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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局机关考勤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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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局机关考勤制度(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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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组织能力,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技能。如何学会将不易察觉的变化转化为可观察的进步,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接下来是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一

一、按时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机关上下班制度并实行上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册统一由局办公室制作,局办公室内设立签到台,机关职工一律到局办公室签到后上班,并佩带工作牌。如遇特殊情况(外出,公差)不能签到者,由本人与办公室电话联系说明去向,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签到人在签到册上注明。局办公室制作签到箱,签到箱钥匙交局纪委书记保管,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签到人在县政府统一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推迟15分钟后把签到册放入箱内,次月1号由局纪委书记开箱清理统计并予以公布。局领导随时对职工去向进行抽查。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号和无故旷工。迟到1个小时未到岗的记为旷工,不假不到未签到记旷工。代别人签字的',代签方扣目标奖50元。

凡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的,每次扣目标奖30元。不假不到,旷工半天,扣目标奖50元;旷工一天扣目标奖120元,旷工5天,全局通报,扣一季度目标奖;旷工10天,当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扣全年目标奖;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或辞退处理。

二、纪律要求。办公时间不准办私事,不准在办公室间乱串、下棋、闲聊、打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机关职工下基层和在公共场所严禁打牌;凡发现影响工作和干部形象的行为,每次扣目标奖50元,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凡发生与同事、群众吵架、打架的行为,影响机关形象或机关正常秩序的,每次扣目标奖300元。情节严重的,将采取组织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上班时间凡因衣冠不整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凡发现一次扣20元。

凡是挑拨离间,影响同志间团结,甚至诬告、中伤同志,一经查实,扣发全年目标奖,并追究相关责任。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目标奖100元,经领导教育不改达3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目标奖。

凡因违反上级有关工作作风整顿规定,并被有关部门发现的,按上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三、违背制度处理规定。工作考勤列入年终个人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对经常迟到早退,特别是经常旷工的人员,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警告直至解聘、辞退、开除等处理。

四、考核及监督。机关考勤考核实行上下午个人签到,局机关抽查情况综合考核。局成立考勤监督小组,抽查为随机抽查,每周1—2次。上述制度实行每月统计制,由监察室、办公室将违反制度情况及处理结果每月通知计财股,相关股室,实行当月兑现。

五、基层站、所,下属有关事业单位遵照该制度执行,具体考核工作由站、所长,单位负责人负责,次月5号前报局监察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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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严肃考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制度》等 有关规定,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就规范市局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作如下规定:

1 、市局机关实行指纹考勤制度。考勤一天二次,分为上午8:30 时前上班考勤和下午2:00 时前考勤。作息时间如有变动按市政府办公室规定执行。

2 、凡在市局机关大楼内办公的在编人员、上挂人员(含借用人员)、市局聘用的广告监测中心人员、“12315 ”申诉举报中心话务员、办公室驾驶员、其他人员均应参加考勤。

3 、市局主管的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临时人员,由所在处室负责考勤管理。

4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上班时间按作息时间顺延半小时。

(1 )孕妇(距预产期两个月内);

(2 )子女在哺乳期的女同志(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5 、一般的病事假、因公出差、外出开会或学习培训不能考勤的,需事先提前1 至2 个工作日或者事后上班3天内,通过政务网办公系统/ 内务管理/ 请休假申请系统,录入请休假的原因和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处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局长审批。

6 、国家规定的假日值班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补休(不享受值班补贴)。

7 、鉴于已实行年休假,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在假期中进行,或在年休假(年休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探亲假中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再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本规 定第8 、9 条办理请假手续后,书面报人事部门备案。

8 、一般工作人员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公出、年休等,下同)1 天以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2至4 天的经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局长批准,5 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9 、中层干部副职请休假4 天以内的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审批,5 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中层干部正职请休假1 天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 天以上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中层正职请休假跨市外出的,一律由局长审批。

10 、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 )未办理准假手续或假期已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工作的;

(2 )按规定须参加会议、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或义务劳动,未经批准无故不到的;

(3 )未参加考勤并且未按照规定时间在市局政务网履行补批手续的。

11 、一天内考勤时间累计迟到超过120 分钟的,或者早退累计超过120 分钟的,按照请事假1 天处理。

1 、市局机关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市局分管局长、局长按照规定权限,在每月2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完成对上个月请休假人员的网上审批手续。

2 、市局人事教育处于次月5 日(遇节假日顺延),通过市局政务网公布上个月计算机考勤记录的缺勤、迟到人员数据,供各处室(单位)核对。

3 、缺勤、迟到人员在考勤数据公布后,不得以开会、公出等各种理由要求补录修改考勤记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按照规定的权限以书面形式(附会议等有关文件通知)由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并在公布期起5 日内将书面审批单提交市局人事教育处存档备查。

4 、对于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勤结果公布之日起5 天内书面向人事教育处进行说明,人事教育处根据实际情况经核对后完成数据的修正。

(一)事假:

1 、除经批准的国家规定假期时间内的正常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外,病假、事假、哺乳假期外,事假累计30 天以内(含30 天),本人每天支付100 元。

2 、事假累计超过30 天的,从第31 天起,停发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

3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 个月,连续超过6 个月的,责令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二)病假:请病假3 天以上的,需要医院医生出具的有关证明。

1 、工作人员病假在2 个月(日历月周期)以内,每天本人支付50 元。

2 、病假在2 个月以上的,工作性津贴停发,生活性补贴计发比例为:

病假超过2 个月不满6 个月的,从第3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生活性补贴为90% ;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生活性补贴照发。

病假超过6 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生活性补贴为70% ;工作年限满10 年的,生活性补贴为80% 。

3 、个别特殊情况,由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三)旷工:

(1 )旷工的,每天扣发300 元。

(2 )旷工一天以上15 天以内的,由市局纪委、监察室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处理(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每次支付20 元(一个月迟到两次,每次不超过10 分钟的可不支付)。

请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时间和待遇,按《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制度》的规定执行,超过期限按本条有关规定执行。

市局成立专门的考勤监督领导小组,由曾云传局长任组长,高金纯、陈杰任副组长,蔡祖舜、徐钢凌、张强、冯凯、金小洁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蔡小龙为主任,刘伟光、干淙波、黄帮澄为副主任,具体分工如下:

1 、市局信息办方负责网上请销假数据维护工作,每月3 日前将上个月网上审批情况汇总后交给市局人事教育处。

2 、市局人教处负责日常考勤工作。每月5 日前对上个月考勤数据和网上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对于请假(事假、病假)、旷工、迟到人员情况汇总后抄告市局监察室。

