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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实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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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实用19篇)
2023-11-25 02:37:32    小编:zdfb

勇敢面对困难,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迎接更好的明天。总结要体现自身的思考和思想,不仅要简单地陈述事实,还要表达个人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学习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丰富自己的写作技巧和表达能力。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一

(一)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经体能测评合格,能胜任拟任工作岗位要求;。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取消选调资格。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协议或其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及其他不允许转。

任的;。

4、不服从选调单位工作安排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二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不包括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7年3月22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一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5、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由省市县三级选聘、任职满2年(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0月)、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以及2017年内服务期满、服务期内考核合格的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三

选调对象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2018年应届毕业优秀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选调范围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部分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重点院校和天津市生源(在津参加高考,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这次选调的范围内。

部分基层岗位面向12所重点高校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12所重点高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主要包括2017年天津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7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市选派)。

文/天津中公教育(tjoffcn)。

天津中公教育。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四

选调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普通高校包括“985高校”、“211高校”和其他高校(附件1)。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独立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不在选调范围之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安徽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安徽农村基层服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省选聘工作办公室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省教育厅招聘的特岗计划教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计划。

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计划选调650名。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五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须获得过院系及以上奖励或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不超过25周岁,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山西省2013年及以前选聘,表现优秀、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1、政治素质好,有政治使命感和远大抱负,服从组织分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4、山西省户籍或山西省生源、服务地在山西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截至2016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相应地区。

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六

本次公开选调的具体报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网站查询。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

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201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表,并将近期大一寸免冠电子彩色照片扫描到报名表中的“照片”栏内。填写完后将报名表发送至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选调单位+选调职位+姓名”)。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电子回信为准。

(三)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发送的报名表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选调单位将通过电子回信的形式予告知报考者报名成功。

(四)准考证发放。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报名表报名成功者(即收到电子回信),在2014年6月25日至27日期间,从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按照选调单位发送的格式进行打印,不准自行修改准考证的内容,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自行贴上照片(与报名表所贴的照片同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分、面试占50分)。

1、笔试,分值占50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比例为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的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若复审不合格的,按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具体名单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3、面试,分值占50分。面试工作由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可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4、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折算合计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根据报考职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选调人数的比例为1:1。

(六)体检。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七)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及选调单位负责。

(八)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我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天。

(九)拟选调人选在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不同意办理调出手续的,经清城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注意事项。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七

(二)报考者在报名前先征求单位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三)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报名者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

(四)年龄、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5月30日。

(五)考试、体检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未携带以上两证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六)准考证作为考生考试的重要依据,各考生需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准考证。

(七)报考者在报名填写“专业”栏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可到网上查询)进行填写。

(八)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九)报考人员若进入选调名单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的,一律按报名时的职位办理调动手续。如报考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八

应届毕业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向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出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核实有关材料,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服务项目所在的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和个人表现情况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选调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

经推荐的考生可在2016年3月中旬,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选调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3:1的,减少选调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达到3:1,如选调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地区考试。考生报考地区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地区,改报时间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报考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地区或改报其他地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公告)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九

除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报名时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应届大学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8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3岁。

(三)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底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位证书可于2016年12月底前获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聘用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聘用手续完备,具有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四)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截至2016年9月30日服务年限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报名时仍被聘用在项目岗位上。

(五)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在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选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一)笔试时间(4月中下旬)。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

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申论。

(二)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太原。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一

1、选调生在所报考录用市(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岗位,一般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并向贫困县(市、区)倾斜。8月份全部到岗工作。

2、应届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州)直部门单位,应届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但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基层一线锻炼。应届毕业本科生全部安排到乡镇。

3、大学生村官安排到原所在乡镇工作,若所在乡镇无空缺行政编制,可就近调剂安排到其他乡镇工作。

(二)日常管理。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及期满考核、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日常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市(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公务员法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新分配到乡镇的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因公开遴选等特殊原因调离的,应至少服务满2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在乡镇工作的选调生,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分配到县(市、区)直及以上机关单位的选调生2年内不得调动。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二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0351—4045255。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选调生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山西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附件3: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三

(一)报考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按顺序装订好报考材料,所有材料需使用a4纸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由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盖章;。

4、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加具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5、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完予以退回);。

6、考生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报考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四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和组织推荐。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创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并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人员,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其中,市(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市(州)委组织部集中报送,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自主创业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各高校、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名单汇总后,反馈各市(州)委组织部,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五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

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3日16:00。

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6日18:00。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

2015年3月13日16:00前。

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

2015年3月15日18:00前。

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

3月16日18:00前。

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报名确认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

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7日18:00。

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打印备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特困生证明原件),以及网上提交报考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报名表》,于。

2015年3月17日18:00前。

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

2015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8:00。

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

2015年4月25日。

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5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的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加上加分,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初任培训。

确定选调对象后,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集中进行初任培训。

(九)报到录用。

培训结束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之间调动。

选调生安排到基层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工作的,同时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至少1年。

