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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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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优秀13篇)
2023-11-24 22:57:53    小编:zdfb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问题的背景、目标以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限制条件。制定合理的时间和资源安排,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这些方案范文包括了各种不同的情况和目标,你可以选择适合你自己的方案进行借鉴。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强化质量监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七星关区城区各中小学校。

第三条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成立以基教股、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监察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全程进行监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严格实行报备报批制度,其中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由学校或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按程序向区教育科技局基教股提交采购报告(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中心校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批复同意后,方可采购,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采购;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但需向基教股报备,报备应提交的资料为三家以上询价记录、有效的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第四条城区中小学校校服采购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成立以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校服监管领导小组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质量等,全面负责询价、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根据《毕节地区物价局毕节地区教育局毕节地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毕地价费〔20xx〕19号)文件规定,小学校服费20元/生/学期(三年购买一次),即小学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20元,采购年级为一年级、四年级;初中校服费25元/生/学期,即初中每次采购校服采购价不超过150元,采购年级为七年级;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校服费参照初中标准执行。严禁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的其他年级组织采购校服,对中途个别学生因校服丢失、损坏不能穿等,确需补充校服的,严格落实报备制,即由学校向基教股报备需补充的数量、补充的原因等,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购买校服,严禁打着家长委员会的旗号在一年级、四年级、七年级之外收取校服费购买校服,严禁高于规定价格收取费用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严格执行校财局管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所收取的校服费必须第一时间全额上交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严禁任何学校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校服采购要做到物美价廉,必须选择证照齐全且具有生产能力、信誉度高的校服生产厂家作为合作商,重点扶持七星关区招商引资校服生产厂家或企业。

第七条城区中小学校服采购严格按照校财局管规定,严格落实报批报审制度,每次采购需成立3人以上的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质。

第八条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合同制度。每次校服采购学校须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含规格、数量、价格、质量、供货时间、运输、税金、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规范运作。验收时要成立有相关监督部门参与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有效的质检报告,确保质量合格。

第九条城区中小学校每次校服采购均须与供货方签定《健康安全协议》,确保所供应的校服健康、安全,若因校服原因引发的健康事故,供货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严格落实校服信息公开制度。采购程序、价格信息、供货厂家等情况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十一条中心校(教育服务中心)主任、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于违规违纪的,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xx]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特制定如下校服采购管理方案。

1.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3.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共同制定校服穿着制度和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招投标工作开展前必须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参与招投标的厂家不得少于3家,同时积极邀请同级纪委监察、财务审计、学生管理等多部门参与,尤其是要发挥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原则上在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济南市学生装定点生产企业中进行招标选用。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采购校服。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还需在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质询,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学校绝对不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签订合同。

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市教育部门备案。校服价格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xx]74号)要求执行。向在校学生收取学生装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在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收取。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4.交付验收。

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企业生产的校服后,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再统一发放给学生。

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向质监部门举报。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柳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的采购工作,特制订三源浦中心校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如下:。

以深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做到有利于贯彻上级部门精神,有利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利于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1.按柳河县教育局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购置工作。

2.召开学校校务会,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定点生产经营企业购置校服,由学校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学校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1.建立组织机构。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搞好校服征订。学校要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做好校服订购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县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一年级新入学新生订购春装、夏装、冬装共3套。

(2)订购校服要求:校、企双方商定的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

3.学校要严把质量关和各项规定。要认真监管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1.学校为学生提供校服定制所收取的费用属于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按上级与企业商定的价格采购,书面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后据实收取。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取。

2.要严格学生校服控制每生订购的套数。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要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3.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代收费的过程中从中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如有回扣的,应冲抵学生所交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杜绝学校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此项费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更好地展示学生良好精神面貌,通过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经学校校服采购委员会研究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决定进行我校初、高中学生校服采购。此次校服采购由德昌中学家长委员会为主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广大服装生产企业参与。

1.学生春秋装运动服(上衣+长裤)两套/生(10000套左右)。

2.学生夏装运动服(短袖t恤+薄长裤)两套/生(10000套左右)。

3.学生冬装运动服上衣(为内外两层可拆分运动服)一件/生(6000件左右)。

(一)总体要求。

1.符合我校办学理念,体现我校特色和标识。

2.符合中学生身份及年龄特点,美观、朴素、大方、得体、实用。

3.体现出当代中学生精神风貌,适合学校及其他场合穿着,集体穿着整体效果好。

(二)样式要求。

1.样式简洁,文化氛围浓,突出学校特色。

2.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颜色要求。

颜色明快,能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四)安全质量要求。

达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一)资质条件。

只允许服装生产企业直接参加,且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国税、地税)。

3.注册资金在壹仟万元及以上。

4.无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5.近5年内(以20xx年6月6日为准)有向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学校生产供应校服3个以上(包括3个)的成功案例。

(二)证明材料。

必需全部具备以下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被取缔参与竞标的资格,并在学校网站公示,该企业将永远不得参加我校的校服竞标。

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5.无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鲜章)。

6.非法人代表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近5年内(以20xx年6月6日为准)有向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学校生产供应校服的成功案例3个学校(含3个)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xx年6月13日至20xx年6月20日。

2.报名地点:四川省德昌中学南校区总务处。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递交符合资质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资质审核小组审查。

