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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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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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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中,人们对环保意识的重视越来越明显。总结应该突出重点,突破大众思维,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一

形成了工作以“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具体抓,镇直各单位负责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网络,认真部署安排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行使安全生产的协调监督等职能。明确*名人员为安监站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各项安全生产的开展落实。

二、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的实际,镇政府认真抓好组织网络建设,落实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落实,制定出台了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在本区域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

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大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对营造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无证摩托车、三轮车、货车违章载人、超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的批评教育处罚。在**户以上村寨实行消防制度,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

四、加大对重大节假日的整治。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组织力量对道路交通、沙场、建筑工地、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及社会消防等巡防排查,及时查出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停业整顿,制定长期整改方案,逐步加以落实解决。重点做好客运车辆及非营运车辆的运输管理,做到依法、依章运输,实行车辆驾驶员运输准入制度。

五、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总结。

对每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认真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找准取得的经验、成绩,抓住下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完善,不断取得新成绩。

六、加大宣传,增强人们安全生产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专栏、安全生产活动月案例等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让人们做到依法生产,增强大家的学法、用法的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的生产生活行为,努力营造全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的环境。

七、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点村寨消防安全制度,安监站工作职责,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等。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二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三

为使安全管理台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

3.1.1、安全会议台帐应设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处理结果等栏目。

3.1.2、公司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公司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季度安全例会及专题安全会议。

3.1.3、各单位安全会议台帐主要应填写每月安全例会及专题安全会,尤其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另外,要有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必须有参加人员的签名。

3.2.1、公司安全组织台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监督部门组成成员填入台帐内。

3.2.2、部门安全组织台帐:填写本部门主管领导、安监部门及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网络成员。

安全教育台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安全教育管理台帐”的要求执行。

3.3.1、公司安全教育台帐中应填写以下内容: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受教育情况;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3.2、各单位安全教育台帐中应填写以下内容:本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日常安全教育及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情况等。

3.3.3、安全教育台帐至少应设安全教育内容、授教者姓名、授课地点、教育时间、考试成绩、受教人签名及授课人姓名等栏目。

3.4.1、安全检查台帐至少应设检查类别、检查时间、受检部门、检查情况、隐患情况、隐患整改日期、隐患完成日期、检查人签字、复查情况等。

3.4.2、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月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及不定期安全检查等。

3.4.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安全因素和问题、整改要求及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

3.5、隐患治理台帐。

3.5.1、根据《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按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事故隐患治理台帐按公司、各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5.2、凡发生在所在单位的隐患,不论级别、不论资金来源,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

3.5.3、隐患治理台帐至少应设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计划治理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及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

3.6、事故台帐。

3.6.1、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

3.6.2、公司、各部门的各级事故归口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它事故)。

3.6.3、事故台帐至少应设事故发生所在部门、发生日期、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发生概况、“四不放过”执行情况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事故概况等填入事故发生概况栏中。

3.6.4、凡发生在各单位的.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不论事故种类,均应填入本单位的事故台帐内。

3.7、安全生产奖励台帐。

3.7.1、安全生产奖励的范围: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安全活动的优胜者;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或参加抢救,对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显著成绩者;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3.7.2、安全生产奖励台帐至少应设被考核部门和个人、奖励内容、奖励情况、奖励依据等。

3.8、安全生产处罚台帐。

3.8.1、安全生产处罚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责任人员、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对分包单位违章违纪的处罚。

3.9.1、安全活动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组织开展上级及公司的系列安全活动以及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

3.9.2、安全活动台帐至少应设活动内容、开展时间、组织单位、参加人数等。

3.10、特殊作业人员台帐。

特殊作业人员台帐记录特殊作业人员(电焊、火焊、起重、探伤、电工、司机等)的名单及复印证件。

3.11、各部门除建立以上十种台帐外,应根据自己具体部门特点增加相应的台帐。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四

为保证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现特制定如下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教室、图书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学生在校内外严禁吸烟。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电焊机等设备,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5、学校和各班级组织开展学校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6、保卫人员定期对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除火险隐患。

7、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8、一旦发生火灾,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保护学生,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二、交通安全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全校性学习,班级利用安全课、周会课经常学习。

2、在校园内,教师驾驶的机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来机动车辆,接送学生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教师机动车在校园内慢速行驶,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驾驶员必须遵守校园的交通标志,院内不准超车,严禁酒后驾车。

4、家长必须督促学生,不得乘座“三无”车辆和带病车辆。

5、学生在路上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路。

6、师生在路上发生意外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110报警, 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德育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级组长工为年级交通负责任人,各班主任为交通安全责任人。

2、每学期至少请法制副校长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3、全校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在校外骑自行车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即不足十二周岁的不能上马路。

4、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一. 学生校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学生来学校上学可以采用步行,乘公交车或骑自行车的方式。