3 、监察室不定期组织人事、办公室、机关党委等部门对干部职工(含市局聘用和协会聘用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人事处考勤情况,每月负责因请假(事假、病假)、旷工、迟到人员罚金收缴工作。

4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根据考勤结果,由人事教育处通知相关处室负责对本处室人员(含归口为处室管理市局聘用工作人员)因考勤原因支付金额的收缴,于次月15 日前交至市局机关纪委。逾期未收缴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垫付。

5 、个人缴纳经费专款专用。市局机关纪委根据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罚金奖励给表现突出的相关处室和人员。具体由市局研究决定。

五、开发区分局、直属管理分局、企业注册处、个民协等不在市局机关上班的处室(单位),根据本规定,自行组织考勤,并将缺勤、迟到人员名单及考勤情况、收缴经费分别报市局人事处和市局机关纪委。

六、市局管理的协会秘书处聘用的.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凡过去与本规定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今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加强淋山河工商所考勤工作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淋山河工商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淋山河工商所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每星期五,夏时制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6时,其它为每天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点,下午2:30点至5:30点。星期六、星期日为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商所工作人员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工商所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指纹)登记制度,签到(指纹)处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按月统计、公布、核对出勤情况。

三、工商所工作人员每天须先到办公室签到登记后,方能外出工作办事。没有上班签到记录的,每次记旷工半天。因公出差、开会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单位签到的,需向所长报告,经同意后在事后补办签到手续。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15至30分钟内签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工作人员有事要请假,无故不签到、无故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具体是:

1、所有工作人员请假2天及以下的,必须书面向所长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所长审查后,有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托人或电话告假,并在事后补办有关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2、所长请假由县局局长审批。

六、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办事前,须向所长或办公室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单位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七、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以上,或旷工达二天以上,书面通报批评。

2、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有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的,从重或加重处理。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其第十三月的奖励工资。

4、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具体执行,由纪检监察、人教机关监督落实。

十、本制度已经局务会议和职工会议讨论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三

、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除监督所在一楼组织签到,其余在二楼办公室门口签到。

二、执行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及节假日休息制度,考勤由局办公室登记和管理。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休息原则按法定时间休息,由于工作原因不能休息,酌情加班。

(六)结果运用。职工违反考勤及上班有关规定的,视情况给予警告、扣发绩效奖金及效能问责等处理。出勤及上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职工请探亲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都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在交接好有关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所有签批后的假条都必须交综合股登记备查。

1、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2、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局领导: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职工请公休假的,需年初提出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参加各类函授、自修学习的面授时间及超出事假时限规定的,应抵销公休假。

(三)职工请假期满或年休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若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在外地不能回单位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办理,并实事求是说明续假原因,上班后再补办续假手续。

(四)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者,经核实后,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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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四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行为透明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改进政务公开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办好政府网站和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设备设施,方便企业和群众了解政策,办理事务。对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媒体开辟固定栏目及时公布。拓宽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建立政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开展专项社会咨询活动,组织各界讨论、论证,让群众参与政府决策。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结月清,按期报帐。5、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挖掘资金使用效果的潜力,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6、建立并保管财务资料、帐册、凭证、报表等档案资料,对上级机关来本校了解,检查财务会计工作,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7、做好工资、课贴、奖金、补助费等有关费用发放工作,负责教职工医疗费记帐、报销工作,负责学生健康保险工作,负责食堂帐目查核,有权检查各班级经费使用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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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自身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考勤管理,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缺勤情况的考核与管理,具体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请休假等。

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间上班为迟到,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未请假无故缺勤为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秩序,上班时间不得擅自脱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委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学习和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第七条办公室(干部室)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开展常态化检查,建立考勤日志,做好考勤登记,每月汇总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

第八条室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下同)是各室落实考勤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室工作人员违反考勤管理的行为必须做好登记,并加强考勤管理、监督、检查,每周向分管领导和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汇报。

第九条办公室(干部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联合抽查,抽查情况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

第十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关系未能按时参加机关考勤的,应事先报备,室副主任(含,下同)以下工作人员向室主任报备,室主任向委局分管领导报备,常委(副局长)向主管副书记报备。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工作要事先报备,室副主任以下工作人员向室主任报备,室主任向分管领导报备,常委(副局长)向主管副书记报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二)规定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三)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的;

(四)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五)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请休假或离开广佛地区出差、学习(经由委局组织的除外),需提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和请休假的,先口头请示,事后补办书面审批手续。请休假包括请事假、年休假、探亲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等。

(一)副书记(局长)外出和请休假向书记报告;常委(副局长)外出和请休假须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向书记报告;出国(境)的,经书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室主任外出和请休假,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同意,向主管副书记报告;出国(境)的,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加具意见,经主管副书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正副组长外出和请休假,由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加具意见,经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干部室)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批准;出国(境)的,报区纪委书记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室副主任以下工作人员请事假。

1

天(含)以内的,由室主任批准;外出和请休假超过。

1

天的,经室主任同意,报分管常委(副局长)批准;出国(境)的,由室主任、分管领导加具意见,呈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第十四条外出和请休假期间,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先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返回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请休假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室每月将休假、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报告。

第十六条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出满勤的,年度考核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第一次由室主任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讨,第三次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第十八条。

一年内被约谈。

3

次,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效能问责及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九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六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因下乡或出差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到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注明下乡或出差。上班严禁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下乡办事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滞留基层。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需按程序办理(请病假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节假日值班和经局领导安排加班的天数(由局办公室登记统计)可以冲抵请假的天数。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辞退。

5、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下乡时,各科室必须至少留1人在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

6、局长出县办事,按照、县政府规定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县办事,须向局长报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县需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7、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8、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一、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实行签到制,签到按到岗先后顺序,不得代签和提前签,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签到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为早退。有事外出先签到再外出,不能致电请假。办公室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二、上班时要仪表端庄、整洁、佩戴工作牌,上班期间不得办私事、干私活,不得擅离岗位、窜岗聊天。各科室各尽其责。

三、因公外出,一般干部须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办公室,并在公示栏上公示。

四、局长请事假向县政府领导申请批准;副局长请事假向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因事请假应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含1天)需经局长批准;因病请假,需凭有关证明,由分管领导同意。请假后向办公室人员说明,假满后需到办公室销假。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五、外出学习、培训、会议、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事假范围。

六、探亲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并报局长批准。

七、原则上每月对机关考勤与请销假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办公室按月进行考勤统计,分管领导每月在全局职工会上通报本月考勤情况。

八、对擅自离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局实际,制订市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以机关科室为单位设立考勤簿,由本人或明确专人如实记载到岗、离岗时间,或在绩效考核软件中及时记载。