2.20xx年6月21日上午9:00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名单。

1.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针对《项目说明》对校服的总体要求自行设计校服,于20xx年6月28日9:00-11:00递交校服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稿和校服设计方案电子文档到德昌中学南校区总务处唐老师处(联系电话:13981586761)。不按时递交设计方案的视为弃权,不得参与设计方案的后续甄选活动。

2.20xx年6月28日下午2:30召开“最美校服设计方案”评选会。参与甄选企业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展示并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时间不超过20分钟。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从中选定校服款式设计图:夏装、春秋和冬装运动服的款式设计甄选可分别选用不同参与甄选企业的设计款式。如:春秋运动服选用a企业的设计款式,夏装选用b企业的设计款式)。

3.20xx年6月28日下午校服设计款式展示结束后,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立即进行合议并告知所有参与甄选企业学校确定的设计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

(二)确定成衣样品。

1.参与甄选的企业根据学校确定的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依据自己对该图的理解,自行选择相应的布料、辅料及其他所需材料制作春秋装运动服、夏装运动服各一套,冬装运动服上衣一件的成衣样品。样品上不能出现任何反映企业名称的信息。

2.20xx年7月5日上午9:00提交校服成衣样品至德昌中学南校区科技楼学术报告厅,逾期不再受理。每家参与甄选的企业只能提供一种成衣样品方案,不得提供其他备选方案。

3.递交成衣样品的同时递交校服布料成份说明、质检证明、其他用材说明等。

(三)确定中标企业。

本次校服采购由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设最高限价。

1.校服展示流程及要求:

(1)投标企业抽签决定展示顺序并由学校校服采购委员会做好登记。

(2)在每家企业的成衣样品上贴上抽签决定的序号。

(3)评委亲自查看校服的布料、款式等。

(4)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组织身材适中的男、女生作为成衣样品的试穿模特,并按照企业抽签顺序一次性全面展示一家企业的成衣样品。

(5)在模特展示成衣样品的同时企业可以进行说明和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说明和讲解不得透露企业的名称信息。

2.评委的组成及投票方式。

(1)为保证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组织由学校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投票委员会。

(2)投票委员人员临时随机抽取。

3.所有投票结束后,由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统计票选情况,按得票多少确定参与甄选企业的排名。

4.若排名位居前三名的企业赞成票得票率都超过50%,则进入报价环节。

5.若排名位居前三名的企业赞成票得票率有未达到50%的,则对该三家企业中未达到50%者进行再次投票,投票后若该三家有两家及以上的赞成票得票率达到50%,则达到50%者进入报价环节。若投票后赞成票得票率仍有两家未达到50%,则此次招标终止。

6.报价及中标办法。

(1)进入报价环节的企业向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密封)并递交报价表(见附件)。

(2)德昌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现场公布最高限价。

(3)进入报价环节的企业可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学校最高限价及本企业第一次报价。

(4)报价总价最低价者中标。

7.中标企业与学校签署《德昌中学学生校服定制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其提供的样衣留校封样保存,以此作为学校收货的验收依据。

1.根据投票率确定的校服设计方案,若最后中标的生产企业不是方案的设计者,则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给设计企业每套方案2000元的设计转让费(含春秋、夏、冬三套方案),其著作权一并独家转让给学校并签订转让合同。

2.校服设计方案转让给学校后,其著作权归德昌中学享有,转让方不得再将该设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3.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生产校服、不得外包代加工生产,若没有在本企业生产,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60日之内完成学校规定数额的校服套数,运送到学校并附质监部门的抽样检测报告(达到gb18401gb31701gb/t31888标准)。

5.中标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说明书。

6.甄选生产企业参加此次甄选及同意本公告规定的各项条款。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行为,办师生满意的学校后勤,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服、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这次专项整治,着重解决有的学校对校服、床上用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站位不高的问题;解决部分学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政策不熟悉,一知半解的问题;解决校服、床上用品采购中的程序不规范问题;解决校服、床上用品质量不合格问题;解决校服、床上用品管理中的腐败问题。通过以上问题的解决,加快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市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水平,让领导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近三年来的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

(一)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事前是否经过备案,是否成立多方参与的校服或床上用品选用组织,选用校服和床上用品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否采用规范的采购形式,是否进行公示,采购结果是否备案等,采购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履行减免承诺。

(二)采购套数、价格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攀枝花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采购年级、套数和价格执行。

(三)验收程序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履行验收职责,产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识,是否具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报告和标识,是否落实“台账”和“明标识”制度。

(四)售后服务。是否严格执行“三包”政策,是否提供上门服务等合同约定事项,学生及家长是否满意。

(五)管理使用。是否落实校服穿着基本要求,是否有强迫学生穿着校服和购买床上用品行为等。

(六)是否规范廉洁运作。是否与厂商进行权钱交易,是否从中牟利,是否暗箱操作,是否收受贿赂、接受吃请、礼品礼金等。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的校服、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校服、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0月16日-10月20日)。

各单位、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城域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大力宣传校服、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和校服、床上用品相关政策规定。市教育体育局召开全市校服、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各县(区)教育部门也要相应召开县(区)专项整治动员会。

