337237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2022年计划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各项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已显示该省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配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调配志愿的优先级低于非调配志愿。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二十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川教[2010]26号等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和省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附: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址: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十九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朝翠路1号;邮政编码:5290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教育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广东省,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师范类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确诊患有中度以上精神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早期教育、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和体育教育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早期教育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舞蹈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按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授权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最新篇二十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此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根据招生计划数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照相同的原则进行其他专业志愿排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2012年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

第十七条关于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定:

(1)学前教育专业: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学前教育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即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术科)成绩*5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招,专业课使用黑龙江省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键盘、西洋管弦,民族管弦:古筝、二胡、琵琶,音乐学均可)。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其他。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