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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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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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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进取,提高全省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并组织管理。

第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财政厅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用人单位聘任高级会计师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评审与聘任相分离的原则。

第八条 申报人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具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忠于职守,近5年在本单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第十条 具备会计及相关专业国民教育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五)获得中专学历2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执业资格7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不具备以上国民教育承认学历年限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破格申报:

(二)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且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

以上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市)以上财政部门先进会计工作者奖励或表彰;

2.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担任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专业能力业绩和专业研究成果两项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业绩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系统掌握经济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对本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供理论指导;具有较强的会计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对重大项目和经营战略可行性的研究与论证能力,能对一个地区(部门、系统、行业)或一个单位的经济计划运行情况进行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第十四条 专业研究成果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单位(部门、系统、行业)较高水平的财务分析等专业报告,具有编写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专业性教材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作为主要编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其中主编1部,可视同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主编2部可视同发表省级论文1篇。

在省财政厅和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的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的论文,视同省级公开发表论文申报。

第十六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程序如下:

(二)省财政厅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省财政厅在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破格答辩。

(四)省财政厅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例会,对提交例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评审通过人员,在吉林省会计网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并签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并从此不得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虚构或隐瞒事实,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且证据确凿的;

(四)考评后被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本文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文中 “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指申报年限,相差3个月以内,按一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中介工作。

(四)文中“会计及其相关专业”是指会计、经济、审计和统计等4个系列。

(五)文中“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六)“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包括大专院校学报,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等登载的论文。其中“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七)“著作或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译著。

(八)文中“本专业论文”是指3000字以上的会计专业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州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财会[2010]832号)同时废止。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二

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经济法基础。

-----。

10月28(星期日)。

-----。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二)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我省将安排省直考区部分考生参加2012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请省直考区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9月1日后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三、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并报省会计考办。届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在网上增加软件系统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1、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前承诺、考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诚信报考。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6月28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3、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效用。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参加评审有效。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3、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四)考试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六)工作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三

以下为豫人社职称〔2011〕15号,将于2012年开始实施。

豫人社职称〔201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5〕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业务考试并符合国家和我省要求。

(四)近五年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第七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第九条工作能力和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或较大规模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第十条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2篇。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国家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通过课题下达单位鉴定(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或所主持制订的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被有关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成绩突出。

(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被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采纳,大幅度提高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上级部门认可。

(五)主持或参与完成大中型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

(六)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中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股权设置等工作,企业成功上市。

(七)承担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与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或3项省辖市(厅)级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评估报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鉴定(验收)。

(八)近5年来,每年至少主持过1个厅(局)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财务报告审验、专项审计工作或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并被采纳。

(九)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被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为会计或财务工作先进个人,或被授予省辖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管优秀专家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本条件中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须提供领导签发的文件原件,“意见建议”等须提供所提意见建议原件及采纳单位的证明。

第十七条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会计或经济管理相关专业学术刊物(含学报),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结项证书及相关批文。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书及论文汇编。第十八条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等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审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

第十九条本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8月16日印发。

豫人职[2005]5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我们对《河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为建立和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高素质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现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一、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三、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四、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二、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三、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

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

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底。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职[2003]25号)同时废止。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四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应试精华提示:1、2、3、4、5步骤无需按时间顺序准备,您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全国各地的评审材料提交工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考生在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成功发表后,方可向本省(或直辖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材料,等待评审或答辩。

通知。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五

在做工作总结时,您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写,如:您平时负责哪方面的工作?工作主要内容是什么?怎样开展工作的?在工作中有哪些重要的成就?取得了什么样的突破?遇到了问题是如何解决的等。您也可以从提出合理化建议后取得的效果,经济、会计等科研课题取得成绩等方面着手开始撰写。

论文发表情况。

在业绩报考中还要单独写一下论文的发表情况,最突出的论文发表在哪里等。主审论文的摘要部分可以摘抄上,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注意这里您需要谨慎思考一下哪一篇作为您的主审论文,要保证您对主审论文最熟悉,最了解,这样在答辩时才更有把握一些。