3、工作时间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串岗聊天、电话聊天、上网打游戏,除在市局规定时间参加文体活动外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外出办私事;中途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5、遇有会议、加班、集体活动、下基层工作等要服从安排,按时到岗,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法定假日、公休假期内遇有特殊情况应服从工作需要,科室可通知工作人员提前到岗。

1、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本人负责。

2、请假时由个人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理由和起止时间,按级报批。市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分管局长审批后送市局人事科办理请假回单。机关部门其他工作人员3天以内(含)的病假、1天以内(含)的私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病假、1天以上的私假及其他假期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人教科办理。

3、各部门参加上级组织的或自行安排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下访调研等活动或接待外单位人员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应事先报告本部门分管局长并与人事科、办公室及时通气,便于掌握人员去向,帮助组织、协调相关事宜。

4、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应由本人委托家属或本处室人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5、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原则上不得续假;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规定假期的,要在假期内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批准后的续假作私假处理。

6、工作人员请假在外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联系市局相关部门帮助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七

为改进局机关工作作风,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州《克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在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得无故脱岗,绝对禁止上班时间吃饭,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和播放光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扣当事人年终综合测评分1分,情节严重者记旷工一天。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罚款50元。

(二)办公室按时考勤,对科室在岗人员的出勤、缺勤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如实登记,实行出勤当日公示制,月终将考勤统记表送局领导审批公布,并进行相应罚款。

(三)局机关统一组织学习、开会或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上下班时需外出办理公事,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以一小时为限,若超过一小时需向办公室请假,如果发现不请假外出,而前来办事人员找不到人,经查处一次记迟到,累计三次记旷工一天。

上班时间不准请事假外出办私事,若属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需提出口头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时间以不超过一小时为限,超过一小时者按实际超出时间记迟到。办公室和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要认真执行请假制度,办事请假手续。

(六)凡外出学习、探亲、疗养往返前后或途中转车住宿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者费用自理,遇意外事故除外,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返回后可以休息两天,一个月以下一周以上的可以休息一天,不记缺勤。

二、请假:

(一)凡需请假者均使用办公室设计的统一假条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出申请,病假须附州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病假天数的双倍天数以旷工处理;休假由本人申请,告知主管领导,局领导签批。

(二)准假权限:职工请假一天(含一天)以上均由局领导签批。一天以内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只能签批2小时之内的请假申请。

(三)请假条须经局领导签字,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凡未办理请假批准手续,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或者无故超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几项请假的具体规定:

1、病假: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计发工资。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工资:

a、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100%计发。

b、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90%计发。

c、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80%计发。

d、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70%计发。

(4)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6)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

病假计算方法:病假按年累计计算。对跨年度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应与上年最后一次病假的时间合并计算。

2、事假:

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因私事出境人员事假的管理按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就业部有关文件执行。

事假待遇:

(1)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的,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十天或连续事假超过五天的,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因私出境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三十天的,按超过的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4)事假期间,工作人员仍可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本文由.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福利待遇。

(5)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另:汉族职工独生子女和民族职工领取光荣证的子女患病(应有州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享受子女疾病陪护假,全年累计不超过22.5天者工资照发。

3、产假:

(1)已婚女职工,不分胎次和民族,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多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产假15天。

(2)已婚育龄女职工晚育(少数民族22周岁,汉族职工24岁以上)生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民族女职工间隔在三年以上,并在产假期间领取光荣证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已婚怀孕女职工发生流产,怀孕在三个月以内者,凭医院证明,享受小产假14天,属中期人流或引产者,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若未办理批准手续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4、探亲假:

(1)未婚职工与父母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包括公休、节假日在内,下同),如因工作需要,职工自愿两年探望父母的,可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职工夫妻异地分居,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每年享受探望配偶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3)已婚夫妻团聚的,而父母分居异地者,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不包括路途)。

(4)如父母或配偶来职工所在地团聚,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但父母或配偶的路费可按规定予以核报(一人),职工利用工作出差,学习机会与父母团聚的,亦不再享受探亲假。

(5)凡经批准的探亲假,工资照发,车船费、住宿费等按规定报销,职工探亲超假,如经单位批准的续假天数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如遇探亲期间患病,持当地州级以上人民医院医生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5、婚、丧假:

(1)职工结婚或办理直系亲属、配偶的丧事,经领导批准,可享受婚、丧假期3天,遇特殊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丧事可酌情续假。

(2)晚婚两年(汉族男25周岁,女24周岁;民族男23周岁,女22周岁),每推迟一年增加婚假3天,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

(3)婚丧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超假的未经局领导批准者,按旷工处理,经批准者,按事假处理。

6、休假: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新人福字(1991)15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必须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妥善安排职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满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休假十四天。

(3)三类地区职工转正后每年10天的保健休假,休假天数计算不含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若休假当年又符合享受探亲条件的,经领导批准,探亲假与休假可合并使用。利用休假时间外出探望亲友、观光旅游或办私事的,一切费用自理。

(5)当年安排的健康疗养、休养等时间超过本人休假期限的不再安排休假,未超过的可补足当年休假,当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处罚办法

(二)如无故旷工一天以上、四天以内者(含四天),每旷工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以此类推;月旷工五天以上、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年度参加考核的资格;十天以上、二十天以内者,扣发全月工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二十天以上者扣发工资,给予降级、撤职或除名处分。

(三)迟到、早退按次数登记。月底累计每迟到一次罚5元,早退一次罚20元,月累计迟到超过5次或早退超过3次,按一天旷工处理,全年累计迟到超过50次或早退超过30次以上,年终考核不考虑优秀档次。

(四)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公益活动等,每缺勤一次罚50元。无故脱岗一次罚10元,累计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 上班时间不向单位领导请假而撤离工作岗位者,罚本人1天工资。若发现包庇、纵容现象,另扣发包庇人月工资总额的5%。

(六)凡在办公室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谈、串门、下棋、打牌、织毛衣、带孩子、干私活等 (星期五下午单位集体组织的公开活动、娱乐活动除外),罚本人1天的工资。

(七)在上班时间酗酒的,一次按1天旷工处理,两次按2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因酗酒严重影响工作的,科室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若屡教不改者,科室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申请处理。

(八)对于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属实者,应扣发全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乃至开除等处分。

(九)个人的日工资额每月按22个工作日平均计算,执行时,按应发工资计算。

四、加强值班工作。办公室定期公布值班安排。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坚守岗位。如发现值班时间脱岗、离岗者按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如被通报,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50%,并进行通报,个人大会检查,年终考核不得评为职称及优秀。