(二)政策学习阶段(20xx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市教育体育局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县(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各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市、县(区)后保中心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校服和床上用品政策文件。各单位、学校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熟悉政策,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具体经办人员要精通政策,对各种政策文件要烂熟于心,并自觉遵守和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学习结束后,于10月30日组织各县(区)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人员、学校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校服、床上用品管理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31日-11月9日)。

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对近三年来的校服、床上用品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分年度分批次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表1、2),对照政策文件自查是否符合规定:采购批次、套数、价格、程序是否合规,采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自查自纠报告于11月9日前上报(直属学校报市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县区学校报县区教育部门)。

(四)督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10日-11月25日)。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力量对直属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县(区)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对违纪违法的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各县(区)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要进行全面督查;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督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制定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五)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各县(区)、学校(幼儿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校服、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和教训,以查促建,建立健全定期研判、会商会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问题排查、防范化解、责任落实、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将此次校服和床上用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各领导班子成员和具体经办部门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努力推动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

市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是此次专项整治责任科室;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学校(幼儿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部门领导和经办人是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职责,做好校服、床上用品管理和整治工作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体育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绝不护短纵容,坚决处理。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坚决查处、问责、通报。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教财发〔20xx〕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渝教财发〔20xx〕32号)和《重庆市綦江区綦江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綦教〔20xx〕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校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杨秀鹏。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采购小组。

组长:彭善毅。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征求我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尊重家长意愿,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统一采购校服及相关事宜。

2.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学生校服的价格区间,必须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5%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服采购的规定,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制定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4.坚持“确保质量安全”原则。我校要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合法合规企业(供应商)采购校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各技术参数不低于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新四项标准,强化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学生校服验收、“双送检”和“明标识”制度,做好采购前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冬季校服(两套)。

(一)总体要求。

1.符合我校办学理念,体现我校特色和标识。

2.符合中学生身份及年龄特点,美观、朴素、大方、得体、实用。

3.体现出当代中学生精神风貌,适合学校及其他场合穿着,集体穿着整体效果好。

(二)样式要求。

1.样式简洁,文化氛围浓,突出学校特色。

2.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一旦确定样式,该样式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三)颜色要求。

颜色明快,能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四)安全质量要求。

达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新四项国家标准。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或三证合一。注册资金在壹仟万元及以上。

2.生产厂家营业范围中须含有服装生产销售项目。

3.生产厂家银行开户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校服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必需全部具备以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被取缔参与竞标的资格,该企业将永远不得参加我校的校服竞标。

1.参加学校校服采购的企业须在9月13日下午6:00前在学校学生处张绍海主任处登记报名,同时递交上述资质条件材料。并与学校签订校服设计方案转让承诺书,即承诺一旦学校选中设计方案,则其知识产权和版权等一并属于学校所有,即使在后阶段未中标都务必放弃追究学校或者中标企业责任的权利。

2.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在綦江区教委服务中心报备且具备上述第六项所有条件的企业),针对《项目说明》对校服的总体要求自行设计校服,于20xx年9月22日9:00-11:00递交校服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稿和校服设计方案电子文档到綦江中学学生处张绍海处(联系电话:xx)。不按时递交设计方案的视为弃权,不得参与设计方案的后续评标活动。

3.20xx年9月22日下午2:30召开“校服设计方案”评选会。参与甄选企业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展示并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时间不超过20分钟。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小组从中选定校服款式设计图。

4.20xx年9月22下午校服设计款式展示结束后,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立即对每一企业的每一项目进行评分,教师代表组评分占60%,学生和家长代表组评分占40%,并告知所有参与甄选企业学校确定的设计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

(二)确定成衣样品。

1.参与甄选的企业根据学校确定的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自己对该图的理解,按照学校规定的布料、辅料及其他所需材料制作一套成衣样品。样品上不能出现任何反映企业名称的信息。

2.20xx年9月30日上午9:00提交校服成衣样品至綦江中学躬耕楼104张绍海,逾期不再受理。每家参与甄选的企业只能提供一种成衣样品方案,不得提供其他备选方案。

3.递交成衣样品的同时递交校服布料成份说明、其他用材说明等。

(三)确定中标企业。

本次校服采购由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设最高限价640元/生(两套),为保证校服质量,避免黑校服、毒校服流入校园,本项目设最低限价,最低报价不能低于最高限价的80%。未参加方案设计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评标活动。

1.校服展示流程及要求:

(1)投标企业抽签决定展示顺序并由学校校服采购委员会做好登记。

(2)在每家企业的成衣样品上贴上抽签决定的序号。

(3)评委亲自查看校服的布料、款式等。

(4)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组织身材适中的男、女生作为成衣样品的试穿模特,并按照企业抽签顺序一次性全面展示一家企业的成衣样品。

(5)在模特展示成衣样品的同时企业可以进行说明和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说明和讲解不得透露企业的名称信息。

2.评委的'组成及评分方式。

(1)为保证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綦江中学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由学校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2)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人员由学校纪委临时随机抽取。

(3)综合评价内容明细(略)。

所有评分结束后,由綦江中学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统计得分情况,按最终得分确定1家中标企业。

3.中标企业与学校签署《綦江中学学生校服定制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凡是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到98%及以上可以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3次。

