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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3-30 17:25:03 页码:13
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四篇)
2023-03-30 17:25:03    小编:zd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篇一

为迎接20xx年南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城动员大会的号召,按照《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同时维护校园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即日起,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

请违禁养鸡、养狗和损毁绿地种菜人员务必在4月30前自行处理,主动纠正违禁行为。请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违禁人员进行督促,帮助其纠正违禁行为。

20xx年5月1日起,学校后勤与校园管理处、保卫处将进行全面清查。如发现仍有在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的现象将严格进行清理,并在全校通报违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与校园管理处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年四月九日

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篇二

校属各单位:

为迎接20xx年南昌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巩固国家卫生城动员大会的号召,按照《南昌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同时维护校园卫生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即日起,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

请违禁养鸡、养狗和损毁绿地种菜人员务必在4月30前自行处理,主动纠正违禁行为。请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违禁人员进行督促,帮助其纠正违禁行为。

20xx年5月1日起,学校后勤与校园管理处、保卫处将进行全面清查。如发现仍有在公共场所养鸡、养狗及损毁绿地种菜的现象将严格进行清理,并在全校通报违禁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特此通告

江西农业大学后勤与校园管理处

江西农业大学保卫处

年四月九日

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篇三

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

为创造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迎接90年校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哈工大《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校区内不准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四、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及时清除。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废弃物。

六、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

七、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校园管理部清运。

八、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九、在绿地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放牧牲畜,遛放宠物;

(三)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

(四)挖坑取土,倾倒垃圾;

(五)晾晒物品及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线缆;

(三)攀登树木或者折枝;

(四)刻画、钉钉、拴绳挂物;

(五)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

(六)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及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按照通告内容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4月7日后未清理的物品将按无主处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工作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集团

年三月二十七日

校园环境的通知 校园环境内部保护的通告篇四

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

为创造良好、和谐的校园环境,迎接90年校庆,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哈工大《卫生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三、校区内不准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四、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其携带者应及时清除。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丢弃废弃物。

六、任何人不准从楼上抛撒垃圾。

七、单位和个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及时自行清运或者委托校园管理部清运。

八、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

九、在绿地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损坏设施;

(二)放牧牲畜,遛放宠物;

(三)打柴割草,种植农作物;

(四)挖坑取土,倾倒垃圾;

(五)晾晒物品及其他有害绿地的行为。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一)剥皮、挖根;

(二)就树搭棚、架设线缆;

(三)攀登树木或者折枝;

(四)刻画、钉钉、拴绳挂物;

(五)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

(六)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及其他有碍树木生长的行为。

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教工、学生及家属同志们按照通告内容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4月7日后未清理的物品将按无主处理。

特此通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工作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后勤集团

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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