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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建筑 建筑历史心得体会(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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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历史建筑 建筑历史心得体会(大全7篇)
2023-09-15 11:17:50    小编:JQ文豪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历史建筑篇一

建筑历史是一门探讨人类建筑活动与发展的学科,通过对古代与现代建筑的研究与分析,了解人类如何通过建筑来改善生活条件,展示文化特色,以及影响社会发展。在学习《建筑历史》这门课程后,我对建筑发展的历程以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本文将从建筑发展的历史背景、建筑演变的特点、文化与建筑之间的关系、建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我的个人思考五个方面探讨我在《建筑历史》课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建筑历史的学习使我更加了解了建筑发展的历史背景。从古代文明的开始,人类就开始建造各类建筑,如尼安德特人的洞穴居所、古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神庙等等。不同的文明与时代,形成了各种不同样式的建筑,这些建筑代表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水平、文化特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通过学习建筑历史,我了解到建筑的发展是与人类社会的进步紧密相连的。

其次,建筑的演变过程具有一定的特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建筑的形式也在不断演化。从最初的洞穴到复杂的城市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艺与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建筑的发展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对人类生活环境的改善与提升。不同时期的建筑风格有着不同的特点,例如古希腊的对称与完美比例、文艺复兴时期的帕拉第欧式建筑等等。了解这些特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建筑的历史演变过程。

其次,建筑与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筑不仅仅是用来满足人类生活需求的物质实体,它也承载着人们的文化与价值观。不同地区与民族的建筑风格与造型常常反映了他们的文化特征。例如,古埃及金字塔的遗址展示了埃及人的坟墓葬礼文化;中国古代宫殿的富丽堂皇与庙宇的神圣庄严体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崇拜信仰。通过学习建筑历史,我深刻意识到建筑与文化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开始重视建筑对传承文化的作用。

再者,建筑对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建筑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更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巴黎的埃菲尔铁塔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不仅仅是一座建筑的代表,更是对工业文明的见证。建筑还可以成为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城市的地标,推动旅游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交流与经济繁荣。通过学习建筑历史,我认识到建筑作为人类创造的产物,不仅仅有实用价值,更对社会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最后,通过学习建筑历史,我对自己和世界的看法也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建筑不仅仅是一种物质,更是一种艺术,它是人类创造的艺术品,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在当代社会,建筑艺术愈发强调人与环境的和谐,建筑师们在设计中注重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保。在我个人的生活中,通过学习建筑历史,我更加关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在家庭装修与公共场所的设计上,也开始注重与自然环境的和谐。

总之,学习《建筑历史》这门课程,让我对建筑发展的历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解了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关系以及建筑对文化与社会的影响。建筑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实体,它还具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与社会意义。通过对建筑历史的学习,我认识到建筑的重要性,并且对我个人的生活与认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历史建筑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建筑历史的讲座,让我受益匪浅。在这场讲座中,专家以饱满的热情和深入浅出的方法,带领我们从古代建筑走到现代建筑,让我对建筑的演变和历史发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并对建筑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阐述我参加这场讲座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座带给了我对建筑的演变和发展的认识。专家通过图文并茂的讲解,将我们带入古代建筑的世界。从古埃及的金字塔、古希腊的柱式建筑,到中国的古代建筑,我们可以看到建筑风格和形式的不断演变。了解到不同文化下的建筑设计特点,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让我对人类文明的发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其次,讲座让我对建筑的艺术价值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讲座中,专家通过分析建筑的线条、比例和材料选择,让我们明白建筑设计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有其独特的用意和美学,每一座建筑背后都有一个故事。我对建筑艺术的独特魅力有了更加深入的感悟,感受到建筑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实用需求,更是一种文化的体现和艺术的表达。

第三,讲座引发了我对建筑技术的好奇与探索。在讲座中,专家向我们介绍了许多古代建筑的精巧结构和独特工艺。比如,泰姬陵的大理石装饰和完美对称;古罗马的拱形和圆顶结构;中国的木结构和屋面瓦片。这些精巧的建筑技术令我深感震撼,也引发了我对未来建筑技术的探索和研究的兴趣。我希望将来能够为人类的建筑技术进步做出一些贡献。

第四,在讲座中,我还对建筑的功能和环境影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专家通过案例分析,讲解了建筑设计中的功能需求和对环境的影响。比如,高楼大厦的设计需要考虑承重能力和建筑物对周围环境的遮挡;低碳建筑则需要考虑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这些案例让我明白建筑设计需要兼顾人类需求与自然环境,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保护我们的家园。这也提醒着我在将来的学习和工作中要注重绿色、环保的理念。