四、局领导、局机关办公室随时抽查考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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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6.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七)公伤: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贾汪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到岗位报到的。旷班期间不发工资,单位除批评教育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众检查、行政处分、限期调离、开除。五、日常考核:(基本分20分)(1)未经批准不参加教职工会、政治学习、升旗活动的,每次扣3分。(2)值班人员随机查岗,无故不在岗一次扣10分。(3)凡请婚假、产假提前上班的教职工,每上一节课按8元计算,且每提前一天加2分。(注: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以销假时日为准 )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八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重新修订本局考勤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局机关、百色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全体干部职工,跟班学习、经人事科办理正式借调手续及技术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的考勤登记及请销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局日常考勤,市质量综合检验检测研究院、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百色分院日常考勤分别由两院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局)、技术机构为考勤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审核确认考勤结果,统筹安排本科室(局)、技术机构工作人员休假。

第三条。

10。

分钟的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

10。

分钟的视为早退;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第四条。

早上考勤登记时间从。

7:00。

开始至。

8:00。

;上午下班签退时间从。

12:00。

开始至。

13:00。

;下午上班考勤登记时间从。

14:00。

14:30。

(夏季上班时间自动延至。

14:30。

15:00。

);下午下班签退时间为。

17:30。

18:30。

(夏季下班时间自动延至。

18:00。

19:00。

)。

第五条工作人员到百色城区参加会议或因公办事外出,应向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百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外出工作报告单》留本科室(局)备案,如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外出则需向办公室报备。因公务出差、参加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需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科室(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外出。经批准外出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在规定时间内返岗上班。

第六条。

1

天以内(含。

1

天)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1

2

天以内(含。

2

天),由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

天以上的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2

个工作日以内补办相关请假手续。

3

天以上(含。

3

0.5。

天为单位统计。

第八条工作人员请病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待遇,由人事科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本局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审核执行,按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培训,在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所在单位要在学习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并按出勤考勤,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如需脱产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培训的,本科室(局)不再安排其公休假和探亲假。

第九条严肃会议纪律。凡上级部门、局机关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会前应及时签到,严禁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须请假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对顶风违纪,违反会议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或会议迟到(早退、缺席、顶替),发现。

1

次给予通报批评。

1

次,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2

次的,涉及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参与“优秀”等次评选,年累计通报批评超过。

3

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驻村工作队人员实施双重管理,驻村期间由所在地党委进行日常考勤管理,返回原单位工作期间由办公室进行日常考勤,办公室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二)批准请假手续不齐全者;

(三)请假期满不归,无故超假者。

第十三条。

办公室作为日常考勤的主管部门应做好考勤登记,确保考勤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每月。

5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超过时间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办公室定期将考勤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保存,保存期。

3

年。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等挂钩。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九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一、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考勤以股室为单位记载。由办公室统一汇总。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病)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长审批,事(病)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于事后及时说明情况。

四、实行工作外出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须通知局办公室,副局长出县外须报告局长,各股室负责人外出须报告分管领导,一般干部外出一天以内向股室负责人报告,两天以上向分管领导报告。

五、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办公室统一记载。

六、违反组织纪律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不参加当月考核。

2 、旷工按天数计算,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一切津补贴,达到公务员条例处罚标准的按条例执行。

3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其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年终考核。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局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考勤对象为局机关及规划办、质量安全监督站、档案室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日上下班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工作时间:上午。

8: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夏令时。

15:00。

18:0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

参与考勤的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实行人脸识别签到。局机关及档案室工作人员在。

1

号考勤机签到;规划办、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在。

2

号考勤机签到;在办证服务窗口工作的人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考勤。

2

上午上班签到时间超过。

8

15。

分、下午上班签到时间超过。

14。

45。

分(夏令时为。

15。

15。

分)者,视为迟到;上午。

11。

45。

分之前下班、下午。

17。

15。

分(夏令时为。

17。

45。

分)之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无故不签到者按旷工论处。

3

4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离开建设局大院者,需进行外出登记,说明去向和事由,并由股室负责人证明,未履行登记者按早退论处。

5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履行完整的请销假手续者,按正常出勤予以登记。因公外出是指因业务需要,由局领导派遣的,外出联系业务协助工作或参加会议考察学习培训等。未经局领导同意因私外出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6

若发现机关工作人员签到及外出报备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给予证明人与责任人同等处罚。

7

3

个工作日内上墙公布。本人如对上墙公布的记录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

2

天内向局综合股陈述说明,逾期视为认可。公示结果连同请销假手续每月汇总送局纪检组长审核,最后经局长审批,逐月送财务股兑现处罚。

8

单位值班会议组织集体活动参照考勤管理。

1

请假。因事因病无法上班的需事先请假,书面提出,说明请假的原因去向期限。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者,可以在请假发生当日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

准假。请事假病假按权限范围进行审批。干部职工请假。

1

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

2

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按规定核准。请假期满确需续假的应续办请假手续。

3

假期。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其本人可请年休假天数;婚假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

销假。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单位销假上班。所有的请假手续交综合股,以便销假核对考勤。

局成立考勤督查组,负责对工作人员出勤及在岗情况进行每月不少于。

4

次以上的不定期检查。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建设局大院),股室负责人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股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股室其他人员需向股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否则作早退处理。督查组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于每月月底将督查情况统计后交局综合股汇总。

督查组人员。

组长:吴丽真。

成员:周金元、何荣建、陈健如、林艺玲。

分工:周金元、林艺玲负责出勤统计、复核和公布出勤情况;何荣建、陈健如负责督查工作。

1

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

30。

元;旷工每次扣。

50。

元;督查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建设局大院)未报告说明的,一次扣。

30。

元;证明人弄虚作假,为离岗人员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查实每次扣。

30。

元。

2

全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其本人可请年休假天数(特殊情况除外),每天按。

50。

元给予扣款。

3

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炒股等及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被省市县效能办发现的,按《云霄县。

2015。

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云委办发。

[2015]9。

号文规定处理。

4

全年累计超过四次“每月被处罚超过。

200。

元”者,不得享受县级及以上绩效奖金(包括文明单位奖金)。

5

处罚情况报局财务人员备案。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一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等。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05以前,下班12:00;下午上班2:35以前,下班6:0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直至县局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县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对擅自外出、溜岗未参加考勤的,视同早退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本县出差办事须经局长批准后书面报办公室备案方可。

