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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优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9-14 02:41:27 页码:8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 保险经纪公司合作协议(优质10篇)
2023-09-14 02:41:27    小编:温柔雨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一

乙方:

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特制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甲方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简称客户)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经纪费用。乙方按照同甲方议定的保险方案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费用。

2、甲、乙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业务合作、信息共享、 技术支持、产品开发及其他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业务。甲、乙双方还将积极发展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

3、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项目、方式、费用支付及一切相关事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于本合作协议之后。补充协议应建立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同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有损害乙方的经济利益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操作合作业务。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进行转让。

(3)甲方应严格遵守《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乙方共同维护和发展保险市场。

(4) 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将乙方优先推荐给相关客户。

(5)甲方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维护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障客户的正当权益,有责任保守甲方与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害甲方的经济利益、市场形象与信誉的行为。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操作合作业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进行转让。

(3)乙方应严格遵守《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甲方共同维护和发展教育保险市场。

(4)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介绍的客户达成保险合同,但在保险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除外。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推荐的客户的合理投保要求,但经审核不符合乙方承保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除外。

(6)对于甲方提供的客户,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险产品

1、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业务的开展,由甲方提议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为有必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需新创保险条款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作、产品开发、产品报备等方面的帮助工作。

2、为了更好的促进合作业务的开展,邮方提议并经甲乙双方共同认为有必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需新创保险条款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协作、市场调研等方面的帮助工作。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使用或单方修改后使用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的保险产品。

4、乙方在收到缴付的保费后,应及时向甲方支付经纪费。具体经纪费支付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相互提供的各种资料、数据。

(2)投保方(及被保险人)个人资料。

(2) 双方磋商中涉及投保方案、参保人数、金额、时间、期限等保险服务信息。

(4)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等。

(5) 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书面资料。

2、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复制、印刷、传播或通过广告形式散播与对方有关的机密或者非公开信息。

(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2、甲、乙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如本协议进入延续期,在有效延续期内,任何一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___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该就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对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提前___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并河向对方追偿由于其违约给本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本协议终止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仍须承担各自相应的义务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协议终止之日起___日 内无条件归还对方给予的重要凭证和其他机密文件。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乙方。(2)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3、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单终止协议。构成犯罪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1)避开甲方直接与甲方介绍的客户订立保险合同。

(2)经甲同意,方改变对客户的承保条件的。

(3) 未按约定支付经纪费。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____ 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___ 年。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本协议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二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区别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经纪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公司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

保险经纪公司能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给客户选择,以我们上海鑫和保险经纪公司为例,代理公司只能代理本公司产品、产品线单一。

保险经纪公司相对客观中立,因为可以代理的产品很多,所以能够相对客观地去分析每个产品的优缺点,而代理公司代理产品的单一,一般都会只陈述自己家产品的优点,而贬低其他公司产品。

因为产品的单一性,代理公司只能推荐自己公司产品给客户,而无法顾忌该方案是否适合客户,而经纪公司则可以集众家之长,找n个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作为组合方案给客户选择,更为匹配客户的需求,还为客户节约了保费,是真真正正地站在了客户的角度,更容易赢得客户的信赖和尊重。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给客户操作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这样有两个便利条件,一是每家公司的免体检保额不同,客户可以多投几家公司产品,既达到客户免体检的要求,又可以达到高保额的需求,还分散将来被拒赔的风险;二是对于非健康体客户来讲,可以在多家保险公司核保结果同时出来后选择比较理想的结果承保,省去了客户不得不接触多家保险公司代理公司的麻烦,同时也节约了客户的时间。这点是保险代理公司无法做到的。

总之,保险代理公司是推销产品,而保险经纪公司是替客户从保险超市中选购最能匹配需要还能获得较高性价比的产品,在定位上就有着天然的优势;现在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公司的冲击越来越大,各个保险公司也在逐渐压缩代理人队伍以降低经营成本。

保险公司代理公司模式就像现在的出租车模式,而经纪公司类似于专车模式,专车公司可以提供各种车型匹配不同客户需求,价格还更为合理,服务品质还更为优秀,那谁还想去坐出租车呢。

在国际上,现代保险经纪已有百年历史,保险经纪在一些保险发达国家是保险营销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观察分析保险经纪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发展情况,对发展我国保险经纪可以有所借鉴。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的保险经纪制度影响最大,保险经纪公司的力量最强。据统计,英国保险市场上有800多家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就超过3200家,共有保险经纪人员8万多名。英国保险市场上60%以上的财险业务是由经纪人带来的,"劳合社"的业务更是必须由保险经纪人来安排。

