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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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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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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总结的经验教训。总结的内容要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可以参考下面这些精选的总结样本,或许会有所启发。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一

导语:银行结算账户(bank settlement accounts),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的范围: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3.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按照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照存款人分为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体户账户按照单位账户管理。

1.账户开立原则:存款人自主。

2.账户开立地点:存款人注册地或者所在地。异地结算的,可以异地开户。

3.账户名称:单位账户为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个体户有字号的为字号名称,没有字号的,为“个体户”字样加经营者姓名;自然人账户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

4.账户开立程序:存款人申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报当地人行审批;一般存款账户和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由开户行审批,5日内报人行备案;存款人与开户行应当订立合同;存款人应当在银行预留签章卡片。

5.账户开始使用时间:正式开户3个工作日后。

6.应当变更银行账户的情形:存款人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变化。

7.变更银行账户程序:存款人5日内通知开户行;开户行及时变更;开户行2日内报告人行。

8.应当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存款人撤并、解算、破产、被吊销执照或者存款人迁址需要销户。

9.销户的程序:存款人5日内向开户行申请销户;存款人未清偿开户行债务的,不得申请销户;银行知道存款人撤并、解算、破产、被吊销执照情况后,可以主动停止其账户的对外支付。

1.基本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

2.开立基本账户的证明文件:企业和个体户为营业执照(正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人事部门的批文或者登记文件;部队为军级以上单位财务处证明;社团为社团登记证书。存款人如果从事生产经营,还必须有税务登记证明。

3.基本账户的.使用:日常现金收付;工资、奖金支取。

4.一般账户:在基本账户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

5.开立一般账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基本账户的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证;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结算证明。

6.一般账户的使用:可以办理先进存缴,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7.专用账户:为特定用途资金而开立的账户。

8.常见的特定用途资金:单位卡备用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9.专用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开立基本账户的文件;基本账户开户证;特定用途资金来源证明。

10.专用账户的使用:单位卡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其资金由基本账户转入;预算外资金账户可以收取现金,但不得支取;基本建设资金账户可以收支现金,但开户时应当报人行批准;其他账户可以收支现金,但应当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11.临时账户:因为临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账户。

12.外地施工临时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临时机构设立批文、企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基本账户开户证。

13.外地经营临时账户开户证明文件:临时机构设立批文、企业执照、临时经营地工商批文、基本账户开户证。

14.临时账户的使用:有效期最长2年;可收可付。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15.个人结算账户开户证明:居民身份证、军警身份证、港澳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护照。

16.储蓄账户就是个人结算账户。错。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个人结算账户还可以办理转账收付。储蓄账户可以申请确认为个人结算账户。

17.个人结算账户用途:支票、汇兑、信用卡、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

18.定期借记:收款人委托付款人开户行,按照约定定期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

19.定期贷记: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0.哪些款项可以转入个人结算账户?一切合法款项。单位划款给个人账户,应当提供完税证明,每笔款项超过5万元的,还应当提供付款依据作为合法款项的证明(例如借款合同、奖励证明等)。

2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在异地开设的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和个人账户。

22.异地开户证明文件:同本地开户,但是异地开立基本账户,必须有本地(注册地)人行证明。

2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二

2016年重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如何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是每一位考生需要考虑的问题。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重庆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基本存款账户,希望大家喜欢。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该账户主要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根据规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12)其他组织。

相关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是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订《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办法》实施至今已逾7年,对规范和促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人员队伍已经扩大到近1400万,会计从业能力要求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客观上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践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试方式已不能满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需要;二是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程序相对繁琐;三是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比较复杂;四是学时制管理模式制约了继续教育方式创新;五是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没有建立。因此,修订《办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客观需要。