四、请假手续办理。1、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局长批准,并书面报办公室备案。2、机关干部职工按以下规定享受公休假:(1)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者,每年休假6天;满2019年至20年,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机关干部职工休年假须本人写书面申请,股室负责人拿出安排意见,须经局长批准后,交至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当年内休完,不计入下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天给予相应的年休假补贴,事假可抵年休假天数。(2)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作假日团聚的(双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30天;探望父母:已婚的四年一次,假期20天;未婚的一年一次,假期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分别累计团聚30天和20天的,不享受当年或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离职学习满一年的可以享受探亲假。(3)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或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4)公休假可与婚、产、丧、探亲假等合并使用。(5)工作人员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监察室对违反本考勤制度的行为每月进行汇总,并按县局“问责五十条”进行处理。

六、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辞退。

七、本制度从2019年月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二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能,维护机关良好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制度

(一)考勤范围和内容

1、考勤范围: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经区里统一抽调的人员除外。

2、考勤内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和出、缺勤情况。具体要求是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坚守岗位,不乱串岗,严禁上班时间内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二)考勤办法

1、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实行上、下午上班签到制。每名工作人员应按时在考勤表上签到,上午签到截止时间是8:30分,下午签到截止时间是15:00(因上班时间调整,可顺延半小时)。由局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不得多签、代签。局办公室每月初将上月份的考勤情况汇总公布。

3、局办公室在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可以对上班期间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请假制度

3天以上的,必须经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二) 股室负责人事 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行政负责人同意。

(三) 事假一天以上的需个人写请假条,按程序和规定的批准权限履行。事假可以冲销当年的年休假。

(四) 病假由个人写请假条,并提供医院证明。

(五)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奖惩办法

1、对模范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出勤率高,工作兢兢业业的人员给予鼓励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 评优和选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迟到、早退3次的按旷工1天计算,以此类推。

3、工作人员旷工1 天的,由股室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2天的,由分管局长与之做诫勉谈话;旷工3天以上的,由局主要负责人与之做诫勉谈话,每次谈话应做笔录,谈话笔录由办公室存档。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4、工作人员全年无故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公务员不得评优秀。

四、本制度自2xx-x年 月 日开始执行。

区国土资源局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公务接待费用,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超支自负、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二、 公务接待的程序是:

(一)一般接待任务由股室负责人事先报告分管副局长同意,由分管副局长报请局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由分管局长通知办公室承办,方可安排。

(二)负责接待的股室到局办公室领取就餐通知单,通知单需由局办公室统一填写,并注明来客单位、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就餐时间、就餐地点、餐费金额等内容,经分管机关内部管理的副局长审核签字后,安排就餐。

三、 公务接待标准:

(二) 乡镇办国土所来人联系工作,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10元;

(三)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性检查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提前拟定计划,经局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四、接待要求

(一)就餐发票和就餐通知单要二单合一,报销发票上经办人、

证明人必须填写齐备,经局长审批后,财务才能报销。

(三)严格实行对口接待,陪同人数由分管副局长确定,一般不超过四人,无关人员应主动回避;同时严格按照就餐通知单确定的标准就餐。

(四)每两个月由局办公室对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汇总。

(五)本规定自2xx-x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宜秀区国土资源局2xx-x年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汇报

2xx-x年,宜秀区国土资源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以加强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强化监督为重点,扎实工作,为全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2xx-x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今年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实际制定、分解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单位主要领导分别与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以及乡镇国土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责任状,形成了组织健全、任务落实、目标明确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充实了纪检监察干部1名,为做好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领导保障。在落实责任制中,主要做到了“两个一”:

一是年初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一次部署。3月份,我局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分管领导安排部署,纪检监察室抓好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二是主要领导对干部进行了一次廉政谈话。4月份,我局对全系统37名职工干部进行了集中廉政谈话。通过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使被谈话者理清思路,一心一意把精力集中在工作中。

(二)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局党组和纪检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总体部署,统一计划,分步实施。一是建立了每周五学习制度,做到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全体党员干部按要求做了读书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二是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抵制诱-惑警示录》等4部专题片,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珍惜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同时结合观看警示片,组织开展“以案说纪”学习讨论活动。三是请区直工委、区检-察-院领导讲授廉政教育课,提高-干部职工的免疫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

际,制定并出台了《宜秀区国土资源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完善了《机关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10多项管理制度。同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抓制度建设和落实,源头治理腐-败工作效果明显。通过公告征地,及时足额兑现农民“三费补偿”,无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发生。今年上半年,全系统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的行为,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加强权力监督,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步规范土地市场。今年,我们共清理出三类违法违规用19起,面积4.35亩,未批先用19起,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6份,强制拆除违法用地5起,面积1.35亩。回复省厅、市局和区纠风办、区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20起。

(五)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履行职责。

我局组织纪检干部分别参加区纪委、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培训 班,通过学习培训 ,改善了知识结构,提高了思想素质,熟悉了纪检业务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和管理工作凭经验办事,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等现象不容忽视。

二、xx-xx年工作思路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规定,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教育,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和行风的进一步好转。通过认真学习好关于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的新形象。

2、进一步认清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细化勤政廉政规定并抓好落实,加强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做到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重视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行政,进一步抓好国土资源部门作风建设,发挥职能作用。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深入抓好调研与完善机制和健全制度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圆满完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5、认真组织好“两项活动”。按照省、市、区要求,在全系统内认真组织开展“两项活动”,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落实整改,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三

为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别

1. 公假是指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公务外出的请假。

2. 病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不能上班的请假。因病不能到办公室请假的,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工作安排,待病假结束后,原则上请假人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就诊发票。

3. 事假是指干部职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的请假,事假期间涉及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剂。

4. 婚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13天。

5. 产假是指女职工临产或生产子女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6. 产妇护理假是指男职工妻子生产必须参加护理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7天。

7. 丧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的主要亲属逝世,必须参加奔丧的请假。

9. 缺旷是指干部职工无故不到岗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0. 迟到是指干部职工在要求到岗时间之后的30分钟内(含30分钟)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1. 早退是指干部职工未到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行为。

12. 虚假请假一律视为缺旷。

二、审批程序

1. 病假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2. 事假审批: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3. 年休假审批:职工本人填写《***教育局机关职工年休假申请表》,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休假期间不能关闭通讯工具。年休假可分批休假,但休假时间累计计算,年休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4. 丧假、婚假、产假和产妇护理假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批,批假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需要临时确定。

5. 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局批假权限的由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相关要求

部、分管批准。

2. 每天上下班,各股室人员必须到值班室指纹签到(退)。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00—2:30为签到时间;中午11:40—12:30、下午17:40—18:30为签退时间。

3. 因公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产假护理假)、事假、年休假、出差和停电等原因不能指纹签到(退)的时,必须如实在《***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上登记。能用指纹签到(退)时,一律用指纹签到(退)。因指纹机无法识别指纹的个别人员,到局办公室用纸质签到(退)。