在德国保险市场上,保险经纪人作用显著。在德国,保险代理公司被称作是保险人"延长的手",而独立保险经纪公司则有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之称。目前,德国的保险经纪人总数为3000多人。

在德国,对保险经纪人的管理主要依据《民法》来进行。德国《民法》规定,保险经纪人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单独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且保险经纪人必须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以维护他们所服务对象的利益。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三

在我系主任,书记的努力争取下,大部分的同学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宝贵的实习机会,纷纷穿上白领套装,踏上社会的轨迹,接受意志的磨练。

一、先做人后做事。

这是我们到xxxxxx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所学习到的第一门课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一句话,虽然是短短的六个简洁干练字,但是却蕴含着无穷的意义。从做人开始,不仅要求我们要诚信做人,注重团结,培养团队精神,更要实力良好的学习态度:不要期盼等待别人告诉你要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该怎么去做。这样被动的学习或者工作的态度都是很不可取,是很失败的,这样搞垮自己,落得的结果将是一无所有。在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的大潮之中要生存下去甚至要比别人强,自己就得不断学习实践摸索,善于思考,发现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别人请教。只有学会先做人,有良好的习惯,才可以在学习和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生活下去,成为社会的佼佼者。

二、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开发。客户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一个项目的操作皆是由客户的需求开始的。而我们只要是通过社会关系或者预约、拜访等方式进行市场上的开拓。

2、确定委托关系。在这个环节必不可少的是和客户签订授权书以及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使日后工作的进行有法律依据。

3、收集项目资料。常言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工作上也是如此,只有熟知客户的风险情况,才能制定出更加周全的方案,更好地服务客户。这就要求我们将客户多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分类、整理,从而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项目资料。

4、风险评估。即是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系统,这一个环节是整个业务操作的流程的重点也是难点。首先,要建立对客户产业和经营管理的深入了解,包括业务的性质和经营管理的特色、未来产品和服务的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最大的疑虑(不仅要了解客户最大的风险承受能力,临界点,还要分析有什么情况和原因会让公司无法继续生存发展下去。)其次,要建立对客户的深入了解。一方面,我们要分析和评估客户可能会对资本、营运和现金流动造成的打击和伤害。以及出现后消息曝光可能会带来的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分析客户有哪些小的风险经过累积而造成相当大的风险。再次,协助客户建立前性风险处理政策,其一,分析公司可以或者必须自留的风险,内容包括风险的种类,自留的幅度,准备金或者资金来源,风险自留和控制。其二,分析和决定公司可以借助非保险手段转移的风险,比如合约转移风险。其三,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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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四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

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

第四条 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从事保险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

第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六条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三章 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修改公司章程;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东;

(四)变更组织形式;

(五)变更股权结构;

(六)变更住所;

(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八)变更业务范围;

(九)变更公司名称;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产;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 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

第三十条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

第四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

(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

(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

(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

第四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

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

第五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

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第五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资本金;

(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四)业务经营状况;

(五)财务状况;

(六)信息系统;

(七)管理和内部控制;

(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

(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六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

第七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第八十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一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中国保监会的各类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颁布的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五

保险经纪公司是代表投保人利益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业务的第三方,在业务达成之后,可向保险公司收取相应的手续费。从本质上说,保险经纪公司是客户利益的代表,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风险方案等服务。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存在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三方,其中保险经纪公司作为保险中介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充实了保险中介机构,也能够通过弥补投保人在保险知识方面的不足,改变投保人在市场上的劣势地位,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公平、更有效。因此,保险经纪公司对于保险市场的成长和成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市场上活跃着30多家保险公司,市场竞争异常的激烈,势必需要有力措施进行规范。而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消费者的投保顾问,可以通过一系列技术指标对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比较,从而作出投保选择。这将促使各保险公司通过合理方式稳健发展,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来赢得保险经纪人和投保人的信赖。

自从我国加入wto之后,保险市场日益开放化、国际化。无论是国外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还是国内保险机构进入国际市场,都要求我国保险业经营体制、管理模式符合国际惯例。而在国际上,保险经纪人的运用已相当普遍,也较成熟。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经纪制度,将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