4.提供的样衣留校封样保存,以此作为学校收货的验收依据。

5.选定款式设计。

1.根据评选确定的校服设计方案,若最后中标的生产企业不是方案的设计者,则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给设计企业方案1000元的设计转让费,未中标的方案设计企业将知识产权和版权等一并独家转让给学校并签订转让合同。

2.校服设计方案转让给学校后,其知识产权和版权等归綦江中学享有,转让方不得再将该设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3.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生产校服、不得外包代加工生产,若没有在本企业生产,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50日之内完成学校规定数额的校服套数,学生按照采购价格自行在网络平台购买,中标企业务必在8月20日前将质监部门的抽样检测报告或者送检报告(达到gb18401gb31701gb/t31888标准)送达学校张绍海处。

5.中标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说明书和网络购买平台资料。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打赢全省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这场硬仗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按照全省中小学校服专项整治暨教育装备推进会和漯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校服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漯河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校服管理工作方案。

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体现学校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的精神面貌,是学校流动的文化。而学生校服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当前,与校服有关的各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落实要求,加快攻坚,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秩序。

为进一步强化校服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成立校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电化教育仪器馆。

漯河市校服定制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吕登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国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馆长)。

成员:周琦(市电化教育仪器馆副馆长、分管负责)。

包雪琴(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校服管理工作专干)。

一是明确规范采购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对中小学生校服的定制采购行为。在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要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为招投标工作夯实基础;严格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校服采购中,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认真宣传贯彻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及t/has109-20xx《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等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三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采购的,或各学校统一组织自行采购的,方案和采购结果须报漯河市电化教育仪器馆备案。

四是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市质检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六是建立特殊群体保障机制。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计划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激发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创造力,不断开发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民族特点、款式多样的校服。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专项整治任务,重点围绕我市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届时将遴选1-2个县区为试点,对有关问题,一经查实,依法依据依规严肃问责。

从8月份开始至12月份,实行月报制度,请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将本县区、本单位当月的校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月月底前,发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报告内容包括:阶段性进展、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

在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结束之前,于11月3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到市电化教育仪器馆指定电子邮箱。市教育局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及工作经验,进行认真梳理,联系有关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县区、直属分局、市属各学校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校服工作分管领导及专干人员(见漯河市校服工作联系表)报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xxx。

电话:xx(同时为监督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xx@。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的品质,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济南市莱芜汶水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校服设计应逐步健全推荐评议制度,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意见,经学校集体决策及2/3以上家长同意,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考虑青少年身体特点、学校各类活动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设计。校服设计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第四条学生校服订购实行“自愿量力”的原则。学生订购必须征得家长同意,校服订购价格在质量不低于企业招标时提供的样服质量的情况下,不得高于该企业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报价。

第五条校服采购可由学校采取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集中采购的方式。校服采购招标时,学校或第三方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校服采购应在招标文件或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质量技术标准。学校要严把校服质量关,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生产企业作为校服生产企业。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学校采购时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低于标准采购校服的行为。

第七条校服采购应全程进行公示,包括向学生和家长公示通过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采购的各个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

第八条校服实施双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学校结合实际,随机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第九条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对校服进行验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帐,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如校服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同时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十条校服费用由校服生产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可以提出申请,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联合捐助。捐助人向学校捐助的,学校应对捐助情况(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数量等)建立台账进行登记,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学校和校服生产企业共同制订。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购合同需经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鉴证、签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校服的质量,加强我校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做好我校校服采购工作,根据《中山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新一轮校服(园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教体〔20xx〕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新一轮中小学校服采购选取招标代理的办法。

组长:

组员:

职责:

2、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采购操作规范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学校校服供应资格供应企业。

3、对校服供应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负责本校校服质量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和汇报,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及时向供应企业反馈,协调处理。

(一)招标机构代理条件。

1、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服务态度良好;

3、信誉良好,无投诉记录。

(二)选取办法。

选取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曾鹏)全程监督,全场录像。

1、在政府采购平台选取10家招标代理机构;

2、有5个评委各选一家,共选出5家;

3、5个评委随机选取1个评委,在5家企业中,通过抓阄随机选取1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十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xxx】7号)和《关于报送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粤教策办函【2xxxx】8号)的要求,结合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清市教函【2xxx】24号)及英德市教育局《转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一校一章程”工作,进一步激发学校内部活力,建立和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真正做到依法治校,特制定英西中学学校章程建设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章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校长负责、民主管理”为核心,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任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改革创新成功经验和制度成果,为推进学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及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建设高水平完全中学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接学校具体管理规章,在制定章程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避免与上位法出现矛盾和冲突,保证章程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章程的制定不只是文本撰写层面,更是凝聚办学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章程制定始终,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章程制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讨论,广泛听取共识,鼓励全校各方对学校发展模式,特别是学校发展特色及内涵进行深入探究,从而为学校未来发展拓展空间。

(三)立足长远发展。章程制定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处理好传承与发展的关系,要突破观念束缚和现有体制机制的樊篱,不拘泥于现有制度规范的约束。在章程编制过程中,应符合我校改革发展方向,成熟合法的内容可以详细撰写,正在探索中的只能明确原则的内容简略撰写,要保持必要的弹性,不追求制定一劳永逸的章程。要通过学校章程的制定,逐步建立我校现代学校制度,并以此引领校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系统梳理和修改,健全学校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教研教改机制、社会合作等制度,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创新和长远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黄志辉(校长)