问:新《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

答:新《办法》共5章37条,主要对以下内容作了调整:一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二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和调转登记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增加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答:为了贯彻落实新《办法》,我们将积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尽快组织开展新《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地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以及全社会对新《办法》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及时出台新旧办法衔接规定,保证新《办法》的顺利实施。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三

b、权责发生制。

c、收付实现制。

d、收入增减制。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代理记账基本程序的是()。

a、委托人与受托人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b、为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c、办理会计凭证的传递和签收手续。

d、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b。

【解析】b不属于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3、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3。

b、5。

c、7。

d、10。

【答案】a。

【解析】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单位负责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万东公司购买一批日用品作为福利发给单位员工,要求开具办公用品发票,该发票是()。

a、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b、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c、不真实的记账凭证。

d、不合法的记账凭证。

【答案】a。

【解析】发票是原始凭证,更改项目的属于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5、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是(),

a、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

b、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c、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5日内。

d、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

【答案】b。

【解析】开业登记的期限是30日内。

6、“有德无才学后用”体现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重要性。

a、坚持准则。

b、参与管理。

c、廉洁自律。

d、提高技能。

【答案】d。

【解析】根据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的技能水平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保证。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便适应工作的需要。会计人员业务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动更新知识的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

7、下列会计档案中,应当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

a、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b、银行对账单。

c、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

d、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答案】c。

【解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管。

8、下列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是的()。

a、有限责任公司。

b、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

c、股份有限公司。

d、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

【答案】d。

【解析】abc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9、()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a、付款请求权。

b、票据追索权。

c、票据承兑权。

d、票据保证权。

【答案】a。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10、会计工作人员离开会计岗位超过()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a、30天。

b、90天。

d、1年。

【答案】c。

【解析】离岗备案登记的期限是6个月。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四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收概述的知识,欢迎阅读。

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一)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体现在按照法定标准征收和连续征收两方面)。

(三)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属于流转税。

(2)所得税,也称收益税,以收入减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以后的净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得税类税收属于终端税种,它体现了量能负担的原则,即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我国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等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属于财产税类。

(4)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其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我国现行资源税属于此类。

(5)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其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我国现行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属于行为税类。

2、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是指以工业品、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该类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是指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收总称.该类税收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

3、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的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2)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复合税,是指对征税对象采用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一种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即采取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

税法与税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必须以税法为其依据和保障,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税收程序法,有《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就属于税收程序法。

2.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可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法律有《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为税收行政法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税收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为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1.征税对象。征税对象义称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税目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

4.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有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三种。

5、减免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指从应征税额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2)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将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五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税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确定税种立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税收程序法——不针对某一具体税种,而针对税务管理程序。

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法

(2)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

效力排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六

(5)。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

考点归纳解读。

考点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与功能。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问的关系。狭义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其主要功能有:

1.指导功能。

2.评价功能。

3.教化功能。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在实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作用范围不同;。

(3)实现形式不同;。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考点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锚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考点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是使外在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其基本内涵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用社会主义道德对会计人员施加影响,使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优秀会计职业道德传统深入人心,提高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道德水平。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1.岗位前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学历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四)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含义。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自。

身道德品质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从而达到一定的职业道德境界。职业道德修养的最终目的,在于把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逐步地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将职业实践中对职业道德的意识情感和信念上升为职业道德习惯,使其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始终。

2.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环节。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环节包括:(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3.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要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七

2016年上半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将到来,不管是报名了还是没有报名的同学都要好好复习,争取快点取得证书。下面应届毕业生网小编帮助你们复习,整理了一些知识点,希望你们喜欢!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1.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2.注意事项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有权提出拒绝付款。

(2)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3、学历证书(原件)。

由于2013年7月1日起将采用财政部修订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实施使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有了相应的变动,2014年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与往年大有不同。

统一使用全国题库

根据财政部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都将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题库,这将首次实行全国统一题库,对全国考生而言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考试题型全国统一

2011年、2012年国家机关、安徽、山东及其他有关省市的考试题型已经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随着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从2014年开始,全国各省市的考试题型应该完全统一到全国考试题库标准中来,建议财政部能够采取类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式,在官方的网站上公布模拟题库、题型,方便广大考生熟悉考试环境,提高考试成绩。

