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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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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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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是人类最宝贵的品质之一,它能够带来温暖和人类间的互助。总结需要突出自己的思考和发现,而非简单罗列事实。快乐来源于内心,我们应该学会发现身边的小确幸,让自己拥有快乐的生活态度。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一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

2015年4月28日前。

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地址:宜宾市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803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

2015年6月上旬。

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

2015年6月中旬。

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

2015年6月下旬。

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二)资格复审。

2015年6月下旬。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

2015年7月3日至6日。

面试具体事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组织,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二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三

符合职位条件的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如下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考生对专业有疑问的,请拨打招录单位电话咨询(电话附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四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面向全市招录的职位应具有广安市户籍或在广安市工作2年以上。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五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概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资格审核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特别是在报考限制专业条件的职位时,专业栏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准确如实填写),同时报考者须上传近期(三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该电子照片将在报考信息表、准考证上使用,是参加笔试考试、资格复审以及面试的重要资料,如照片与考生本人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电子照片为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期间

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州级招考单位或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分别向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咨询。

(三)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5年4月5日8:00前。

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4月20日至24日。

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六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七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5)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4)现役军人;(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八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的相关信息。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保留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6.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九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在《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中分为三类。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一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早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市级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园区、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园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其中:县市区党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园区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县市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早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二楼203室,电话:0816-2264961)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情况。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川人社发〔2015〕28号文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或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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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二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8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属于“4.20芦山地震”重灾区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以及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党建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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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三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等五项目人员。已享受过定向招考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四

体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五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期间

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它职位。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5日8:00前。

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4月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笔试考务费。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打印不清晰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六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5年3月29日至4月3日8:00。

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3月29日至4月4日8:00。

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

2015年4月5日8:00前。

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2015年4月5日前。

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上半年凉山公务员考试公告查询篇十七

(一)总体要求。

所有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根据《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3),按照下列5个栏目的要求准备资格初审材料,并将材料扫描或拍照转换为图片文件通过考生服务系统中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功能上传至系统对应的栏目中。

图片要求:图片统一要求为jpg格式,黑白或彩色均可,每张图片只能包含一页纸张的内容,单个图片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b,建议不低于100kb.

上传要求:上传时需录入排序号编排材料,同一类材料须排在一起,完成上传后应点击“查看”按钮核实图片排序及图片方向、内容、排序是否正确,图片中的关键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认,如有问题需删除后重新上传。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段内,考生可查看、删除及上传资格初审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后,将只能查看不能进行其他操作。请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材料上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上传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清晰可辨认且保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栏目上传要求。

1.身份证。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须能清晰辨别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头像等信息。

2.学历学位材料。此项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2张图片。须上传考生本人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如考生最高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还需增加上传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除前述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增加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1)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6年2月23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但上传的毕业证书中注明的所学专业在《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所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找不到对应专业代码的考生,须上传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4)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上传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3.户籍材料。此项材料以大专学历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6张图片。须上传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5年12月21日及以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一方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工作经历材料。此项材料分为两部分:

(1)个人履历材料。所有考生均须使用本公告附件4的模板填写本人履历信息,并签名后扫描或拍照转化为图片文件上传,只允许上传1张图片。现工作单位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考生,须在职务名称中注明本人身份。无工作经历的,须填写本人信息后在履历信息中注明“无工作经历”.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仅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30张图片。对“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确定及计算,请考生仔细阅读《深圳市2016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七条内容,上传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上传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5年12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5年12月2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因上传图片数量有限制,如劳动合同页数较多,不必将整份劳动合同全部上传,可仅上传劳动合同首页、有合同起止期限页及合同签订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明确本人工作经历年限的部分。

5.其他材料。此项材料仅报考职位表中“其他条件”项中有要求的职位的考生必须上传,最多允许上传10张图片。须上传符合相应要求的材料:

(1)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具有各类职称、证书、执照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证书、执照复印件。要求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考生须上传符合职位要求的相应领域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须上传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属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但暂未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明。

(3)职位表“其他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2015年12月21日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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