副组长:李汉强(副校长) 吴祖勇(副校长)

李启兴(副校长)

成 员:吴汉基(办公室主任) 赖土金(教导处主任)

曾志参(教研室主任) 刘月娣(德育处主任)

刘学锋(总务处主任) 陈洋凤(体艺处主任)

李启纯(安全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章程的建设与推动工作;听取章程建设起草办公室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推动各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梳理、审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章程建设起草小组

组 长:黄志辉(校长)

副组长:李汉强(副校长) 吴祖勇(副校长)

李启兴(副校长)

成 员:吴汉基(办公室主任) 赖土金(教导处主任)

曾志参(教研室主任) 刘月娣(德育处主任)

刘学锋(总务处主任) 陈洋凤(体艺处主任)

李启纯(安全处主任) 李传其(办公室副主任)

卢元康(教研室副主任)梁锡光(教研室副主任)

刘万东(体艺处副主任)刘明庆(德育处副主任)

成文玺(总务处副主任)包良志(安全处副主任)

李伯科(教职工代表) 谢桂香(教职工代表)

罗德雄(学生代表) 曾建霞(学生代表)

谢德根(离退休教师代表)

刘志灵(85届,校友代表)

邓永旺(97届,校友代表)

章程起草小组职责: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起草工作计划制订及推进、起草工作的组织、研究和撰写、修改等。按照工作要求和各自分管的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校内专题培训及研讨,认真梳理各项部门规章制度,对照有关政策、法规,深入研究、分析学校特色与需求,广泛听取意见,完成章程的起草工作。筹备召开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汇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章程修改、材料汇总及章程核准稿编印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制定章程的主要任务包括前期的学习调研、形成草案、征求意见、校内审定、主管部门核准等,其中确定章程内容、形成草案是章程制定的重点和核心,涉及学校建设的方方面面,包括学校的发展定位、战略布局、培养目标、办学特色、治理结构、机构体系、办学活动、对外交流、管理保障、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等。

五、进度安排

(一)学习调研阶段(2015年9月)

成立章程修改工作机构,召开章程建设工作启动会,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氛围。校领导分头深入各职能部门实地调研,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相关体制机制的修订与完善。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章程制定相关人员选择若干已完成制定、修订工作或相关经验丰富的兄弟学校调研,学习相关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我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形成对章程编制工作的初步思考。

(二)论证章程起草阶段(2015年10月)

对照广东省教育厅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启动章程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内部治理的改革成果以及与现代完全中学制度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各项工作规定、程序和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眼光,深入开展研讨、论证,明确章程各部分的内容,完成章程建设草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1月)

通过网络调查、小型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师生员工、离退休教师、民主党派人士、校友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涉及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关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论证,形成共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成修订工作,形成修订稿。

(四)提交审核阶段(2015年12月中旬)

征求意见结束后,将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时,章程工作小组将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教代会通过后,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再由学校党支部会议讨论审定。

(五)审定核准阶段(2015年12月下旬)

将审定稿上报英德市教育局章程核准委员会,经核准后的章程文本为正式文本,以学校名义向本校和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章程建设意义重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根据各自工作分工,认真开展调研,就学校体制机制改革、教师治学、师生权益保障等内容学习兄弟学校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章程修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坚持程序优先原则,深入研究上级教育部门文件,严格遵照制定程序,确保重要内容和核心要件不遗漏有明确。加强对章程修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章程修改工作进行整体策划和统筹协调;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的修改起草工作和相关日常事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章程修改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同时要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章程制定的具体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小组在章程制定中的咨询、指导作用。

(三)注重民主,集思广益。在章程建设的过程中,要发动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的目的,使章程建设真正成为学校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的过程。

(四)彰显特色,科学规范。章程建设要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特色,要充分彰显学校精神和校园文化,避免内容空泛,与其他学校形式雷同。要力求做到科学规范,所有条文都要做到有依据、有出处,用语要准确、简洁,条文内容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广州市荔湾中学章程》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该校是一所公立的普通中学。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遵照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发展的各个方面,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使学生在各自层面都有所发展,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第三条该校是一所全日制的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四条该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五条该校隶属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的保证监督。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的工作实行民方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条

校训:方正笃学、尚美仁心

校风:恭业奋发、洁美和谐

校纪:铁纪强律、规行矩步

学风:固基异想、遵纪善学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第七条学校坚持依法办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科研促教、努力实现干部、教职工队伍的优质化,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办学条件的规范化,教育思想的现代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学生的心身健康。构建一种与学生共同“合作的双主体的教学模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人才。 第八条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按上级教育部门、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派人或录入该校就读,并取得该校学籍,编人各个班级。该校学生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学杂费,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学到外校就读,必须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接受学校出具证明,经校长批准,才可办理转学手续;外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入该校就读,又符合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者,经转校考试成绩合格,校长批准方可转入该校。

第十条学生因病(须有医疗单位证明)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就读,须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由教导处签发休学证明,休学期为一年。身体康复后,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若因病休学的,还需出具医疗单位的康复证明,经主管校长批准,由教导处安排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已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初中学生属义务教育阶段,必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除出国定居外,一律不准中途退学;高中学生因各种原因要求退学者,须经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后,可予退学。