4. 《***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必须由股室负责人如实填写,及时送批假领导审核签字。每月1至5日交上月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上旬公示上月考勤。未按时交经批假领导审核签字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的股室,该股室人员当月的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出现考勤登记表与指纹签到(退)记录矛盾的,该股室当月的考勤登记表按虚假登记处理,所有股室成员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

5.局领导在考勤督查中发现股室工作人员未在岗,考勤登记表上未登记(或不知去向)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缺旷、迟到或早退处理。

6. 年累计事假15天、缺旷3天、迟到或早退15次的,不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3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工作,强化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完善机关的出勤、考核、奖惩制度,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教育局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行政人员实行指纹签到制度,借调人员实行笔签,早8:00前签到,晚4:00后签退,指纹签到情况定期上报机关工委,不得擅自离岗。

二、严格实行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不在岗,请假条交到党办。

请假具体要求,实职副科级领导因事因病请假由局长批准,中层正职干部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局长,各股室其他人员(含抽调)请假,由股、室负责人批准。病事假期满后,要在党委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开会或因公出差不能签到的`,应向党委办公室通知去向,并补事假条。

四、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

一、作息时间及工作纪律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规定时间为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严禁擅自离岗,严禁串岗、闲聊,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指纹机考勤制度。在财政局大楼上班的机关全体人员,工作日实行每天上下班指纹机考勤,上班考勤截止时间为上班后5分钟,下班考勤时间为下班前10分钟,在规定上下班时间1小时内为迟到或早退,1小时外为旷工。

下午:2:00-5:30

如作息时间调整,按具体通知时间执行。

3、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机关考勤的,须凭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及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考勤实行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季度兑现。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半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一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其他 3

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4、集体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领导班成员外出或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办公室和批假领导处销假。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岗制度

局办公室、监察室每周不定期查岗2次以上。如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本科室其他人员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科室其他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事由及时间,并在“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否则作早退处理。

五、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1、当日下午因工作需要加班,经分管领导书面认可,时间在18:30-19:20之间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10元;19:20以后指纹考勤的,一次补助20元。

2、国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3、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六、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的) 4

每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的,按日工资额标准扣除。查岗期间发现上班时间离岗(离开财政大楼),科室负责人未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其他人员未向科室负责人说明,且“科室人员外出登记簿”上没有登记的,一次罚款100元。

2、其它集体活动(如会议等),迟到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或缺席的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谈话。

3、当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4、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被县软建办发现的,待岗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检讨和通报全系统。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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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公司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核。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但要严格考勤纪律。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机关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第五条 考勤方式

公司机关考勤以考勤机指纹登记为主,人工不定期抽检考勤辅助相结合。

第六条 指纹登记

员工在上、下班,外出办事、外出返回均应进行指纹登记。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准耽误下一次上班时间的指纹登记。

第七条 指纹登记时间

上午上班指纹登记时间:7:10-8:10;

第八条 上、下班纪律

超过工作时间10分钟未到属于迟到,提前10分钟离岗属于早退。

第九条 外出纪律

员工因工外出办事时,须向本部门主管以上请示,主管不在值时,须向公司分管领导请示。无法在下班时间赶回签退的,应在事后填写《员工外出汇报单》。 员工因私外出办事时,须向机关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一个月内请假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的,扣减一天考勤。

第十条 请假纪律

员工出差、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请事假、病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须填写《员工请(销)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部门部长级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论。

第十一条 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员工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1)、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20分钟。

(2)、当月擅自离岗达三次,或当月累计擅自离岗时间达20分钟。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次,给予 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调离机关工作岗位。

(1)、当月迟到早退达五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达30分钟。

(2)、当月擅自离岗达五次,或当月累计擅自离岗时间达30分钟。

(3)、员工旷工一日。

3、旷工界定。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申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公司挽回损失的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予以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要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以后,下午17:3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准他人代签。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应报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一律到办公室登记备案,明确去向、事由、时限;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出差需延长时间的,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七、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的,按县效能建设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三条 考勤时间界定:

(一)“全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全月”为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

(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0.5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

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 迟到

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 早退

提前30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 病、事假

(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

(三)病、事假1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

(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

(三)请霸王假的;

(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

(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要随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电话费40元,直至扣完当月通讯费,并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对因通讯不畅造成较坏影响,后果严重的除扣发电话费外,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出勤、签到、通讯畅通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因事、病不能到岗,均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和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 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加班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第四章 考勤员职责

第十二条 考勤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如实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并于每月月底统计汇总,交分管办公室领导审签,报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考勤员自觉接受对考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考勤人员在执行考勤中,如发现代为签到,将严肃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第五章 休假规定

第十四条 公休假、探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处理。

当月迟到、早退或无故脱岗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3次以上的,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累计旷工时间,旷工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它处理。

根据xxxx局绩效考核方案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规定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属xxxxxxxx局。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xxxxxxxx局上班签到表

2、xxxxxxxx局请假申请表

3、xxxxxxxx局工作人员 月(季度、年)考勤统计汇总表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四

(一)党委会议。

1 、议题范围

(1 )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

(2 )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有关事项;

(3 )讨论决定本局及所属企业单位人事任免、考核、奖惩事宜;

(4 )讨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5 )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 、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及党委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二)局长办公会议

1 、议题范围

(1 )传达上级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及重要事宜;

(2 )讨论招商引资工作计划、措施,研究决定实施意见;

(3 )研究、讨论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措施及日常工作安排;

(4 )审定经各科室讨论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

(5 )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2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列席。

二、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局机关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

(二)学习内容。业务学习主要内容是粮食政策业务知识,具体内容由各科室根据业务要求和工作实际提出,局领导审定,办公室统一安排。支部活动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当前党务工作需要作出具体安排。

(三)学习方式。采取自学、集中学、听辅导、看电教片、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学习效果。

(四)学习纪律。机关学习日,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领导批准后,通知办公室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态度不认真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对全年无故不参加学习5 次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及评先评优资格。

(五)督学制度。参学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每季度由分管领导查阅一次学习笔记,检查学习效果。

三、文书处理制度

(一)收文。凡送我局的文件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并按性质、密级进行分档分类装夹,及时送阅。送各科室的文件,由各科室阅后及时送还。

(二)分办。凡送我局的文件由办公室先送局主要领导阅示,然后再按批示送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阅办。急件可由收发人员直接送分管领导办理。密码电报的阅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阅文。

1 、阅文由办公室文档人员分送。

2 、各科室阅文,一般不超过一天,阅后签署姓名。

3 、局领导批示科室办理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送交有关科室阅办,并做好督促工作,保证有关事项的落实。