取得专业职称情况。

如果您已经取得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重要成就,一定要在业绩报告中展示出来,这是您一项非常要重要成就,如果您还未能取得证书,可以写明已经通过了其中的哪些科目,正在继续努力中。这也可以体现您不断进取,勇攀高峰的心态。这些都会帮助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过程增加分数。

二、业绩报告撰写注意事项。

首先您所写的一切成就、成绩等都必须真实有效,重点写工作中的重大的成就,可以适当的赞美自己,但注意一定不能过渡,过渡赞美会让评审专家产生反感。同时也要注意不要谦虚,这时候就是要把自己的所有成就都展示在纸面上,该属于您的成就一件都不能落下。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六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中央驻滁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激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第三条 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答辩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 评审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既要重视业务能力,又要重视政治素质;既要重视理论水平,又要重视工作业绩;既要坚持基本条件,又要体现行业差别。

第六条 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已取得与会计相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申报评审会计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坚守会计诚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开拓,努力进取;为本单位和会计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条 近五年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

第十一条 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行规定。

第十三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十六条 正高级会计师

(一)能力条件

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能解决会计、审计和财务管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指导和管理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专业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担任大中型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

2.连续组织、指导本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财会管理工作3年以上。

3.连续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中介机构合伙人或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

4.连续在大型企业或省级以上事业单位财务岗位从事财务管理、会计、绩效评价、内部控制、预算等重要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会计理论成果丰富,在行业内得到认可。

(三)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或制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等,规范会计核算基础,或建立并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预算体系和成本控制体系等,并经实践验证运行有效,或拟定单位财务发展战略,保障单位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效益良好。

2.主持企业上市、改制、重大兼并、重大重组或重大清产核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业内认可。

3.主持一个地区、系统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推行现代财务管理方法,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一个地区或市内一个系统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4.主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和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并经实施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直接参与市级以上政府监督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调查,并获表彰。

5.主持起草财务会计方面政策性方案、调研报告或意见建议等,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并经实施取得显着经济社会效益。

6.担任成功上市发行的ipo项目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7.连续担任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项目合伙人3年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在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较显着效益。

(四)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并且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等省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财经类课题2项,并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及已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3.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作者前3名,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4.财务管理工作近五年内3次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等级的大型企业总会计师,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且提供3篇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高级会计师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业务沟通能力,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业务决策、资源配置等方面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或指导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在规范会计基础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会计信息真实性)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并起主要作用。

2.在单位会计改革和建立现代财务制度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3.大胆改革创新,推行现代会计管理理念,在调整产品(或产业)结构、加快资金运转、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或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改进会计核算方式,为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4.在参加县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文件、法规、制度、办法等制订,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绩效等方面成效显着。

6.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5个以上,或主持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个以上。

7.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使企业取得明显效益。

8.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着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不少于3000字),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不少于3000字)。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着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着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两项。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九、十六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聘为财政部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起草,并发布实施。

2.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管理与控制机制创新或应用技术创造发明,并在全省或行业系统推广。

4.主持本专业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

5.获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以上资格。

6.荣获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九、十七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担任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或上市公司)或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着成绩。

2.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主办的会计专业相关大赛,并获一等奖。

5.获得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资格。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着作,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着作条件要求的“财务工作报告”和高级会计师评审论着要求的“经济分析报告”、“管理建议书”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评价。

第二十一条 取得学历、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计算到申报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本标准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年限。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5年内不得申报;因有《会计法》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所列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人员,禁止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文中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学历,非财经类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财经类专业学习经历。

2.文中所称“主持或承担”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3名。

3.(1)文中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

(2)会计专业着作、译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着作、译作。

(3)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所要求的“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里所包含的期刊。

(4)论文、专业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文中所称“与会计相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5.文中所称“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书”包括个人近五年思想动态、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取得成绩或受到惩罚等综合情况汇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出具,并经单位负责同志审核确认。