第十二条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读各学科,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初中取消留级制度),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初中毕业成绩不合格,经补考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仍有两种不合格或有三科不合格者,或体育考核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高中毕业会考经补考后仍有一科以上不合格,只发给肆业证书。两年内补考全部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德育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提出困难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出具证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由学校按规定给予-减免学、杂费或发放助学金。学生无故不缴交学、杂费,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全勤生和各类积极分子,并向上一级教育部门推荐,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六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工作。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法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并把受处分和撤销处分学生的情况均应及时通知家长。

第十七条本校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州市荔湾中学学生管理制度》,培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行政领导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要努力为教育教学第一线服务。学校各项工作必须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实施《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设计方案》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第二十条学校的德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种“信念”(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两个“观点”(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三个“热爱”(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四种“意识”(公民意识、现代意识、竞争意识、环保意识)。

第二十一条学校德育工作由学校党支部直接领导,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德育工作,设立由德育正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干部和少先队总辅导员组成的政教处,全面负责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级委会——班委会;少先队大队——少先队中队的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网络。年级级组长,统管全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班设班主任,直接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协调各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作用,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学校建立“关工委”,充分发挥“退协”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学校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发展的规律,重视教育工作的阶段性、渐进性,相关性、连续性,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纪律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环境教育等,要正视和研究不良社会风气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纠正学生品德和行为上的偏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有校会、升旗仪式、级会、班会、团组织生活、少先队活动以及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学雷锋创三好”活动,文明班先进班评比活动,“三好”学生评比活动,“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活动以及卫生、二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出勤、纪律(大会纪律、课堂纪律)、仪容仪表十项评比活动等,有计划组织外出参观、春游、秋游、看电影、社会调查等。

第二十四条要坚持正面教育,耐心引导,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等原则。要努力做好后进生以及特殊家庭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每周坚持“十项评比”,每月进行小结;并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条例评选先进班集体,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建立德育评价考核制度。学生在校德育考核,每学期进行初评,三年进行总评;学生在家表现,每学期由家长考核一次。每学期末班主任要从鼓励和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出发,认真负责地写好学生评语(非毕业班学生写寄语),按时发放学生手册。级长、主管德育主任、主管校长要检查班级德育考核情况,对重点帮教的后进生,班主任要建立专门教育档案。

第二十七条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建立级长、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每学期根据班主任对班级管理的目标,政教处进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的教师不聘任当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每学期各年级要根据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制定级组德育管理的目标和具体计划,交学校存查,并做好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政教处要做好德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健全德育工作会议,组织教师学习德育理论和经验,研究德育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教学工作要以“全面打好基础,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造才能,提高学生素质”为指导思想,要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基础教育为重点,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把“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自己原有的基础上得到最好的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人格,都能适应社会的未来”作为该校的学习目标和方向。

第三十一条确立素质教育的质量观,以人为本的学生主体观,民主、平等、和谐、合作的教学观和优质高效的教育效能观,促进教学思想、内容、方法、手段、考核、评价方法等一系列整体改革。

第三十二条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承认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分层辅导,使每个学生基本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得到培养,潜能得到发挥。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颁布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加强计算机和英语教学。

第三十四条学校使用国家颁布的各种教材,严禁各种非法教材及教学参考,辅导资料进入课堂。

第三十五条学校分工一名副校长主管教学,下设教导处。教导处主任负责教导处工作。坚持依法治校。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

第三十六条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加强科组建设,健全科组教研、备课、教案检查评比制度,开展专题教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加强活动课的管理。活动课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经费“五落实”,保证质量,扩大效果。每年举办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开展“三防”、科技、环境、劳技、劳动、心理健康、青春期等教育活动,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八条加强学习方法的研究与指导,使学生学会学习。重视良好学习方法的培养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

第三十九条根据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校园闭路电视、计算机校园网和校园广播三大电化教学网络,实现教学手段多样化和现代化,以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健全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教师教学成绩评价,既要看教学效果,又要看教学过程,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让学生和家长参与教学评价活动,促进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每周学科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制度、评课制度;实验课,公开课,评优课制度;学校领导听课、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学资料库。教师必须做好制定教学计划、备课、作业布置和批改、复习和辅导、考查和总结等各项教学常规工作。

项目排球运动,加强排球队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训练,把排球传统项目延伸作为校本课程,成为学生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加强艺术教育。按课程计划开设美术课、音乐课。通过美术、音乐课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学校要办好合唱队、舞蹈队和管乐队,推动艺术教育的深入开展。

第四十四条配合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每学年组织各学科参加全国、省、市、区一级的课题研究,学校要支持学科教师承担课题研究,给予一定的经费,通过科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每学年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出版《教学论文集》,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每年奖励教学科研成果显著的干部和教职工,加快培养教学骨干和“名教师”的步伐。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校长由荔湾区教育局聘任,副校长经校长提名,按有关程序,经民主推荐、上级党组织考察,由荔湾区教育局聘任。学校设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中层干部经校长室研究提名,党支部考察,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校级行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最后报荔湾区教育局备案。学校领导干部的任用实行任前公示制。

第四十六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尊重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努力把学校办好。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向校长反映,必要时还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第四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对教职工的聘任制度。校长按上级人事部门规定的岗位职数,按照《荔湾区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择优选聘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要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进修及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享受公费医疗、晋升工资,病休、产休、退休等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职工应尽职尽责,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党支部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保证监督。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党支部部的意见,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程序。