最后,讲座还让我明白了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一个成功的建筑项目需要多个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从建筑师、方案经理到施工人员等等,每个人的工作都是整个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座中的案例分析和实际运作的流程图展示了建筑行业的复杂性和多方面的需求。这让我明白,建筑行业并不是单打独斗的工作,而需要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的力量。

总的来说,参加这场建筑历史讲座让我对建筑这门艺术和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对建筑的过去和未来有了更全面的认识。通过对古代建筑的学习,我更加尊重和惊叹人类智慧和创造力,也激起了我探索建筑和设计领域的决心。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中,我会更加热爱并投入到建筑领域,为人类的建筑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历史建筑篇三

上海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素有“世界建筑博览会”的美誉。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下文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

(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本市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认定、调整及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屋土地、建筑、文物、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八条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可以确定为历史文化风貌区。

(一)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

(二)反映上海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

(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四)在我国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优秀历史建筑。

第十条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推荐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并征求市文物管理部门、建筑所有人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在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前,应当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单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第十一条经批准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确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或者撤销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而尚未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的建筑,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初步确认后,可以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再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列为优秀历史建筑。

第三章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

第十四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并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市文物管理部门、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该地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该地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四)该地区与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一)不得擅自改变街区空间格局和建筑原有的立面、色彩;

(四)不得新建工业企业,现有妨碍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二)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三)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现有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有计划迁移。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其建筑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城市规划实行异地补偿。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经批准在历史文化风貌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现有的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不符合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消防设施、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予以完善、疏通。因保护历史文化风貌需要无法达到规定的消防标准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消防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周边建设控制范围,经征求有关专家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在优秀历史建筑的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每处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优秀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

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普查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对建筑的普查。

第二十八条严格控制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批准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二十九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一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的所有人可以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提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方案,报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规划管理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现状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一致,对建筑的保护产生严重影响的,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恢复或者调整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确需承租人搬迁并解除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补偿安置承租人;补偿安置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优秀历史建筑的类型、地段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补偿安置的指导性标准。具体补偿安置的数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指导性标准和合理、适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优秀历史建筑,因保护需要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其租赁关系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优秀历史建筑恢复、调整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后,仍然用于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用于出售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三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优秀历史建筑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居住优秀历史建筑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的差额比例承担部分修缮费用。

第三十四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致使建筑发生损毁危险或者未定期整修建筑立面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抢救修缮或者整修。

第三十五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由建筑的所有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应当将修缮的设计、施工方案事先报送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当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征得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第三十七条经市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档案资料,应当由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三十八条优秀历史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九条依法确定的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或者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迁移、拆除和复建优秀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本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或者未按批准的要求,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改建相关设施,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或者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迁移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一到三倍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不符合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及时报送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迁移、拆除或者复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依照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有损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的;

(四)其他属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参照本条例有关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是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的地区。经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确定了44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中心城区12片27平方公里,郊区及浦东新区32片14平方公里。

长城

长城是古代中国在不同时期为抵御塞北游牧部落联盟侵袭而修筑的规模浩大的军事工程的统称。长城东西绵延上万华里,因此又称作万里长城。现存的长城遗迹主要为始建于14世纪的明长城,西起嘉峪关,东至辽东虎山,全长8851.8公里,平均高6至7米、宽4至5米。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伟大的奇迹,也是古代人民劳动艺术的结晶,是中国悠久历史的见证。

故宫

故宫,又名紫禁城。它坐落于北京市中心,为明、清两代的皇宫,是明代皇帝朱棣,以南京宫殿为蓝本,从大江南北征调能工巧匠和役使百万夫役,历经20xx年(公元1407—1420xx年)时间建成的。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占地面积72万多平方米。城墙环绕,周长3428米,城墙高7.9米,底部宽8.62米,上部宽6.66米,上部外侧筑雉牒,内侧砌宇墙。城墙四角各有一座结构精巧的角楼。城外有一条宽52米、长3800米的护城河环绕,构成完整的防卫系统。宫城辟有四门,南面有午门,为故宫正门,北有神武门(玄武门),东面东华门,西为西华门。它被世人视为中国的象征。

天坛

天坛在北京市东南部,崇文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占地约270万平方米,是中国现存最大的古代祭祀性建筑群。今日天安门东侧的劳动人民文化宫就是当年皇帝祭祖的地方,西侧的中山公园是祭祀丰收神即五谷耕地之所。