6. 文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以下”不含本级。

第二十五条 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4号)和《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同时废止。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七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12月底。

五、浙江省。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福建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具备会计师(审计师)资格证书。

七、江西省。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等122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31号)中《江西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条件。(赣人发[2002]31号)文件可在“江西财政”网查询。

八、山东省。

(一)基本条件。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参加省人事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3)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八

在高级会计师评审中,个人业绩可是评审老师比较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不过考生要注意的是,在业绩方面考生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丰富个人业绩而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个人业绩方面考生一定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只要与你相关的工作项目,都可以当作为你的个人业绩。

二、论文标题要有吸引力。

除了个人业绩外,论文也是高级会计师评审较为核心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撰写论文前,考生一定要在论文标题上下功夫,选取一些比较有吸引力、时效性的题材作为论述的内容,标题上也应该结合热点话题出发,要让评审老师感觉到吸引、新颖,具有创意性,只要在论文的标题上做到能够吸引评审老师,你就成功了一半。

三、论述观点清晰明确。

除了标题外,考生也需要注重论文内容的质量,整篇文章的主旨内容一定要突出、明确,所论证叙述的观点、思路也必须要清晰、具有逻辑性。主要让评审老师清晰知道你所要表达的内容,文章的内容与标题一定要紧密相连,不要出现偏题、语句错乱、错别字、病句等问题。

四、论文排版、包装要简洁。

其实要想写出一篇好的论文,无需要太多花里胡哨的东西作为修饰,考生只要注重好论文的标题、以及内容就可以了。在内容方面,文章的排版一定要注重简洁,至少能够使评审老师看的舒服,至于封面方面,考生只要按照要求将首页与尾页装订好就可以了。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九

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是个人能力的证明。这表明你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更加完整和专业。在工作时,无疑是一个身份的证明,会获得更高的地位和尊重。

二、改善待遇问题。

最直观、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加薪,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或企事业单位,拥有职称证书是提高工资的手段之一。

在中国,根据数据显示大部分三线城市的高级会计师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而一线城市的高级会计师年收入在20万元左右。像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或中层管理人员年薪可达30-100万元。一般来说,高级会计师的工资是比较高的。

三、升职的基础。

除了加薪,拥有高级会计职称还能带来职位的晋升。高级会计的发展方向是一般国有企业或机构的财务官,可以负责一个地区或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目前我国高级会计人员短缺,特别是在企业和机构之间都比较注重职称关系;

如果获得高级职称,相信你的升职之路会更加顺畅。如果想寻求更好的发展或是跳槽,相信高级会计师资格证可以成为很好的跳板。

四、能力提高。

高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职称中难度较大的考试。不仅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更注重考生分析和解决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通过考试的一般都是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此外,高级会计师还需要培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会计人才,也可以有机会进入专家库成为评估专家。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十

答:学历资历条件:获得相应学位后必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外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条件。还有最重要的能力和业绩: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相信参加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朋友一定会对备考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谨记五点很感兴趣,下面就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这篇关于备考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谨记五点,希望对大家学习有帮助。

很度时候我们会心血来潮,兴之所至开始复习,但是没有目标的看书,并没有多大效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计划的复习也会劳而无获。

合理制定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这是成功的关键,也是成功的必备因素。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我们必须要掌握应试技巧,在短时间内尽量为考卷上的'题目做好答题准备,但问题是不知道试卷上有哪些题目,所以我们要花费大量时间准备更多的答题,摸清考试出题思路。

尽可能减少一些生活上不必要的应酬,多花一些时间用于复习上,不过适当出门运动还是可以的,正所谓劳逸结合才能高效率的复习。

五、时刻告诉自己明天就要考试

提醒自己复习的时光有限,要倍加珍惜,以明天就要考试的心情来要求自己学习上要抓紧,不可因为工作繁忙再懈怠学习,更不能找任何理由怠慢复习。

希望上述“备考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谨记五点”的内容,能给准备参加2017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带来帮助。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十一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原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独立作者)、出版专著(独立作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1.省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2.州(市)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经所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3.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已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未实施人事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州(市)级入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4.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十二