第五十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人事办公室机构。教师按科组、级组管理。实行年级组办公。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层级管理,每个岗位都有岗位职责,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教代会工作规范》。“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学年工作计划或教职工代表提出的议案,实施校务公开。每届“教代会”任期时间与同届校长任期一致,工会是“教代会”常设的工作机构。学生实行学生会制度,学生会干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工会、共青团、少先队、侨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由党支部部领导。学校应大力支持这些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利于学校整体工作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学校制定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考核、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规定设立学校综合档案室,并制定学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对教职工的评价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设立工作量奖、效益奖、高、初中毕业班工作奖,高中会考奖,文明班主任奖、优秀论文奖等奖项。激励教职工教书育人,奋发向上。

第五十六条学校要自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和工作评估。每学期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五十七条按照省规范的市一级学校标准建设校舍,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体育卫生器材。创造条件不断更新设备,实现教学设备、手段现代化。

第五十八条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健全校舍设备、设施的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杜绝校产流失现象,提高使用效益,学校所有的设施、设备和财产,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建立财产分类帐,设立购人、领用明细登记账。每学期末清点,核对,做到帐目相符。

第五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按规定补充教育经费。

第六十条开展勤工俭学、开源节流。勤工俭学收入按规定补充办学经费和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凡代收代支项目,必须在当学年结束时结算并公布,多除少补。家庭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领取助学金。

第六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运筹资金,用好管好经费,依法纳税。每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年末做好经费结算工作。经费使用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凡重大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

第六十三条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并突出其教育性、知识性、艺术性、创造性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认真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坚持做好课间操,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抓好排球、篮球、乒乓球、田径等体育项目的训练,为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六十五条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各种卫生保健制度,根据卫生部门的要求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健全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发生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采取措施,防止学生在校内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同时应预先进行安全教育和做好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无恙。

第六十七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以及心理咨询活动,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管理和教学活动之中,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六十八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抗震抗灾等工作。落实责任人制度和定期检查、总结、奖励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医务室和实验室的药品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舍、电器设备及各种设施要保证处于安全状态,不留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十条学校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并与社区组成教育网络。学校建立稳定的军训基地、学农基地以及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聘请部队教官为学校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共同加强德育工作。学校采取措施做好学军,学农,社会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的组织领导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关心社会,投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

第七十一条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接待日”,听取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各班主任应与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支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学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校服务育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把握学生成长发展需要,提供靶向服务,增强供给能力,竭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合理诉求,在关爱学生、帮助学生、尊重学生、服务学生中有效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研究梳理各类服务岗位所承载的育人功能,明确育人职能。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制订健康教育。

教学。

计划,开展传染病预防、安全应急与急救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习惯;全面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保效能,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校园综合信息服务系统。

三、

工作措施。

(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

1.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要围绕关爱学生、服务学生,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与实际困难,定期对不同学生群体的学习生活现状、发展需求等进行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引导服务工作。原则上,承担学生服务工作的部门,每年应形成一篇问题导向突出、数据准确翔实、对策切实可行的调研报告。

2.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各学院以及承担学生服务工作的各单位要按照《陇东学院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强化宗旨意识。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率质量。

3.完善学生日常事务责任清单,规范服务运行流程,落实限时办结,促进学生日常事务的程序化管理和服务化运作。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大学生事务中心功能,推进“一站式”服务工程并深化内涵建设。

4.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生之友”“三进三覆盖”“学工干部联系班级”“教师联系宿舍”“学生学业导师”等制度,使管理工作更具亲和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二)优化后勤保障服务。

1.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处要持续开展“节粮节水节电”“节能宣传周”等主题教育,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大力建设绿色校园,不断完善学校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增加绿化面积,加强绿化养护和卫生保洁,提高校园美丽感和整洁度,努力营造宜居、宜学、宜研、宜业的校园环境。

2.实施员工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大赛、岗位业务知识考核、专题调研、科级干部及骨干培训班等,强化育人意识。提升后勤形象,逐步更新一线职工工作服装,统一工作着装;开展“亮身份、明标识”和“微笑服务”活动,实行挂牌服务,规范言行举止,热情主动服务。

3.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分批改造学生食堂,增添餐饮设备,改善师生就餐环境,更好地服务师生。合理规划利用学生社区绿地,依据地形建立完善相应的小游园或建筑小品,改善学生居住及学习条件。

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健康教育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安全应急与急救等专题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习惯。

5.建立长效服务机制。积极听取、广泛采纳各方而的建议和意见,鼓励学生参与管理,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伙食价格听证会、建立学生接待日制度、组织学生跟车进行“阳光采购”、举办“3.15”维权日活动,开设后勤服务热线电话。

(三)持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学院要不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各级各类层面上的讲座、报告会,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持续开展学生校外住宿清理治理、金融知识进校园,杜绝网贷、传销。

3.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更新校园监控设施,实现对校园重点区域的24小时实时监控;积极发挥警务室作用,对周边环境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整顿,加大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校园的反恐防暴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防范能力,配备防暴器材,报警电话等设施;为重点楼群和重点部位配齐消防设施,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四)提升图书资料服务效能。