选择一家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购买一种功能全、保障高的险种是投保人的权益。但现实中,往往由于投保人的保险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有限,购买不到真正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或得不到合理的理赔。而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专业顾问,将通过运用其丰富的经济、法律、保险专业知识及分析评估能力,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保险经纪是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站在利益天平的同一侧,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投保方案拟订、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办理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经纪的历史有400多年,在欧美等保险行业发达的地方,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上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起步较晚,2000年才正式建立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如今正在不断的发展成熟。

1.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经纪人

2.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对比

4.客户为什么选择保险经纪公司

5.国内排名前列的保险经纪公司

6.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区别

7.保险经纪人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8.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六

一、企业简介

1、目标企业的历史沿革,隶属关系,企业性质及制度;目前职工人数。

2、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各交通运输条件(铁、公路、码头和航空港口等),运输方式。3、年设计及实际生产能力,运营状况。4、产品种类,主导产品名称及产量。

5、能源供应条件(水、电、汽、气、冷冻等)配套情况。6、主要原、辅、燃料的供应量及距离,费用情况。7、产品质量状况及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定位与知名度。8、产品出口量、主要国家和国外市场份额。

二、项目概要

三、简要分析结论 第二部分 团队和管理

一、董事长、法人代表

二、原有股东情况

三、主要管理人员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员

五、员工和管理 管理及人力资源评价指标

1、内部调控是否合理

2、管理组织体系是否健全

3、管理层是否稳定团结

4、管理层对市场拓展、技术开发的重视程度

5、有否科学的人才培训计划

6、各层面的执行情况 第三部分 产品和技术

一、产品介绍

二、产品应用领域及性能特点

三、主要技术内容

四、技术先进性

五、产品技术指标

六、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 产品评价指标

第四部分 市场及竞争分析

一、市场需求

二、目前的市场状况

产品市场分布

三、产品应用市场前景分析

四、产品市场需求预测

五、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1)产品质量竞争力分析

(2)生产成本竞争力分析

(3)产品技术竞争力分析

六、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1)国内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列出前出竞争对手一览表。

(2)国外竞争对手分析

20名。做

(3)潜在竞争对手分析

七、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1)市场垄断情况

(2)该行业是否存在剩余生产能力,目前是什么情形?

(3)该行业转换成本高低

(4)该行业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

八、企业发展趋势与行业发展趋势比较

(1)技术发展趋势比较

(2)产品结构发展趋势比较

(3)价格发展趋势比较

(4)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替代品的性能价格比;替代品对产业的威胁。

第五部分

建设内容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内容

二、投资预算

三、产品方案

第六部分 融资需求及股权设计

一、融资方式

二、融资金额

三、股权设置方案

四、融资条件

五、资金使用计划 第七部分 财务状况

1、历史财务报表分析与考查:(1)损益表

a、营业收入确认政策,收入分部门、分地区情况; b、利润构成考察

c、公司产品销售成本构成: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与制造费用明细

d、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明细及间接费用分配政策。

2、未来五年财务预测

(1)、公司业务计划、主要客户摘要及主要业务部门资料(2)、损益表预测:从销售出发,考查预测数据并评价预测假设。合并财务报表。

(3)现金流量表预测:主要考察投资需求、资本支出维持水平、计划资本支出、计划折旧和摊销时间表、融资需求、产生净现金的能力。

2、流动性

1)流动比率 2)速动比率

3、盈利性

1)主营业务收入 2)销售毛利率 3)净资产收益率

4、效率性

1)存货周转率 2)应收账款周转率 3)总资产周转率 第八部分

经营预测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营预测

二、经济效益评价

第九部分

投资退出和回报

一、公开上市

二、协议转让

三、管理层回购

四、其他退出回报

第十部分

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一、经营管理风险

二、市场和竞争风险

三、技术研发和生产风险

四、退出风险

五、财务风险 第十一部分 结论和建议 一 可行性研究结论 二 建议

做好投资协议具体条款的谈判和拟定工作,切实保障各方的利益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七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与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 订立的有效约定。我们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您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 和接受本协议,才能够享受我们提供的保险经纪服务。

本协议条款与您的权益具有重 大关系,请您在同意接受本服务前确认,您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您确认,在您使用本保险经纪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时,您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或者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委托众诚泰作为您的保险经纪人,授权我们根据您的指令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选择保险产品、办理投保手续、代收保险费、协助索赔等相关服务。