坛内主要建筑有祈年殿、皇乾殿、圜丘、皇穹宇、斋宫、无梁殿、长廊等,还有回音壁、三音石、七星石等名胜古迹。天坛集明、清建筑技艺之大成,是中国古建珍品,是世界上最大的祭天建筑群。1998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颐和园

颐和园位于北京西北郊,主要由万寿山和昆明湖组成。早在元明时期,这里就以其优美自然的田园景色成为“壮观神州第一”的著名游览胜地。今之万寿山,元朝名瓮山,传说有一位老人在山上掘出一装满宝物的石瓮而得名。山前有湖名瓮山泊。公元1292年(元朝至元二十九年),科学家郭守敬开挖通慧河,将昌平及西山一带泉水汇引湖内,注入宫墙,接济漕运,瓮山泊始成为调济京城用水的蓄水库。由此至明,环湖先后建有多座颇具影响的寺观,其中尤以湖西北岸的“大承天护圣寺”规模最巨,楼宇恢弘,汉白玉钓台延入湖中,元朝皇帝常至此泛舟游幸,捕鱼垂钓。

布达拉宫

布达拉宫位于拉萨市西北的布达拉山上,始建于公元7世纪,是藏王松赞干布为远嫁西藏的唐朝文成公主而建。后经历次扩建,是西藏最大的宫堡式建筑。建筑分白宫和红宫,白宫的东大殿和日光殿分别是历世喇嘛举行重大宗教活动场所和寝宫。红宫为灵塔殿和佛堂,其中高14.85米的的五世灵塔包金镶玉,璀璨耀目。宫殿内部装饰金碧辉煌,藏有大量珍贵文物。宫殿依山而建,现占地41公顷,主楼13层,高117米,东西长360多米,5座宫顶覆盖镏金铜瓦,金光灿烂,气势磅礴,是藏族建筑艺术的精华。 被誉为高原圣殿。

布达拉宫分为两大部分:红宫和白宫。居中央是红宫,主要用于宗教事务;两翼刷白粉的是白宫,是喇嘛生活起居和政治活动的场所。1994年12月初,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三孔

孔庙、孔府、孔林

在山东省的西南部,有一个孔姓人口占1/5的县级市,她就是有着5000多年悠久历史的“东方圣城”——曲阜。“千年礼乐归东鲁,万古衣冠拜素王”曲阜之所以享誉全球,是与孔子的名字紧密相连的。孔子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逐渐成为中国的正统文化,并影响到东亚和东南亚各国,成为整个东方文化的基石。曲阜的孔府、孔庙、孔林,统称“三孔”,是中国历代纪念孔子,推崇儒学的表征,以丰厚的文化积淀、悠久历史、宏大规模、丰富文物珍藏,以及科学艺术价值而著称。因其在中国历史和世界东方文化中的显著地位,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被世人尊崇为世界三大圣城之一。

平遥古城

平遥古城是中国目前保存最为完整的四座古城之一。今山西省平遥县旧称“古陶”。明朝初年,为防御外族南扰,始建城墙,洪武三年(公元一三七零年)在旧墙垣基础上重筑扩修,并全面包砖。以后景德、正德、嘉靖、隆庆和万历各代进行过十次在的补修和修葺,更新城楼,增设敌台。康熙四十三年(公元一七零三年)因皇帝西巡路经平遥,而筑了四面大城楼,使城池更加壮观。平遥城墙总周长6163米,墙高约12米,把面积约2.25平方公里的平遥县城一隔为两个风格迥异的世界。城墙以内街道、铺面、市楼保留明清形制;城墙以外称新城。这是一座古代与现代建筑各成一体、交相辉映、令人遐思不已的佳地。明信片的主图再现了这一风采。

其它

其它的还有:丽江古城、苏州古典园林、河北承德避暑山庄、明清皇家陵寝·明十三陵、山西悬空寺空悬西山、武当山古建筑群、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飞天的故乡——甘肃敦煌莫高窟、大理三塔等等等等的中国著名历史建筑物,数不胜数,这充分说明中国是一个拥有源远流长的文明的古国!