1.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充分利用校史馆、南梁精神研究中心、学术报告厅、档案馆等资源,全景式展示陇东学院的文化品位和学习教育功能,集文献收藏借阅、参考咨询、信息素质教育、学术研讨、展览展示、社会服务为一体,将图书馆建设成为学校学术中心、信息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

2.建设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实行金盘图书管理系统一站式管理。以学生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充和丰富电子文献数据库及管理平台,涵盖数字图书、数字期刊、学术视频、学术图片、应试教育等多种类型的中外文文献资源,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师生的科研与学习需求。

3.提升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打造智慧图书馆,启用实行一卡通自助借还和阅读服务,图书自助借还系统、3d馆藏图书检索系统、电子检索机、电子读报机、电子图书借阅机、led展示屏、自助式电子阅览、自助座位预约、自助打印复印、24小时微型图书馆、24小时还书系统等电子信息化设施设备。

4.加强信息素质教育。《图书馆读者指南》人手一册,使学生全面掌握了图书馆文献资源情况和使用方法。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各种形式的读者培训,提高学生利用图书资源能力和效率,同时正确引导师生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信息安全。

(五)加快智慧校园建设。

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方向,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按照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针对师生、管理部门、决策部门的痛点,按照标准先行、打牢基础、统一整合、服务驱动、重点突破、开放融合的思路,着力推进相关标准规范、校级公共基础数据库、公共数据管理与交换平台、公共支撑平台、重点业务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让数据多跑路,学生少跑路”,以“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让学生有切实的获得感;通过推进数据整合及交换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系统之间的协同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提升。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各学院、各部门要出台和不断完善相应的服务学生工作制度,按照学生事务工作流程,落实按时办结。逐步形成每项工作都用制度推进、按制度落实、靠制度保障的学生服务工作制度体系。

(二)靠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干部的组织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岗位职责,靠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作风问题,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落实服务目标责任制,把服务质量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服务岗位效能的依据和标准。继续做好服务育人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并利用各种新媒介加强宣传推广,培育和挂牌一批“服务育人示范岗”。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1、按《青浦区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校产管理中心公共服务管理科备案,并由校产管理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省教育厅《深入整治全省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市教体局《深入整治全市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纪委《深入整治全市教育体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精神,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中小学校服定制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把教体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全市教体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承诺,转化为百姓更多更实在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成立平顶山市校服定制整治专项工作组,由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顺任组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李志任办公室主任,财务科、基教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为成员。

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整治,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制度、程序及监管体系。

2.主要问题。

(1)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不强。

(2)在我市准入的校服企业范围之外征订校服的问题。

(3)校服定制过程中出现了串标、围标和吃回扣等违规问题。

(4)校服的生产、采购、验收等环节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

3.工作措施。

(1)明确规范采购程序。各级教体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xx〕563号)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的定制采购行为。

(2)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为选用工作夯实基础。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校服采购中,要求采购单位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认真贯彻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及t/has109-20xx《校服分等评定技术规范》等其他标准,推动标准进校园活动,维护学生权益。

(4)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和“双送检”制度。“明标识”即: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志,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双送检”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质检报告需及时报主管部门。

(5)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市直学校必须在市教体局批准的校服准入企业内选用校服,征订结果须报市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县(市、区)可在市教体局批准的校服准入企业内选用校服,也可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开招标的,方案和结果必须报市教体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县(市、区)学校征订结果须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备案。采购档案备查至少三年。

(6)强化监督。对校服定制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串标围标、收受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不合格校服流入校园。

(7)畅通学校、家长反映校服问题渠道。各县(市、区)校服管理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学校、家长反映的校服质量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利益。

1.动员部署(7月中上旬)。平顶山市校服定制整治专项工作组召开全市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动员大会。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开展自查自纠,深挖问题根源,认真剖析整改。一要根据查摆剖析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要具体化、可操作。二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2.摸底排查(7月)。各级校服定制整治专项工作组要分头赴各地进行摸底排查,召开座谈会,梳理问题,形成调研报告。

3.警示教育(8月)。召开警示教育动员大会,通报近年来发生在教育领域的`典型案件,以案明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研究制定措施,印发我市关于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文件。

4.集中整治(10月底前)。重点围绕我市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遴选2-3个县(市、区)为试点。

5.系统总结(9月、12月)。全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服定制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要同步进行,及时报送阶段性进展、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成果数据、解决问题等情况。对好的单位及工作经验,认真进行梳理,联系有关媒体,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总结推广提高。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市教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按照任务分工,立足职责定位,自觉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全局一盘棋、上下联动,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认领任务,责任明确到人,着重在抓问题整改上狠着力,在创新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在规范权力运行上见成效,真正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治疗,坚决防止大而化之、大水漫灌,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在专项治理中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将严肃予以问责。

(三)高效处理线索。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全市教体行政部门均要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市教体局信访电话:0375—2629865),对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收到的县(市、区)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移送、交办,确定一批问题反映集中的重点县(市、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强化督促指导。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注重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加强重点领域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引发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努力构建常态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将整治问题线索台账(附件1)、联络人员表(附件2)、阶段性进展(附件3)等情况,每月8日梳理简报、18日汇总详报,加盖单位公章用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并于9月1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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