2.    学生在来学校上学和周末回家的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3.    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进入学校校园。

4.    学生的车辆统一进入车库统一停放整齐。

5.    学生的车辆进入停放区域后应把车锁锁起来,自己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6.    每位学生只能停放一辆自行车。

7.    班级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学生车辆。

8.    出门时,学生车辆统一推行出车库。

9.    在校园内严禁骑车,所有学生车辆有序推行出校门。

二. 教职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所有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做学生表率。

2.    所有教职工车辆在学校门前提前减速。骑自行车和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下车推行进、出校园;骑摩托车的人员应小心驾驶,以最低车速缓慢进、出校园。

3.    开汽车的人员应主动避开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间进出校园。

4.    所有车辆在学校校园内禁止鸣号。

5.    所有教职工车辆按照指定区域整齐停放。

6.    所有教职工车辆应自行上锁并妥善保管好车钥匙。

7.    停车区域不能长期停放不使用的教职工车辆。

三.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 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 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 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五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中心学校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和图片记录。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车辆行驶状况、学生乘车情况、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管理员、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记录。

14,学校应向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车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中心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职能部门根据实情来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学生乘车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及下大雪后道路滑,行车危险,校车停运。

何家小学

______年___月___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六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深圳市南山区弘基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专门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安装统一标牌、标志灯。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选择适当的校车服务方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鼓励社会通过捐赠等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政府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除国家财政负担部分外,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财政部门拟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省级财政设立校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校车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购校车补贴、运营成本补贴、安全设备配置、安全工作奖励、管理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第六条校车安全管理实行“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校车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校车收费管理办法。县级物价部门结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校车状况核定学生乘车收费标准,报市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学生乘车所需费用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校车监管。

(一)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档案。

(二)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审查,对运载学生的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

(三)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校车驾驶人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

(四)制定校车统一标识,为校车发放全省统一的校车标牌。校车标牌有效期一年。查处非法违规使用校车标牌行为。

(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校车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取缔无牌无证校车。

(六)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证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校车安全协管工作,认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一)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

(二)负责学校自有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学校自有校车车辆及驾驶人档案。

(三)会同公安机关对校车使用许可进行初审。

(四)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制定途经城市道路、公路校车的运行时间、行驶路线、运载方案。

(五)加强对学生乘车情况检查和监督,统一办理学生乘车卡,实行持卡上车制度。

(六)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和学生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

第十条交通行政部门应努力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统筹布局乡镇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

(一)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合理调整农村客运班线,以使客运班车在运载学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非法营运学生车辆的整治和打击。

(三)由学校或校车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站点位置后,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现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十一条安监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和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三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会同相关学校制订校车安全接送方案,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式管理;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责任书应当提交县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在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规范建立校车档案。通过“一车一档”,建立校车与驾驶人员基本资料、运营情况和学生上下学乘车交接等方面的详细台账。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乘车学生收取乘车费。

第十六条校车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县级教育、公安行政部门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全省统一的校车标牌。一车一牌,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不得挪用于其他车辆。

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校车标牌的有效期与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相同。校车标牌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续。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校车标牌收回。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运载学生上路行驶,应当在公安部门规定部位放置校车标牌,开启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时,正确使用停车警示标志。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八条校车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并每年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第二十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学校和校车服务企业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第二十二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有大雾、大雨、大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运行。

第二十三条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第二十四条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核定的人数。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第二十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二十六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二十七条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第三十条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购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严禁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

第三十一条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二条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在校车后方30米处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用于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在本办法施行后3年内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它载客汽车。自20xx年9月1日起,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八

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协助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向车主和驾驶员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九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司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促进施工安全标准规范管理的落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就必须按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

现将安全生产资料管理细则规定如下。请各项目经理部切实执行。

资料分类

(一)目标、文件及计划、总结性材料

1、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公司任命书;

3、项目经理部季度安全工作计划与措施;

4、公司及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文件;

(二)上墙资料

1、项目经理部对该项目人员的安全、消防、综治职责进行布置和任命,并固定上墙。同时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任命,项目经理部备案。

2、项目组织结构图、安全管理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防火架构、义务消防组织架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布置图、社会综合治理架构图上墙。

(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

1、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任命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经济承包合同(联营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协议);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工种、按表格的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并要履行签名手续。

有针对性是指对作业场所的环境进行分析、找出危险源,针对预防事故多发部位制定预防措施。

项目施工前必须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有关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1、上级主管部门的交底;

2、边通车边施工、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专项作业,特种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3、配合单位的工序交接交底。

(三)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定期检查,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对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1、上级单位或领导检查的会议纪录、检查记录、整改复检等资料;

2、对项目部各级危险源(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记录与检查控制记录;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4、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5、安全生产保证计划、重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等。