您同意授权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泰”或“我们”)代办保险索赔相关事务,并在本人指定银行帐户收到众诚泰公司垫付的保险金款项后,同意将保险金索赔权转让给众诚泰公司,不再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的给付要求。

您同意,我们有权根据保险产品中标明的佣金收取标准(如有),向您收取保险经纪佣金。

您知晓,您选择使用本服务要求您提供个人信息,您需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合法的、正确的、完整的。本协议所指个人信息是指您使用本服务时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成员等。

您确认,在您投保时,应使用您本人的账户进行保险费支付或者由您授权委托的其他人账户进行保险费的支付。

您认可,当您所投保险险种发生退保时,所退保的保险费用将会原路退回保险费支付人账户。

您同意,为了提供本服务的技术需要,我们有权采集、获取或在系统内保存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确保您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您承诺,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您发出的所有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我们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您认可,在我们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情况下,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认可,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本网站或其他关联公司网站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而被终止提供服务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我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认可,可能由于保险公司系统问题、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对此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我们有权暂停提供或者限制本服务部分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减少、增加或者变化任何功能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您同意,我们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 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您同意,应就您所知的与保险业务有关的事实和信息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并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以便保险公司做出是否接受该保险业务的决定。否则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或行业惯例。

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以众诚泰所在地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八

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 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

二、资信调查的内容

资:资质、资本,信:信用。资信调查指专业机构对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人力资源、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必要的时候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出具信用报告并对其信用等级给予评定。

三、以长安保险经纪公司为例,我们对其进行资信调查的内容如下:

2、公司简介以及发展历程

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成立,现有27家分公司和4家控股子公司,是目前国内业务规模最大、组织服务体系地域覆盖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涵盖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全面风险管理咨询、产权经纪等服务领域,业务涉及电力、化工、交通、煤炭、制造、运输、商业、传媒、教育等多个行业。公司目前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近年来先后荣获“中国十佳保险经纪公司”,“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

经过十年的市场磨砺,英大长安经纪公司迈上了崭新的发展平台,拥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健全快捷的服务网络、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行业领先的信息化系统、优良全面的专业技术和优秀的经营业绩。公司在立足做专做精做优保险经纪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业务多元化发展,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当前,英大长安经纪公司干部员工正以“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奋力开拓市场,大力提升公司现代化管理水平、金融运作水平、优质服务水平,用智慧和汗水描绘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现代保险经纪公司的宏伟蓝图。

3、公司领导层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由上述图表可以看出

长安保险经纪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详细构成,其职能部分的划分很详细,业务部门针对业务对象的不同也设立了功能明确的业务部门,各部门独立运营保障公司的高效运转。从上表我们可以了解到长安保险经纪公司分公司几乎遍布全国,可以发现该公司具有较强的实力。

6、公司的荣誉

· 公司唐振奇同志荣获“中央企业先进职工”称号

7、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内容注重诚、强调责任,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8、业务范围(主要在保险经纪业务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客户风险评估。

2、保险方案设计;

3、保险安排

4、协助索赔

5、防灾防损

9、企业财务报告情况调查

2010年长安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46666.63万元 英大长安公司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公司业务收入年平均占国内保险经纪市场总收入比重的15%以上;业务收入以每年平均超过25%的速度递增;尤其是近3年来,业务收入连续突破2亿元、3亿元、4亿元三个大关,一年上一个新台阶;经纪保费总额超过170亿元;业务总收入超过20亿元;上缴国家税金达3.5亿元;利润总额突破7亿元。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0年,公司实现收入近5.1亿元,利润超过2亿元,资产规模突破6亿元。在世界经理人集团主办、《蒙代尔》杂志承办的全球理财博览高峰会上评为“2007中国十佳保险经纪公司”第一名。

分析:虽然没有详细的财务报表,但是通过上述几个数据我们可以相信长安保险经纪公司拥有很强的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中占有明显优势,财势雄厚,在市场中其应该占有相对较大的比重,带动并引领了国内保险经纪行业的整体发展。

一、绩效管理

二、职级序列

三、薪酬管理

四、关键人才规划 分析:

一、采用以上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有利于建立价值创造为核心的企业理念,通过绩效管理,提升员工、部门、公司业绩,保证股东价值和员工利益最大化。加强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遵循个人、部门、公司绩效密切相关的原则,依据公司总体目标和部门、岗位职责,确定各部门、岗位的绩效指标、目标,在关注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强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各部门的评价要以客观数据和事实为依据,遵守绩效管理流程,规范绩效管理工作,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地评估各部门的绩效成绩,避免主观臆断和感情色彩。