4 、收集整理归档。局办公室于每年年初收集各科室上年度文件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起草文稿。

凡以局名义发文,由主办科室起草文稿,经分管领导核稿后,送局长审阅、签发。起草文稿要遵守公文格式,使用统一的拟文稿纸,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文件材料的校对一般由起草人承担,要准确无误,保证文件质量。

(五)文印。

1 、凡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正式打印。

2 、文件印发后,原稿交办公室归档。

3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掌握办公自动化的应用技术,严把材料质量关。小材料和不急用的尽量在本科室自己打印。大材料和急用的经分管负责人严格把关后,到办公室打印。

4 、需外出打印的由办公室详细登记签办,每月进行一次审核、结算。

(六)鉴印。

1 、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需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鉴印。

2 、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保管。

3 、不符合用印规定和用印程序不完备的,鉴印人员应拒绝鉴印,否则将追究责任。

(七)发文。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收发人员负责发送。

四、行政管理制度

( 一)考勤制度

1 、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根据县政府办的统一安排,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早退。

2 、考勤方式。每周一实行点名制,其余实行签到制,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作为考核依据。在正常考勤的基础上,将采取不定期查岗制度。

3 、去向登记。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去向公示牌,工作人员流动时要及时调到相应状态。

4 、外出通报。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有事外出,都应主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科室负责人外出,应主动向科室人员告知去向;班子成员外出,应同时告知办公室(外出处理重要事务的时间较长应报告主要负责人)。

(二)请假制度

1 、请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 、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天以下(含一天)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班子成员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因事请假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 、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7 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后补办手续。

4 、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单位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请销假的人员由分管领导督促请销假人员及时把手续交办公室,否则,视同旷工。

(三)值(加)班制度

1 、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上班时间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布置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加班。

2 、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排好值班表,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切实负起值班责任。不得擅自离岗、缺岗,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办公纪律

1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私自上街购物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 、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严禁喧哗。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在办公室内乱挂张贴画及图表。

3 、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对保密文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考核与奖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

(六)卫生管理制度

1 、机关院内应做到环境整洁、水道畅通,不乱堆乱放杂物。自行车排放应整齐有序。 门卫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门前乱停乱放车辆。

2 、单位办公区、楼道、厕所等环境卫生,做到每天清扫一次,周末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大扫除。使整个办公区内无异味,洗手间无污垢。

3 、各科室要坚持每天上班前室内卫生小清扫,周末大清扫,要做到门窗、墙壁、灯具、书柜、电扇无灰尘,无蜘蛛网,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痰迹、烟头、纸屑、杂物。办公桌、椅、柜、沙发、花盆摆放整齐,报纸、资料上架,柜内、桌上物品摆放有条理。

4 、垃圾实行袋装,及时清理。

5 、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布。

(七)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县纪委制定的《公务接待八不准》。

1 、凡公务招待,须先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其它人不得擅自安排。 2、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数,陪餐人员一般为局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

3 、安排标准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大吃大喝,不得铺张浪费。接待简餐,人均每天不超过90 元,宴请限一次,人均不超100 元,酒水选用本地新产品。

4 、除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严禁在工作日中餐饮酒。

(八)公车管理制度

1 、机关车辆为工作用车,非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出车。

2 、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车辆必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其他人不得擅自直接向驾驶员指派出车。3 、杜绝婚丧嫁娶用车。

4 、本部机关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用车的,办公室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派车。5 、汽车维修及保养要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局长同意后,再进行维修。6 、驾驶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应按规定时限适时保养检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不得私自驾车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汽车入库,不得随地停放;要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必须随叫随到,不得误事。

7 、所属企业公车管理参照执行。

(九)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财务管理,财务收支两条线,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 、办公用品购置、代收款项支付等日常支出直接审批,涉及办公室维修、大宗办公用品、控购商品购置、职工福利、奖励等支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审批。

3 、严格发票的报销程序。报销发票需经手人签名,并写明经费用途,经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4 、财务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统计,“三公”经费,一月一公示。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分析。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情况。年初向局务会议报告一次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5 、出差严格按照标准报销差旅费。

6 、因公出差或办公事借款的,须经局长批准,返回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不得拖欠或挪用。个人不得因私事借用公-款。

7 、机关人员被基层单位邀请出差,经局领导批准后,必须在限期内返回,并不准在机关内报销任何费用。

(十)公物管理制度

1 、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结算,使用者负责管理。

2 、购置办公用品实行申报制度。需购买办公用品,以科室为单位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3 、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印刷品要拟制式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制,并指定专人建帐保管,记录收、存、发情况。

4 、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得将办公用品占为私有或用于私事。

5 、提倡节约,能重复使用的办公用品要杜绝浪费,提高办公用品的利用率。

6 、调离本局须将自己使用保管的办公用品按规定交出。

(十一)电话管理制度

1 、接打电话要热情和蔼,语言简明扼要,力求节约通话时间。

2 、需记录的电话,要准确无误,并及时办理。

3 、科室电话只开通市话。

4 、不得用办公电话收听音乐台、168 信息台,否则费用个人自负。

5 、实行定期登记公布制度,办公室每月将办公电话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报公布。

五、信访工作制度

(一)受理来信来访范围:

1、反映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反映粮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2 、改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改制后的遗留问题。

3、其他属粮食局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二)信访办理程序。收到的信件,要当日拆封,摘要登记,按科室职能呈报分管局长阅批,办公室按领导批示分办。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有集体观念,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来访接待及疏导工作。

(四)结案材料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六、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中央、省、市、县有关粮食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办事项;

4、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工作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5、局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6、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7、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程序

1、立项登记。收到领导批示或交办事项后,办公室应及时登记、编号,交办相关科室办理。

2、具体承办。具体承办科室要及时办理承办的事项,并按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报告,报送办公室备案。

3、工作督查。没有按期办结的事项,办公室及时督促承办科室办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七、廉政制度

(一)积极开展廉政教育,保持和发扬廉洁奉公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恪守公道、职业道德,杜绝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严守法纪,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要清政廉洁,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准把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到外地出差、开会等,要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不得借机绕道游玩。

(三)县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粮站检查指导工作,统一安排工作餐。

(四)业务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严禁弄权渎职,不准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对于私下付给的'“回扣”、劳务费,必须如实向领导汇报、如数上交。

八、信息、宣传制度

(一)报送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粮食工作的重大决策,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主要措施、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及经验;决策实施过程出现的突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重要活动;与县粮食工作有关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事件和重大社情民-意等。