(十)档案转递。

省内外高校将录用的选调生档案在封面上标注“选调生”字样后分别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档案转递也按上述方法办理。

档案接转和保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接转、妥善保管选调生档案。

(十一)纪律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选调生招录工作中有关具体事项,将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站、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或各市(州)公务员招录相关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址: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网址: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网站:

简章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5892143。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0851)86209103。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851)86697733。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咨询电话: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咨询电话: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六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选调工作通知,同时在青海新闻网()、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推荐报名。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要求。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以1:1.5比例,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认真把关,推荐人选名单以学校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由大学生“村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须经服务乡镇及县区市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中审核推荐,按分配名额以1:2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2.其他选调生推荐。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名;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现场报名。“四类人员”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按归口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申报藏汉“双语”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各市州和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将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严格要求、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七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务员局,各省管普通本科院校: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举措,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各级机关选调公务员、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人才资源。

二、选调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数量。

根据《2009—2020年河南省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要求,2012年计划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400名,其中:应届毕业生300人(本科213人、硕士76人、博士11人),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1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二)选调对象1、2012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报考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连续1年以上,或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实行不同学制的研究生,于2011年下半年毕业的可以报考,2012年下半年毕业的不能报考。

2、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1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均应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三)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工作实践能力强,务实肯干,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沟通表达能力。

3、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志向,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为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为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7、博士研究生应符合报考省辖市的选调专业意向。

8、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现场确认不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蓝、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初审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报考人员参照《选调生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附表1),只能选报1个志愿。

省内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3月3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上交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就业指导部门负责对本校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就业中心)下发的管理账户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核对纸质报名表与网上报名表信息准确无误。报名结束后,于3月5日前从报名系统打印本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一式3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到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郑州市金水区北林路16号,长途汽车北站北出站口向东200米,教学楼b座1楼108房间,咨询电话0371-65769317,邮编450011)。

省外高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所在高校组织部门和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于3月5日前直接报送或快件邮寄到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邮寄报名材料的信封正面须标注“河南省选调生报名材料”字样,以寄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乡(镇)党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于3月3日前报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委组织部审核、汇总整理后,于3月5日前将《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汇总简表》(附表5)和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报送到省委组织部报名处(郑州市金水路16号龙祥宾馆13楼1302房间,咨询电话:0371-65920357)。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志愿服务贫困县高校毕业生,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经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同意后,于3月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报名处,由省级各主管业务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3月6日17:3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终审结果。终审合格的,根据报名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各省辖市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报考人数与考录计划名额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1,达不到的,则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

(二)网上缴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3月12日8:00至3月14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在线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须准备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不接收现场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且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3月22日8:00至3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笔试。

3月24日,所有报考人员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上午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下午2:00—4:30考申论,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申论×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笔试成绩于4月14日在河南人事考试网()、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体检和考察。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指导下,由各省辖市具体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类考录名额。对核减的应届博士生名额优先调剂为应届硕士生,若没有考录应届硕士生计划的,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对核减的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名额调剂为考录应届本科生。4月21—22日,各省辖市分别组织面试和体检。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满分100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体检合格者,按分数高低排序,以省辖市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5月2—11日,各省辖市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选,按分数高低排序,以各省辖市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面试和考察公告于本环节前2天,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大河网()发布。5月中下旬在以上网站公示和公布选调结果。

(六)审批及报到。

选调结果公布后,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经各省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初审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地于8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于9月底前将省选调生到岗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七)岗前培训。

被录用的省选调生到岗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分配安置。

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服务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工作。新录用的省选调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应届本科省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安排副科级职位;应届硕士省选调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在乡(镇、街道)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数范围内安排乡(镇、街道)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待遇;应届博士省选调生安排主任科员,在县(市、区)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本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安排副县级职位。

选调的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政策分配安置;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含试用期),仍对应明确职级待遇。服务农村基层的全日制专科生在基层工作满3年后(含试用期),对应选调的应届本科生明确职级待遇。省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分配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新录用的省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每批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后,各省辖市要于年底前将本市选调生考核情况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录用为省选调生的人员,在基层工作服务年限至少3年(博士选调生至少2年),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公选或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处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五、加强组织领导。

选调生工作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条件,扎扎实实地做好选调工作。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八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团委)职务;类别ii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清远市选调生公告精选篇十九

报名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外地考生报销往返车费,在肥食宿统一安排、免食宿费。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3月24日10:00至2017年3月31日17:00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登记照片(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31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10日至笔试考试前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必备证件之一,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笔试。

笔试统一在合肥市进行,时间初步定于2017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分值100分。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于2017年5月中旬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安徽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电话:0551—62609436、62609726,邮编:230091)。

(五)面试。

面试初步定于2017年5月中下旬统一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根据1:2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职位面试人选为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博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1.5最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调剂的原则是先同一学历层次调剂,后跨学历层次调剂。

(六)体检和考察。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博士研究生职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安徽先锋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分配等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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