考试次数一年两次或多次

2013年各省市对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都正在或即将进行调整,包括每年的考试次数或频率的改革,根据各地落实的情况来看,从2014年开始,全国所有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有望实现一年考两次、四次或多次,这将在最大程度上缓解考生报名人数多、考试次数少的现状,有利于缩短考试周期,扩大考试影响力。

实行三科(或两科)连考

预计从2014年开始,各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都将实行三科连考(或两科连考),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即每一考试科目持续时间为一个小时。连续三个小时的考试,不仅是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考验,也是对考生体力和应变能力的测试。从这一点讲,增加了会计从业考试的难度。

三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

财政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严格要求各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通过,最迟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八

(1)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检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4)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2.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

3.激励机制的建立。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的有()。

a.具有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b.具有强制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c.裁决与教育作用。

d.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答案】acd。

【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的意义包括具有促使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裁决与教育作用、有利于形成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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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支付结算的特征(选择、判断)。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依形式进行,若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只是中介。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考点3:银行不予受理的规定小结(选择、判断)。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其中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2)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

(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考点4: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选择题,高频考点)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相关链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3.守法合规原则4.信息保密原则考点5: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判断)。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注意: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支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3、结算金额起点的规定:注意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4、正确的填制票据和结算凭证。

考点6: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高频考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繁体字也应受理)。

3、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三字,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应按要求进行书写(考点)。

4、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出票日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出票日期中文大写填写时应注意:

(1)前面加“零”的: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2)前面加“壹”的:日为拾壹至拾玖的。

考点7: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了解)p100。

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不得停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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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十

(一)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主要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2)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八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一)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为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3.给予行政处罚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故意销毁会计凭证:通报;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主管人员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2.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会计财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罚款:对违法人处以5000元到5万元罚款 ;行政处分。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5.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责令其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并处以所得1倍到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到50万罚款。

6.股票、公司债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督)。

上市证券有违法:发行人处以30万到60万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到30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保险公司:不提供资料以供监督的处1万到10万罚款,有虚假资料的处10万到50万罚款。

8.纳税人违反相关纳税规定,税务机关责令其改造,逾期不改,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到1万罚款。

偷税数额不满1万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并处偷税数额50%到5倍的罚款。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十一

为了让各位考生们方便进行考试,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今天整理了知识点——背书。背书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1)背书人签章——必须记载事项

(2)被背书人名称——必须记载事项

(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

(1)附条件的背书: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2)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只对直接的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4.粘单的使用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连续主要是指“形式上”的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证书调转

持证人员工作单位调转后,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手续。其中办理档案调转手续的人员应向原发证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作调动的有效证明(系指调令、合同、协议等)、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及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地调转政策稍有不同,实际调转要求根据各省做好准备,在此为全国调转政策。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签字。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于办理调出手续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可依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申请调入时,应持调转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拒绝调入人员信息在全国调转平台上作退回处理并注明退回原因。(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二)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十二

导语: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关于会计类的内容是什么呢?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偶尔会在真题中出现,难度小、易掌握。

【内容详解】

1、《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但由于考试大纲将其归类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因此考试中出现必须要选!

2、 “罚款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的有()。

a.责令限期改正

b.罚金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答案】ac

【解析】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有: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等。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设定权法定是指哪些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及其设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2.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否则,行政处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行政主体对于法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定处罚种类和内容进行处罚。处罚要求实体合法。

3.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4.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如,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公开,在制度上:一是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凡是作为处罚依据的规定应当是事先公布的;二是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公正,在制度上:一是要防止偏听偏信;二是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过罚相当,要求立法所设定的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轻重适度。即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采用最必要的方式,处罚符合比例法则、合乎情理且有可行性、符合客观规律。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和消除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需要指出的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行代刑,也非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内部活动和外部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暗箱操作”和滥用处罚权。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体现职能分离的条款。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审理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听证主持人与调查检查人员分离。此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的规定,也体现了监督制约原则的要求。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十三

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了2016年云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务代理供大家参考,以帮助参加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1.公正性

2.自愿性

3.有偿性

4.独立性

5.确定性

1.不能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2.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进行区分。

3.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得代理。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证书年检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实用篇十四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等。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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