二、长安公司新的职级序列方案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为不同类型岗位的员工分别设计发展通道,拓宽了员工发展通道的数量,并且增加了通道上层级的数量,为员工在其擅长的领域深入发展打开了通道。

三、长安公司薪酬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遵循“一个前提”、“两个公平”和“三项匹配”等基本原则。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工作效率相对也会提高。

四、关键岗位人才规划的核心工作是确定关键岗位、规划关键人才、激励关键人才。通过上述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确认长安内部拥有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1、总结

由于缺乏完善全面的资料对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的实力进行全方位评估,只能列举以上十个方面,依据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收入以及完善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相信该公司有较高的资信信用度,根据2009年上海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结果我们可以知道长安保险经纪公司的信用为五星,属于信用等级最高级别。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九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一、合作基本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艺人开发工作人员,乙方负责推荐优质艺人入驻公司下属公会。甲方负责考核和配合乙方的工作。

二、合作形式和待遇

1、乙方向甲方推荐优质艺人,甲方给予乙方业绩提成。

2、提成计算方法:甲方按照乙方所招聘艺人为甲方赚取第一个月收益的______%支付乙方相应提成费用,此收益仅包括甲方通过艺人佣金分成所获取的收入。

3、提成支付周期:提成支付日期为乙方所招聘艺人入职后次月月底。

4、乙方推荐的艺人所需的专业表演技能由乙方负责培养及训练,乙方为开发艺人所承担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所推荐艺人需经甲方审核通过,艺人与甲方签订正式《艺人经纪代理合同》后方为审核通过。

6、本合同履行对乙方具有唯一性,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签订类似协议以及提供同等性质的招聘、中介和经纪等服务,一经发现,甲方可以停止支付乙方相应提成。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保密条款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无效或撤销,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的机密或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非公开信息保密。

五、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如遇国家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经纪公司价值思考篇十

2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

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中国当代书画板块”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广泛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自主研发推出的国内第一只参与艺术品市场交易的资产管理产品。本产品将面向私人高端客户限量发售,募集资金将按照科学比例投资于中国传统书画和中国当代书画作品。本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将从产品设计理念、投资市场分析、产品风险和特点四方面对此款产品的投资价值进行详细剖析。

一、产品设计理念

在人们的物质需求到达一定程度后,精神文化需求就成了必须品!

200亿之间。

以当代艺术品市场为例,这一板块目前至少占有20%的全部艺术品市场份额。目前国内市场公开拍卖市场交易量应在10亿人民币以内,海外部分应不会超过15亿,不公开的部分交易量应在30亿至50亿之间,从而可以计算出目前整个艺术市场的大致规模在55亿至75亿之间,拥有相当多的投资机会。不过艺术品投资有相当的技术难度,因此借助专家的力量进行集合投资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二、投资市场分析

纵观艺术品市场,当代艺术,尤其是中国当代艺术独领风骚,前景无限!

(一)中国当代艺术的界定

国际上对当代(contemporary)艺术的界定,一般是指1945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艺术,而现代(modern)艺术的概念则主要是指1945年之前至印象派的艺术。然而在中国,由于特殊年代政治因素,中国当代艺术难以形成统一明确完整的概念。1980年代人们多称之为“新潮美术”、“现代艺术”、“前卫艺术”。进入1990年代,“中国当代艺术”的说法越来越普遍。而到了21世纪,具有总结回顾性质的首届广州当代艺术三年展则提出了“中国实验艺术”的概念。总的来说,“中国当代艺术”的使用频率更高一些。

我们今天通常意义上的“中国当代艺术”,指的是1979年以后油画、雕塑、版画领域里有所创新、颠覆先前既有规范、先锋性的艺术,更包括摄影、装置、观念、行为、录影、多媒体等新艺术形式。一般把1979年在中国美术馆东侧街头小公园举办的“星星美展”视为中国当代艺术史的开端。

(二)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演进历史介绍

艺术拍卖进入一个跳跃发展的时期。以最早在中国大陆开设油画雕塑拍卖业务的中国嘉德为例,2003年之前一般每场拍卖成交额不超过千万,2003春、秋两场则分别达到1,940万和1,458万元。接下来更是以每场40%、83.4%、105%的增长率高速攀升,并于2005年秋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高点。