历史建筑篇四

历史建筑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见证,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底蕴常常令人叹为观止。亲身参观历史建筑,既是一次文化之旅,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在参观历史建筑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历史建筑承载的人类文明的重要意义,也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二段:历史建筑的承载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统。当我站在古老的建筑前,仿佛可以听到历史的呼唤。例如,参观故宫时,那座悠久的宫殿向我诉说着中国帝王的兴衰,每一道雕梁画栋都是历史的一部分,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了无数历史史实。通过历史建筑,我感受到了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演变,也更加珍惜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第三段:历史建筑的艺术价值

历史建筑不仅承载着历史,更蕴含着丰富的艺术价值。无论是古希腊的柱廊,还是古埃及的金字塔,都展现了人类智慧的结晶。参观罗马的斗兽场,我被其壮丽的建筑风格和精湛的建筑工艺所折服。历史建筑的每一片砖、每一根柱子都流露着古代人类对美的追求,每一幅壁画、每一处雕塑都彰显了历史的辉煌。历史建筑不仅令人震撼,更通过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激发了人们对美的敬畏之情。

第四段: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

尽管历史建筑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但受到环境和时间的侵蚀,很多历史建筑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现代化的冲击。然而,保护与传承历史建筑是我们的责任。参观意大利的比萨斜塔时,我被其历史保护与修复工作所打动。历史建筑的保护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专业的保护人员和科学合理的修复手段。我们要意识到历史建筑的独特价值,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让后代子孙能够继续感受历史的思绪。

第五段:个人体会

在参观历史建筑的过程中,我不仅从中领略到了人类文明的辉煌和艺术的魅力,更意识到自己对历史的态度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性。历史建筑是我们的骄傲,也是我们的未来。作为一位青年人,我将继续关注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用实际行动为文化遗产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学习和工作中注重历史文化的学习和传承,努力成为传承历史的使者和弘扬文化的使命者。

总结:历史建筑不仅是我们体验历史的重要途径,更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和艺术的代表。保护与传承历史建筑是我们的责任,也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通过参观历史建筑,我深刻意识到了历史建筑的承载和艺术价值,也更加坚定了保护与传承历史建筑的决心。历史建筑心得体会不仅仅是一次旅行和观光,更是一次思考和审视。让我们共同努力,传承好历史遗产,创造美好的未来。

历史建筑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______【非封闭式】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____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历史建筑篇六

建筑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研究建筑历史,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各个时期不同文化的特点和传统,还可以深入探究人们对空间、形式和功能的理解与需求。在我研究建筑历史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见解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建筑历史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

建筑历史是一本关于人类文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教科书。通过研究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社会结构、经济状况、宗教信仰、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情况。比如,古希腊雅典卫城上面的帕台农神庙和众神的神殿等建筑,体现了古希腊人崇尚理性、追求自由的思想和文化;而古埃及的金字塔和法老陵墓则彰显了埃及人对死亡和来世的信仰。这些建筑背后蕴含的文化内涵,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连续性。

第二段:建筑历史见证了科技与艺术的进步

建筑历史也是科技与艺术进步的重要记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建筑的材料、结构和施工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改进和创新。例如,罗马古建筑采用了拱顶和穹窿,既能够支撑更大的重量,又能够创造出更为宏伟壮观的空间效果。而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们受到了古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的影响,他们开始运用新材料和新工艺,创造出了更加精湛的建筑作品。正是科技的进步和艺术的创新,使得建筑在形式和空间上不断超越自身的限制,为人们提供了更加美好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段:建筑历史反映了社会变迁与政治力量的碰撞

建筑历史所记录的不仅仅是建筑本身,更是社会变迁和政治力量的碰撞。例如,14世纪的意大利佛罗伦萨,争夺权力的政治家和富商们通过修建宏伟的教堂和宫殿来炫耀财富和权威。而18世纪法国的凡尔赛宫则是路易十四君主专制统治的象征,宫殿的雄伟与奢华凸显了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建筑历史让我们看到了政治权力和建筑之间的紧密联系,也让我们认识到建筑不仅是功能性的,更是一种象征和意识形态的表达。

第四段:建筑历史对现代建筑设计的启示

研究建筑历史不仅能够帮助我们了解过去,还可以为现代建筑设计提供启示。我们可以从古代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如石造建筑的永恒耐久性和木结构的灵活性,中得到一些经验与教训。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历史上的建筑创新和艺术表达中寻找灵感和创意,从而创造出更加美观、环保和人性化的现代建筑。建筑历史不仅是过去的记忆,更是未来建筑发展的源泉。

第五段:研究建筑历史的重要性和个人收获

通过研究建筑历史,我不仅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还对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变迁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我学到了建筑与科技、艺术和社会等领域的密切关系,也认识到建筑不仅是物质的堆砌,更是一种文化的传承和表达。最重要的是,通过研究建筑历史,我在设计中得到了宝贵的启发和创意,提高了自己的设计能力和审美水平。因此,我相信继续研究和了解建筑历史对于我的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建筑历史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通过研究建筑历史,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也可以从中汲取灵感和启发,为现代建筑设计做出更大的贡献。建筑历史不仅是一本启迪智慧的宝典,更是一座连接过去与未来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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