(二)审核。每科室要明确一位同志兼做信息工作。上报信息的采集、报送由办公室牵头。上报重要信息和问题性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各科室每月至 少上报1-2 条。

(三)实行信息稿酬制度。各科室报送的信息,凡被国家粮食局《中国粮食经济》采用的,每条奖励200 元;被省粮食局《安徽粮食》采用的,每条奖励100 元,被安徽粮食网采用的奖励80 元,被市粮食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奖励20 元,被其他报刊、电视台采用的比照执行。以上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一、工作纪律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决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遵守机关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因事外出应向上级报告或请假,局长、按规定向市有关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股室之间要主动配合,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不扯皮、不推诿,共同做好工作。

(四)坚持廉洁从政,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收受有关单位、个人馈送的钱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钱权交易和“吃、拿、卡、要。

(五)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讲究文明礼服,遵守社会公德。

二、会议和办文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各股室需召开全市性会议的需经分管批准,并提前通知办公室。

2、需有关参加的会议,主办股室应提前向有关报告,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二)办文制度

1、机关的一切行文要坚持必要性、实用性、指导性的原则,贯彻《中国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文。

2、凡以本局名义行文,承办股室要认真审核,签署意见送办公室核改、登记、编号后呈有关签发。

3、行文要短小精悍,切忌冗长;需转发的公文应尽量少原文转发,提倡摘转要点,切忌滥转、滥印、滥发,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4、办公室要严把公文政策、文字、格式关,文稿印发前校对不应少于3次,承办股室负责一校、二校,最后办公室把关。

5、各股室要在每年3月前将上年度办结的文件、资料送归办公室集中归档、保管。

6、需加盖本局印章的一切文件、报表,办公室要严格审核,重的文件、报表应有签名或同意。严禁在空白表格、凭据、信纸等加盖印章。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办公经费。购置办公用品、用具要先报告后开支,其中开支50元以下的由股室审批,超过50元的一切开支由股室加具意见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二)出差补助费。阳春市内出差不补助;出差(含会议和上级举办的业务学习班)阳春市外阳江市内,每人每天补助20元;出差阳江市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到上述地方出差、开会或学习的,如需住宿单人的房租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50元,2人的房租每人每晚不得超过250元。

(三)业务接待费。需接待上级和有关单位来人,负责接待的股室要先到办公室开具接待单,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接待。结帐时原则现金结算,确需记帐的经办人要在3天内将记帐单报局长签批后送财会股办理结算。

(四)车辆修理费。车辆维修前,司机要先提交修理或更换零件的清单,经办公室、财会股、纪委派员鉴定和核实后,送分管审核后呈局长审批。

(五)车辆汽油费、路桥费由随车人员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长审批(如无随车人员的由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长审批)。

(六)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审计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经费审批制度,并每月向局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在政务公开栏公布一次。

四、物业租赁管理制度

(一)物业租赁小组和有关股室要继续做好机关物业的招租工作,理顺物业的权属问题。

(二)物业租赁前要多方征求意见,切实做好可行性调查评估,出租价格和有关问题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要加强租金、水电费的收缴工作,做到按时收缴租金和水电费。

五、粮食购销监管制度。粮食的收购、轮换、销售价格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公开价格,公开竞价,合法交易。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在确保局公务用车前提下,按先公后私,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安排。

(三)未经批准,车辆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本局车库。

(四)本局车辆原则不准外借,经局长批准外借的,所需费用由借用人自付。

七、其他有关制度

(一)各股室要加强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禁止在电脑等设备上玩游戏或办私事。

(二)卫生制度。每天要对办公室清扫一次,并在每周末组织一次大扫除,保持办公场所清洁、整齐。

(三)下班时各股室人员要认真检查门锁、电器等开关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四)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与本局过去制订的规定或上级政策抵触的,按本制度或上级政策执行。

局机关考勤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市局机关工作作风,更便利地为基层、为群众、为上级机关服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结合市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公示制度原则为“自我公示、组织考核、群众监督”,并通过挂牌办公制、去向公示制、楼长考勤制、组织抽查制、请假审批制等方式来实施,同时将日常考勤与月度出勤奖励和年度考核评比结合起来。

挂牌办公与去向公示

第三条  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大院内胸佩贴有本人照片并注明工作人员姓名及所在科室名称、职务的挂牌,同时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在醒目位置摆放贴有工作人员照片并注明姓名及所在科室名称、职务的桌位牌。上班时间内务必保持着装整洁和办公室的清洁。

第四条  市局机关在办公楼每楼层醒目位置处设立局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

(二)凡本楼层的工作人员出差、请假、旷工时,由楼长及时标明去向。

(三)去向分为在岗、公出(市内)、出差(市外)、请假、脱岗(迟到、早退、旷工)等五种类型。

考勤与出勤

第五条  实行楼长考勤。市局机关办公楼每层楼选一位责任心强的同志任楼长,负责本楼层所有工作人员的考勤和本楼层公共卫生的监督。

第六条  楼长坚持每日考勤。每月给予楼长30元考勤工作补贴。

第七条  楼长应认真保存每日考勤情况表,并于每月底统计出本楼层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报送市局机关审定汇总后,送交办公室作为发放考勤奖的依据,并逐月张榜公布。

第八条  各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时匀应主动到楼长处签到,并注明时间。

(一)凡上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会议迟到或早退)以上作迟到一次累计;

(二)迟到2小时作旷工半天累计;

(四)如因本人未主动签到造成楼长统计错误,后果由承担;

(五)上班不按规定佩挂牌和擅自离岗者,每发现一次按迟到一次处理;

第九条  请假或出差人员须提前或委托其他人持已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的请假条或出差审批条(或复印件)向楼长请假,并将假条交给楼长。

(四)工作人员(含科室负责人)在市内出差或办事只南非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并报告考勤人即可。

考核与奖罚

第十条  市局机关考勤委员会,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二)考勤委员会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以上,核实考勤记录和公示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楼长考勤故意记录不实的,取消考勤人楼长资格,并扣发考勤人员当月考勤工作补贴和出勤奖金。

第十一条  要市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按出勤情况每月发放出勤奖金,奖金总额为每人200元。

第十二条  市局办公室(财务)在发放出勤奖金过程中应按出勤情况计扣(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计扣标准为:

(二)迟到、早退每次参照请假半日计扣;

(三)旷工每半日扣除当月出勤奖金1/10,累计超过3日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金;

第十三条  考勤与年度考核挂钩。

(一)累计月均迟到7次、旷工半日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资格;

(二)累计月均迟到14次、旷工1日的,则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本条规定由人事、劳动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不明确处由市局局务会负责解释。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公路局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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