中国当代艺术市场迎来了它的盈利时期,而市场的高速成长,又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拍品数量的剧增导致整个市场迅速于2006年秋进入调整期。2006年,其成交额便在亿元徘徊不前,成交额分别比上一场下降5.7%和6.2%。

(三)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经历了2003年至2004年的行情喷涌、人气爆棚,到2005年底至2006年的平淡冷清,2007年中国当代艺术品呈现出明显的回温迹象,这一点可以从即将结束的春拍中发现。

2007春拍,15个专场中成交了6.06亿元;同样匡时国际和北京诚轩落槌的2007春拍则分别以3.4亿元和1.5亿元紧随其后。

4.23亿元,增幅达到了近33%。

同时,在今年春季中,各大拍卖专场的成交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而且各个板块亮点也是层出不穷。特别是2006年表现最为疲弱的中国书画专场回暖迹象十分明显。据了解,今年春拍,中国书画专场的成交率达到了80%左右,甚至个别专场还达到了100%,与去年、前年60%的成交率相比,已经高出了很多。可见,以中国书画为代表,今年整个艺术品市场都有了启动的迹象。

1000万元。如北京保利2007春拍在油画专场中,推出的吴冠中1981年作的《交河故城》以4070万元的高价成交,一举成为本次拍卖会的“标王”,同时创造了今年内地春拍单件作品最高价,而且这一价格还创造了画家作品的新高和中国内地油画作品的最高纪录。在中国当代艺术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石冲《今日景观》以及毛焰的《记忆或舞蹈的黑玫瑰》,几经争夺,最终分别以1650万和1001万的价格创造了画家新的纪录。大师李可染的《漓江胜境图》以1518万的价格也创造了李可染同题材境内拍卖最高价。在中国嘉德2007年春拍中,也是佳绩频传。油画专场中推出的陈逸飞1972年作《黄河颂》,最终以4032万元的天价成交,创造了陈逸飞本人油画作品的最高价;泰斗级艺术大师靳尚谊的《画僧髡残》油画同样以1600多万元的高价成交,创下了其本人作品拍卖的最高纪录。在古代书画专场中推出的钱维城《雁荡图》也以2408万元的天价成交,创造了钱维城作品的最高价。

迹象三:市场更加理性,强劲势头有望延续首先是收藏投资者水平越来越高,不仅真伪的辨别能力增强了,而且买家更看重艺术家的成就,对前一段时间有意识地进行市场炒作的那部分作品,收藏投资者多采取了观望、摒弃、看热闹的态度。其次是拍卖公司也在不断提升自己的形象。纵观今年各大拍卖公司推出的拍品,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今年春拍推出的拍品质量和档次有了明显的提高,拍卖方式上也不断创造。因此,在目前买家逐渐变得理性与成熟、资金充裕、市场逐渐健康、拍品质量不断提升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艺术品市场的强劲势头会得到延续。相信,今年秋拍会比春拍更好!

三、产品风险分析

客户投资“艺术品投资计划”产品将会面临到一些风险,具体的包括:信用风险,即项目操作期间,艺术顾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时即挪用或滥用理财本金造成客户损失;市场风险,即中国当代艺术品市场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收益乃至本金,中国民生银行对未来表现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延期风险,遇项目投资标的延期交易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有可能延长。

针对以上风险,中国民生银行已经在项目操作模式中做了相应安排,比如: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严格投资程序,引入信托公司对项目进行第三方监管,要求艺术顾问公司提交保证金,在投资交易规程中加入到期特别处理条款等。

这些机制是中国民生银行在对私募基金、国际艺术品基金和信托理财等成功模式进行长期深入研究后,为此产品量身设计的,相信可以有效充分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四、产品特点列举

非凡理财“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产品———“中国当代书画板块”,具有以下六大特点。

(一)前沿的投资领域

为客户提供参与艺术品投资的机会,使客户感受高品位生活模式。

(二)较高的理财收益

参与中国当代艺术板块投资,目前最具成长潜力,分享高价值投资回报。

(三)合理的收益结构

引入艺术顾问公司,进行专业性投资安排,客户优先年收益率高达18%。

(四)理想的投资期限

期限短于常规的艺术品私募基金,2年后客户可以收回本金,获得回报。

(五)较低的投资风险

银行、信托、投资顾问参与项目,操作模式完备,并实现三方监管

(六)人民币投资,人民币收益

在人民币升值环境下,实现人民币投资收益最大化。

中国民生银行资金及资本市场部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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