(四)安全教育

新工人进入企业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第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或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进行;第二级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安全主任履行;第三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履行。履行教育后必须按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的内容要求签名登记。

教育内容:《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各单位、项目经理部于每月10~15日期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教育登记必须明确具体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应履行签名手续,决不允许代签名。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员工的广州地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

3、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5、施工人员教育汇总表。

(五)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登记表;

2、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证复印件。

(六)工伤事故处理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25前日前填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月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

1、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月报表;

2、工伤事故登记表;

3、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4、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七)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必须按方案进行敷设,电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用电敷设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临电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安管11-1~11-1-2表);

3、现场临时用电(低压)电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安管11-2表);

4、施工用电设备明细表(安管11-3表);

5、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安管11-4表);

6、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检查记录表(安管11-5表);

7、配电箱专职检查记录表(安管11-6表)。

(八)防火、治安管理

1、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2、消防器材档案登记及日常检查记录;

3、宿舍区消防设施及人员住宿情况、卫生情况;

4、消防演练记录

5、施工现场临水、临电图和消防器材,消防供水平面布置图

6、机构人员:

(1)现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7、教育与演练:

(1)日常对民工、管理人员的防火、治安教育记录。

(2)义务消-防-队和义务治安应急队每半年的.演练、演习记录。

8、会议、检查、整改:

(1)现场综治领导小组、防火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记录;

(2)日常有关治安、防火的会议记录;

(3)上级防火、治安检查资料;

(4)现场防火、治安自检查资料。

9、动火审批:

(1)现场设置的集体厨房动火审批(以书面形式由现场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审批表。

(九)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基坑深度5m以上(含5m)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基坑开挖5m以上(含5m)必须设水平、垂直及邻近建筑物的观测点,每天不少于2次的移位检测,并做好图表记录,观测图应上墙。

模板安装及拆除必须办理验收批准的手续(高支模必须通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非高支模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必须量化进行。

1、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2、基坑开挖后水平、垂直及邻近建筑物的观测记录;

3、模板工程安全检查验收表;

4、高支模验收资料。

(十)脚手架

脚手架搭拆必须按方案进行;使用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分阶段进行(落地式脚手架首次搭设高度在10m之内必须办理验收,以后每18m为一个阶段进行验收)。

1、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

2、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验收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验收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资料及准用证;

5、各阶段搭设、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6、设计计算书;

7、安全网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部门的准用证。

(十一)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方案;

2、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4、劳动卫生的卫生员资格复印件、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复印件;

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上交公司备案材料

1、《项目经理部安全工作月报表》;

2、《项目经理部材料月报表》;

3、《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4、项目经理部季度安全工作计划与措施;

6、重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7、节日前后,“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周”等活动期间的情况小结;

8、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9、消防演练记录。

《建议目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应建立13本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台帐、6本档案和一本安全活动记录。

1、安全生产会议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传达、学习和惯彻情况。具体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2、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台帐。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上到下的管理网络及具体人员。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

4、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专项整治检查记录。具体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月一次大检查,每周一次常规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记录情况。(要按照“五定”原则进行。)。

6、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

包括:各类事故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

7、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

包括: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8、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记录禁火区动火审批情况。

9、职业安全卫生台帐。

包括:记录职业病防范工作,记录定期对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

10、安全防护用品台帐。

记录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日常防护用品使用检查情况。

11、事故预案台帐。

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记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1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

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员情况,检查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

13、安全设备安技装备台帐。

包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立安全阀、联锁、阻火器、呼吸阀、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淋装置等台帐,记录安技设施完好情况。

14、安全生产责任制档案。

包括:每年年初对各车间、班组、重点岗位人员、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

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操作规程档案。

建立各个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7、特种设备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包括:特种设备目录,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要复审的时间情况等。

18、安全评价档案。

按照行业安全要求或安全标准化内容,企业内部每半年开展一次动态安全评价,并有安全评价意见。

19、安全学习资料档案。

保存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和企业内下发的各种文件、安全材料及安全学习试卷、安全通报等资料。

20、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

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

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015年)

1、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与政府,所属部门及村居,企业签订的责任书)。

2、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及人员密集型场所的明细台帐。

3、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包括责任制,例会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文件、信访、领导批示、安全隐患督办书落实处理情况。

5、安全生产机构建设(镇街道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村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名册)。

6、主要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安全生产领导讲话及工作总结(上、下半年)。

7、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8、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等)。

9、安全生产执法年相关台帐及年度专项整治分类台帐。

10、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活动台帐。

11、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台帐。

12、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各类检查表,执法文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整改要求,复查结果)。

1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记录。

14、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体系及演练情况。

15、特种设备台帐及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情况。

16、消防安全管理台帐。

17、各行业标准化建设台帐。

18、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和处理情况。

19、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整改情况。

20、镇(街道)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台帐。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十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十一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台账优质篇十二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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