最后通过评审答辩即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需要符合一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

1、考生需做好时间规划。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需要合理规划个人时间。准备论文、工作相关业绩,职称英语与计算机的考试。

2、评审论文,考生需以当地评审要求为准。部分省市视考生自获得中级会计职称后发表的论文都是有效的。

3、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考生需要了解当地评审要求,以具体评审要求为准。部分省市不需要考生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

1、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十三

高级会计师怎么评审的考生通过高会考试后即获得了高会评审资格,考生在高会成绩有效期内准备好高会所需资料、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及发表论文,然后将评审资料按照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论文答辩,答辩过后是相关资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评审时间。

高会考生在通过《高级会计实务》笔试后才有资格参加高会评审,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考生需要在三年内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但是各地的评审政策不同,例如吉林地区2017年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所以建议考生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后再开始准备评审事宜。

评审过程。

在考生通过高会考试后即获得了高会评审资格,考生在高会成绩有效期内准备好高会所需资料、通过职称英语与职称计算机考试以及发表论文,然后将评审资料按照级别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财政厅指定的经办部门,在初审合格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论文答辩,答辩过后是相关资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评审资料。

考生需要准备的评审资料有职称英语(b级)、职称计算机(2-4个模块)、评审论文(1-4篇)工作相关业绩,以上都为大体的准备资料,具体事项还需按照当地评审规则准备。需要提醒大家一点的是评审论文一定要提前准备,论文需要在有刊号的杂志上进行发表,从准备到撰写再到发表需要耗费考生很多的时间,大家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能力条件。

需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把握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最新趋势,开拓和创新精神,较强的商务沟通能力,可以为业务决策、资源分配和其他方面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1.主持或指导单位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规范基本会计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重要作用。

2.在单位会计改革和现代财务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顾问助理的作用,在资产管理、资本运营、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会计、内控制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大胆地改革和创新,现代会计管理的概念,在产品或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资本运作,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有独特的见解,或创新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提高会计核算的方法,增加经济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做出积极贡献。

4.对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示范和可行性研究、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取得成效。

5.参与管理或指导一个地区的经济工作,主持或参与制定文件、规章、制度和办法等,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绩效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主持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审计项目5项以上,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项目2项以上。

7.担任大中型企业会计顾问2年以上,为企业提供会计、财务、税务、经济管理咨询服务,取得显著效益。

8.在会计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被市政府授予“会计先进工作者”称号。

以上条件满足两项即可。

三、

论文条件。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实用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完成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2篇(不少于3000字),或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2篇(不少于3000字)。

3.县级以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岗位完成两份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份不少于3000字)。

4.撰写省级以上会计专业已出版的图书、译著和教材(负责的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学研究课题,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学研究成果2项。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髙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篇十四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全面提升高级会计人才素质,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我们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健全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合格后,方可申报。申报评审时,还须参加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第三条通过考试与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会计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会计改革和管理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5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掌握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最新趋势,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或咨询。

(二)业绩条件。

至少应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组织或指导一个地区(行业、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为加强会计核算、健全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

2、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3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参加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并被采纳,取得成效。

5、在会计岗位业绩突出,受到设区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

(三)论文著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2万字以上。

3、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理论上有创新,对会计实务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

4、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第六章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担任大中型企业单位(设区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满5年,并取得显著成绩。

2、从事会计理论研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有应用价值的文章;或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省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撰写8万字以上。

3、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4、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会计管理问题,其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或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省级二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5、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解决本单位重大疑难财务问题,该问题的解决能够为本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或对本单位有重大贡献。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获得一等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取得学历、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第十五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足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所规定的相应年限。第十六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财经类专业学历,非财经类专业申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财经类专业学习经历。

(二)所称“主持或承担”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论文、著作、专业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十八条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财政厅会计处)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条本标准条件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9日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05〕8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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