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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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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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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一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入口(http://)。请有意报名的考生提前注册,并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以确保顺利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3日下午16:00时。

(三)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阿坝州2016年州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所学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4日下午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其中:报考藏汉双语职位的,需要根据职位要求的藏族语种,在进行网络报名前先到指定地点参加藏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方可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藏汉双语职位的口语现场测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口语测试。

2.测试地点及联系电话:

3.测试标准和要求:报考者必须能够熟练运用藏语口语进行交流。要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语调正确,语速流畅,表述准确。

4.口语测试须携带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

(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18日—8月25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http://)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的调整(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考生之家网站向报考人员退费或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征求考生意见后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其它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上公告。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二

(一)报名范围:

1、报考市委办公室机关职位的:

(2)三门峡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三门峡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考市党务内网技术服务中心岗位的:

三门峡市市级及以下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机关公务员职位报考条件人员愿意到事业岗位工作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现工作单位连续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市党务内网技术服务中心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计算机类专业(详见附件1)。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如无特别说明,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三

顶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顶岗试用期间不适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应当准确无误,在公开选调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因联系电话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如报考人员在公开选调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户籍证明。

(三)凡报名通过的报考者,无故自动放弃参加笔试等后续程序的,将列入州级人事考试诚信库,取消其3年内再次报考或推荐报考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筹公选领导干部、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选调等人事考试的资格,并按程序通报县委组织部和州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

(四)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阿坝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进行。如发现报考者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选调组织单位检举(州委组织部检举电话:0837-2822303;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检举电话:0837-2822301)。

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同时在阿坝日报、“中国阿坝州”门户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上发布。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四

(一)选调对象。成都市外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

5.具有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五

(二)报考者在报名前先征求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三)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四)年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30日。

(五)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七)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八)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六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网站查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将近期大一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扫描到报名表中的“照片”栏内。填写完后将报名表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选调单位+选调职位+姓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发送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选调单位将通过电子回信的形式予告知报考者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者(即收到电子回信),在2014年6月25日至27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按照选调单位发送的格式进行打印,不准自行修改准考证的内容,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自行贴上照片(与报名表所贴的照片同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4、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六)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负责。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九)拟选调人选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七

报考市级机关的范围为: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报考辖市区机关的范围为:本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上述单位中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调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报考市级机关正科职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副科职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辖市区机关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市级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或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辖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报考辖市区机关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当聘用在管理九级岗位3年以上,或聘用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企业人员应当担任本辖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2年以上。

8.调任人选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工作或任职年限的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八

(一)报名参加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考试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原工作单位不同意转任或者不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市公务员选调公告篇九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身体健康;。

(七)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相关资格条件均截止于2017年3月1日。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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